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托行骗行为的探析与思考

合集下载

医骗:犯罪特征及遏制对策

医骗:犯罪特征及遏制对策

医骗:犯罪特征及遏制对策第一篇:医骗:犯罪特征及遏制对策医骗:犯罪特征及遏制对策□ 吴长德--------------------近年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以“行医”为幌子的诈骗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近4年共审理此类案件19件,涉及受害人460余人,造成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其中,以保健品充当药品诈骗犯罪的6件,诈骗金额30余万元;以次充好高价兜售普通中药的7件,诈骗金额28万余元;以推销各种劣质治疗仪器诈骗犯罪的3件,诈骗金额20余万元;其他以“行医”为幌子的诈骗犯罪3件,诈骗金额18万余元。

虽然多数构成诈骗罪的“行医”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罚,但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难以挽回,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行医”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通过对19件以“行医”为幌子的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依附大医院。

从案件审理的情况分析,“行医”者80%以上是在县级以上规模较大的医院附近作案。

他们在医院周围租房,以治疗疑难杂症为幌子开设“中医特色门诊”、“专家门诊”、“ 退伍老军医门诊”等。

假专家坐诊,通过一番“诊断”后开出“宗传秘方”,以十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向受害人兜售普通中药。

“医托”拉客。

一个“诊所”一般雇佣3至6名“医托”,他们游逛在医院急诊、挂号、住院部等处,伺机选择诈骗对象,一旦发现合适目标,便迅速以患者身份与就医者搭讪套近乎,打探就医者病情,继而谎称有类似经历等,一番花言巧语,将患者诱骗到“特色门诊”实施诈骗。

“行医”者常在老年人早晨锻炼身体的公共场所“摆摊”。

他们以免费量血压、测血糖为诱饵,向老年人推销各类治疗仪,以磁疗枕、磁疗椅、磁疗床、血压测控仪、血糖治疗仪居多。

这些非法生产的治疗仪,动辄几百至数千元。

“特色门诊”四壁挂满“华佗再世”、“妙手回春”等锦旗,让受害人对其医术深信不疑。

但“诊所”内大多医疗设备简单,药品单一,几乎是百病一药且价格昂贵。

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研判报告

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研判报告

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研判报告
根据现有的数据和情报,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较高。

以下是我对这一犯罪风险的研判报告:
1. 越来越严重的医疗体制问题:医托类诈骗犯罪通常在医疗体制问题严重的地区发生。

医疗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医生和医院的信誉问题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导致了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弱点实施诈骗。

2. 高额回报吸引犯罪分子:医托类诈骗往往牵涉到高额回报的承诺,吸引了犯罪分子参与。

诈骗分子常常通过虚构疾病、提供虚假医疗服务或者骗取医疗保险等手段,以获取不义之财。

3. 技术手段的进步: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进步,医托类诈骗犯罪分子可以更方便地开展犯罪活动。

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进行网络骗术,甚至通过网络平台策划和组织犯罪活动。

4. 犯罪分子多元化:医托类诈骗犯罪分子的类型多样化,从一些个体诈骗分子到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涉及的人员也广泛,包括医疗从业人员、社会中介以及普通人员等。

这使得打击医托类诈骗犯罪更加困难。

5. 不易侦破的隐蔽性:医托类诈骗犯罪常常隐蔽性较高,不易被发现。

诈骗分子常常伪装成正规医疗机构、医生或者病人,利用社会关系和网络平台进行犯罪活动,使得侦破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

综上所述,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较高。

为了打击这类犯罪,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医疗信息的管理和安全保护,并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对医托类诈骗犯罪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研判报告

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研判报告

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研判报告标题: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研判报告摘要:本报告分析了医托类诈骗犯罪的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研判结果。

医托类诈骗犯罪是一种利用医院资源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对患者和医疗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报告通过对该类犯罪的特点、手法和趋势进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应对策略。

