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的原因和历史背景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一.清末新政(1901--1905)
1、原因:19C末20C初,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是清政府内外交困;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清政府为笼络人心缓和矛盾,挽救统治危机
2、措施:政治上:减冗员,修刑律,改革官制,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整顿吏治;经济上:奖励实业振兴农业;设商部、学部和巡警部等中央机构;军事上:改革军制编练新军,教育上:推行教育改革,1905年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学校制度。
3.影响:客观促进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为民主思想传播创造了条件;推动军事法制教育近代化。
二.预备立宪(1906--1911)
1、原因:各地群众反抗斗争;民主革命思潮传播资产阶级改良派和一些官僚要求实行君主立宪
2、目的:遏制革命形势发展,维护清朝专制统治
3、措施:行政司法教育改革,核心是官制改革;实行议会;实行地方自治
4、结果: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矛盾,引起社会巨大混乱,加速了清朝的覆灭;催生了新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次政治改革,也是中国封建专制向“宪制”的和平过渡尝试;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没有触及根本专制制度。
清末立宪的原因和历史背景

清末立宪的原因和历史背景清朝自1644年建立以来,经历了260多年的统治。
到了19世纪末,清朝的统治已经丧失了对人民的信任和支持,社会问题愈发严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清朝政府意识到必须进行来保持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因此,清末立宪成为他们的一个选择,以期通过政治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和强大。
清朝立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内外压力:19世纪末,中国遭受了一系列外国列强的侵略,包括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入侵。
外国列强带来的压力使得清朝政府逐渐意识到自身的腐朽和无能,必须引进西方的政治制度来加强国家的实力和独立。
而在内部,农民起义和民间组织的兴起也对清朝政权构成了严重威胁。
2.社会问题:19世纪末,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农民起义、民间组织的兴起、工商业的发展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清朝政府意识到传统的封建制度已经无法应对社会的需求,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来解决社会问题和巩固政权。
3.士大夫的思想变化:自19世纪后期以来,中国的士大夫们开始认识到必须现存的政治制度,以提高国家的实力和独立。
这些士大夫们借鉴了一些西方的政治理论,开始主张引进立宪制度。
他们认为,通过立宪,可以限制君主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实现国家的现代化。
在这个背景下,清朝政府开始了立宪的尝试。
1898年,慈禧太后派遣康有为和光绪皇帝的学者们进行考察,后来,1898年戊戌变法这场运动更是将立宪的呼声推上了高潮。
然而,由于保守势力对的抵制以及光绪皇帝的死亡,戊戌维新最终以失败告终。
1901年,慈禧太后和两位保守派官员抵制维新派,击败了维新,继续维持专制体制。
因此,直到1906年,当制度派成为中央举足轻重的门派,清王朝才重视立宪的缺陷,决定进行第二次的立宪运动。
第二次立宪运动伊始,慈禧太后骐骥一周,清廷内外士大夫群起响应,九千年封禁的言论风气顿时释放。
五七人士以民梦有权,首倡议政,式微粤鸿逵首倡取材于西方民主原则之四权(立法权、监察权、司法权、选举权),同时并引绳于史书的说四端之四法复明、晋三王、清至王位与天亲系,向世礼而觐体制的其中一种程度先声。
清末立宪(1)

日俄战争
五大臣出洋
(1)清光绪三十一年(1904年)七月,清廷派遣镇国 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 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出洋考察,由于革命党人 吴樾的暗杀破坏。清廷遂于1905年派载泽、端方、 戴鸿慈、尚其亨、李盛铎五大臣出洋考察。五大臣 分别出访了日本、美国、德国、英国和俄国等数十 国,考察列强宪政,史称“五大臣出洋”。五大臣 “裒辑列国政要百三十三卷、欧美政治要义十八
