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

TD/T ××××-××××ICS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Drawing standard for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project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TD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一般规定 (2)5.1 坐标系统 (2)5.2 图纸幅面 (2)5.3.1 标题栏 (2)5.3.2 图廓整饰 (3)5.3.3 指北针 (4)5.3.4 辅助图表 (4)5.3.5 图样 (4)5.4 注记 (6)5.5 项目区边界 (6)5.6 项目区外要素 (6)6 现状图 (6)6.1 说明 (6)6.2 制图要素 (6)6.2.1 基础地理要素 (6)6.2.2 土地利用现状 (6)6.2.3 基础设施现状 (6)6.3 图式 (7)7 规划图 (7)7.1 说明 (7)7.2 制图要素 (7)7.2.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7.2.2 建设内容 (7)7.3 编号规则 (8)7.4 图式 (8)8 单体工程设计图 (8)8.1 要求 (8)8.2 图式 (8)9 电子制图 (8)附录A(规范性附录)图式 (9)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层分类与命名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结构表 (20)I前言为了适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管理的需求,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质量,实现土地整理项目制图的标准化,特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北京昭明海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参加人员: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II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规划图及单体工程设计图的制作。
江西土地学会—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

• (五)统一验收考核。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县级政 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验收 级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报设区市统筹 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 一报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 2.县为主体,集中使用。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 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 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 具体责任。
江西土地学会—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 计
• 3.区域推进,重点投入。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 ,对粮食主产区或重点区域,采取“集中力量、重点 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区域推进,连 条件的县可开展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 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乡村及农民积极性高或土 强的地方加大实施力度,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 农田,优先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
• 定位: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地方可依此制定相应地 容介于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之间。
江西土地学会—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 计
1.范围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51项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总
定位
求
六个术语
8.工程设计 --土地平整 --灌溉与排水 --田间道路 --农田输配电 --农田防护与生 态环境保持 --其他
条田长度 条田宽度
500-800 30-60
500-800 40-120
200-500 30-120
格田/畦田规模
0.06-0.24
0.08-0.48
0.045-0.48
格田/畦田长度
30-60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b5E2RGbCAP本标准从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B、附录 C、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p1EanqFDPw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 —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DXDiTa9E3d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RTCrpUDGiT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5PCzVD7HxA GBJ 7— 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 — 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 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 一 1993 1: 50001: 10000 地形图图式GB/ T7929 一 1995 1: 500 1: 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 8978 —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 — 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 —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 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 1993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 — 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 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 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 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 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1 / 60JT/J 021— 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Y/J002 —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使之达到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土地开发整理的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以保证整治后的土地能够符合相关的使用需求和环境要求。
以下是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原则1.合理利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满足城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协调发展: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协调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安全环保:保障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地开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
4.便民利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和工作等多方面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5.法律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土地整治的分类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满足人们对交通和基本生活条件的需求。
2.居住区规划:合理规划居住区区划,建设优质的住宅小区和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工业区、商业区规划:规划建设工业区和商业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丰富的消费选择。
4.农村整治:通过方案制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5.生态保护: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整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土地整治的要求和规范1.拟定整治方案:在进行土地整治之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范围和原则,确保土地整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保护现有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保留现有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减少生态破坏,避免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对土地的整治,将原本不规范利用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安全施工: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方案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方案项目背景目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城市发展的需求不断引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整理的需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通过对土地进行调查、测量、设计和规划等一系列工作,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同时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项目范围项目的范围包括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土地开发设计、土地整理和土地管理等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调查:对目标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包括土地面积、地形地貌、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况等。
2.土地规划:根据土地调查的结果,进行土地规划,确定土地开发和整理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3.土地开发设计:制定土地开发设计方案,确定土地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包括住宅、商业、工业、交通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开发。
4.土地整理:对已开发的土地进行整理和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
5.土地管理: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
项目执行计划本项目的执行计划如下:1.土地调查阶段(2周):–定义调查目标和范围–计划调查路线和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整理调查数据2.土地规划阶段(4周):–分析土地调查数据–制定土地规划方案–进行规划评审和修改–最终确定土地规划方案3.土地开发设计阶段(6周):–根据土地规划方案,制定土地开发设计方案–进行设计评审和修改–编制开发设计图纸–最终确定土地开发设计方案4.土地整理阶段(8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包括地面平整、排水系统建设、绿化美化等–进行土地整理验收和修改–完成土地整理工作5.土地管理阶段(长期):–建立土地管理机构–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和规范–实施土地管理工作,包括土地使用权划转、土地监测、土地交易等项目风险与对策1.技术风险:土地调查、规划和设计等环节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支持。
项目团队应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前解决技术难题。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
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可持续发展。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林网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3)田块设计
• 田面坡度 :平原区:≤2º ;河谷区:≤6º ;丘陵区:≤15º • 土层厚度 :平原区:500~1000mm;河谷区:
500~800mm;丘陵区:300~500mm
• 田块高差 :平原区:5~25m;河谷区:10~30m;
丘陵区:15~40m