一、犯罪特点:1.1 欺骗手法:医托犯罪分为直接诈骗和间接诈骗两种类型。

直接诈骗是指医托直接向患者索要现金,或冒充医生进行诊疗,并以此获取患者财产。

间接诈骗是指医托通过引导患者选择指定医疗机构或购买指定药品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1.2 组织结构:医托犯罪通常由犯罪团伙组织实施,包括医托、医生、药店等不同角色,形成利益链条。

1.3 利益驱动:医托犯罪行为主要基于经济利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回报。

二、犯罪手法:2.1 假冒医生:医托冒充医生身份,与患者建立信任关系后进行诈骗活动。

2.2 引导患者:医托误导患者选择指定医疗机构或购买指定药品,并从中获得回扣。

2.3 虚构疾病:医托通过虚构患者疾病状况,推销虚假医疗服务或药物,并获取患者财产。

三、犯罪趋势:3.1 高发地区:医托类诈骗犯罪在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人口流动较大的地方更加普遍。

3.2 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医托类诈骗犯罪逐渐向网络平台拓展,通过在线平台进行虚假医疗宣传和交易。

3.3 新手法出现:医托犯罪不断研发新的欺骗手法,如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宣传、伪造医疗机构等。

四、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4.1 风险评估:加强对医托类诈骗犯罪的监测与研判,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定期更新风险研判报告,提供风险预警信息。

4.2 宣传教育: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医托类诈骗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防范被骗。

4.3 加强执法打击:加大对医托类诈骗犯罪的执法力度,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打击犯罪团伙,追缴非法所得。

结论:医托类诈骗犯罪风险较高,给患者和医疗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相关部门需加强监测、研判和预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和预防该类犯罪现象。

医托问题调研总结

医托问题调研总结

医托问题调研总结引言医托问题是当前中国医疗行业普遍存在的一大现象。

医托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引导患者就医或者推销药品、服务,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员。

医托问题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潜在的健康风险,也严重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

为了更好地了解医托问题的现状和原因,本文对医托问题进行了调研,总结出现阶段性的调研结论,为解决医托问题提供参考。

调研方法为了进行有效的医托问题调研,本文采用了以下方法:1.问卷调查:设计了一份针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医托问题问卷,并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

2.深度访谈:以医院管理者、医生和患者为代表,进行了一对一的深度访谈,了解受访者对医托问题的看法和经验。

3.文献研究:查阅了相关的文献和研究报告,了解国内外医托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相关政策措施。

调研结果经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和整理,我们得出了以下阶段性的调研结果:医托问题的普遍性调研数据显示,在中国医疗行业,医托问题具有普遍性。

在受访的患者中,超过60%的人表示在就医过程中遇到过医托。

同时,也有近30%的医务人员表示曾目睹或与医托有过接触。

这说明医托问题并非个别案例,而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

医托问题的原因调研数据和深度访谈结果显示,医托问题的形成和发展与如下因素密切相关:1.利益驱动:医托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

由于医疗行业供需不平衡、药品回扣和挂号费等问题,一些人通过参与医托行为获取非法利润。

2.信息不对称:部分患者在面对疾病就医时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容易受到医托的误导和影响。

3.医疗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地区医疗资源不足,导致患者排队等待,而医托以“加快就医”为名,为患者提供便利但不合法的就医途径。

医托问题的影响医托问题对医疗行业与患者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1.患者权益被侵害: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被医托误导,容易选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治疗方案,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医疗秩序被打乱:医托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医疗资源无法合理分配,影响了医疗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打击医托情况汇报

打击医托情况汇报

打击医托情况汇报近年来,医托行为屡禁不止,给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医托情况,我们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和分析。

首先,医托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

一些不法分子以谋取暴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向患者推销医疗服务和药品,甚至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非法交易,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医托行为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医托行为不仅会给患者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

一些医托通过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诱使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导致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耗,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另外,医托行为还会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不良影响。

一些医托常常以虚假身份混入医疗机构,扰乱医疗秩序,甚至对医务人员进行威胁和恐吓,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压力。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防范意识。

通过开展医托行为的危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医托行为的警惕性,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避免成为医托的受害者。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托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医托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医托分子,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识别能力。

