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辩诉交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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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第一个商业案例

美国最高法第一个商业案例

美国最高法第一个商业案例
1824年深秋,正是纽约水路货运的黄金季节,航运公司的老板们却被告知他们必须退出生意。

因为,当时纽约水域的独家垄断权被判归利文斯顿家族所有。

利文斯顿是纽约州的第一位大法官,曾经主持过华盛顿总统的就职仪式。

但是,眼睁睁看着挣钱的机会没有了,范德比尔特船长心有不甘。

年轻的范德比尔特只受过一点教育,虽然也会写字,但是不多。

他去华盛顿特区雇请了丹尼尔韦伯斯特,这个人是美国早期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和律师,范德比尔特让他来和最高法院打官司。

在美国,这是最高法院裁定的第一个商业案例。

表面上看,诉讼的双方力量悬殊,无论是财富、地位,还是声望、学识,范德比尔特都和对手相距甚远,而这些往往会决定官司的输赢,有些法院甚至会因此而不予受理。

但是,范德比尔特坚持了5年,这起商业案件不仅第一次惊动了美国最高司法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它还改写了美国历史。

一宗美国反诉案件的启示

一宗美国反诉案件的启示

一宗美国反诉案件的启示作者:李彦英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1年第05期案情介绍2009年2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接受国内出口商A委托一宗已启动诉讼并遭到美国买家B反诉的案件。

具体案情如下:2007年10月起,国内出口商A向美国买家B陆续出运12票货物(服装),合同金额达USD662,000,00,付款条件为OA60天。

付款期届满后,出口商A未收汇金额达USD602,000.00,而买家B拒付货款理由为出口商A提供的服装尺码不符合合同规定,且延迟交付等,导致其遭受重大损失及商誉受损。

为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出口商A停止了后续出运。

多次催讨无果后,出口商A于2008年6月委托美国某律师对买家B提起了诉讼,却遭到对方反诉,且反索赔金额高达657)-美元。

调查取证期间,出口商律师因个人问题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无法继续代理本案诉讼,而此前出口商A已投入近62;美元的诉讼费用。

鉴于诉讼时间及费用成本较大,以及反诉案件的复杂性,出口商A多次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中国信保处理本案,并希望通过谈判达到双方撤诉和解的目的。

案件处理中国信保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情及诉讼情况进行分析,债务人提出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债务人提出出口商A曾同意承担50%的货物运输费用,并提供书面证明,但出口商A 表示对方提出的金额与当初双方约定不一致;(二)债务人提出服装的颜色、尺码大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但未能提供具体书面证据;(三)债务人提出货物延迟交付,导致其未能及时向下游买家供货,遭受损失。

经与出口商A核实,部分货物确实延迟出运:(四)债务人提出部分货物因商标印制不清晰而遭到美国海关拒绝入关,导致其未能及时向下游买家交付货物;(五)债务人提出出口商A擅自停止后续货物的出运,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中国信保立即委托长期合作的美国顶级大型律所代理本案诉讼。

经与出口商A多次沟通,并搜集书面文件等证据材料后,追偿人员与渠道律师针对对方的反诉进行了逐条分析,得出结论:虽然出口商A部分证据处于劣势,但在质量争议、利润损失等方面却有较大优势,本案依然有可能取得较好的和解谈判结果。

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

浅析美国的辩诉交易---观《守法公民》有感诉辩交易(Plea Bargaining),又称为诉辩谈判或者诉辩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因为控辩双方都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协商谈判的过程就会出现讨价还价的局面,双方都会要作出不同程度的让步,因而称之为诉辩交易。

①以美国为例,诉辩交易是在美国广泛适用的处理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方式。

美国诉辩交易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指控交易,是指检察官同意以比原指控要轻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指控,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二是罪数交易,是指当被告人犯有数个罪名时,检察官以只对其中一罪进行指控,而撤销对另一些罪名的指控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三是刑罚交易,是指检察官以同意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科处其同意的刑罚,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通常在检察官许诺作出上述一种或者多种形式的让步之后,只要被告人接受并作出有罪答辩,即达成诉辩交易。

