绿化测绘须知(杭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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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杭政办[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9〕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工作及其相关活动,以及使用本市辖区内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与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市规划局是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建设局或规划局是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和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三、市和各区、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二)管理并监督执行测绘基准、标准;(三)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四)管理和维护地理信息系统和地理空间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组织全市各部门有关地理空间信息的协调、整合、发XXX数据交换等工作;(五)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六)监督管理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七)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及地图产品;(八)管理和监督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地图市场,以及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九)管理测绘成果,并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十)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杭政函[2008]272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8〕2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强化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加快“数字杭州”地理空间信息框架的构建,提升测绘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防事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城市发展动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

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发展迅速,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但目前我市测绘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管理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统一监管不完善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意见》精神,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测绘工作的开展;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完善地理信息应用体系,发挥地理信息技术在“数字杭州”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推进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我市实施经济强市战略和构建“生活品质之城”的保障服务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杭政办函[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张鸿铭常务副主任:杨戌标副主任:项永丹成员:唐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孙安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顾浩(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朱云夫(市政府)李玲(市发改委)洪庆华(市经信委)丁狄刚(市建委)陈茜(市建委)李虹(市旅委)沈建平(市教育局)阳作军(市科委)郭建伟(市公安局)邵胜(市民政局)谢永(市财政局)谢建华(市国土资源局)陈苏球(市国土资源局)张勤[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章建明[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周先木(市住保房管局)刘颖(市园文局)范建军(市交通运输局)洪发生(市交通运输局)程春建(市农业局)周定炎(市林水局)钮俊(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赵荣福(市体育局)滕建荣(市卫生局)姚雅仙(市人口计生委)杜国忠(市统计局)胡伟(市环保局)翁文杰(市城管委)魏民(市法制办)夏积亮(市政府研究室)林友保(市人防办)于金镒(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苗长明(市气象局)张金荣(市地铁集团)郑时龄(中国科学院)邹德慈(中国科学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晓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缉慈(北京大学)宋峰(北京大学)赵民(同济大学)潘海啸(同济大学)张松(同济大学)王向荣(北京林业大学)张京祥(南京大学)段进(东南大学)董卫(东南大学)华晨(浙江大学)杨建军(浙江大学)李王鸣(浙江大学)徐雷(浙江大学)王澍(中国美院)宋建明(中国美院)杨奇瑞(中国美院)陆锡明(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杨涛(南京交通与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陈桂秋(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陈伟明(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滋(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许世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李子松[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刘辉石(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杨小军(汉嘉设计集团)龚正明(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群(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汤海孺(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艳(杭州园林设计院)委员会下设主任委员会、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张勤兼任办公室主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拥江发展行动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拥江发展行动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拥江发展行动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杭政函〔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拥江发展行动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18〕113号市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拥江发展行动规划〉的请示》(杭规〔2018〕67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编制的《杭州市拥江发展行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工作范围: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以钱塘江与不同支流的交汇处和行政区域边界为分界点,可划分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及千岛湖四段,简称为“三江一湖”。

除去千岛湖湖区,江段全长约235公里。

《规划》聚焦主轴钱塘江,以沿江地区作为主要规划范围。

同时,着眼杭州全市域,从全市一盘棋的视角,以杭州市域为研究范围,面积1.66万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级滨水区域。

(三)三大战略:一川如画,两岸诗和,三美天下。

一川如画:强化上下游生态、产业、交通统筹发展。

两岸诗和:促进沿江城市、城镇、乡村协同发展。

三美天下:彰显钱塘江生态之美、人文之美、时代之美。

(四)六大策略:加强保护治理,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带;加强转型升级,打造绿色高效的现代产业带;加强融合互动,打造功能完备的宜居城乡带;加强快慢结合,打造便捷顺畅的综合交通带;加强整合提升,打造富有韵味的公共景观带;加强传承利用,打造特色彰显的魅力文化带。

(五)六大行动:控、治、修、建、调、优。

控:强化刚性管控,包括红线管控、岸线管控、高度管控。

治:重视生态治理,包括山体治理行动,支流、内河治理行动,湿地治理行动,沙洲治理行动。

修:开展城市修补,包括码头修复行动、绿道修复行动、驿站修复行动。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公布施行《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杭规发[2006]423号)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公布施行《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杭规发[2006]423号)

杭规发[2006]423号关于公布施行《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局制定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稿)自2005年6月1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日照分析行为取得了成效。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经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已经批准。