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医务人员对医托行为的识别能力,加强对医托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四是建立健全的医托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打击医托行为。

建立健全的医托举报机制,鼓励患者和社会各界对医托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对医托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医托行为的合力。

综上所述,打击医托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医托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医托”现象依法处理和防控的对策思考

“医托”现象依法处理和防控的对策思考

“医托”现象依法处理和防控的对策思考摘要】文章对“医托”现象进行分析,探讨了处置“医托”问题的相关适用法律,并对当前预防控制“医托”问题提出的建议。

【关键词】医托;适用法律;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16-0397-02“医托”就是一些受雇医疗机构或医生,到大医院门口将一些挂不到号、住不上院的患者,用诱惑、欺骗的手段拉骗至其雇主处就医购药,从中获取利益的人。

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医托”行为属于违法活动。

但时至今日,“医托”行骗事件频频发生,并有越演越烈之势。

“医托”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环境,使患者遭受了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耽误了患者及时诊治的最佳时机。

因此,打击“医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一项工作。

1.“医托”产生的原因1.1 暴利催生,利益链紧扣暴利,是“医托”诈骗团伙最直接的催化剂。

随着“医托”行骗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群体性的非法经营模式,其暴利的背后还潜藏着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护士、导医以及医托头目和手下均是得益者。

1.2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

医疗资源的畸形配置,使得到大城市、大医院就医成为稀缺的资源和短缺的市场,“一号难求”就是这个市场的外部特征。

于是,黑市买卖就出现了。

1.3 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很特殊的市场,特殊就特殊在买卖双方之间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病患对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往往缺少了解,而只有医生才是权威。

这样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就给了“医托”可乘之机,诱骗患者以高昂价格只得到效用为负的治疗。

2.打击“医托”存在的难点2.1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1998年12月,原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

谨防医托 小心医骗

谨防医托小心医骗随着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不断的提高与创新,结合“以病人为中心,打造负责任的医院”这一管理理念,我院无论是在临床技术或是服务质量上都越来越深得人心。

因此,慕名到我院就医的患者也日益增多。

与此同时,也给少数居心叵测的“好心人”、“热心人”即所谓的——“医托”,提供了骗取病人钱财的好机会。

目前,在我院附近就出现了医托拉客的现象。

医托们的目标是那些农村和外地来的患者,他们或利用患者看病心切的心理,通过编造各种感人的患者故事、病愈历程“现身说法”,为一些行医点抢拉患者;或谎称患者要到医院寻找的专家不在或号满,骗看病的患者随其就诊;有的还以医疗费用低廉为诱饵,骗患者就医。

7月3日早上8点左右,专程从XXX县XXX镇赶赴我院就医的患者王老汉刚下9路公交车,就遭遇了此事。

王老汉背着一个发黄的帆布包,已经洗得发灰的裤管上粘着少许泥土,风尘仆仆的脸上显得有些疲惫。

“大爷,您是来看病的吧?”一个抱着小孩的中年妇女主动过来搭讪。

“嗯”。

“得的什么病啊?”中年妇女继续追问。

“眼睛看不清楚。

”憨厚的王老汉如实答道。

“呦!这可是个很难治好的病!我的老母亲60多岁了也是眼睛看不清楚,这个医院的眼科专家经常都不在,很难找到的。

”“再说专家周末都不来上班,你挂了号也找不到好的医生看。

”见王老汉一脸狐疑,中年妇女又煞有介事的补充了一句。

王老汉听了心里一惊,随后着急起来。

“没关系,专家周末都在外面坐诊,我可以带你去看,我母亲就是在哪里看好的……”女人压低了声音,故作神秘的样子。

“这样啊……”王老汉有些疑虑,但又怕找不到好的医生,他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带着万分感激的心情,随着这位“热心”的中年妇女辗转来到江油马路湾附近一幢楼房内,不用挂号,不做任何检查,就在该楼的一间小屋里见到了“专家”,在简单的把脉后,“专家”表情沉重,严肃地说:“你患的是角膜炎,这个病啊你要不及早治疗,后面问题就严重了,到时就会脓肿,很不乐观。

