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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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市政[2014]7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4【实施日期】2014.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2014〕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已经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4日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为了高起点、高品味、高标准地做好桂林市新老城区及漓江两岸的规划设计,强化城市建筑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塑造具有鲜明桂林特色的城市建筑形象,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则打造桂林市作为国际旅游胜地的独特城市风貌,建筑风貌应与山水环境和历史遗存相协调,体现生态、山水、文化之融合。

一要因地制宜,衬托秀丽的自然山水,二要传承历史,彰显传统的历史文化。

要形成桂林独特的城市个性:要对桂林市区范围划分区域,因地制宜地进行建筑特色指导;要通过区域内特色建筑元素的多次重复形成区域特色,建筑内容与形式应统一;要明确主要片区建筑基本元素、辅助元素、细节符号,并在相关区域形成集群效应。

本指导意见旨在对历年累积的建筑设计成功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丰富、深化和完善,用以指导老城提升改造、新区建设和景区保护。

二、建筑特色分区桂林市城市风貌具有山环水抱,城景交融,文化多元,遗存厚重的特色。

按照山水环境、历史遗存和城市布局划分,可将城市建筑风貌特征划分为老城区、城市新区及城市景区(具体分区参见建筑特色分区示意图)。

建筑特色分区示意图(略)老城区:北至桂林火。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市政〔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第二节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第三节大力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加快推动县域城市发展第五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第五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第一节持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第二节全面提升城市宜乐宜游水平第三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四节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六章全力打造最宜居城市第一节建设舒适便利的精品城市第二节建设创新活力涌动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第三节建设桂林特色的人文城市第四节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和谐共生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健康安全的韧性城市第七章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第四节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五节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第八章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第三节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四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五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九章推动内外高水平开放协同第一节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第二节加快建设桂北城镇群第三节加强跨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注重政策引导第三节分类试点示范第四节加强人才培养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前言《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擘画未来十五年城镇化发展蓝图,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高铁站桂林广场项目城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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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低碳设计策略 7.城市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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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桂林广场项目城高市铁设站计桂方林案广场项目城市桂设计林方市案目前是全国唯一一个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 高铁站桂林广场项目城高市铁设站计桂方林案广场项验目区城的市设地计级方城案 市,旨在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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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近期老城疏解提升改造综合规划设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近期老城疏解提升改造综合规划设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近期老城疏解提升改造综合规划设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市政办[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近期老城疏解提升改造综合规划设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5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近期老城疏解提升改造综合规划设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四月九日桂林市近期老城疏解提升改造综合规划设计工作方案桂林是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改造老城,塑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丰富旅游资源,扩大旅游内涵和外延,高水平地指导桂林老城的疏解保护和提升改造,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名称“近期桂林市老城疏解提升改造综合规划设计”,具体结合近期老城疏解提升的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各相关及不同层面的规划编制组织工作,为近期老城功能疏解更新和城市形象提升改造提供规划安排、城市形象设计和改造项目设计。

二、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的城市性质,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思路,以疏解提升老城,“打造旅游休闲目的地”为目标,“突出文化内涵,突出山水特征、突出城市特色”,围绕近期城市改造建设的项目,高质量、高水平地编制各类规划,为城市持续功能更新和城市形象风貌的塑造提供较为长期的系统性解决规划方案,并对2009年度的改造项目提供具体的实施设计。

三、规划内容和服务定位本次综合设计从内容上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满足于不同的工作要求,在工作组织上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

(一)老城核心区更新规划策划及色彩、广告、照明专项规划:对老城核心区围绕老城疏解、功能更新、特色风貌营造等目标,划定改造单元并明确功能,提出交通优化、改造强度控制、建筑形象、城市色彩、照明及广告等形象要素统筹、改造策略安排等规划要求,为城市整体形象的营造和功能的更新优化提供战略性的解决方案,并编制“城市色彩专项研究”、“城市广告专项规划”、“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为我市较长时间的老城疏解提升改造建设提供系统的规划指导。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的决定-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的决定-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的决定正文:----------------------------------------------------------------------------------------------------------------------------------------------------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的决定为加快城市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安定、行居方便、市民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特作如下决定:一、加快城市建设的目标1、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加快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走保护山水城、建设同林城、发展生态城的道路,向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环境高质量的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迈进。

