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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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天津市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将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海洋是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依托,随着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确定了“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的发展定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更好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天津滨海新区将承担起服务和带动区域发展的重任。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对海洋资源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全国海洋功能区划,针对天津市海域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地理位置等自然属性,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地划定海洋功能区,为政府部门在规划、开发、管理、保护海洋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协调各涉海行业之间的用海行为,维护海洋开发秩序,依法进行全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第二条【区划依据】本区划编制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三)《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

(五)《关于发布〈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国海发[2002]30号);

(六)《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8]227号);

(七)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38号);

(八)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九)《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84号);

(十)《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

(十一)《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0年);

本区划编制参考的主要规划:

(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

(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四)《天津市国土规划》(2002—2030年);

(五)《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六)《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3—2010年)》;

(七)《天津港总体规划》(2004年)(交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天津市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综合研究》(2003年)(天津市滨海委);

(九)《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

第三条【区划目标】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满足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的需求,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提供科学依据。

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历史用海项目,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至2010年,所有海域使用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区划时效】本区划有效期到2010年。

第五条【区划原则】本区划遵循的原则是: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洪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六条【区划范围】本区划范围包括:潮间带、浅海、海岛和依托陆域四部分。界定原则是:

(一)海域范围为海岸线与118°08′E经线和38°32′N纬线所包围的区域,局部地区(一号锚地)到118°14′E。区划海域面积约3000km2,海岛面积约0.015 km2;

(二)依托陆域部分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只涉及与海域功能紧密相关的盐田区、港口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等区域;

(三)与河北省相邻的区域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重迭1km。

第七条【区划成果】本区划包括:

(一)《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1份;

(二)《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1套;

(三)《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50 000)》6幅、《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100 000)》1幅;

(四)《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1份;

(五)《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1份。

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八条【地理概况】天津市位于北纬38°34'至40°15'、东经116°43'至118°04'之间,地处我国华北平原的东北部、海河水系与永定新河水系的尾闾,东临渤海湾,北依燕山,西接首都北京,南北与河北省接壤,是海河五大支流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和北运河的汇合处和入海口。天津市南北长约189km,东西宽约117km,陆域总面积约11 919km2,海域面积约3 000km2,其中水深0~-5m的海域面积约为847km2, -5~-15m约为746km2,潮间带面积约为336km2。天津市海岸线北起天津河北行政区域北界线与海岸线交点(涧河口以西约2.4km处),南至歧口,全长153.2km。天津市唯一海岛——三河岛,位于永定新河河口,岛屿面积0.015km2,岛屿岸线长0.469km。

第九条【区位条件】天津市是国际性现代化的港口城市,是从太平洋彼岸到欧亚内陆的主要通道和欧亚大陆桥的主要出海口;是连接东北亚经济圈的纽带;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是连接东北、华北、西北三大经济区的桥梁;是首都北京的海上门户。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港口运输业、海洋石油化工工业、海洋化学工业、滨海旅游业、盐业、海洋渔业等为主体的海洋产业群,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资源开发产业基地和战略经济区,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和重要的战略地位。

第十条【自然环境及评价】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的东北部,地处渤海西岸,海河水系与蓟运河水系的尾闾,是海陆交互作用强烈的地区。总的地势自北、西、南向渤海湾中部缓倾,毗邻海域坡降0.1~0.6‰。

天津市属于暖温带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全年日照时数为2 470.9~2 768.9h,年蒸发量为1 558.7~2 070.2mm,年平均气温为11.4~12.9℃,年降水量为522.0~663.4mm。多风、少雨、强日照、蒸发量大的特点,再加上本区有广阔而密实的淤泥质潮间带,造就了优越的晒盐条件,使之成为我国最大的海盐和海洋化工基地。

天津市海岸线短,海岸类型单一,为堆积型平原海岸,即典型的粉砂、淤泥质海岸,海岸平直,坡度平缓,潮滩宽广平坦,岸滩动态变化十分活跃。海岸河口密布,汇集了9个河口及渠口,其中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将本区海岸自然分成四段。近年来淡水入海量锐减,平均年入海水量为9×108m3,入海泥沙量也随之减少。海岸带地区海洋遗迹丰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拥有世界著名的古贝壳堤、牡蛎滩和七里海湿地。

