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稳定达标的一项管理措施。
为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高质量的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管理范围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红线划定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划定,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的红线、建筑物功能和使用安全的红线、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红线等。
2.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应当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对红线进行明确划定,并在现场进行标识和说明。
四、责任部门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共同负责,各自明确红线管理的责任。
2. 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
五、管理措施1. 完善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划定的依据和步骤,规范红线管理的程序和操作步骤。
2. 制定红线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红线管理措施的全面贯彻执行。
3. 加强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红线标识的真实有效。
4. 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惩处。
六、宣传教育1. 加强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红线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各方人员熟悉相关规定和流程。
七、监督检查1. 由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2. 建立红线管理的评估机制,对工程红线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处罚制度1. 对于严重违反红线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将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个人、企业的信用记录,严重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生产安全红线和禁令

生产安全红线和禁令
一、目的:安全是为了大家,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责任,关系你我他。
敬畏安全,令行禁止。
三、安全结果管理应用:
1、年度警告≥10次,管理人员年终奖扣减20%。
年度小过≥5次,管理人员年终奖扣减30%,管理岗位降级。
2、年度大过≥3次,管理人员年终奖扣减50%,劝退处理,或调离本岗位,从事普通工作。
3、部门年度安全未受任何行政处罚,奖励部门主管安全奖1000~10000元,视部门安全程度和规模大小设置标准。
4、执行日期:公司经营层评审通过,从颁布之日期起实施。
5、只有约束自己,管理自己,提升自己,才能带领团队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END---。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13
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套牌、组装设备, 违规使用山东省生产塔吊设备,大型设备未上报公司审核私自安装,安装完毕后未取得检验报告和备案证书违规使用情况,设备各限位或安全装置失效、缺失情况严重的, 设备主要受力结构变形、开焊,出现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纠正的情况等。
2000 元
2000 元
10
漏保失效 2 处及以上, 宿舍存在私拉乱接,未使用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形。
1000 元
11
基坑周边存在堆载严重超荷或支护结构位移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
2000 元
12
吊篮直接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或挑檐边缘或建筑外墙,且无相关方案技术支撑,吊篮上下人未落地停放,安全带未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安全锁实效,配重未加锁。
2000-20000 元
4
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治理措施不到位, 违反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000 元
5
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按 JGJ80-2016 要求进行防护,且存在严重风险,高处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高坠风险区内未设置有效隔离,隔离区内严禁人员作业及堆放材料。
1000-2000 元
6
卸料平台与施工方案不符,存在超载或坠落风险,从楼层临边吊运材料。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序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红线标准
处罚金额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
每人 100 元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使用假证、过期证书或人员配置不足。
每人 1000 元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专项交底,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严重不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超过一定规模的未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意见实施。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1.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1.1.安全红线1.1.1安全操作红线1.1.1.1一风吹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
1.1.1.2瓦斯超限作业: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1.1.1.3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其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1.1.1.4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探放水工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1.1.1.5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1.1.1.6严重违章爆破的:爆破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爆破器爆破,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爆破器爆破(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爆破不属此范围)。
1.1.1.7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的: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30%的;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1.1.1.8“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