10、 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须依 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 11、 不得以命令代法律。但除紧急命令外,以执行 法律,及法律委任者为限。 12、 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但宣战 构和,不在国会会期内,得由国会追认之。 13、官制官规,定自宪法。 14、 每年出入预算,必经国会议决,不得自由处分。 15、 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概依国会议决。 16、 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17、 国务员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18、 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宣布之。 19、第八条至第十六各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 适用之。
清 末 立 宪
法 学 院 三 班 六 小 组
清末立宪的宪法
一.预备立宪的原因及历史背景
二.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三.《钦定宪法大纲背 景 及
内忧(国内形势) 外患(国际环境)
五 大 臣 出 洋
直接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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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形势
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 革命派与立宪派希望通过立宪 获得 权利。清政府察到,如再不作任何 “革新”的表示,必将“全局糜烂”, “溃决难收”,必慎重选择“善后之策”, 才能苟延残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统治地位。 而所谓“善后之策”,就是“一曰用严峻 之法,摧锄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潜 消戾气”,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 治上导以希 望”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 革命,拉拢立宪派。
我国晚清预备立宪的困境研究

口 樊 锐 陈 纯 柱
清末 宪政 运 动是 中国宪政 法制 现代 化 的历史 起 点 。引 发这 场立 宪运 动 的因素 是多 方 面的 : 治 上 , 政 清政 府 内焦外 困 , 宪 势力 崛 起 ; 立 经济 上 , 末 封 建 清
经济 体 制 遭 到破 坏 , 民族 资本 崭 露 头 角 ; 化 上 , 文 中 西方 法律 文化 碰撞 融合 , 民权意 识觉 醒 。 当时 处 于 内 忧 外 患 的清政 府 已意识 到 , 政 治制 度上 革新 , 行 从 进 法 制 改革 和立 宪 活动才 是挽 救 民族 危机 的关键 。 _二 晚清预 备 立宪 的 时代背 景和 特征 分析 ( 晚清预 备 立 宪的 时代 背景 一) 1 治 背景 : 政府 内焦 外 困 , 宪势 力崛 起 。 9 . 政 清 立 1 世 纪末 2 世纪 初 , 国最 后 一个 封建 王朝 , 方面在 0 中 一 经 历 了戊 戌维 新失 败 、 义和 团起 义 、 国联 军 入侵 等 八 系列 重 创后 ,民族危 机 和 国内矛盾 达 到 了空前 激 化 。 治者 似乎 觉察 出不 改革 中国 已经没 有 出路 了 。 统 为缓 和统 治危 机 , 清政府 着 手准备 实施 新 政 。 另一 方 面在戊 戌 变法失 败 后 , 以康 、 梁为 代表 的维 新 派并 未 销 声 匿迹 , 而是 采取 不 同的形 式传 播 维新变 法 思想 , 并 在二 十世 纪初 形 成 了一股 强大 的政 治势 力 ,史称
之所 在 。妄 图 以法 典化 的形式 使清 政府 的统 治合法 化, 颁布法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 其结果是必然失败 的。 当然 , 制西方 的清 末新 政也未 必是 一无 是处 。 仿 辛亥 革命断 送 了清 廷 ,但 是 国 民政 府仍 然继 承 了清 政府 确立 的君 主立 宪制 下的 三权分立 政 体 、近代法 律体 系 、 政 机构 的设 置 、 行 地方 自治 运动 等 。 , 二、 晚清预 备 立宪 的准 备 与成 果 预备 立宪 前夕 ,清 统治者 内部 以慈禧 为核 心 的 新政 派掌 控 了国家 的最 高决策 权 , 于 当然 的“ 属 当权 派 ”无官 无职 的在 野人 士属 于“ , 立宪 派 ”’ 当时的 。在 背 景下 ,作为 朝廷命 官 的 当权 派与作 为在 野人 士 的 立 宪派是 各怀 心思 。 一 . ( ) 一 当权 派 与立 宪派的 具体 准备 1当权 派 的立宪准 备 。 政府 于1 0 年9 . 清 9 6 月颁 布 了《 仿行立 宪上 谕》 表 明了 其 对宪政 体制 的态 度 。 , 清 政府 对 于立宪 没有 一个具 体 的时 间安 排 ,也没 有一 个详 细缜 密 的方案 , 只是 接受 了五 大 臣的建议 , 决定 实行 立宪 。 9 6 1 月. 10 年 0 , 编撰 官制大 臣 , 参访 君 主 拟 立 宪 国家 官制 厘定 ” 实行 三权 分立 。 , 同年 1f , l 厘定 l 官制 大 臣通 电各省 , 强调 “ 厘定 官制 为立 宪之 预备 ” , 要求各 省 参 照 中央官 制 推行地 方官 制改 革 。 