区划海域的年平均水温为13.5℃,年平均盐度为28.4;沿海的潮汐为半日潮,平均潮差2.4m,沿海的潮流通常是回转流;沿海的波浪90%以上属于风浪类型。天津市海域是内海,水动力较差,海水交换能力不强,海的自净能力较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大部分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符合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局部区域属污染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铅和铜、硫化物和活性磷酸盐等。海洋污染的结果造成赤潮时有发生,对海域水质及海洋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天津市海域的自然灾害主要为风暴潮和海冰。风暴潮一般出现在8~10月份,最高增水可达3m,给沿岸地区造成危害。海冰通常出现在1~2月份,严重时影响到航运。

第十一条【自然资源及评价】天津市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区划范围内优势资源主要有港口资源、石油天然气、旅游、海水等,其中港口资源、石油、天然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港口资源。天津市港口资源丰富,在约153 km的海岸线中,港口岸段占了16%,并且拥有全国最大的人工港——天津港。天津港港域面积近220km2,其中陆域面积达37km2,水域面积约183km2,已建设成为商业港与工业港、渔业港相结合的具有中转运输、储存、临海工业等多功能的综合性现代化的国际贸易港口。截至2007年,天津港拥有各类泊位142个,其中生产性泊位129个,内含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71个,货物吞吐量达到3.1亿t,集装箱吞吐量达到710万TEU,天津港已成为我国北方第一大港并跻身世界港口20强。

(二)油气资源。天津市海岸带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为21 789×104t,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为623.56×108m3。此外,由于拥有天津港的交通运输便利条件,使得国外石油的海上运输十分便利,为充分利用国外石油资源发展炼油、石油化学工业和建设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三)旅游资源。天津市滨海旅游资源潜力较大,有辽阔的海域和河湖水面,可开展水上体育活动;海岸带地势低下,洼地众多,河流纵横,有的洼地和河曲地段,形成了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成为较好的风景旅游区;有沧海桑田的遗迹古海岸贝壳堤等天赋的旅游资源;有大沽炮台群等人文旅游资源,这些旅游资源为旅游业开发提供了较好的资源条件。

(四)渔业资源。天津市沿海区域已鉴明的渔业资源大约有80多种,主要渔获种类有30多种。其中底栖鱼类有鲈鱼、梭鱼、梅童鱼等,中上层鱼类有斑鰶鱼、青鳞鱼、黄鲫等,无脊椎动物有对虾、毛虾、脊尾白虾等,底栖贝类有毛蚶、牡蛎、红螺等。但是,近年来随着污染物入海量增多、拦河大坝截流、过度捕捞,天津市近海渔业资源已明显衰退。

(五)海水资源。天津市海岸带是海盐生产的理想场所,拥有390km2盐田,取之不尽的海水,加之年蒸发量大、风多等优越的气候条件,对海盐生产十分有利。每年海盐产量达200万t以上。长芦盐区是我国最大的海盐生产基地之一,

为海洋化工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来源。天津市海水利用具有一定基础,目前淡化水

量为6000m3/d,替代淡水量为0.3亿m3。

第十二条【开发利用现状】

(一)海洋综合经济实力。天津市海洋资源总体上开发密度较大,经济效益较高,2006年天津市海洋经济总值为1675.5亿元(不包括国内旅游收入),天津市单位岸线经济产出10.94亿元/km,位居全国第一,在资源利用效率上具有优势。

(二)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目前,岸线资源的开发最为活跃,向陆一侧的岸线已经基本开发利用,向海一侧也使用了近50%,而零米线以外的大面积海域却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据统计,2007年天津市海域使用总面积约238.4km2,其中以港口、航道为主的交通运输用海面积最大,为161.2km2;其次为填海项目用海面积45.3km2;渔业用海面积15.7km2;排污倾废用海面积8.2km2;旅游娱乐用海面积0.7km2;特殊用海面积5.7km2;工矿用海面积1.6km2。近期,已有大规模海洋开发项目正在开发。如港口建设到2007年底已完成25万t级航道扩建工程、东疆港区一期封关运作;建成外海30万t级原油码头工程等。

