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预备立宪
清末“预备立宪”运动评析

清末“预备立宪”运动评析文章对清末的“预备立宪”进行了评析。
认为,在列强的打击下,清政府为挽救自身危亡,自上而下地发动了一场“预备立宪”运动。
这场运动首先从改革官制以为立宪基础开始,发展到把政府权力纳入制度化轨道的《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宣布设立资政院与咨议局;进而,正式出台了《重大信条十九条》等步步推进的三个阶段。
但缓慢地立宪已无法适应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这场持续七年时间的“预备立宪”运动以最终失败而告终。
标签:清末新政;“预备立宪”;政治现代化;历程20世纪初,内外交困的清政府为挽救自身危亡,自上而下地发起了一场“预备立宪”运动,开启了中国有史以来的政治现代化的先河。
这场运动的实质,就是根据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以定宪法、开国会为核心,实现从中国社会的传统君主专制制度向现代民主制度的过渡。
但是,伴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历史重新翻开了新的一页,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以失败而告终。
一清末“预备立宪”运动是清政府实行新政的一个重要成果。
1900年八国联军发动的对华侵略战争,虽然给苦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带来了一次巨大的灾难,但客观上也为中国社会的变革提供了一次历史契机。
正如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所指出的,清政府战后被迫与11个西方列强所签订的《庚子协定》使清政府中那部分最排外的顽固派人士坚信,时下的中国社会迫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性改革,它也成为开始改革的标志。
[1]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了第一道变法上谕,称:“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
”[2]此后,伴随着清王朝一系列政治、行政、经济、文化、军事、外交改革措施的陆续颁布与实施,清王朝“在它的最后十年中,可能是1949年前一百五十年或二百年内中国出现的最有力的政府和最有生气的社会。
”[3]正规地说起来,清政府的“预备立宪”运动,是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才正式启动的,它具有广阔的国际背景。
这场日俄西方列强在中国本土厮杀的、以控制中国东北三省和朝鲜半岛为目的的战争,最终以日本的胜利而告终,这一结果对于中国的政局影响极大。
清末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第一节预备立宪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的加剧,清王朝面临的各种矛盾逐渐尖锐化。
就国内而言,突出的民族矛盾、当权者与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的对立更加激烈。
从国际上看,列强为了进一步控制中国,不断对清朝政府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其改革体制,以适应西方国家各方面的需要。
20世纪伊始,处在内外交困之际的清王朝,企图以实行“新政”为名,缓和各种矛盾,挽救危局。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沙俄败于蕞尔岛国日本,舆论普遍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沙俄因专制而败,朝野上下因此要求清廷实行宪政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应答舆论,清政府于1905年正式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并派遣五大臣赴日本等国考察宪政。
五大臣回国后,上书建议进行“立宪之预备”,认为立宪有三大利:一日皇位永固,二日外患渐轻,三日内乱可弭。
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确定了“大权统于朝廷,宪政公诸舆论”的立宪指导原则。
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目的,在于敷衍和拉拢要求改革的资产阶级立宪派,抵制势不可挡的革命运动,并进一步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巩固清朝的政权。
二、《钦定宪法大纲》(一)《钦定宪法大纲》地位及意义《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
它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第一部分共14条。
规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
第二部分有9条。
规定了臣民纳税、服兵役、遵守法律诸项义务以及抄自日本宪法中的一些臣民权利。
(二)《钦定宪法大纲》的特点《钦定宪法大纲》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条文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
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其实质在于给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
但《钦定宪法大纲》对于皇权的“法定”和关于臣民权利与义务的第一次明确规定,对于启发民智,培养近代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
预备立宪名词解释

预备立宪名词解释
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指的是清政府迫于压力,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亦称“筹备立宪”。
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预备立宪的工作相当艰巨,非一朝一夕,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清政府为抵制革命而采取的政治措施。
1905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
次年宣布预备立宪。
后又颁布“宪法大纲”,定预备立宪时间为九年,并宣布提前召开国会。
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揭穿预备立宪的骗局。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被推翻,预备立宪终止。
近代史选择题4