年7 次 月 清 政 府 颁 布 《 宪应 如 何 预 备 实 施 准 各 条 举 以 闻 立 谕 》宣 布 “ , 自今 以后 , 如何 切 实 预备 不 徒 托空 应 , 乃 言, 宜如何 逐渐 施行 , 能确有 成效 , 宜博访 周资 , 乃 亟 集思 广益 , 凡有 实知 所 以预备 之方施 行之 序者 , 准各 条举 以闻。 ”】 【 2 , 由于官制 改革未 能 达到理 想 的效果 , 受其 影响 , 其他 方 面的立 宪准 备也 就进展 缓慢 了 ,这不仅 令 多 数立 宪派 人 士失望 , 更令 光绪 皇帝不 满 。 随后 鉴于各 方 压力 , 政 府加 快 了 立宪 筹备 工 作 , 于 1 0 年9 清 并 97 月 改考场 政治 馆为 宪政 编查 馆 , 司立 宪筹备 , 专 且第 二 次 派 出大 臣 出 使 国外 , 专 就 宪 法一 门 ,详 细 调 “ 查 ” 而后 以资政 院为基 础 , 手组 成代议 机关 。 管 。 着 尽 这些 措施取 得 了一 定 的成 就 ,但 由于清 廷没有 给 予 民众 实行 宪政 的具 体时 间安排 ,立 宪仍 被认 为是 遥 遥无 期 的 。 2立 宪 派的 民间 动员 。E俄战争 之后 , 宪派认 . l 立 识 到 : 实 现 宪政 , 要 仅靠 光绪 皇帝 是 行 不 通 的 , 最终 要靠 人 民来争取 。 着《 行立 宪上 谕》 随 仿 的颁布 实施 , 立宪 派开 展 了深入 的基层 动员 活动 。 一方 面 , 宪 派 立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风起云涌的各阶层反抗斗争
• • • • • • • • 抗捐抗税 抢米风潮 会党和农民起义 罢工斗争 兵变 学潮 反对教会与外国侵略者的斗争 保路运动
第二阶段:预备立宪(1905-1911)
一、背景 (1)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不断 (2)资产阶级宣传革命的高涨,革命形势日益高涨 (3)日俄战争中,俄国战败,一些官员的反思 (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 表明:清政府的改革是迫于形势和舆论压力
清朝晚期三次自救运动之三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
第一阶段:清末新政(1901——1905)
一、背景 (1)清政府对义和团的镇压,对帝国主义的妥协暴露了清 政府的腐败无能,清政府的统治出现严重的危机 (2)民族资产阶级宣传革命
一、清末新政:
二、新政措施: 1)时间:1901年——1905年 2)代表人物: 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 3)改革内容: ①教育:②政治: ③军事: ④经济: 三、目的 (1)对外取媚洋人,对内笼络人心,挽救清朝危局,以维持其专制 统治 (2)缓和统治者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3、经济改革: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和提倡民族工业
1903年清廷设立商部,以“振兴商务”,奖励发明创造,鼓励私人 投资设厂,保护工商业者的权利。1905-1910年国内新设厂矿企业资本 在万元以上的有209家,总资本7525.5万元;各省铁路公司兴起“保 路”、“招商筑路”热潮。财政上1903年在北京设铸造银钱总厂,1905 年在天津办户部银行 ,至1911年,全国共有30家银行,保险公司14家, 投资公
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 1901年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其目的是为了博取帝国主义的欢心 修改《大清律例》,打破了“诸法合体”的中国传统法律结构,并根 据西方近代司法体系行政、立法、司法分立的原则,实现了“政刑”分 离和司法独立,并编篡了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标志着中国法制 的近代化。
【法制史原创分析】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活动的背景、内容及评价

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活动的背景、内容及评价背景:1902年3月,一度被八国联军赶到西安刚刚回北京的慈禧太后发布了一道修律上谕,不得不承认“今昔情势不同”,祖传的《大清律例》也难以“推行尽善”了,要考察“各国通行”的法律来修订满清旧有的法律。
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并于1903年设立修订法律馆,负责拟订奉旨交议的各项法律与各专门法典,删订旧有的法例与各项章程。
促使西太后决定修律的直接原因,是1902年英、日、美、葡四国分别与清廷签订商约时,四国曾虚伪许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后,可以在适当时候放弃领事裁判权。
此时,慈禧对仿行宪政问题的可能性尚未予以考虑。
从1905年起清统治者开始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要实行君主立宪制。
紧接着,慈禧于1905年7月,特派镇国公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以期有所参照。
1906年9月,慈禧颁发预备立宪上谕,宣布:“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但又借口“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不能操切从事,徒饰空文,”须要“次第更新,……以预备立宪之基础”因此立宪之期,“侯数年后,……查看情形,……再行宣布天下。