(三)海洋保护现状。天津市不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海洋法规。1999年6月制定颁布了《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区管理和监察制度。2002年天津市政府批准了《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社会各界合理开发利用海域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不断增强,各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大了执法和监督力度,天津市海洋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天津市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预报、研究和保护等方面的机构逐步完善,1999年建立海洋预报台,定期发布海洋预报,监测和预警风暴潮灾害,为天津市及周边地区提供服务;2002年成立了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承担天津市海域的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以及赤潮防治监测工作。目前天津市已建2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拟建2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分别是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北大港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汉沽浅海生态系海洋特别保护区、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十三条【面临的形势】天津沿海地区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天津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加速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努力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市。以港口为龙头,建设北方国际航运和国际物流中心;以海洋优势产业为重点,依托港口发展临港产业,建设国家级石油化工基地;推进海洋资源向深度开发,优化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继续发展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

天津市海洋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海洋经济规模不够大。据统计,2006年天津市海洋经济国民生产总值为1675.5亿元(不包括国内旅游收入),名列全国第七位。二是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益不高。在全部海岸线中,工业、港口、物流、旅游等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占用不足三分之一;石油加工能力与迅速增长的海洋石油产量不相适应;海水淡化、海洋生物技术与制药等没有形成规模。三是体制和政策尚需完善。海洋开发缺乏统一规划,海洋科技力量没有形成合力,缺少具有活力的海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四是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鉴于当前的形势,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加强海洋管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天津市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四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本区划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分类体系和类型划分标准,根据天津市沿海自然环境特点、自然资源优势、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洋环境保护及社会发展需求,将天津市管理使用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型(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其他功能区),27个二级类型,共计121个功能区。

(一)港口航运区(包括4个二级类型,19个功能区);

(二)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包括4个二级类型,19个功能区);

(三)矿产资源利用区(包括2个二级类型,9个功能区);

(四)旅游区(包括2个二级类型,9个功能区);

(五)海水资源利用区(包括3个二级类型,15个功能区);

(六)工程用海区(包括5个二级类型,23个功能区);

(七)海洋保护区(包括3个二级类型,8个功能区);

(八)特殊利用区(包括2个二级类型,12个功能区);

(九)保留区(包括1个二级类型,3个功能区);

(十)其他功能区(包括1个二级类型,4个功能区)。

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港口航运区是指为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靠,进行装卸作业或避风所划定的海域,包括港口、航道、锚地和防波堤。

(一)【港口区】港口区是指可为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包括港池、码头和仓储地等。港口区8个: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海河港区、北塘港区、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天津港水域区、临港工业港区和临港产业港区。

(二)【航道区】航道区是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区域。航道区7个:北航道、主航道、闸东航道、海河航道、大沽沙航道、中心渔港航道、临港产业航道区。

(三)【锚地区】锚地区是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使用或者水上装卸作业的区域。锚地区2个:大沽口锚地、一号锚地。

(四)【防波堤】防波堤是指为防范海浪、沿岸海流、台风、气旋和大风等对港口正常作业造成影响而建设防波堤的海域。防波堤2个:北防波堤、南防波堤。

第十六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是指为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需要而划定的海域,包括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养殖区、增殖区和捕捞区。

(一)【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是指可供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以及用来繁殖重要苗种的场所。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9个:北塘渔港、东沽渔港、新东沽渔港、大神堂渔港、蔡家堡渔港、唐家河渔港、新马棚口渔港、老马棚口渔港、天津中心渔港。

(二)【养殖区】养殖区是指以人工培育和饲养具有经济价值生物物种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源利用区。养殖区4个:洒金坨养殖区、新马棚口养殖区、老马棚口养殖区、天津市渤海资源增殖站养殖区。