”“大夫,我的病能治好吗?”王老汉小心翼翼的问道,“治是可以治好的,需要半年的时间。

医托现象的分析与思考

展成 为先 培训 后 上 岗、按 时上 下班 、按 月发 放 工资
的集团化操作模式。他们经常有规律地分布在各大 综 合 性 医 院附近 公交 车站 、医院大 门人 口处 ,有 的 甚至在医院内挂号大厅、候诊室等 ,欺骗患者到其 受雇的医疗机构接受 “ 诊治 ” ,从而获得佣金和提
成 。概 而 言之 ,医托 即指 通过 各种 手段 引导 、欺 骗
及 患者 的 生命 。
人进行教育 ,协助受骗患者要求退还医药费;同时 加强宣传引导 ,在 医托行骗的活动场所开展巡查。 宁波市各主流媒体也多次报导了医托 的丑恶行为 , 引导 老百 姓 安全 就 医 ,但 法律 的缺 失 和弱势 群 体 防 范意识的淡薄使得惩治医托的效果并不明显 。 医托从最初几个人的单独行为,到如今 已经发

6 O・
浙江预 防医学 2 1 0 2年第 2 4卷第 2期
Z e agPeet eMei n ,Fb 02 o 2 ,N . hj n rvni d ie e .2 1 ,V l 4 o2 i v c
“ 医托” 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但 是 公 安部 门对 医托及雇 佣 医托 的医疗 机构 只能 以教
1 专项整治 。力不从 心
卫 生 部 和公安 部 等部 门
曾共同发文 ,开展过多次打击 医托的专项整治 ,对 医托认 定 为 “ 乱 诊 疗 秩 序 ” 和 “ 骗 、哄 抢 、 扰 诈 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行为 ,按照 《 治安管
医托产 生的原 因
1 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 医疗 资源的配置不平衡
近 几 年 ,宁波 市 医托行 骗事 件频 发 ,被骗 患者 中有 的 向医 院投 诉 ,有 的 向公安 部 门投诉 ,有 的向

医托诈骗观后感300字

医托诈骗观后感300字
在观看关于医托诈骗的纪录片之后,我深感震惊和忧虑。

这部纪录片以真实案例为基础,揭示了医托诈骗背后的黑暗真相。

通过展示医托团伙如何利用人们对健康的渴望和对医疗系统的信任进行欺骗,我对这种犯罪行为感到愤怒和不安。

我惊讶于医托诈骗团伙的狡猾手法。

他们以高超的演技冒充患者或医疗工作人员,巧妙地获取受害者的信任。

他们利用社交媒体和短信进行广告宣传,吸引患者前来就诊。

一旦患者上了当,他们会进行各种虚假的检查和治疗,然后收取高额费用。

这种欺骗手段令人发指,对患者和整个医疗系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对医托诈骗背后的利益链条感到忧虑。

纪录片揭示了医托团伙与医生、药店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勾结关系。

这种合谋使得医托诈骗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使得医生等相关人员获益。

这种以牺牲患者利益为代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公信力。

我认为打击医托诈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医托诈骗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建立更加严密的制度和法规。

同时,公众也需要提高对医托诈骗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荐和宣传。

这部纪录片让我对医托诈骗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和公正的医疗环境。

医托的套路和方法

医托的套路和方法医托是指以欺骗和误导的手段,将病人引导到指定的医院或诊所就医,从而获得佣金或回扣的行为。

医托通过各种手段来骗取患者的信任,让他们相信自己指定的医院或诊所是最好的选择,以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医托常用的套路和方法。

一、通过宣传和广告误导患者医托常常通过各种宣传和广告手段来误导患者,让他们相信自己指定的医院或诊所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治愈各种疑难杂症。

他们可能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制作精美的宣传册,甚至在街头张贴广告,吸引患者前去就医。