一、单项选择题1、清末"预备立宪"的目的是( D )A、改革官僚制度B、顺应舆论要求C、引进西方政体D、维护专制皇权2、1911年,清政府成立"皇族内阁"的直接后果是( C )A、解散了军机处B、丧失了立宪派的支持C、加剧了民族危机D、建立了民族资产阶级政权3、清末的"预备立宪"与维新派主张的君主立宪的主要区别是( B )A、维护君主制度B、维护君主专制C、仿效欧美政体D、缓和国内矛盾4、"当初次之失败也,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诅咒谩骂之声不绝于耳。
无人足迹所到,凡认识者,视为毒蛇猛兽,而莫敢与吾人交游。
"孙中山论述资产阶级革命之初的状况反映出当时社会①封建思想根深蒂固②改良主义是当时的思潮③民主革命思想违背历史发展潮流④资产阶级革命群众基础差( A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①②5、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已经形成的是( C )A、兴中会的成立B、资产阶级革命团体的广泛建立C、同盟会的成立D、三民主义的发表6、中国同盟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主要是指CA、资产阶级革命派开始形成B、积极发动人民参加革命C、与保皇派展开激烈论战D、革命有了统一的领导和纲领7、领导同盟会成立后第一次武装起义的领导人是( C )A、陆皓东B、刘道一C、黄兴D、吴永珊(吴玉章)8、20世纪初,宣传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报刊有①《中外纪闻》②《游学译编》③《国闻报》④《国民报》⑤《苏报》⑥《民报》⑦《新民丛报》⑧《万国公报》( A )A、①②③④⑤⑥⑦⑧B、②④⑤⑥C、②④D、①③⑦⑧9、章炳麟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文,在当时的积极影响主要是A、宣传了反帝反封建的主张B、批判了改良主义,宣传革命( B)C、论证了反满与反封建的区别D、指明了推翻清朝后的建国方略10、中国同盟会政治纲领中"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实质意义是( C )A、反清复明B、反满兴汉C、反对民族压迫D、反对封建统治二、多项选择题:1、辛亥革命时宣布独立但又被清政府控制的省是( CD )A、江苏B、山西C、山东D、河南2、武昌起义后建立的湖北军政府是一个( BC )A、资产阶级革命派完全掌权的革命政权B、资产阶级革命派建立的第一个地方革命政权C、包括革命派、立宪派、和旧官僚的联合政权D、立宪派占主体的资产阶级政权3、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辛亥革命中重申保护列强在华既得利益,其思想根源是( AD )A、对列强帮助中国建立独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抱有幻想B、愿意与列强建立"邻谊之笃"和"提携亲爱"的关系C、希望换取列强对南京临时政府的承认D、不敢同帝国主义完全决裂4、太平天国运动和辛亥革命时期关于土地问题的共同之处从实质意义上看主要是( AC )A、都在革命纲领中提出了土地问题B、都没有真正实行,主要受时代局限C、都采取绝对平均的办法来解决D、都具有反封建的性质5、下列关于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BCD )A、革命派提不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B、辛亥革命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C、同盟会组织涣散,内部派系复杂D、革命派没有建立和掌握革命的武装6、清王朝灭亡的原因是( ABC )A、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武装起义B、北洋军阀集团的武力逼宫C、资产阶级立宪派倡导的立宪运动D、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7、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的不同之处是( BD )A、由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领导和发动B、没有改变中国的政体C、以挽救民族危机、发展资本主义为目的D、没有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8、下列关于辛亥革命的表述,正确的是( AD )A、结束了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B、使人民获得了一些自由民主的权利C、实现了反对满洲贵族统治的目标D、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制度9、三民主义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 BC )A、资产阶级革命派与立宪派的矛盾B、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的矛盾C、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D、民族资产阶级与满洲贵族的矛盾10、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的社会背景的共同点是(AC )A.中国面临被瓜分的危机,民族矛盾空前严重B.中国资本主义有了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登上历史舞台C.清政府的腐败达到顶点D.各地反洋教斗争蓬勃发展,此起彼伏。
第9讲 清末预备立宪

后期梁启超
(1)低下的人民监 督低下的政府:人 民程度是比较性的, 以中国人比西方人, 固然程度不如,但 中国人的议会是监 督中国人的政府, 因为中国政府也比 不上西方政府,同 样低下。以低下的 人民监督低下的政 府,无何不可
后期梁启超
(2)政治团体的 陶冶作用:“务所 以进取国民程度而 长之者,则惟政治 团体,用力常最勤 而收效常最捷也。 故为政治团体者, 常从种种方面以训 练国民,务养成其 政治上之能力。政 治团体诚增进国民 程度惟一之导师哉”
钦定宪法大纲(1908)
首条: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立法:钦定颁定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 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行政: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 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军事:统率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 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外交: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 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司法:总揽司法权。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自君 上委任,代行司法
速开国会三次请愿
1910年1月,各省请愿代表团代表到达北京,向都察院呈递了 “速开国会”请愿书。各省督抚也纷纷致电清廷,请求速开国会。 第一次请愿未能得到政府的重视,这使更多的人感到义愤 半年后,请愿代表团成员扩大到150人,带着征集的30万人的 签名,开始了第二次请愿,但仍遭到清廷的拒绝。张謇也曾再 次向摄政王上书,强调速开国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但亦未被 重视
清廷预备立宪的基本规划:预备预备立宪以9年(19061916)为限,先成立谘议局及资政院,使人民练习行使 民权,作为议会预备的基础。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 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风起云涌的各阶层反抗斗争
• • • • • • • • 抗捐抗税 抢米风潮 会党和农民起义 罢工斗争 兵变 学潮 反对教会与外国侵略者的斗争 保路运动
第二阶段:预备立宪(1905-1911)
一、背景 (1)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不断 (2)资产阶级宣传革命的高涨,革命形势日益高涨 (3)日俄战争中,俄国战败,一些官员的反思 (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 表明:清政府的改革是迫于形势和舆论压力
清朝晚期三次自救运动之三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
第一阶段:清末新政(1901——1905)
一、背景 (1)清政府对义和团的镇压,对帝国主义的妥协暴露了清 政府的腐败无能,清政府的统治出现严重的危机 (2)民族资产阶级宣传革命
一、清末新政:
二、新政措施: 1)时间:1901年——1905年 2)代表人物: 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 3)改革内容: ①教育:②政治: ③军事: ④经济: 三、目的 (1)对外取媚洋人,对内笼络人心,挽救清朝危局,以维持其专制 统治 (2)缓和统治者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3、经济改革: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和提倡民族工业
1903年清廷设立商部,以“振兴商务”,奖励发明创造,鼓励私人 投资设厂,保护工商业者的权利。1905-1910年国内新设厂矿企业资本 在万元以上的有209家,总资本7525.5万元;各省铁路公司兴起“保 路”、“招商筑路”热潮。财政上1903年在北京设铸造银钱总厂,1905 年在天津办户部银行 ,至1911年,全国共有30家银行,保险公司14家, 投资公
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 1901年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其目的是为了博取帝国主义的欢心 修改《大清律例》,打破了“诸法合体”的中国传统法律结构,并根 据西方近代司法体系行政、立法、司法分立的原则,实现了“政刑”分 离和司法独立,并编篡了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标志着中国法制 的近代化。
10.清末法制的变革