(三)【增殖区】增殖区是指由于过度捕捞和不合理采捕或环境破坏而使海洋生物资源衰退或生物资源遭到破坏,需要经过繁殖保护措施来增加和补充生

物群体数量的区域。增殖区3个:大港贝类资源恢复增殖区、汉沽浅海贝类资源恢复增殖区、汉沽大神堂青蛤、多毛类资源恢复增殖区。

(四)【捕捞区】捕捞区是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它们洄游通道(即过路渔场)使用国家规定的渔具或人工垂钓的方法获取海产经济动物的区域。捕捞区3个:洒金坨定置渔具作业区、马棚口定置渔具作业区、流动渔具作业区。

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利用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是指为勘探、开采海底矿产资源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油气区和其他矿产区。

(一)【油气区】油气区是指正在开发的油气田和已探明的油气田及含油气构造。油气区5个:新港区块、马东东含油区块、白东区块、歧东区块、张东开发区块。

(二)【其他矿产区】其他矿产区是指正在开采的矿区或尚未开发但已探明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除油气、固体矿产之外的其他种类矿区。其他矿产区4个:桥沽、高庄、万家码头、沙井子地热区。

第十八条【旅游区】旅游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需要而划定的海域,包括海滨和海上风景旅游区、度假旅游区。旅游区要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区内采矿和养殖等不利于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活动,加强重点滨海旅游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科学确定旅游环境容量,有效控制游客流量,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一)【风景旅游区】风景旅游区是指具有一定质和量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的区域。风景旅游区7个:大沽炮台旅游区、北塘旅游区、潮音寺民俗旅游区、海河下游观光旅游区、盐田风光旅游区、上古林贝壳堤旅游区、官港森林公园旅游区。

(二)【度假旅游区】度假旅游区是指具有度假、运动以及娱乐价值的区域。度假旅游区2个:八卦滩滨海旅游区、东疆东滨海旅游区。

第十九条【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水化学资源或直接利用地下卤水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盐田区、特殊工业用水区和一般工业用水区。

(一)【盐田区】盐田区是指已开发的盐田区和具有建盐田条件的区域。应做好盐田区盐、碱化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盐田区5个:长芦汉沽盐场、长芦海晶集团公司、长芦大港特种盐有限公司、天津制盐研究所盐场、双桥乡盐化厂盐田区。

(二)【特殊工业用水区】特殊工业用水区是指从事取卤、食品加工、海

水淡化或从海水中提取供人食用的其他化学元素等的区域。特殊工业用水区7个,包括:土桥子取水口区、火庙泵站取水口区、涧河东取水口区、李家合子取水口区、长芦永利水门取水口区、长芦汉沽盐场三分场取水口区、长芦大港特种盐有限公司取水口区。

(三)【一般工业用水区】一般工业用水区是指利用海水做冷却水、冲刷库场等的区域。一般工业用水区3个:北疆电厂取水口区、大港电厂取水口区和

大港电厂二期取水口区。

第二十条【工程用海区】工程用海区是指为建设海上工程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海底管线区、石油平台区、围海造地区、海岸防护工程及其它工程用海区。

(一)【海底管线区】海底管线区是指已埋(架)设或规划近期内埋(架)设海底管线的区域,包括埋设海底油气管道、通讯光(电)缆、输水管道及架设深海排污管道的区域。海底管线区1个:渤西油田管线区。

(二)【石油平台区】石油平台区是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建设海上石油平台的区域。石油平台区5个,包括:油田歧口18-1平台、油田歧口18-2平台、油田歧口17-3平台、唐家河平台、新港平台。

(三)【围海造地区】围海造地区指规划近期内通过围海、填海新造陆地的区域。围海造地区4个:临港工业区和临港产业区、青坨子填海造地区、汉沽滨海信息产业基地、大港石化配套产业基地。

(四)【海岸防护工程区】海岸防护工程区是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内建设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海岸防护工程的区域。海岸防护工程区2个:防风暴潮堤、海岸防侵蚀区。

(五)【其他工程用海区】其他工程用海区是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内建设其他工程的区域。其他工程用海区11个,包括:唐10站采油导堤、539采油导堤、

