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12年版)
第九章备用信用证

证没由密押,A银行无法确认其表面真实性, 因此于当天下午以MT799格式,通过 SWIFT系统向I银行发出核查书,要求其通 过SWIFT系统对该证进行确认。
• 6月27日,A银行又通过电传接收到据称从I 银行发来的、金额为500万美元的加押电传, 经A银行核实,密押相符,但电传报文不完 整、措辞含糊,且未直接回答A银行提出的 查询内容。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Standby L/C 种类
按照用途不同分类: 一、预付款备用信用证 二、融资备用信用证 三、履约备用信用证 四、投标备用信用证 五、商业备用信用证
• 2000年6月,A银行通过电传接收到由其总 行转发的一份备用信用证,开证行显示为I 银行,金额为500万美元,期限自2000年6 月21日至2001年6月21日,申请人(借款 人)为F市H公司,受益人(贷款银行)为 A银行辖属的F市公司分行。该证格式规范、 条款清晰,主要用于H公司向F银行申请外
• 通知行若不合理审慎的审核信用证的表面 真实性,会使受益人遭受莫大的风险和损 失,而最终损害银行信用。
• A银行由于合理谨慎的审核了所通知的备用 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成功的制止了一起 伪造备用信用证并拟以伪造备用信用证申 请人民币贷款的金融诈骗案。
备用信用证内容
• 开证行名称、开证日期、可否撤销、受益 人名称、开征申请人名称、信用证金额、 需要提交的凭证、到期日、保证文句等。
• 样本:
• 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ING Branch • From: XYZ BANK • Date: 20 DECEMBER 2004
国际结算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2、信用类保函 是指银行为那些只有在保函的申请人
有违约行为而使其在基础合同项下承担 了赔偿责任时,支付行为才发生的经济 活动所开立的保函。 如: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还款保函(定金保函)
质量保函
维修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
(三)根据保函开立方式的不同
保函分: 直接保函
间接保函
反担保人 ③申请 申请人 ①合同 受益人
二、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
1、信用风险控制(Credit control)
2、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
保理协议生效前,保理商先评定进口商 信用额度
出口商在保理商核准的可使用信用额度 范围内的销售,叫做已核准应收账款
(Approved Receivables), 超过额度部分的销售,叫做未核准应收
(2)针对每单发票的处理费用,约为10 美元。
(3)银行费用。
◎若进口商到期不付款怎么办?
如果进口商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等为由到 期不付款,则进口保理商会将拒付原因通知出 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再通知出口商;保理商 会协调进出口双方解决贸易纠纷。
若纠纷确实是由于出口商未按照基础合同 执行,则进口保理商可免除付款担保责任。若 属于进口商无理拒付,则进口保理商仍需承担 付款担保,最迟于发票到期后90天向出口保理 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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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保理商
双保理业务流程图
①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业务协 议
②出口商通过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 申请信用额度
③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
④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
⑤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递交转让应收货 款所有权的通知书和全套单据
⑥出口保理商接受应收账款单据并兑现 部分或全部款项后,将承购的应收账款 单据寄给进口保理商
国际结算(第十四章)备用信用证

• 根据ISP98第4.08款规定:即使备用信用证未明确要求任何单据, 仍应视为在索偿时必须提交单据化的索偿书。此时的索偿书也 就是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这与ISP98对备用信用证性质的规 定“跟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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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的格式
• 根据ISP98第4.1款规定:声明书(包括其他单据中的证明)是 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核心单据,受益人在提出索偿时往往需要同 时提交相应内容的声明书,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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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或司法文件
• 根据ISP98第4.19款规定:如果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官方出具的 文件、法庭命令、仲裁决定或诸如此类的单据,无论提交的单 据是正本或副本,只要其包含以下内容,即视为与备用信用证 条款相符:
• i.由政府机构、法庭、仲裁机构或类似机构出具; • ii.恰当的标题或名称; • iii.加签; • iv.标明日期; • v.由政府机构、法庭、仲裁机构或此类机构官员的证明或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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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 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
• 4.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 务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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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类
• 按照用途的不同,《国际备用证惯例》将备用信用证分成以下 几种:
•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 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 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 同的债权人)。
• 2.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 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 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 其支付担保功能。
非融资性保函操作指引

非融资性保函操作指引保函(BANK GUARANTEE)是指开立保函的银行对于保函被担保人的违约按照保函的约定不可撤销地对保函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的一种承诺。
非融资性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是银行对外担保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除融资性保函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形式。
有别于融资性保函,它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同时有不受外债余额指标控制的优点,同样可带来保证金存款和外汇中间业务收益,是近年来X行积极推广的业务产品。
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运作图二、业务优势(一)客户方面1.保证保函受益人在履行了合约义务后,能得到其所应得到的合同价款的权利,从而保障双方交易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
2.保函申请人可获得银行提供境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全流程服务,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
3.降低操作风险,减少贸易纠纷。
银行保函是独立的承诺且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条款清楚,操作简单,能避免和减少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频繁发生,避免为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及费用开支。
(二)银行方面1.增加外汇中间业务收入。
2.增加保证金存款。
开立保函一般需交纳5%-100%不等的保证金。
3.带来保函业务量。
三、适用对象(一)具有对外工程承包资质的外向型企业。
(二)进口贸易中,对外付款或延期付款的进口型企业。
(三)超远期(一年以上)出口贸易中,需开立预付款保函的出口型企业。
四、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的客户需具备的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按XX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船舶建造或工程承包项下保函客户应具备相应的行业资格和经验。
(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
(五)能够提供符合XX银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
办理低信用风险涉外保函业务可以不受上述(一)(二)条的限制。
五、主要非融资性保函的种类介绍非融资性保函按其具体用途分为出口保函、进口保函。
(一)出口保函指银行应国际贸易中的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立的、用以担保前者履行投标合同或贸易合同项下相关义务。
国际结算(第二版) 课件第九章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生效
规定办法