从电影《守法公民》中检察官尼克与辩方进行了辩诉交易,给其中一个嫌犯提供作污点证人的机会,换取较轻的处罚我们可以看得①摘自<外国刑事诉讼法>76页出。

诉辩交易在美国的产生与发展,绝不是偶然现象。

它是美国特定社会环境和司法实践的产物。

学者们一般认为,诉辩交易制度在美国的存在至少有以下两个基础:1、当事人诉讼主义理念。

美国广泛采用的诉辩交易的作法,虽然是迫于与犯罪作斗争的现实需要而采取的,但它们必然表现出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的一些本质特征。

在美国当事人主义含义颇多,单就与诉辩交易制度产生的相关性而言,至少包括两点:当事人处分原则和法官消极性原则。

当事人处分原则,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诉讼中的请求或标的物。

美国法律搞笑案例分析(3篇)

美国法律搞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本应庄重严谨,但在美国,法庭上却时常上演着一些让人忍俊不禁的搞笑案例。

本文将带您走进这些充满幽默与智慧的法庭故事,感受法律之外的另一面。

一、案例一:狗狗“吸毒”风波某天,美国一名男子报警称,他的狗狗误食了毒品。

警方到场后,发现狗狗并无大碍,但警方却因此展开了调查。

经过一番侦查,警方发现这名男子竟然是毒品交易的中间人,而狗狗误食毒品只是他为了掩盖真相而编造的借口。

这个案例让人们不禁感叹:狗狗成了男子逃避法律的“挡箭牌”,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二、案例二:瓶装水引发的纠纷在美国,一瓶矿泉水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包装的不同而相差数倍。

一天,一名顾客在超市购买了一瓶看似普通的矿泉水,回家后发现竟然是价值昂贵的品牌水。

顾客将超市告上法庭,声称超市欺诈。

然而,在法庭上,超市辩称这瓶水并非品牌水,而是商家误将品牌水当普通水出售。

最终,法官判决超市败诉,顾客获得了赔偿。

这个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不禁感叹:一瓶水的包装竟然能引发如此大的纠纷。

三、案例三:巧克力引发的“血案”一名美国男子在购买巧克力时,误将一盒巧克力误认为是“人体器官巧克力”,于是心生恶念,企图将其作为礼物送给女友。

然而,女友发现后大惊失色,认为男子意图不轨。

男子无奈之下,将巧克力送回商家要求退款。

商家在了解情况后,竟然同意了退款请求。

这个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不禁感叹:巧克力竟然能成为“人体器官巧克力”,真是让人难以置信。

四、案例四:马桶盖引发的“跨国纠纷”一名美国女子在购买马桶盖时,误将一个看似普通的马桶盖当作高档产品购买。

回家后,她发现这个马桶盖竟然比其他品牌马桶盖贵了两倍。

女子将商家告上法庭,声称商家欺诈。

在法庭上,商家辩称这款马桶盖确实是一款高档产品,具有独特的功能。

最终,法官判决女子败诉。

这个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不禁感叹:马桶盖竟然能成为跨国纠纷的导火索。

五、案例五:宠物狗的“遗书”一名美国男子去世后,留下了一只忠诚的宠物狗。

男子生前曾立下遗嘱,要求将宠物狗送回原籍。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廖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6-7-31 浏览次数:5348字体大小:大中小美国内幕交易法律体系的基石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条b款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SEC)据此制定的10b-5号规则(Rule 10b-5)。

该规则规定,任何人在买卖证券时不得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作虚假陈述或隐瞒该信息(misrepresentation or omission),或从事其它与交易有关的欺骗行为,否则即构成证券欺诈,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属于隐瞒重大信息。