港深3采油导堤、港66采油导堤、508采油导堤、港深69采油导堤、港深67采油导堤、港深48采油导堤、唐家河采油导堤、马东东采油导堤、港深69采油防波堤。

第二十一条【海洋保护区】海洋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海洋生物、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一)【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和海岸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区域。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1个: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是指在对自然历史的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如地质剖面、海蚀—海积古海岸地貌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海洋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5个:天津古海岸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青坨子、上古林、大苏庄、沙井子、翟庄贝壳堤核心区。

(三)【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在海洋环境中那些在自然资源、海洋开发和海洋生态方面对国家和地方有特殊重要意义,需要特别管理和保护,实现资源持续利用的区域。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汉沽浅海生态海洋特别保护区、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特殊利用区】特殊利用区是指满足科研、军事、陆源排污、倾倒疏浚物和废弃物等特定用途需要划定的海域,包括排污区、倾倒区。

(一)【排污区】排污区是指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河口或直排口附近海域划出一定范围用以受纳指定污水的区域。排污区6个,包括:北塘河口混合区、大沽排污河口混合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口、企业污水直排口、天津保税区排污口1、天津保税区排污口2排污区。

(二)【倾倒区】倾倒区是指用来倾倒疏浚物或固体废弃物的海区。倾倒区6个:天津港倾倒A、B、C、D区、海河、独流减河排泥区。

第二十三条【保留区】保留区是指目前尚未开发利用,且在区划期限内暂无开发利用的海域(特殊需要除外)。保留区3个:临港产业南保留区、三河岛保留区、双桥东保留区。

第二十四条【其他功能区】泄洪区4个:永定新河河口、海河河口、独流减河河口、马棚口泄洪区。

第二十五条【海岸线区划】

(一)陆域津冀北界线至大神堂以东岸线,主要功能为生态保护和渔业养殖;

(二)大神堂至蔡家堡以东岸线,主要功能为渔港、海水综合利用、发展轻型产业及发展预留。

(三)蔡家堡至青坨子岸线,主要功能为旅游;

(四)青坨子至永定新河河口北岸线,主要功能为生活旅游和第三产业;

(五)永定新河河口岸线,主要功能为旅游;

(六)永定新河河口南至大沽排污河河口岸线,主要功能为港口;

(七)大沽排污河河口至独流减河河口以北的岸线,主要功能为港口、工业和第三产业;

(八)独流减河河口以南至长芦大港特种盐公司北界的岸线,主要功能为油气开采和工业仓储;

(九)长芦大港特种盐公司北界至陆域津冀南界线的岸线,主要功能为生态保护和渔业养殖。

第四章重点海域的主要功能

第二十六条【重点海域划分依据】重点海域主要功能的确定,是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具体落实。重点海域具有相对完整的地理单元和相似的自然属性及社会属性,优势资源突出和主导功能明确而稳定,存在问题类似,治理保护任务及其措施大致相同。重点海域功能区有自身突出的功能,并提出了各类功能区的管理要求,有利于海域的综合利用、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各种功能(产业)的相互协调。

第二十七条【重点海域】根据重点海域的划分原则,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结合天津市岸线短、海域开发利用程度高等特点,确定天津市管理使用海

域均为重点海域,其主要功能是港口、油气、围海造地、增养殖、旅游、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自然保护等。

(一)【港口航运区】港口航运区主要位于塘沽邻近海域,主要功能区有: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海河港区、临港工业港区、临港产业港区、北塘港区、主航道、北航道、闸东航道、海河航道、大沽沙航道区、中心渔港航道、临港产业航道区、大沽口锚地、一号锚地、临港工业区锚地。

(二)【矿产资源利用区】渤海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渤海油田是我国第一个海上油气田,石油产量不断增长,渤西天然气也已上岸利用,发展石油化工工业具有比较雄厚的资源保障。重点是位于塘沽区和大港区临近海域的油气区,主要功能区有:新港油气区、马东东油气区、白东油气区、歧东油气区、张东油气开发区。