➢ 《ISP98》规定,备用信用证一旦脱离开证人控制即为已开立,在 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除非证中清楚注明该证那时尚未“开立”或 不具有“可执行性”,声明备用信用证不是“可使用 的”(available)、“生效的”(operative)、“有效的”(effective)或 类似意思,并不影响在它脱离开证人控制后的不可撤销性和约束力。
证。ISP98不包括未经开证人指定,由受益人自己选定的保兑人。 通知行(Advising Bank)
或称通知人(Advising Party) ,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备用信用证及/或 其修改交给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的通知行为一般被认为通知行已经鉴定了 所通知信息的表面真实性,以及该通知正确反映了通知行收到的内容。
交单人(Presenter)
或称提示人(Presentation) ,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或其代理人向开证行或 其指定人提交单据或做出提示的人。
其他当事人
转开行(Reissuing Bank)、被指定人(Nominated Person)等。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根据《ISP98》的解释,备用信用证还具 有如下法律性质:
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及要求
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 索款要求(Demand for Payment) ➢ 违约或其它提款事由的声明(Statement of Default or Other Drawing
Event) ➢ 可流通的单据(Negotiable Documents) ➢ 法律或司法文件(Legal or Judicial Documents) ➢ 其他单据
备用信用证的产生与发展 备用信用证的含义 国际上对备用信用证的解释
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

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一、定义非融资类跨境保函是指保证人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条款和条件,向受益人开立能够满足其要求的保函,以便受益人从申请人处获得履约保证的行为。
备用信用证是当受益人提出要求时,保证人开立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内,受益人可以随时向发证行索取付款,发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判断受益人是否符合提款条件,如果符合要求,则向受益人支付相应金额;如受益人未能提出要求,则该信用证将失效。
本协议规定了申请人、保证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开立和使用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申请人的权益和义务1.申请人应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和条款向保证人提出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申请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商业惯例履行相关义务,确保保函不会被激活或无效。
3.申请人对保函条款的精确性和准确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金额、期限、货物名称和数量等信息。
4.申请人应向保证人提供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
5.在保函有效期内,申请人应承担保证人因开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而可能承担的责任。
三、保证人的权益和义务1.保证人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所约定的条款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及备用信用证,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益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
2.保证人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内部规定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签发的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3.在保函有效期内,保证人有义务向受益人支付保证金和符合要求的索赔,同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如果申请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或未履行相关义务,保证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保函,并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保函费用。
四、受益人的权益和义务1.受益人应根据合同或相关法规向申请人提出非融资类跨境保函的要求,并在保函有效期内准确提出付款要求。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一、关于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1、产生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2、作用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3、性质(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4、权责(一)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保函索赔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模拟考试(11)(含答案)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模拟考试(11)(含答案)一、单选题(90题)1.下面关于银行卡的叙述不正确的有( )。
A.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B.贷记卡透支额度根据持卡人缴存的备用金额度核定C.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D.转账卡和专用卡是借记卡的不同种类2.从业务运作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
A.质押贷款B.保付代理C.银行保函D.远期票据贴现3.下列属于非融资类保函的是()。
A.借款保函B.授信额度保函C.履约保函D.延期付款保函4.持有不同货币的交易双方兑换各自持有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并约定在未来某日进行一笔反向交易的交易称为()。
A.利率互换B.货币互换C.总收益互换D.即期外汇交易5.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 )。
A.农村合作银行B.农村资金互助社C.农村信用社D.农村商业银行6.下列关于货币政策的说法错误的是()。
A.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B.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被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C.货币供应量是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D.利率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7.在我国,投资往往是推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它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
A.政府采购;公共支出B.税收;国企上缴利润C.私人消费;私人投资D.固定资本形成;存货增加8.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宏观经济指标的是()。
A.GDPB.GNPC.CPID.PPI9.汇率贴水表示()。
A.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贵B.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便宜C.市场汇率比官方汇率贵D.市场汇率比官方汇率便宜10.A银行代理销售B公司某指数型资金,下列关于该笔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销售基金收入属于B公司B.销售基金收入属于A银行C.此代理属于法定代理D.投资者认购基金合同当事人是A银行与投资者11.下列关于直接融资的表述,错误的是()。
银行保函管理规定
银行保函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ICS备案号: Q/SE银行保函管理办法2012-4-16发布 2012-4-16实施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为规范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合同谈判以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中关于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条款的评审与决策程序,明确各类保函的评审与决策权限,明确保函的开立、修改、理赔、注销、接收、索赔、退回、存档、统计分析、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管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EA3016-B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出并管理。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1.目的为便于公司业务部具体操作和领导及时掌握保函状况,节约费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融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开具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备用信用证、具有保证性质的安慰函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类似文件和协议(以下简称“保函”)。