要言之,构成美国证券法所禁止的内幕交易须具备四个要件:第一,持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第二,该信息具有重大性(materiality),即投资者合理的认为,该信息一旦公开将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1]第四,信息持有者/交易者事先负有披露义务。

第四点是美国证券法的特色所在。

我国对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确定以“持有”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不同,美国不采用“持有”原则,而采用“义务”原则,即除非内幕信息持有者事先负有披露信息或不进行交易的义务,否则其交易不违反10b-5号规则,不在禁止之列。

换言之,美国证券法并不绝对禁止内幕交易,只是禁止负有特定义务的人进行内幕交易(尽管义务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这是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总的说来,负有此种义务而属于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管控范围的有四类人[2]:1、公司内部人(corporate insider),包括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等。

美国法律面对面谈判案件(2篇)

美国法律面对面谈判案件(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美国某市发生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

原告张先生(以下简称“张”)与被告李女士(以下简称“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以2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李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

合同中约定,双方在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完成交易。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双方因税费、维修费用等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交易搁浅。

张认为李违约,要求李承担违约责任。

李则认为自己并无违约行为,要求与张进行面对面谈判,解决纠纷。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美国《合同法》和《房地产交易法》。

根据美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房地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具体包括税费承担、维修费用等问题。

三、谈判过程1. 谈判前准备为了确保谈判顺利进行,张和李在谈判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双方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税费缴纳证明等,以备在谈判中证明自己的观点。

2. 谈判过程(1)确定谈判地点和时间张和李商定,在张的律师办公室进行面对面谈判,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下午2点。

(2)双方陈述观点谈判开始后,张的律师首先陈述了张的观点,认为李在税费、维修费用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李承担违约责任。

李的律师则认为,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双方在税费、维修费用等问题上存在误会。

(3)协商解决方案在陈述观点后,双方开始协商解决方案。

张提出以下要求:① 李承担房屋过户税费;② 李负责房屋维修费用;③ 若李同意以上要求,张愿意将房屋价格调整为195万美元。

李则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税费,但要求张承担剩余税费。

在维修费用问题上,李表示愿意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的一半。

(4)达成协议经过多次协商,张和李最终达成以下协议:① 李承担房屋过户税费的一半;② 张承担房屋维修费用的一半;③ 房屋价格维持200万美元。

国际贸易真实法律案例(3篇)

国际贸易真实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美国对中国发起了一系列贸易制裁,其中涉及农产品,尤其是大豆。

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的大豆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案例将围绕中美大豆纠纷,探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1. 贸易摩擦起因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美国国内产业。

随后,中国宣布对包括大豆在内的部分美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此举引发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战。

2. 大豆出口受阻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而中国则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中美贸易战导致中国对美国大豆的进口量大幅下降。

2018年,中国从美国的进口大豆量仅为2017年的五分之一。

3. 法律诉讼随着贸易战的发展,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纷纷将中国政府告上法庭,指控中国政府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法律分析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成员国给予另一个成员国的贸易优惠,必须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

本案中,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中国政府在贸易战中给予其他国家的大豆进口优惠,而未给予美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2.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贸易战中,中国政府采取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进口的大豆征收高额关税。

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

3. 贸易报复美国对中国的报复性关税措施,也被认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相关规定。

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这些措施导致了美国大豆出口的严重下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四、判决结果1. 美国大豆种植商胜诉在多起诉讼中,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获得了初步胜利。

美国法院判决中国政府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并要求中国政府给予美国大豆同等的贸易优惠。

2. 中国政府上诉中国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中美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

美国关于法律的官司案例(3篇)

美国关于法律的官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农民罗伯特·威廉姆斯(Robert Williams)将农业巨头孟山都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生产的转基因种子导致其农作物减产,并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案引起了美国乃至全球的关注,成为了一个典型的法律官司案例。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转基因种子是否对农作物产量造成影响?2. 孟山都公司是否应该对其产品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三、案件经过1. 原告罗伯特·威廉姆斯(Robert Williams)是一位德克萨斯州农民,他种植了孟山都公司生产的转基因玉米种子。