(三)【工程用海区】依托海洋石油、海洋化工两大优势产业的发展,建设世界一流的临港石化海洋化工基地。主要功能是位于塘沽邻近海域的围海造地区,包括临港工业区、临港产业区和和青坨子填海造地区。

(四)【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水资源利用区重点是位于汉沽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的盐田区,天津市有丰富的海洋化学资源,海水盐度高,宜于制盐,并可提取钾、锂、溴、硝等90多种化工原料,著名长芦海晶盐场,原盐生产能力居全国同行业第三位。主要功能区有:长芦汉沽盐场、长芦海晶集团公司盐田区、

北疆电厂取水口区、大港电厂取水口区等。

(五)【旅游区】天津市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是天津市的新兴产业,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重点功能区有:大沽炮台旅游区、八卦滩滨海旅游区、北塘旅游区。

(六)【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重点功能区有:大神堂渔港、蔡家堡渔港、北塘渔港、东沽渔港、新马棚口渔港、天津中心渔港、汉沽大神堂青蛤、多毛类资源恢复增殖区、汉沽浅海贝类资源恢复增殖区、大港贝类资源恢复增殖区。

(七)【海洋保护区】海洋保护区重点功能区有:汉沽浅海生态系海洋特别保护区、青坨子贝壳堤、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八条【调整和整治计划】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区划期内,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强化海域的综合管理,合理地使用海岸线,加强整体规划布局。

(一)应加快现代化港口建设,完善港外配套工程;发展海洋运输,壮大现代物流业;

(二)加快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实现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精细化工、现代化修造船、国际仓储物流的集中布局;建设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大力发展石油化工产品;

(三)加快发展海水综合利用和制盐新技术,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化;

(四)发展滨海旅游业,开发滨海旅游资源,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形成布局合理的滨海旅游区;

(五)加快现代化渔港建设,加强渔业资源的恢复与保护,发展海洋特色养殖基地,提高水产品深加工能力;

(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的防治。

第五章实施措施

第二十九条【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沿海区人民政府编制。

第三十条【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本区划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涉海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涉海的建设项目时,应当遵循本区划,对于不符合本区划的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第三十二条【与其他相关规划、区划的衔接】养殖、盐业、交通、旅游、水利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本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本区划相衔接。

第三十三条【海域使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把本区划作为全市海域使用审批的依据。区

划范围内的一切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区划,避免破坏性使用海域,保证功能区功能质量。依据本区划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对不符合本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历史项目,要进行调整。沿海滩涂具有土地和海洋双重属性,其行政管理应遵循土地和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三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根据本区划制定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水质)区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按照本区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为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本区划经科学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本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区划实施工作的监督。天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天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本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明确不符合本区划的海域使用项目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表,并提出恢复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的整治措施。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本区划和海域使用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宣传教育】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海洋科学知识,海洋战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海洋国土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公众维护海洋开发秩序的自觉性,为实施本区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海洋开发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十七条【依靠科技,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技术支撑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对海洋调查、监测、管理、服务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利用地理信息、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海洋功能区进行监视监测,实时、准确掌握全市管理使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使用状况和环境质量现状。建立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与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区划效力】本区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区划附件】本区划附件包括《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图》。区划附件与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发展优势与重大意义 (2) 第一节发展优势 (2) 第二节重大意义 (4)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6) 第一节指导思想 (6) 第二节发展定位 (7) 第三节发展目标 (8) 第四节空间格局 (10) 第三章重点任务 (11) 第一节建设对外开放新平台 (11) 第二节建设国家重要枢纽港 (16) 第三节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20) 第四节推进重要海岛开发与保护 (25) 第五节推进涉海基础设施完善 (28) 第六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提升 (33) 第四章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37)

第二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37) 第三节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38) 第四节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39) 第五节加强重大项目带动 (40) 第六节加强海洋科技创新 (41) 附表 1、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预测表 2、温州市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 3、温州市重点海洋产业区块发展导向表 4、温州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库 附图 1、空间格局示意图 2、综合交通示意图 3、重点海洋产业区块示意图 4、重要海岛开发布局示意图