本办法项下保函包括以下五种类型: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担保自身责任,通过银行开立的保函,包括国际承责保函和国内承责保函;2、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承责保函;3、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管理的海外营销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本地承责保函;4、本公司及其母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受益保函。
5、融资性保函。
思源电气或输配电公司为担保子公司责任,代替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业务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按照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办理。
3.定义本办法中的下列术语及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为担保自身的责任、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客户或第三方开立的、保证本公司或子公司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保函(备用证)协议书
类型
国内融资保函 国内非融资保函 涉外融资保函 涉外非融资保函 备用信用证
适用规则
URDG 458 UCP500 ISP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司法解释 [融资行有权在所有保函/备用信用证上特别注明:相关国际惯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均适用中国(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相关纠纷,均适用融资行住所地人民法院非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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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书
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涉案、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 或被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以及要求解除担保合同等; (7)经融资行要求,客户还应向融资行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客户应承担费用并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8)客户应当随时通知融资行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 (9)本协议项下融资行为客户履行的对外承诺,客户应承担无条件的全额偿还责任。 9. 费用和支出 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应由融资行支付之税项,客户应支付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 10. 罚息 对于客户任何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则自该款项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客户应以未付款项(包括未付的利息)为基
并入融资额度协议,并作为其组成部分(如果客户先前已和融资行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应选择本项,并注明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本协议为申请人与融资行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信贷文件(如果客户与融资行未签署融资额度协议,应选择本项)。
二、保函/备用信用证要素描述
(如果客户已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对于费率已做出约定,可以不用填写本协议的相关栏位)
19. 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 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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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12版)特别提示: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住所(地址):负责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概述1.1 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适用下列第情形:(1)单笔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2)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循环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1.2 乙方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需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协议未明确事项或条款,可由乙方在《担保业务申请书》中明确。
1.3 乙方以循环方式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循环额度为(币种)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在循环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循环额度。
该期限届满,不影响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权利义务的履行。
循环担保项下每笔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日不得晚于循环额度使用期限的截止日。
1.5 乙方在循环额度和使用期限内以循环方式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以下根据审批要求填写】1.6 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后,如乙方要求对保函/备用信用证进行展期或修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对已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重新出具。
重新出具的,乙方应督促受益人退还原保函/备用信用证。
第二条担保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2.1乙方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按担保余额的 %/季计收,单笔最低为(币种)元/季。
担保期限或担保剩余期限不足一个季度的(按自然季计算),按一个季度计收。
乙方支付的担保费应与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一致,经甲方同意以不同币种支付的,按支付时甲方公布的适用汇率进行折算。
财产保全保函担保费按保函金额的1%收取,最低为等值人民币10000元/笔。
2.2 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支付担保费:(1)在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前一次性支付。
(2)按季(自然季)支付,第一期担保费乙方应于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之前向甲方支付。
保函/备用信用证出具后,乙方应于次季度起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该期担保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担保到期,乙方应于到期日付清担保费。
(3)其他支付方式:2.3 如果乙方申办的保函/备用信用证需要委托转开行转开,则转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2.4保函/备用信用证的修改、展期、通知等事项,乙方应按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保证金和其他反担保(本条适用于乙方提供保证金和/或其他反担保的情形)3.1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前,按本协议约定向下列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3.2 乙方以单笔方式申办担保业务的,保证金不少于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的 %,且最低不得少于(币种)元。
3.3 乙方以循环方式申办担保业务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存入保证金:(1)按每笔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逐笔存入保证金,每笔保证金不少于对应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的 %,且最低不得少于(币种)元。
(2)一次性存入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循环担保额度的 %,且最低不得少于(币种)元。
3.4 乙方交付的保证金应与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一致,经甲方同意以不同币种支付的,按交付时甲方公布的适用汇率进行折算。
3.5乙方承诺以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及其利息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设定质押担保,并保证该等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3.6 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债权本金、利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和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7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为实现自身债权,可从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保证金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获得全部受偿。
3.8 发生本协议4.5、4.10和6.3条所述情形时,保证金数额不受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比例限制。