二、加快城市建设的任务2、做好城市建设规划。

1999年编制完成《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桂林市城镇体系规划》、《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桂林历史文化古迹保护规划》和《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关系全局的重要规划:完成各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开展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展城区重要节点、重要街道、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同时争取完成市辖县城、乡镇政府所在集镇规划的修编工作、2000年前完成所有中心村的规划编制任务。

3、加快旧城改造,推动新区建设。

旧城改造要以减少中心区现有建筑容量、交通压力和人口压力为目的。

加快中心广场、中山路综合改造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沟通漓江、桃花江与内湖水系,促进中心区用地的置换和调整,全面推进以增强旅游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环境和l形象为目标的旧城保护和改造工作。

加快规划和建设城市新区。

新区建设的重点是承接旧城中心区疏解出来的城市功能,突出经济、居住、对外交通等职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市政办[2007]191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7〕19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桂林市是举世闻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地貌形态特点明显。

为做好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用优秀的成果引导今后的城市风貌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规划设计领导组织机构(一)成立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和决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秀隆市长副组长:刘明昱副市长成员: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章熙骏市发改委主任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于超凡市市政局党组书记唐柳林市文化局局长李志刚市旅游局局长商云鹏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的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主任: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常务副主任:谷海洪市建规委副主任副主任: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戴大文市市政局副局长成员:游宇市建规委副总工程师韦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覃建民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高建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罗社高市政综合设计研究院院长(二)成立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专职工作组小组职责是:组织好规划方案征集的前期工作(包括设计单位遴选、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签定设计合同、编制设计任务书、规划基础资料收集、组织召开城市风貌研讨会、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组织方案征集评优会等),成员如下:组长:谷海洪市建规委副主任副组长: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戴大文市市政局副局长成员:谢忠峥市建规委总工办副主任张坤市市政局规划技术科科长唐贤文市虞山公园管理处副主任王颖市建规委城规科副科长李劲松市建规委法制科副科长王珂市园林设计院李芬市政设计院工程师(三)组建专家顾问组组建专家顾问组共同负责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准,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组广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反复请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3、建筑管理;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5、城市景观环境;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本规定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定编委会主任:黄家城副主任:董林寿张克俭肖永泰谷海洪王代连杨守庚陈克东易贤立编委:韦伟谭波覃建民刘高齐刘小光唐文彬邱日安陆永锦刘永平盛铁桥李小平胡季珍戴增琼方晓辉雷青松白先敏蒋慕云覃联英王义鸣王常青叶昆黄琳吴毅王海斌于小明庾爱华秦振富黄炜游宇乔丹玲赵春陈向涛马良华韦刚黄初长黄剑尧伟申勇刘江帆郑斌魏涛王郁岚粟林德陈历铁黄宇陆卫坚李萍李志雄唐琳庬宗生廖铭做刘艳英白崇意魏骋阳建青黄江谭圣编写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组:毛义力钟艳晖王颖郑华张永红唐华克汤建平周彦目录1 总则………………………………………………………………………………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2.1城市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2.3 建筑容量控制……………………………………………………………………3 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2 建筑退让……………………………………………………………………3.3 建筑物高度控制…………………………………………………………………3.4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3.5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3.6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4.1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4.2 给水与排水……………………………………………………………………4.3 电力、电讯、邮政……………………………………………………………4.4 环卫设施……………………………………………………………………4.5 综合管线……………………………………………………………………5 城市景观环境………………………………………………………………5.1 城市建筑景观……………………………………………………………………5.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5.3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6.1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6.2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6.3 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6.4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6.5 古树名木的保护………………………………………………………………7 附则附录A 术语附录B 计算方法附录C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附录D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附录E 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附录F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附录G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1 总则1.0.1 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2007]28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28【实施日期】2007.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7〕2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桂林是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桂北地区与桂湘黔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肩负着加快本区域的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域发展的战略方针,桂林市第三届党代会、第三届人代会均明确提出了桂林市城市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目标。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积极发展城市新区,按照《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全面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桂林市“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加快完成我市各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健康、高效、有序、和谐发展,根据2006年1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城市规划专题会议要求,特制定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组织机构(一)成立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决策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成员如下:组长:张秀隆市长副组长:束华常务副市长刘明昱副市长成员:蒋炳穗市政府秘书长齐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章熙骏市发改委主任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何年养市国土局局长唐诚市环保局局长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莫庭金市水利局局长唐标文市市政局局长唐柳林市文化局局长李志刚市旅游局局长刘克新市交通局局长孙以万市公安局局长程权秀峰区区长黄福喜象山区区长石春莲七星区区长廖桂生叠彩区区长杨思情雁山区区长叶兆泉临桂县县长孔德有灵川县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的管理和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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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桂林市城市风貌特征概述:山环水抱,秀甲天下;文化多元,遗存厚重;城景交融,独具特色;诗画如织,旅游名昌。