1.1.1.9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1.1.1.10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1.1.1.11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1.1.12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
1.1.1.13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1/151.1.1.14年度内触犯严重“三违”三次及以上的。
1.1.1.15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
企业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底线。
第四条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红线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红线内容第五条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冒险作业;2.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3. 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未进行闭环管理;5. 未经审批进行特种作业;6. 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7.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8. 无票作业、无证操作设备;9.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10. 超层越界开采、开采防隔水煤柱;11. 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12. 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13. 重大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14. 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意甩掉过流、接零、漏电等保护装置;15. 强行带电检修;16. 违反规程、措施、规定冒险作业;17. 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18. 未按规定行进安全通道,扒、蹬、跳脚手架和提升设施;19. 不使用或使用不起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20. 四口”、五临边”未进行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起不到防护作用的;21. 安全设施、机电设备损坏的或造成安全装置失灵;22. 危险作业面无安全监护人员或安全监护人员擅自脱岗;23. 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责任与处罚第二十四条企业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红线事故负总责,对本单位安全红线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区域或场所,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特定安全标准,其内部应该得到特殊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既有红线和新建红线。
既有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已经存在的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新建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新建的,经过风险评估确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对于特别重要的区域或场所,可以增加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五条安全管理红线划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人员密度和流量。
(二)重要设施或设备的数量和分布。
(三)自然灾害风险。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五)社会安全风险。
(六)恐怖活动、犯罪事件、突发事件等安全风险。
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应当考虑整体效益和社会成本,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护生产,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条对于已经划定的安全管理红线,应当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红线内安全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管理红线的调整应当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并公开透明,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第九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是指依法依规划设计和进行监管的系统,涉及风险评估、安全监察、红线规定、安全控制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二)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和程序。
(三)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实施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主体责任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应当由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履行。
4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现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重新进行修订。
对违反以下“二十一条红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若上级单位检查时查出违反“二十一条红线”者,除对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分外,同时对单位处罚5万元,对主要领导处罚5000元。
(一)瓦斯超限作业的决策者,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二)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
(三)一风吹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的责任者。
(四)安监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责任者。
(五)违章放明炮和糊炮的责任者。
(六)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通风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七)“三专两闭锁”没有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责任者。
(八)井下使用电火焊决策者及明火作业者。
(九)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或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者。
(十)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使用;不服从管理强行乘坐罐笼;扒、跳胶轮车,胶轮车制动性能失效、失灵而强行运行;乘坐运行的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十一)当班发现立井、斜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磨损和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责任者,或已汇报管理层后没有立即处理的管理者。