二、以专家号和特殊疗法吸引患者医托通常会打着专家号和特殊疗法的旗号,吸引患者前去就医。

他们可能冒充专家或者与医院合谋,安排患者预约专家号,从而让患者误以为自己能够得到专家的亲自诊治。

此外,医托还会宣传某种特殊疗法,声称能够治愈各种疾病,吸引患者前去尝试。

三、以免费体验和优惠活动吸引患者医托还常常以免费体验和优惠活动的方式吸引患者。

他们可能承诺患者可以免费体验某种高端设备或特殊疗法,从而让患者产生依赖感。

此外,医托还可能通过赠送礼品、打折优惠等方式来吸引患者,让他们觉得自己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

四、以推销和介绍人方式引导患者医托还常常通过推销和介绍人的方式来引导患者就医。

他们可能扮演普通患者的角色,与其他患者交流并向他们推销自己指定的医院或诊所。

此外,医托还可能通过介绍人的方式,让患者相信自己指定的医院或诊所是有口碑和信誉的,从而让患者更容易被引导。

五、以病情误导和夸大宣传吸引患者医托还常常以病情误导和夸大宣传的方式来吸引患者。

他们可能会夸大患者的病情,让患者觉得只有自己指定的医院或诊所才能治愈自己的疾病。

此外,医托还可能通过制造紧急情况或者虚假的医疗成果来引起患者的注意,进而吸引患者就医。

六、以佣金和回扣为诱饵招揽患者医托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佣金或回扣,因此他们会以此为诱饵来招揽患者。

他们可能与医院或诊所达成协议,获得每个患者就医产生的佣金或回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医托” 的行为是否是诈骗罪中的欺诈行 为。行为人有 诈骗 行为 是成立 诈骗 罪的第 一个要 件, 诈骗罪 中的 诈骗行 为必 须 具有 在具 体的事 态下 使一般 人陷入 认识 错误的 可能 性,商 人某 种 程度 的夸 大行为 就不 能说是 诈骗行 为, 比如说 自己 的商品 物美 价 廉, 自己 的西瓜 非常 甜,这 种日常 生活 中的抽 象的 宣传行 为就 不 能认定是诈 骗行为,但是,如果就 交易上的重要事项,具 体地采取 有针对性地措施,比如雇用“托儿”现身说法,影响对方的决定,使 其错误判断 ,就宜认定为是~种诈 骗行为了。。显然“医 托”对病 人所作的 已不是一个抽象 的宣传,而是钊’ 对重要事项作出 的非常 具体 的陈 述,已 经足 以影响 病人的 决定 ,不能 视为 一般的 宣传 行 为。
即行 为人实 施诈骗 行为 使受骗 者基于 错误认 识而交 付财 产,诈 骗 罪作 为一种 行为类 型包 括四个 不可分 割的部 分: 诈骗行 为—— 错 误认识——处分行为——遭受损失。这四个方面也是一个行为 过程 ,是成 立诈骗 罪所 要经历 的一个 因果链 条,是 判断 诈骗罪 罪 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的根 本标准。那么“医 托”的行骗行为 是否符 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呢?
第一 种意见 认为构 成虚假 广告 罪。“ 医托” 对门诊 医生的 医 术进行夸大 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巨 大,情节严重,应当以 虚假广告 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 构成非法经营罪。“医托”所从 事的业务,本 质上 属于 医疗服 务范 畴。医 疗服务 是法 律规定 的专 营服务 ,“ 医 托”未经 许可,从事医疗 服务,从中牟利, 属于非法经营行 为。依 照《刑法》第225条有关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对于已形成团伙的 “医托”组织,完全可以认定其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同意第 三种意见,认为构成 诈骗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虚假广告罪。但虚假广告罪客观上要 求有虚假 的广告行为,而 “医托”针对的是 特定的人群,其 依靠现 身的 、具体 的说辞 将病 人骗来 门诊部 ,很难 认定为 是虚 假广告 罪 中的 广告行 为,并 且该 罪的构 成需要 特殊的 主体, 要求 违反广 告 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显然 “医托”的行骗行为不 符合该罪 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 构成非法经营罪。笔者认为,不 能将“医托” 行为与门诊部的行 为分开评判。“医托”是门诊部 整体的一部分, 只是分工不同。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 经营 许可 证的市 场管 理制度 。而“ 医托 ”推荐 的门 诊部往 往也 是 合法 注册成 立的, 门诊 部医生 也具有 医师资 格,门 诊部 严格在 经 营范 围内经 营,不 能因 在经营 过程中 有违法 行为而 想当 然地认 定 为非法经营 罪。门诊部行为不构成 非法经营,其雇佣的“ 医托”不 能单独构成非 法经营罪。 第四 种意见 认为不 构成犯 罪的 理由也 站不住 脚,有 偷换概 念 之嫌。在综 合比较、评析了以上几 种意见之后,笔者认为 “医托” 的行 骗行为涉 嫌诈骗罪 ,下面就 从诈骗罪 的犯罪构 成来分析 。 一、诈 骗罪的客 观构成要 件 一般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 骗取数额较 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观构成要件为故 意,并且 根据 原理必 须具有 非法占 有的目的 :将客 观构成 要件予 以提炼 ,
行骗行为应构 成诈骗罪。
关键 词医托 医患关 系诈骗 罪
中图分类号:D9 20.5文献标识 码:A文章编号:1009.0592( 2010) 12- 076.02
“医托”的行骗 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患关系 ,而且严重影 响了 社会治 安,给 人民 群众的 生命和 财产造 成了严 重的 侵害, 但 是对于“医 托”的行骗行为如何定 性学界产生了较大的争 议,主要 有以下四种意见。
第三 种意见 认为构 成诈骗 罪。 “医托 ”对被 害人进 行虚假 陈 述, 使被 害人陷 入了 认识错 误并处 分了 自己的 财产 ,被害 人遭 受 了财产损失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 事责任。
第四种意见认为 不够成犯罪。首先,“医托”介 绍的医院并不 是黑 店,行 医许可 证等 各种证 件齐全 ,这样 就很难 定为 诈骗; 其 次,开的药也不是 假药,只不过是以廉充贵、以次 充好的中草药, 药是否有 效、是否对症, 很难有准确的鉴定 ,而且由谁来鉴 定也是 一个问题; 再次,中医治病本就带 有很大的偶然性,不能 以没有治 好病就 认为存在 行医诈骗 ,总之认为 不构成犯 罪。
■—匮警瞳羔釜:一 :.竺堡 里型
L.eOal Sys t em And Soci e t y
f叁箜!圭塾 金