”这段话虽日借口,但却透露出几分“认真”之意。
内容:清末,1905-1911年间,以预备立宪和修订法律为标志,中国两千多年传统的封建专制主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行将就木的清王朝在气息奄奄、回光返照之时,终于被迫做出了这一艰难的、无可奈何的历史性选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
比如,设立谘议局和筹建资政院。
谘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
资政院于1907年开始筹建,它的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
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清末预备立宪。
清朝晚期,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严重局面,国家经济落后、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不安,外国列强则纷纷侵略中国领土,使得清朝政府不得不面对国家危机,寻求变革之路。
在这一背景下,清朝政府开始着手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试图通过立宪来振兴国家,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
预备立宪是指在实行宪政制度之前,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和试验性的改革探索。
清朝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法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
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一环。
清政府试图在保留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上,引进西方的宪政制度,以期实现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和民主化。
在这一过程中,清政府成立了许多新设的官员职位,试图通过这些新设的官员职位来实现政治改革的目标。
同时,清政府还试图通过设立宪政学堂,培养宪政人才,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在法律制度改革方面,清政府试图通过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逐步调整和改善国家的法律制度。
同时,清政府还试图通过改革司法体制,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以期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清政府试图通过推行新的教育政策,改革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国家所需的人才,以期实现国家的现代化目标。
然而,清朝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并未取得成功,最终以失败告终。
这主要是由于清政府在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时,面临了许多内外部因素的阻碍和挑战。
首先,清政府在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时,面临了封建专制统治的巨大阻力,使得政治改革难以推进。
其次,清政府在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时,还面临了外国列强的压力和干涉,使得国家改革难以顺利进行。
最后,清政府在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时,还面临了社会动荡和民族矛盾的严重局面,使得国家改革难以取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同。
总的来说,清朝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却为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推进,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和经验。
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使得中国人民开始意识到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中国近代化的进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3、影响:
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没有触及根本的专制制度
——传统政体下的政策创新
讨论:通过对于清政府的“新政”和“预备
立宪”的学习,对清政府在20世纪初的所作所为
你有什么看法?