前言 21世纪是海洋世纪。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温州作为长三角南翼、海西区北翼中心城市和我省三大沿海都市圈之一,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温州将围绕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区位条件优势,主动承接国家海洋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依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沿海市县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10”1259号),特制订《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推进“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实施方案》区域范围包括温州市所辖海域和温州市市区及乐清、永嘉、瑞安、平阳、苍南、洞头6个沿海县(市)的陆域。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1.1万和0.87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陆域总面积约170平方公里。期限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

山东省物流区域布局(doc 12页)

五、物流区域布局 (一)物流区域。根据我省的自然地理条件、行政区划、各市经济发展特点和物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我省的物流发展区域划分为六大物流区域,即港口群物流区域、鲁中物流区域、鲁南物流区域、鲁西南物流区域、鲁北物流区域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物流区域。 1.港口群物流区域。港口群物流区域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主体,是发展国际物流的主要通道,具有发展现代物流的条件和优势。继续加快疏港铁路和公路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港口的集疏运能力。建设和完善青岛前湾港原油、矿石、集装箱深水泊位,增加大宗货物和集装箱运输能力。以青岛港为龙头,以日照、烟台港为两翼,以威海、潍坊港为协作,建立山东半

岛港口集疏运体系,发展一体化战略合作,拓展港口腹地,推进港口服务腹地向全国、全世界扩展,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港口设施功能完备、经济外向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势,重点发展外向型和辐射型物流,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高效生态产业、高端产业、临港产业服务,为全省及全国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服务。 2.鲁中物流区域。以济南为核心,以淄博、泰安、莱芜为重点,大力发展综合运输,推进多式联运,着重发展陆路综合物流、城市配送物流及辐射全国的中转物流。形成以济南为中心,连接省内各主要城市,辐射冀、鲁、豫、苏、皖等周边省份的物流中转基地。加快与半岛港口城市的通道对接,合作实施“大通关工程”,形成一条畅通的国际物流通道。构建完善的农村物流网络,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建设有利于农产品交易、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的物流系统。尽快形成以城市配送物流、中转物流和航空物流为特色的综合物流枢纽。 3.鲁南物流区域。以临沂为核心,以日照为重点。临沂重点发展商贸物流,通过发展商贸经营、会展、物流、电子商务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形成辐射华东、华北、中原等地区的商品集散地。日照重点发展矿石、煤炭等大宗物资港口物流,建设临港产业,形成港口与内陆腹地的进出口货物集疏运中心。日照与临沂应充分发挥兖石铁路和高速公路的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公示稿) 河北省海洋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4)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0) 第四章基本功能分区 (13) 第五章实施措施 (16) 第六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为适应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管理海洋,规范各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备案管理办法》(国海发[2008]12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海管字[2010]83号),《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第三条【区划目标】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发展海洋经济提供资源保障;统筹各行业用海需求,缓解用海矛盾,引导和促进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海洋

基本功能需求,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海洋开发利用目标〗保重点、调结构、促发展。保障国家和省级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滨海旅游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围填海总量控制在609平方公里以内;保障渔业生产活动的必要发展空间,养殖用海保有量不低于1000平方公里。 〖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河口、潟湖、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新建海洋保护区3个,海洋保护区总数达到7个,保护面积达到320平方公里。 〖海域综合整治目标〗规范用海秩序,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用海,实现海域使用全面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综合治理河口、养殖区、港口及工业区环境,使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海洋基本功能区海洋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修复沙滩、潟湖、海岛等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整治岸线不少于8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不低于200平方公里。 第四条【区划原则】区划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自然、保障发展〗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

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

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等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大连金普新区建设,充分发挥大连金普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东北亚区域合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和重要意义 新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南部,范围包括大连市金州区和普兰店市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158万,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分别占大连市的%和%。新区地理区位优越,战略地位突出,经济基础雄厚,具备带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一)发展基础 1.区位优势明显。新区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对内是东北地区海陆联运中心,通过哈大运输大通道和东北东部铁路连通整个东北地区;对外是东北亚国际航线的要冲,是我国东北地区走向世界的海空门户,也是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往来和开放合作的重要枢纽。