1.0.2 为了更好地体现桂林独特的城市风貌,保护自然山水风光,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倡导正确的设计观念和原则,特编制本设计导则。

1.0.3 本导则对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具有指导作用。

桂林市其它地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1.0.4 在桂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涉及风貌内容的设计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地域性原则:应尊重桂林市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和地理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适应桂林山水城市格局,彰显桂林山水文化特性,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设计作品,反对缺乏依据地、盲目地跟风和照搬照抄2 历史性原则:应注重桂林城市的历史文化沿革,保护历史的整体性和那些充满文化意蕴的地域、结构和人工构筑物,挖掘历史的风貌元素,将民俗风情、历史文物、传统文化的内涵融合在设计中,承前启后,延续城市历史的文脉。

3 创新性原则:鼓励对传统建筑形式和建筑材料的创造性运用,强调设计创作应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世界先进设计理念,提倡在继承地方传统基础上的适应时代审美观念拓宽与变化更新要求的创新。

4 限制性原则:设计师应不断谋求自身在发掘地方传统、追求设计的文化内涵方面的能力和技巧上的进步,积极参与并促进有利于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决议和方案的形成和制定。

限制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一切设计行为。

一切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设计行为将会受到谴责。

2 规划2.1基本原则2.1.1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旧城核心地区作为桂林城市文化内涵与特色的重要载体,整体城市风貌控制上应严格保护,妥善利用历史街区、遗迹遗址、名人故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妥善利用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整治、恢复和展示原有历史文化感知元素,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桂林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核心风貌,反映出桂林地区作为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交汇处独有的桂北文化内涵。

2.1.2 延续山水城市格局1 漓江、桃花江、两江四湖环绕地区以及西山公园风景区、七星公园风景区、龙泉景区形成的山地绿楔所共同限定的空间,作为桂林山水格局的核心区域。

整体城市设计上应突出山水城特征,以“景在城中、城在景中”为城市风貌基本要求,加强山水“绿楔”的控制。

2 城市设计上宜塑造各具特色的中小尺度的山水环境,构建不同层次的“山-水-城”格局,两江三楔涉及的开敞空间和视觉走廊应受到坚决保护。

2.1.3 保持园林城市骨架桂林城市自然山水景观环境独具特色,外围有由尧山景区、桂海景区、龙泉景区、芦笛景区等围合的大山体绿环,内有由叠彩山、老人山、两山、黑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围合的小山体绿环;城中以两江四湖为核心,小东江、南溪河、灵剑溪等水系贯通其中。

整体城市设计控制上应结合自然山体、水系、道路绿化、集中绿地等组成城市的绿色网络,构成桂林园林城市的骨架。

2.1.4 维护生态城市特征桂林市主城区、雁山区、西城区之间存在大量农田、绿地及山林景区,形成城市板块间天然生态屏障;同时城市各组团内部分布的山体、绿地、河流、湖塘亦组成各组团问的生态分隔带。