总结:虽然这是清政府迫不得已所采取的措
施,从主观上看是为了继续维护其封建统治,但
在客观上却顺应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中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一、清末“新政” (1901——1905)
1.背景: 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 国内出现立宪运动 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兴起 清政府面临统治危机
2.目的:对外取媚洋人,对内笼络人心,挽救清朝危局, 以维持其专制统治 3.主要措施:
一、清末新政:
3、新政措施: 1)时间:1901年——1905年 2)代表人物: 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 3)改革内容: ①教育:废科举、办学堂、派游学 ——近代化知识分子 ②政治:改革官制、修订刑律 ③军事:编练新军、开办警政。 ④经济:奖励实业
二、预备立宪:
1、领导者: 资产阶级立宪派 2、过程: 1)五大臣出洋考察(载泽、端方等到欧
美、日本考察宪政)
皇位永固、外敌渐轻、内乱可糜 2)宣布“预备仿行宪政” ①预备的内容:从改革管制入手 ②成立“编制馆” ——有名无实
“大清帝国系朕由祖宗继承之并传至子 孙以垂于无穷” ——1908年《钦定宪 法大纲》 (资产阶级彻底与朝廷对立 ) 内阁13名成员中,满蒙贵族9人,其中 皇族又占7人。 ——皇族内阁 (汉族官僚反对) 新政 (人民反对)
一、“新政”(1901年)
实质:中体西用,维护专制统治 作用:部分地吸收西方工业文明的成果; 有利于推动中国近代化的发展以 及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结果:增加捐税,加重人民负担,促使 人民不断反抗,革命形势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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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宪政改革西风东渐的早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清末立宪的背景和原因,认为清末立宪不仅源于百日维新的立宪意识,也和当时日俄战争的结果分不开。
同时,在综合评述了五大臣出洋考察的所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后,论述了在满清的最后几年清廷为宪政改革所做出的努力。
关键词:立宪、宪政改革、五大臣出洋一.清末立宪的原因和历史背景晚清立宪论滥觞于“百日维新”之时,实始于康有为。
康在深入研究了法国大革命及其动因之后,认为清朝应立即响应日俄改革,规避重蹈法国大革命“流血遍全国, 巴黎百日伏尸二十九万, 变法三次君权变复, 而绵祸八十年, 十万之贵族, 百万之富家,千万之中人, 暴骨如莽, 城市为墟。
至夫路易十六, 君后同囚, 并上断头之台, 盖大地杀戮变乱之祸, 未有近世革命之祸酷者矣”1的覆辙。
并建议光绪乾纲独断实施立宪。
“若立行乾断,不待民之请求迫协,明定宪法,君臣各得其分, 必有泰山磐石之安, 聆彭之寿,尧舜之誉,生死荣哀,天下后世,师之慕之”2。
在康的劝说下,光绪帝也决定“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
专心致志,精益求精,毋徒袭其皮毛,毋竞腾其口说,总期化无用为有用,以成通经济变之才”3。
维新变法失败后,晚清立宪的步伐被迫中止。
然随着庚子国变,帝后西巡,使得清廷意识到西化改革的必要性。
随之而来的清末新政给了立宪一个绝佳的历史契机。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4年),在中国东北的日俄战争中,日本以一个“撮尔岛国”一举搬倒了老牌欧洲强国俄罗斯让国人感到震惊和不可思议。
经过反思,国人认为其原因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宪政改革使得日本一跃而成为能与欧洲列强匹敌的强国。
最早持这种看法的是末代状元张謇。
他在给袁世凯的信中说“不变政体,枝枝节节之补救无益也。
不及此日俄全局未定之先,求变政体,而为揖让救焚之迂图无益也⋯⋯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
今全球完全专制之国谁乎? 一专制当众立宪尚可幸乎?”4在这之后,又有驻法大臣孙宝琦、胡惟德、张德彝、杨兆鉴等人联名上书请求立宪。
其中驻法大臣孙宝琦指出“溯自庚子以来,维新谕旨,不为不多,督励臣工,不为不切。