(十二)未执行小绞车“五人联签”管理制度的责任者。
(十三)年度内有3次严重“三违”者。
(十四)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者。
(十五)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或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责任者。
(十六)在井口规定范围内、瓦斯抽放站、库房、检测监控室、机房及重要区域警示严禁烟火范围内,有吸烟及明火作业者。
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doc

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为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明确违章范围,防止员工日常操作中违章行为,陕西宏宁铁路有限公司已向您下发《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该文件已于5月#日经XXXX总经理办公室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认真组织干部和职工学习、熟悉和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2012年5月26日《安全红线管理与处罚标准》第一章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预防机制,强化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强化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根据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陕西红铁发[XXXX年检合格证),处罚责任人600元。
14.起重机械无安全接地或功能不良,处罚责任人600元。
15.该部门的电缆工人以电梯代替步行,处罚责任人600元。
16.电梯安全装置:故障,无维修记录;17 .各类起重机械司机和电缆工或机动车司机在车间违反操作规程的,对负责人处罚600元。
18.无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起重机械的,处罚负责人600元。
19.吊装用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的,责任人600元处罚。
20.起重机械使用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的,责任人600元处罚。
三、红线管理范围1。
压力锅炉、压力容器(含液化气瓶)、起重机械(含电动葫芦)、电梯等特种设备无检验合格证、无使用证的,处罚责任人1200元,管理人员300元。
2.使用安全附件不全或校准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对责任人处1200元,对经理处300元。
3.超压下压力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使用;常压锅炉带压运行,对责任人罚款1200元,对经理罚款300元。
4.天然气、液化气等压力管道泄漏,报警时,自动控制设施不报警,不自动切断气源,对责任人处罚1200元,管理人员处罚300元。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没有操作证上岗。
责任人被罚款1200元,经理被罚款300元。
6.房屋、建筑物和供水设备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对责任人罚款1200元,对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附加一、本处罚标准未涉及的“三违反”在情节明确后,按本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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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红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的通知各部门、段、子公司:为规范公司运输生产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明确违章违纪的范围,防范职工日常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现将红柠铁路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经2012年5月##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熟知,防止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安全红线管理处罚标准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超前防范机制,严肃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根据公司《2012年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陕红铁发[2012]74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第二章公共部分一、严重违章违纪范围(一)人身安全部分1.未按规定操作隔离开关,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2.值班中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3.清扫集中操纵道岔未安放安全木楔,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4.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5.班前会未执行职工精神状态安全确认,处罚站长、工班长、车间主任800元。
6.擅自撤除防护信号或不按规定设立防护,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7.工作人员需横越列车和车辆时,在没有确认机车车辆无移动的情况下,翻越车辆、列车,钻车底,处罚责任人600元。
8.横越线路时未“一站、二看、三通过”,未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处罚责任人600元。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进行作业。
,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 300元。
10.未搭好脚手架,未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 300元。
11、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12、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处罚责任人600元,防护人300元。
(二)劳动纪律部分1.以低职替代高职作业,处罚作业人500元,工班长 300元。
2.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处罚责任人500元。
3.班中未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4.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5.当班时擅自离岗、代岗、串岗、睡岗、私自调班,处罚责任人500元,值班站长300元。
6.擅自使用软盘、光盘等在计算机上安装程序,修改系统文件,处罚责任人500元。
7.安全生产相关的临时用工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8.新职、转岗、改职、晋升人员不经资格性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9.职工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技术知识、人身安全知识培训,并未经考试合格单独上岗作业,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0.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交接班不对口交接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作业人员,处罚责任人500元。