这些地段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城市发展中应注意保留城市内部绿色空间,保持城市外围田园风光,保护大山林景区背景关系,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2.2 城市风貌分区()2.2.1 老城核心区1 老城核心区南起南门桥,北至铁封山、鹦鹉山,东至漓江、西至桂湖,即“两江四湖”围合区域,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核心保护区,是桂林山水城市印象的重要感知区。

2 在旧城改造中应注重保持古城风貌,保护历史遗存风貌区恢复原有历史符号和文化遗存,强化以靖江王府为中心的历史环境气氛,继承城市特定的地域历史文化。

3 注重叠彩山-靖江王府-象鼻山古城轴线格局、“十字街”街道格局、“两江四湖”环城水系、城墙遗址-水系环境-山水城格局等特色空间的保护,体现城市原有空间肌理,展示城市文化内涵。

4 加强核心区内现存河塘水系的保护与改造,应重视沿岸景观质量建设,完善城市内部山水环境空间格局。

5 核心区内注意避免不适宜的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应借鉴历史传统,展示城市传统文化,体现地方多民族融和的城市文化特征,充分展现桂林风格,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展示界面。

6 建筑注意高度和体量控制,保证主要景观视线走廊的通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的形式、尺度与色彩应与山水环境景观及历史文化景观相协调。

7 对老城核心区风貌有较大影响的现有建筑,应有组织的进行改造和整治,使之与老城风貌达到有机协调。

2.2.2 其他老城区1 其他老城区指老城核心区以外的已建老城区。

2 其他老城区内建筑风貌应与整体城市风格相协调,与建设环境相融合。

建筑风格可充分挖掘桂林地方传统特色,提倡地方建筑符号、地方材料的运用。

3 应注重建筑与山体背景线的呼应和协调,强调山水城市景观环境的保护,塑造生动的城市轮廓线。

4 其他老城区中,环城西路、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路围合区域应尤其注重与老城核心区风貌的协调,形成对老城核心区历史文化风貌的延续,并与其他区域和谐过渡。

2.2.3 城市新区1 城市新区是指琴潭区、城北区、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雁山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开发的区域。

2 新区建设强调城市形态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新区总体风貌在与桂林整体城市风格协调的基础上,可按新区的不同职能进行设计引导,展示鲜明的城市形象和时代特征,体现桂林山水城市风貌与现代风貌的对话,塑造不同形式的山水城市景观。

3 新区建设应尊重桂林市山水城市格局,保护山水环境,充分利用城市背景山体,注重营造城市水环境,塑造出不同层面的“山-水-城”空间形态,旨在建设崭新的桂林山水城。

4 新区建筑风貌应鼓励提取桂林地方传统特色的建筑意向,融人现代元素,创造具有生命力的建筑新形式。

重点地段宜通过设置适量的高层建筑作为新区标识点,形成丰富有致的城市空间形象。

反对新区建设盲目追求“高、大、全”仿西式欧化建筑风格。

2.2.4 城市风景区1 城市风景区主要包括芦笛景区、万福景区、尧山景区、桂海景区、奇峰景区。

2 城市风景区作为城市外围山体绿环,是桂林市大山水环境的组成部分,构成优美的城市背景线,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风景区以保护为基本原则,以风景游赏活动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地段、开发内容及开发强度,应控制建筑体量及高度,建筑形式尤应注重与山水环境的协调融合,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色彩宜淡雅。

2.3城市重点区域风貌控制2.3.1景观山体周边风貌控制1 各级山体依等级按不同要求对建筑退让、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留出保护绿地。

2 山体周边保护绿地在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同时,应避免过多人工建设,采用自然原生态形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 景观山体周边建筑高度应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建筑布置形式宜充分利用背景山体,结合具体地形地势布局,形成灵活多样的建筑空间。