二、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
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 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权。 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和 司法机关的管辖。他们如成为刑事、民事 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审理,只能 由各该国的领事按其本国的法律制裁。 这是中国丧失独立司法主权,司法 制度半殖民地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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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单独规定司法机关组织的法 律也始于清末。为了配合清末司法制度的 改革,清政府陆续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 制法》、《法院编制法》等有关法院组织 的法律。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共5节,45条, 于光绪三十二年,即1906年颁行。它只是 有关中央大理院和京师地区审判组织的法 规。 《法院编制法》系仿照日本的《裁判所 构成法》拟成,共16章,164条,于宣统元 年,1910年2月颁行,适用于全国法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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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统一释法 律学独秀 (一)中国古代律学的发 展历程 (二)清代律学的成就 (三)中国古代律学的基 本特点 (四)中西法文化的比较 十一、诸法并存 民刑有 分 (一)法典体例上的沿袭 与保守 (二)法律体系上的“诸 法并存,民刑有分”
十二、立法修律 比附判例 (一)制定法在传统法律中 的地位 (二)判例法的发展及其作 用 (三)制定法与判例法的相 互,立即受到猛烈攻 击。以张之洞、劳乃萱为代表的坚持封建 的纲常伦理的“礼治派”与以沈家本为代 表的主张效仿资产阶级法制的“法理派” 展开了激烈的论争。即“礼法之争”。 在“礼治派”强大的压力下,“法 理派”被迫妥协,同意在新刑律后增加充 满封建性内容的《暂行章程》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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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 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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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1.1907年9月,清廷发布上谕筹设 咨议局和资政院。 2.1908年7月,颁布了《咨议局章 程》,确定了咨议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 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 旨”。1909年9月,除新疆外,各省都成 立了咨议局。 3.1909年8月,颁布了《资政院院 章》,确定了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立 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1910年9月,资 政院正式成立。
法律毕业论文--晚清预备立宪述评

法律毕业论文--晚清预备立宪述评一、晚清预备立宪概述晚清预备立宪实际上就是晚清政府政治上预备实行宪政的活动。
宪政(Constitutionai Politics)指的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
它源于古希腊文的“民主”(Democracy)一词,意为“人民的权力”。
宪政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应受制于宪法以及公民权利的广泛保护。
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从国际环境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步伐。
但是,19的义和团运动粉碎了他们企图瓜分中国的迷梦,迫使他们转而采取“保全”、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从而维护其殖民利益的政策。
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宪政”的外衣。
就国内形势而言,十九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已发生了明显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与不断高涨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锐;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而代表资产阶级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立宪分得一点权力。
不愿接受任何变革的清朝统治集团,在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下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震撼下觉察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的表示,必将“全局糜烂”,“溃决难收”,必须慎重选择“善后之策”,才能苟延残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统治地位。
而所谓“善后之策”,就是“一曰用严峻之法,摧锄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潜消戾气”,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导以希望”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革命,拉拢立宪派。
篇2:法律毕业论文经典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在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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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预备立宪
(一)《钦定宪法大纲》(1908)
1.定义与性质:
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
此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结构与主要内容: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统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维护皇帝尊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权力等。
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
3.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4.实质:给封建君主****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满
洲贵族维护****统治的意志及愿望。
(关键词记忆:宪政编查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二)“十九信条”(1911)
1.定义: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2.公布背景。
1911年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匆匆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企图度过危机,资政院仅用3天时间即拟定,并于11月3日公布。
3.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关键词记忆:资政院)
(三)谘议局与资政院
1.谘议局
(1)定义: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筹建于1907年,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
(2)实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附属机构。
(3)宗旨、权限: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
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
2.资政院
(1)定义: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
筹建始于1907年,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立。
(2)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
(3)内容: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
但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