11.禁止烟火场所、危险货物车辆旁吸烟,违规使用火源或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定,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二、红线管理范围1.班前8小时、班中饮酒,处罚责任人500元,站长、车间主任、工班长300元。
2.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处罚责任人800元。
3.作业人员钻车、违章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飞上飞下,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4.在动态的列车、车列中摘接风管、提钩、调整钩位、放取铁鞋,处罚责,处罚责任人500元,站长、工班长300元。
5.在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上及敞车端侧墙上站立、行走、坐骑,处罚责任人500元,站长、车间主任、工班长300元。
6.班中违反规定打架斗殴、打牌、下棋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处罚责任人500元,工班长300元。
7. 违反在车底下坐卧、避雨规定(除线路检查人员外)或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行走,处罚责任人500元,站长、车间主任、工班长300元。
第三章车务系统一、一般违章违纪范围(一)行车方面1.接发调度命令未复诵核对制度,处罚值班员300元。
2.挂车前未先确认车辆的防溜状态,处罚调车组500元。
3.违反交接班“五清”、“五不交”,处罚责任人300元。
4.调车作业时,未执行调车联控制度,没有联控即动车,处罚调车长300元。
5.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未停车向有关人员传达,计划、作业方式不清即作业,处罚值班员300元,调车长300元。
6.作业中未按规定“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进行摘管作业。
处罚调车组200元。
7.列车编成、推进车辆未试拉;连续连挂时,车组间距超过10车距离未试拉或顿钩,处罚调车长200元。
8.调车作业未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等情况。
,处罚值班员300元,助理值班员300元,调车长300元。
9.调车指挥人在越站、跟踪出站调车完毕后,未及时收回越站、跟踪出站调车通知书,处罚值班员300元。
10.接发列车人员未在《站细》规定地点接发列车,侵入邻线或站在安全线以外,危及人身安全,处罚助理值班员300元。
(二)货运方面1.漏填、错填货运台帐,处罚货运员300元。
2.装车前未召开装车会,处罚货运员300元。
3.对各类报表无故不上报,处罚货运主任400元。
4.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处罚货运员300元。
5.未填写递交运统一乙发车,处罚货运员400元。
6.使用技术装载不良的车辆,处罚货运员400元。
7.无故不参加车站组织的职工会议及学习,处罚货运员300元。
8.不核对“调送单”上的时间、车数、金额,就办理交接签认,处罚货运员300元。
二、严重违章违纪范围(一)行车方面1.调车作业未全员上岗,处罚调车组600元,值班员200元,值班领导200元。
2.在禁止上下车地点上下车,处罚调车组800元。
3.车站助理值班员漏接、漏送列车,处罚助理值班员600元。
4.学徒人员作业,师傅不在场监护,处罚师傅700元,学徒200元。
5.使用道碴、砖头“打眼”代替防溜,处罚调车组800元,助理值班员800元。
6.错写、漏写、错用或错交行车凭证,处罚值班员600元,助理值班员600元。
7.漏发、错发、漏交或错交调度命令,处罚调度员800元,值班员800元。
8.接发列车人员向司机错误显示手信号,处罚助理值班员600元。
9.车站值班员无调度命令擅自同意施工,处罚值班员800元。
10.接发列车时未准备好进路或错误准备进路,处罚值班员700元。
11.发出超长、超限列车在办理闭塞时未通知邻站,处罚值班员600元。
12.使用手信号显示作业,信号中断未显示停车信号,处罚调车长600元。
13.进入高站台调车作业时,未在高站台前一度停车,处罚调车组600元。
14.调车作业未按规定连接风管、简略试风,即动车,处罚调车组600元。
15.在禁止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上停留机车、车辆,处罚值班员600元。
16.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遥控指挥调车作业,处罚调车组800元。
17.通过列车按停车办理或停车列车按通过列车办理,处罚值班员800元。
19.信、联、闭故障时,车站值班员未在运统-46上登记,处罚值班员600元。
20.错抄调度命令,无调度命令挂运车辆及指示列车运行,处罚值班员800元。
21.无列检车站未将无列尾装置列车尾部第一辆风管吊起,处罚助理值班员600元。
22.连挂车列看不见停留车位置,无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处罚调车组600元。
23.违反列车编组隔离规定或错编超限、整装及扣修车、备用车,处罚值班员600元。
24.无调度命令或列车调度员准许,擅自越站或跟踪出站调车,处罚值班员600元。
25.调车作业迎面上车或反面下车(牵出最后一辆除外),超速上下车,处罚调车组600元。
26.车站值班员使用事故按钮时,未确认区间空闲及申请调度命令,处罚值班员600元。
27.值班员接发列车时不按规定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抢钩”作业,处罚值班员800元。
28、利用手信号显示距离信号后,司机没有按规定鸣笛回示,未及时显示停车信号,处罚调车长600元。
29. 尽头线、货物线调车作业,未按规定接通全部制动软管并在距尽头线20米处或停留车前一度停车,处罚调车组600元。
30.违反“没有联控不排进路、没有防溜不摘机车、不挂机车不撤防溜”规定,处罚调车组600元。
31.通过列车变更为停车、引导接车、机外停车、临时发生危机行车安全情况时不主动呼叫司机,处罚责值班员800元。
32.未按规定进行要道还道或未确认道岔开通信号、调车信,号,盲目显示动车信号,处罚调车长800元。
33.无线电台、调度集中台故障不能使用时,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未登记运统-46,处罚调度员600元,值班员600元。
34.调车长在专用线、段管线、货线临时变更计划,作业完毕未向调车领导人汇报,处罚调车长800元35. 趴在机车走行台上睡觉,两人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脚踏板上,处罚调车组800元。
36.电气集中联锁采用单操道岔按钮准备进路,未使用接通光带按钮检查,确认进路,处罚值班员600元。
37.无联锁或轨道电路、道岔故障,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未按规定检查、确认进路并对有关道岔加锁,处罚值班员800元。
38.非正常情况下,干部未上岗监控;干部未上岗监控时,车站值班员盲目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处罚值班员700元,值班干部300元。
39.货物线调车作业,未检查线路、停留车位置、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等情况就进行调车作业,处罚调车长800元。
40.区段、引导、故障按钮未按规定使用、登记,违反规定强行使用总人工解锁按钮关闭信号、变更进路,处罚值班员600元。
(二)货运方面1.车辆到达后不进行检查车辆状态,处罚货运员500元。
2.空、重车对货位抄错车号、报错吨位,处罚货运员500元。
3.因上报填记基础数据错误,造成后果的,处罚货运员800元,货运主任300元。
4.货物堆放不符合安全距离,影响调车作业,处罚货运员500元。
5.没有按铁路货车增载暂行规定确定货车装载重量,处罚货运员600元。
6.装好的车辆发生超载、偏载、偏重(以电报或通知为依据),处罚货运员700元,货运主任300元。
三、红线管理范围(一)行车方面1.发布违章调度命令,处罚调度员1000元,调度主任500元。
2.错办、忘办进路、信号,处罚值班员1200元,站长300元。
3.调车作业拉断(脱)制动软管,处罚调车组1500元。
4.电气化区段蹬上车辆顶部作业,处罚调车组1000元,站长500元。
5.无列检作业的车站,关闭折角塞门发车,处罚助理值班员1300元,站长200元。
6.列车运行中跨越车辆,骑坐车帮、闸盘,处罚调车组1300元,站长200元。
7.推进车辆前未进行试拉,车辆前端无人瞭望,处罚调车组1300元,站长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