5 建筑屋顶提倡采用坡屋顶形式或设计屋顶花园,建筑色彩宜采用素雅色调。

2.3.2 景观水体周边风貌控制1 沿各级水体按不同的距离控制建筑退让,作为滨水绿地控制。

退让后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塑造丰富的景观层次。

(附录C)2 水体周边强调视线通透,营造观景平台。

除必要的景观建筑外,应严格控制滨水地带沿岸的建设,以保证岸线地区获得较好的景观视线和景观效果。

3 建筑尺度应与水体周边环境相协调,强调灵巧秀气、尺度宜人、造型通透,避免厚重体量。

建筑色彩宜淡雅,注重建筑立面设计:建筑应融入环境中,充分利用借景、对景等手法,发挥自然条件,塑造内外景观交融的滨水景观。

4 建筑布局应考虑与水体景观之间的联系,沿岸线的建筑宜采用退台处理,创造丰富的空间序列。

建筑布置形式宜结合岸线及地形呈自由式布局,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

5 水体岸线建设处理应注重景观效果与使用功能相结合,尽量保证沿岸用地向公众开放的便捷与舒适性。

滨水绿地强调开放性与多样性,景园设计提倡使用地方材料,塑造开放、生动、有特点的滨水生态绿地。

2.3.3 重要景观环境风貌控制1 叠彩、普陀、穿山、西山及老人山五座山的制高点所围合区城为山水城环境控制区。

在控制区范围内,按照不同区域控制建筑的高度,严格控制开发密度,保护历史名城的整体格局。

(附录D)2 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独秀峰、普陀山、穿山、南溪山、西山、老人山等登高观景点及其相互间的视廊是桂林山水城风貌特色的重要体现,为桂林市重要的城市景观视廊,对视廊内的建筑高复进行分级控制。

(附录E)3 以看山观景为目标,强化重要山体和城市重要景观地区的视觉效果,建筑高度与体量不应遮挡视线,不得破坏背景山体景观4 景观视廊周边建筑群落布置宜高低错落,应注重第五立面的没计,形成景观层次丰富、韵律优美的城市天际轮廓线,体现桂林城市映像特色。

5 各风景点周边的建筑高度须满足有关控制要求,建筑形式、体量与色彩不得对风景点的风貌造成破坏,并应与重要景观之间保持和谐统一。

6 文物古迹单位周边的建筑在满足退让要求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其建筑高度与建设密度,建筑的形式、体量及色彩应与文物古迹相呼应与协调。

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外围的建筑高度应采用有效处理方式与低层建筑区的建筑高度形成缓和过渡,建筑整体风貌上应与低层建筑区协调一致。

1 城市沿街建筑是城市地方特色的重要展示界面,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注重塑造整洁有序、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并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附录G)2 加强城市主干道及景观道路沿路两侧的建筑造型、体量、色彩及高度控制。

注意道路的对景和远景设计,强化视线集中的观景,塑造丰富天际轮廓线。

3 临山体、水体、绿地的城市道路,应控制建筑临街长度,确保观景视线通透,提倡在道路适当位置布置街头广场绿地,与道路线性绿化配合,形成点线结合的绿色道路空间。

4 机场路、桂阳公路、桂磨路、中山北路等作为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宜加强沿线景观环境设计和建筑立面设计,应注重城市人口景观节点控制,并设置人城标志作为城市印4 景观山体周围的建筑风貌不得破坏山体景观,建筑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与背景山体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对景、借景等手法使建筑群与周边山体景观呼应与融合,达到建筑与山体景观和城市风貌的和谐。

象的标识点。

5 机场路、桂阳公路及桂磨路等桂林市重要旅游通道应注意加强非建区绿带的保护,道路两侧景观资源良好地段应严格控制建设量,保留山林绿地和田园风光的景观渗透面,保持观景视线通畅。

6 城市广场应结合周边用地和建筑物的功能及氛围来进行设计在使用功能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景观质量上相呼应,创造文雅、优美、大方的环境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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