根据市政府第B20061680号简复单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正式试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杭州市规划局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日照分析规则通知抄送:市建委、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编制中心、信息中心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对北侧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危旧房改造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指定的具有甲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低、多层农居单套住宅内含两个以上层次时,应满足其中一层居室的日照要求。

使用测绘技术进行城市绿化规划的步骤

使用测绘技术进行城市绿化规划的步骤

使用测绘技术进行城市绿化规划的步骤引言:城市绿化是建设宜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进行城市绿化规划时,测绘技术的应用可以为规划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有助于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设计。

本文将介绍使用测绘技术进行城市绿化规划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部分:需求调研在进行城市绿化规划前,首先需要进行一个准确的需求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市民对绿化的期望、对绿化空间的利用需求以及城市自身的绿化目标。

这一步骤可以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

同时,还需要考察并收集城市现有的绿化数据,包括绿地分布、类型、面积等信息。

第二部分:数据采集在进行城市绿化规划时,测绘技术的应用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测绘技术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如遥感影像、GPS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

通过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收集到大规模的绿地分布情况、土地利用状况、环境因素等信息,为城市绿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处理和分析,以得出科学可行的规划方案。

数据处理可以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等软件进行,对数据进行整理、筛选、统计,形成图表、统计报告等成果。

数据分析则可以运用统计学方法、空间分析技术等,从绿地分布、绿地连通性、空气质量、水资源等多个方面对城市绿化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部分:绿化规划设计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进一步进行绿化规划的设计。

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城市特点、居民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依据绿化目标确定不同区域的绿化方案。

通过测绘技术可以制作出详细的规划图纸和设计方案,绘制绿地分布图、绿化景观图等。

第五部分:验收评估与后期管理绿化规划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的验收评估,以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效果。

验收评估可以采用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针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调整。

随后,需要进行后期的管理与维护,定期检查绿化效果,修剪植被,完善绿化设施等,保持绿化工程的持续效果。

结语:使用测绘技术进行城市绿化规划可以为规划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帮助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设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杭政办函[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6日杭州市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管理办法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界定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选址论证,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与完善。

指在相关规划指导下,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包括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确认等过程。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选址论证。

五县(市)的选址论证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适用原则选址论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有利于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生活品质。

四、部门职责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选址论证管理,组织选址论证报告审查和确认;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选址论证管理。

五、适用情形下列建设用地需进行选址论证:(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下简称划拨用地),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划拨用地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划拨用地目录》确定;(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下简称出让用地),应当按照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和做地计划,由土地收储(出让)部门有序委托编制选址论证报告;(三)其他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情形。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控规”的编制第六条“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第七条计划书由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统一编号管理。

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范围、时间要求、编制单位资质与编制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规划项目的编制目标(的)和成果要求等。

设计任务书是对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与质量的预先规定,也是对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控规”项目编制计划的委托,由规划局以“计划书”的形式下达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编制中心”),然后由编制中心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委托确定具体设计单位。

第九条编制中心根据规划局下达的计划书要求,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与设计单位明确设计任务。

第十条编制中心应逐步加大招标委托的比例,促进“控规”编制质量的提高。

设计费超过50万元的“控规”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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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测绘须知
一、在测绘图上应标明的项目:
1、总用地面积、纯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面积(标明覆土厚度),集中绿地面积;
2、用地红线、地下室范围线、集中绿地范围。

二、测绘单位需提供的测绘资料:
1、提供1:500或1:1000的测绘平面图及电子文档一份;
2、提供每块绿地的实测面积(包括园路、园林铺装)明细表。

三、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景观水体、路宽小于1.2米的园路、园林铺装可计入绿化面积,但园林铺装及园路等应小于总绿地面积的30%;
(二)下列绿化不计入绿地率:
1、绿地内的垃圾房、箱式变、采光井、窨井;
2、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
3、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宅旁道路;
4、游泳池、消防水池、嬉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溪、河等水体及城市公共绿地;
5、停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及各类形式的植草砖;
6、架空层的开放空间绿地。

(三)单位配套绿化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距建筑墙角1.5米计算。

(四)居住区配套绿化的有关规定:
1、绿化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角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角;
(2)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路时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角1.5米;
(3)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4)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2、集中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隔墙栏杆作分割;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2中的各项要求;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米);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米);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平方米),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平方米)。

(6)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和本条(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杭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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