而百事之玩世依然,天下之精神不振者,则以未立纲中之纲,而壅蔽之弊未除,无由上下一心,共扶危局也”5,在其后出使欧洲的清末务大臣之首镇国公载泽也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最强之国,所以立宪最后者,其受外来之震撼轻,故其动本国之感情缓。
然而强大如俄,犹激动于东方战败,计无复之,不得不出于立宪,以冀挽回国势。
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
”6。
在汹汹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及清廷对立宪的进一步认识,以及鉴于现有立宪之国“东西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
”7,在光绪三十二年发布上谕:“方今时局艰难,百端待理,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
数年以来,规模初具而实效未彰,总由承办人员向无讲求,未能洞达原委,似此因循敷衍,1《康有为政论集》[清] 康有为中华书局1981年版2《康有为政论集》[清] 康有为中华书局1981年版3《明定国是诏》[清] 光绪帝4《致袁世凯书》[清] 张謇5《上政务处书》[清] 孙宝琦6《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清] 载泽7《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清] 载泽何由起衰弱而救颠危。
兹特简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带人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
”8,并揭开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考察西洋宪政之旅。
二.五大臣出洋及其影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4年)七月,清廷派遣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考察,由于革命党人吴樾的暗杀破坏,清廷在两月后重新派遣载泽、端方、戴鸿慈、尚其亨、李盛铎五人出洋考察宪政。
五大臣分别出访了日本、美国、德国、英国和俄国等数十国,考察列强宪政。
五大臣“裒辑列国政要百三十三卷、欧美政治要义十八章”9,并将考察之结果上奏清廷。
五大臣经过考察和比较,主要得出三个结论:1.救国治国莫若立宪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宪法者,所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也。
”10,他将宪法作为强国利民的根本。
在五大臣上书清廷的奏章中又指出“专重民权;德本联邦,而实为君主;奥、匈同盟,仍各用其制度;法、义同族,不免偏於集权;唯英人循秩序而不好激进,其宪法出於自然之发达,行之百年而无弊。
反乎此者,有宪法不联合之国,如瑞典、挪威则分离矣;有宪法不完全之国,如土耳其、埃及则衰弱矣;有宪法不平允之国,如俄罗斯则扰乱无已时矣。
”11,五大臣以当时世界各国的强弱兴亡之道来说明立宪是“大势所趋,终难久抗”,并且“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撰,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而在三年后考察日本的大臣达寿则讲的更指明了“循是者兴, 反是者亡, 无可逃矣。
”12。
2.去中央集权化,开民治之力在五大臣给清廷的上书中说“无虑远之识者国必弱。
俄以交通之不便,而用中央集权,故其地方之自治,日以不整。
美以疆域之大,而用地方分权,故其中央与地方之机关,同时进步。
治大国与治小国固不侔也。
德以日尔曼法系趋於地方分权,虽为君主之国,而人民有参与政治之资格。
法以罗马法系趋於中央集权,虽为民主之国,而政务操之官吏之手,人民反无自治之能力。
两相比较,法弱於德,有由来矣。
”13,其认为俄弱于美的原因是俄国皇帝在交通不畅的情况下强行进行中央集权,反而导致国家衰弱。
而美国则采用地方分权得以进步。
同时,其建议清廷应广开民主,效法德国,使得人民有参政议政的权利。
而在实施的细节上,载泽认为宪政实则“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者也。
”14,这是因为“皆公共之利权,而受治于法律范围之下。
至臣工则自首揆以至乡官,或特简,或公推,无不有一定之责成听上下之监督,其贪墨疲宂、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
”15在宪政实施中,官员受到民众的制约和监督,不得滥用公权力,使民众能通过宪政赋予的法律途径得到自治和自主的权利。