• 平整度 :高差应在±3cm以内 • 典型田块设计 :面积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 作和节省道路占地 • 各级道路形成网络 • 道路路网密度应满足:田间道应不超过 3.0 km/km2,生产路应不超过7.0 km/km2。
田间道 、 生产路
道路等级 田间道 路面宽度 ( m ) 6.0~8.0 路肩宽度 ( m ) 0.5 路基宽度 ( m ) 7.0~9.0 生产路 ≤4.5 0.25 ≤5.0
土地平整工程(2)田块规划
方向与形状 :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 最长 、当地主害风向垂直 、地形限制 • 长度 :平原区:400~1000m。最小300 米。河谷区:300~800m。丘陵区: 100~500m • 宽度 :平原区:100~300m。最小50米。 河谷区:50~150m。丘陵区:50~150m。 • 规模 :平原区:4~30hm2。河谷区: 1.5~12hm2。丘陵区:5~7.5hm2
• 田间道最大纵坡≤ 8%;最小纵坡0.3%~0.4%。 • 路肩边缘应高出路基两侧地面0.5m以上 • 面层和基层 :路面宜采用砂石路面,填筑厚度宜为 15~20cm,基层一般为碎(砾)石,填筑厚度宜为15~ 20cm 。 • 生产路一般路面宽度为4.0m
田间道 、 生产路实例图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3)居民点拆迁复垦工程
• 1 废弃房屋拆迁 :协商、补偿、拆迁 • 2 树木移植、砍伐 :批准、移植(砍伐) • 3 场地平整 :建筑物搬迁、土地平整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土地平整工程资料
⑤计算各方格点填挖数:
填挖数 地面高程 设计高程
各方格点填挖数以带正负号形式标在图上,“+”表 示地面高程大于设计高程,土方有富余,应挖去;“-”则 相反,表示填方。 ⑥在略图上绘施工零线:在方格网的填方点和挖方 点之间,必定有一个填挖分界点(施工零点),把施工 零点连接起来,即为施工零线(如图1所示)。零点和零 线是计算土方量和施工的重要依据。零点位臵根据相似 三角形比例关系求出,如图2所示,为图1左边线第3格零 点位臵。
1 1 1000 500
1 1 2000 1000
1 1 500 300
1 1 1000 500
1 1 500 300
1 1 2000 1000
1 1 1000 500
1 1 2000 1000
1 1 500 300
1 1 1000 500
1 1 2000 1000
田面纵向(灌水方向)坡度的大小与灌水方 法和土质情况有关。淹灌水稻田坡度一般为 1/3000-1/2000 ; 稻 麦 两 茬 地 的 坡 度 可 为 1/20001/1000 ;畦灌田的坡度一般为 1/1000-1/500;沟灌 田的坡度一般为1/1000-1/500;畦、沟灌田面适宜 坡度参见表 1和表 2。田面坡度应尽可能取北高南 低的向阳坡,以利作物生长。田面横向坡度要小, 一般不要超过纵坡的1/3。
1 1 500 300
1 1 2000 1000
表2
沟灌田适宜坡度
畦田长度 土壤透水性能 (m) 强 中 弱 30-40 1/1000-1/500 40-50 1/500-1/250 1/1000-1/500 50-60 60-70 1/500-1/250 70-80 1/500-1/250 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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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2 规划编制程序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 规划成果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 基本规定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 设计成果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条目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791?993 1:5000,1:10 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GB/T 1645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3?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543.4?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 50162?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标准L Y/J 002?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的基本原则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 因地制宜。
3.1.3 规划的内容A. 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 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布局。
D. 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 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1.4 规划的依据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 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 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2 规划编制程序3.2.1 规划准备规划准备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
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收集整理资料等。
3.2.1.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
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
3.2.1.2 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 成立规划工作小组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4 收集整理资料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 项目规划应收集以下资料:1.项目区基本概况。
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口等。
2.自然条件。
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地质、植被、自然灾害等。
3.自然资源。
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4.社会经济条件。
包括经济状况、市场状况、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与文化等。
5.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各类土地的数量、布局、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
6.土地利用潜力状况。
包括待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质量、生产潜力、开发整理潜力及布局等。
7.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等资料。
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行业规划资料,涉及城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能源、牧业、水产等的规定和标准。
B. 资料分析整理:1.原始资料审核。
应审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计量单位的规范性等。
2.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
3.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
3.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对确定为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土地进行利用现状分析,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适宜程度。
3.2.3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质量、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2.4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体布局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利设施状况以及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主干交通线路和水利干沟渠等重点开发整理工程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村镇的位置和发展方向等。
3.2.5 根据项目规划目标,当地的社会、经济、自然和技术条件,以及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数量、各项工程设施和生物措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地块。
3.2.6 规划方案评价和确定3.2.6.1 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
A)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B)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
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表土处理、排灌工程及其建(构)筑物修筑、生物措施等)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3.2.6.2 社会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效益指标为: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农产品商品率、城乡居住和就业条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程度、单位面积耕地供养人数等。
3.2.6.3 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物质技术要素组合和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可能实现的经济目标和实效性。
效益指标为:土地利用率、耕地面积增加率、投入产出率、技术措施增产率。
3.2.6.4 生态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
效益指标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土地沙化治理面积、土地污染治理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等。
3.2.6.5 规划方案确定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修改,确定最佳规划方案,提交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
3.2.7 上报审批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的项目规划方可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规划的实施应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
优先安排防洪、排涝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及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工程。
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不违农时,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或影响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
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是:A.提高农田集约化、机械化、水利化水平。
B.提高农村人口聚居程度。
C.完善给排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
D.提高土地质量。
E.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F.增加耕地收益。
提高土地利用率。
G.改善生态环境。
农用地整理可整理后土地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是耕地整理。
3.3.1 耕地整理项目规划3.3.1.1 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项目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土地的适宜用途,确定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目标。
3.3.1.2 项目总体布局A) 原则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相结合。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b) 总体布局1.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用地的布局及分布范围。
2.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的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及已有的水利设施,确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数量、等级和位置。
3.根据项目区外围已有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水利干沟渠布局情况,确定区内交通道路的类型和位置。
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主导风向和风的强度,确定生态防护林的布局、规模、结构、树种和数量。
5.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的数量、规模、位置和发展方向。
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水利项目工程规划是指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