然而,他在收获季节发现,他的玉米产量远低于预期,甚至有些田地几乎颗粒无收。

2. 威廉姆斯对孟山都公司提出质疑,认为其转基因种子是导致农作物减产的原因。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威廉姆斯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土壤样本、作物样本以及相关农业专家的证词。

3. 孟山都公司则辩称,其转基因种子是经过严格测试的,不会对农作物产量造成影响。

同时,公司还指责威廉姆斯没有正确使用其产品,导致产量下降。

4. 在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审理后,德克萨斯州法庭于2017年做出了判决,判定孟山都公司对威廉姆斯的损失负有责任。

四、判决结果1. 法庭判决孟山都公司向威廉姆斯支付赔偿金,金额为500万美元。

2. 法庭认为,孟山都公司提供的转基因种子在实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减产风险,且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充分告知农民。

3. 法庭还指出,孟山都公司在推广其产品时,存在误导农民的行为,使得农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误导。

五、案件影响1. 此案引发了全球对转基因种子安全性的关注,促使各国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的监管。

2. 案件结果对孟山都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股价一度下跌。

3. 此案也为其他农民提供了维权依据,促使他们关注自身权益,勇敢地与农业巨头对抗。

六、总结孟山都公司诉德克萨斯州农民案是一个典型的法律官司案例,它揭示了农业巨头在推广转基因种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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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小资料:你知道辩诉交易及如何交易吗?
辩诉交易,又称答辩交易、辩护协商、辩护谈判等,其基本含义为‚理性的诉讼当事人即控辩双方给予较大的诉讼风险以及昂贵的诉讼成本,发现进行交易更符合他们的利益,从而达成一致,选择退出诉讼,打断诉讼进程并获得相应收益的‘辩诉和解’‛。

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的美国,但作为一项制度直至1971年在美国最高法院批准辩诉交易后才正式形成。

此后辩诉交易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建立起来,不仅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而且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等历史上曾采用纠问式审判的国家也先后形成了自己的辩诉交易制度。

美国辩诉交易的案例
某州诉罗杰克案:
20岁的罗杰克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羞耻。

她拒绝了检察官联系律师或公设辩护人的邀请。

她只想尽早获得自由而不被父母发现这件事情。

她曾在一家杂货店做暑期工。

近来她一直对隔壁店里的那件价值69美元的毛衣动心,可这要花掉她半个多星期的薪水。

她工作得很努力,在暑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她“查看”了商店并自认为安全地“拿”走了这件毛衣,她被保安抓获后,承认了偷窃,她说她以前从未做过这种事,并说她愿意付钱。

保安告诉她商店的政策是一律起诉所有入店扒窃者。

她将不得不去见州检察官。

现在面对检察官,她反复在想各种可能性。

显然,检察官已经知道所发生的一切。

这有多严重?她在想,会进看守所吗?她甚至不知道入店扒窃是轻罪还是重罪以及两者有什么区别。

她没前科,可能检察官会给她一个破例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她愿意赔偿,她已经退回了毛衣。

这是她第一个罪行。

检察官告诉她被宣称犯了零售偷窃罪,最高刑可在看守所里被关押9个月或罚款500美元。

他告诉她如果毛衣价值低于50美元,她就会被指控更轻微的罪行。

检察官问她是否愿意承认罪行,她说承认。

这样检察官就会将较重的零售偷窃指控减为较轻的指控,50美元以下的零售偷窃,通常只被处以一小笔罚金。

她估计她会被处以150或200美元的罚金,当然,他告诫她,他不能保证法官会这么做,但他愿意提出100美元的量刑建议。

在引她去法院之前,检察官评述了他的宽恕理由。

他之所以乐意这样做是因为罪行轻微,她第一次犯罪并且愿意承认责任。

如果她不承认责任,他知道,他会以更严重的指控追究她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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