3.9 对甲方担保金额与乙方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乙方提供的反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担保人:3.10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存入保证金并办理完毕其他反担保手续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
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开立需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甲方只有在获得批准或核准后才有义务出具。
3.11 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其他情形导致本协议或依本协议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无效、终止、被撤销或被解除,乙方仍应以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和乙方提供的其他担保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债权承担反担保责任。
3.12 甲方依法将本协议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对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3.13 本协议履行中,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已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担保金额、延长担保期限的,乙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4.1 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 如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或因保函/备用信用证而受到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的任何索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积极配合甲方在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履约或抗辩行为,无条件偿还甲方在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支付,并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4.3 随时向甲方提供与保函/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商务合同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有关资料文件,并为甲方了解上述情况提供方便。
4.4 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5 凡担保项下进口的设备和货物,在到货后立即向甲方认可的保险机构投保财产险并将有关保险单背书让渡给甲方。
如果上述设备或货物发生意外损失,甲方有权向保险机构索赔并将赔款转作保证金用于备付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或用于偿还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向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利息和费用。
4.6 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按甲方要求提供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
4.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如保证金账户资金被有关机关冻结、扣划,应立即予以补足或另行提供其他等值反担保。
4.8 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反担保。
4.9 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有权从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境内外的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乙方保证不提出异议并放弃抗辩。
扣划款项与甲方债权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公布的适用汇率进行折算。
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本协议币种并实际清偿乙方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10 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发生修改、补充或变动的,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增加甲方的担保责任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增加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4.11在预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如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在乙方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在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后,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证明,否则因此而导致甲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担保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12 在向受益人支付合同款项或已履行合同义务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付款证明或合同义务履行证明,否则因此而导致甲方仍按照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的担保金额全额支付款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13 及时将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或项目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事件(包括预期违约事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担保责任的正常履行。
4.14 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
4.15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16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17 承担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五条甲方担保责任的履行5.1 在担保有效期内,一旦受益人按保函/备用信用证条款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但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即可以按照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担保义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备足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
5.2 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只负责按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约定处理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对所涉及的商务合同或项目纠纷不负任何责任,对相关索赔文件的真伪及其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也不负任何责任。
对上述索赔文件,甲方只作形式审查,只要在形式上符合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约定,甲方即有权按照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乙方承诺对此不提出异议。
5.3 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账户和其他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向受益人支付,因乙方未备足应付款项导致甲方垫款的,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偿还,并自甲方垫付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利息。
5.4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如甲方从乙方账户扣划款项与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币种不一致,则应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按照甲方公布的适用汇率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后向受益人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尚未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甲方有权不再出具,并停止为乙方办理新的担保业务:(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2)甲方对已向乙方出具的单笔保函/备用信用证垫款15天以上;(3)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1笔(含)以上垫款;(4)乙方任何债务(包括在其他合同/协议项下债务)在到期后未予偿还;(5)乙方申请开立的任一保函/备用信用证(无论是否由甲方出具)项下的受益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乙方或被担保人未按照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要求偿还担保人在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垫款的;(6)发生其他已经或可能对乙方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