3.针对清朝实情,加强满汉和睦由于清是异族政权,满汉对立矛盾在清朝立国之时便彰显出来。
五大臣在宪政考察后提出的“无同化之力者国必扰”16的论点便是针对这一现状。
五大臣在向清廷的奏疏中举了8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1.9《清史稿·列传第二百二十七·戴鸿慈》 [民国] 赵尔巽10《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清] 载泽11《清史稿·列传第二百二十七·戴鸿慈》 [民国] 赵尔巽12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1.913《清史稿·列传第二百二十七·戴鸿慈》 [民国] 赵尔巽14《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清] 载泽15《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清] 载泽16《清史稿·列传第二百二十七·戴鸿慈》 [民国] 赵尔巽美、俄、土耳其、奥匈帝国等当世之国为例证,指出盖法制不一,畛域不化,显然标其名为两种族之国,未有能享和平、臻富强者矣。
此考察各国所得之实在情形也”17,从而可以“实不外君臣一心,上下相维,然后可收举国一致之益。
”18。
三.清末宪政实施概述在五大臣考察回国后,清廷便着手开始实行自身政治体制的改革,并为立宪做准备。
在五大臣回国后,清廷在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决定“谨旁考各国成规,揆以中国情势,酌拟院章目次,凡十章。
先拟就总纲、选举二章呈览。
”19的初步计划,开始以官制选举作为立宪改革的开端。
是月,清廷定下了“九年始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暨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举行上、下议员议员选举”20的长期目标,并拟定出了一百十五条选举章程。
其中,清廷完全效法西方议会制度,提出在三年内由过渡性质的“谘议局”逐步发展到西方已成体制的议会制度,“上下第一年各省筹办谘议局,第二年举行谘议局选举,各省一律成立,颁布资政院章程,举行资政院选举。
第三年召集资政院议员举行开院。
”21并对议员的选举做出了规定。
在议员的选举资格上,清廷则制定了详细的条款,其中,对议员的社会成分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一,宗室王、公世爵;二,满、汉世爵;三,外藩王、公世爵;四,宗室、觉罗;五,各部、院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官,惟审判、检察、巡警官不与;六,硕学通儒;七,纳税多额人;八,各省谘议局议员”22。
同时,清廷也对每种社会成分的人员定额作出了规定。
在官职改革上,清朝消防欧美各国,增加了“内阁外务部(出使大臣税务处)、民政部(内外巡警总厅)、度支部(清理财政处大清银行造币总厂)、学部(国子监大学堂)、陆军部海军部法部(修订法律馆大理院京师各级审检厅)、农工商部、邮传部、军谘府弼德院、资政院盐政院、典礼院(礼学馆)、提学使提法使(外省各级审检厅)、东三省各司禁卫军督练公所军制镇制(陆军镇监)、巡防队海军舰制”23诸多现代化官制,并撤销了詹事府等冗官冗僚,为立宪打下基础。
可惜历史没有给清廷更多时间,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得武昌起义终结了近代中国宪政改革的步伐,中国近现代第一次政治体制改革便在漫天的枪炮声中轰然落幕了。
17《清史稿·列传第二百二十七·戴鸿慈》 [民国] 赵尔巽18《清史稿·列传第二百二十七·戴鸿慈》 [民国] 赵尔巽19《清史稿·志第八十八·新选举》 [民国] 赵尔巽20《清史稿·志第八十八·新选举》 [民国] 赵尔巽21《清史稿·志第八十八·新选举》 [民国] 赵尔巽22《清史稿·志第八十八·新选举》 [民国] 赵尔巽23《清史稿·志第九十四·新官制》 [民国] 赵尔巽参考文献:《康有为的立宪思想与法国大革命》马生祥、叶文郁《安徽史学》1991年第3期《清末预备立宪的史实考论》张培田、陈金全《湘潭大学学报》2004年11月《近代中国法制变革的先声一论五大臣出洋考察及其结论》贺嘉《汉中师院学报》1993年第4期《清末立宪效法日本动因探析》邝良锋《求是》2005年第4期《论立宪派与清政府在“立宪”问题上的分歧》张锡勤《求是》1989年第5期《清末立宪失败原因的政治学解读》邓亦武《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论清末立宪派与清政府关系的嬗变》江轶《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