罩“


托q
乡亍骗行为的探析与思考
金英梅
摘要近年来“医托”损害患者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治安和正常的医患关系,为了有效地打击
“医托,行骗 行为,有必要对该行为 予以准确定性。目前针 对“医托? 行骗行为的定性,学界 的分歧很大,而本丈认 为“医妊,
上述行文中已明确表述允许一般商品交易中存在…定程度 的夸张,但 是如何将其与诈骗行为 相区分,就涉及到一个 “度”的 问题,笔者 认为,要构成诈骗罪中 的诈骗行为,必须在以 交易双方 的知 识、经 验为基 准的 情况下 ,虚构 足以使 一般人 陷入 错误的 事 实,。而这 里所谓的“一般人”又 涉及到一个传统刑法理 论中的标 准问 题, 即采取 客观 标准说 还是主 观标 准说, 笔者 无意展 开论 述 这二 者的 区别, 认为 应该采 取客观 标准 说,即 在具 体的事 态下 是 否足 以使一 般人陷 入或 维持错 误认识 ,应当 客观判 断, 这里的 一 般人,不是指普通 人,而是包括了一切可能成为受 骗者的一股人,
具体到“医 托”的行骗行为,就不 能以一般社会大众,更 不能以自 己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不易被骗来衡量,而是要考虑具体事态 ( 看病),具体场景 (医院门口) 、可能人群( 饱受疾病煎熬的病人) , “医托”在这种情形下所进行的“现身说法”会马上打动被害人,足 以使“一般人”陷入认识错误,后来心甘情愿进入诊所,开方取药, 交付金钱也 就顺理成章,“医托” 的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 成了诈骗 罪中的第 一步,即向被 害人实施欺骗 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