2.开放环境优越。新区所在的大连市,是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辽宁沿海经济带龙头,是国家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近年来,以夏季达沃斯论坛和一系列重大国际经济合作项目为标志,大连优越的开放环境得到国际认可。新区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开放功能区,已有66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建设了91个重大产业项目。2013年,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达188亿和63亿美元,占东北三省的%和%,已成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与合作的重要平台。3.产业和科技基础雄厚。新区是大连市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初步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港航物流产业集群,具备了在相关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2013年,新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73亿元,占大连市的%。新区科教技术人才优势明显,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技术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4.海陆空交通发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港区坐落于新区内,建有10万吨级集装箱、30万吨级原油和矿石、大型粮食和汽车滚装等现代化专业泊位,目前有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39个,与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承担了东北地区70%以上的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docx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 2020 年) 文本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b5E2RGbC 第一条区划目的.......................................................................................................................................................................... 1p1EanqFD 第二条区划依据............................................................................................................................................................................... 1DXDiTa9E 第三条区划原则........................................................................................................................................................................ 2RTCrpUDG 第四条区划目标............................................................................................................................................................................. 35PCzVD7H 第五条区划范围.................................................................................................................................................................................. 4jLBHrnAI 第六条区划成果............................................................................................................................................................................. 4xHAQX74J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LDAYtRyK 第七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 5Zzz6ZB2L 第八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dvzfvkwM 第九条海洋自然资源 .......................................................................................................................................................... 5rqyn14ZN 第十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7EmxvxOtO 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 7SixE2yXP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96ewMyirQ 第十二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9kavU42VR 第十三条沙埕港海域 ............................................................................................................................................................ 9y6v3ALoS 第十四条三沙湾海域 ................................................................................................................................................... 10M2ub6vST 第十五条罗源湾海域 ........................................................................................................................................................ 100YujCfmU 第十六条闽江口海域 ........................................................................................................................................................ 11eUts8ZQV 第十七条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11sQsAEJkW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上) (2007-6-5,129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第二条区划依据 第三条区划目标 第四条区划原则 第五条区划范围 第六条区划成果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及区位条件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利用区 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利用区

第十五条旅游区 第十六条海水资源利用区 第十七条海洋能利用区 第十八条工程用海区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第四章重点海域划分及主要功能分述 第二十二条重点海域划分 第二十三条金塘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四条六横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五条舟山岛西、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六条舟山岛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七条岱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八条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九条中街山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条衢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一条大、小洋山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二条嵊泗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三条马鞍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五章实施措施

第三十四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第三十五条修编机制 第三十六条区划实施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划效力 第四十三条区划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的东北部,座落在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东海海域中,辖区内海岛众多,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相当丰富。舟山是陆域小市,海洋大市。近年来,舟山的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舟山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与保护、为海洋开发战略和管理法规的制定、以及海洋行业规划和各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市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的“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六决策”,全面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遵循《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在原舟山市

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

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 简本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

为落实《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可持续的经济社会生态化发展方式,构建人与自然高度协调、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建设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的生态宜居城市,特编制《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 一.生态市建设基础 大连市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中国辽宁省辽东半岛的最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处于环渤海地区的圈首,是东北地区的门户,与日本、韩国、朝鲜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相邻。 大连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石化、装备制造、造船、电子信息为主的工业格局,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循环经济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均有一定基础,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工作开展较好,工业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绩。 大连市生态环境基础条件良好,森林和湿地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程度较高,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处于较好状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森林覆盖率41.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6平方米,均高于生态市指标要求。海洋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在全国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但大连生态市建设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既包括资源、生态和环境要素等硬件条件不足,也涉及监管能力、文化意识、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等软环境方面的制约。金州以南地区水、土资源和能源自给率不足,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岸线和近岸海域开发利用无序,局部近岸海域生态破坏和污染严重;市区地下水污染、酸雨污染较重;局部生态系统仍遭受破坏,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形成。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扩张的瓶颈制约将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软件支撑条件方面,全社会绿色消费和环保意识仍需提高,环保监管能力、资金投入和与环保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尚需加强,亟需构建经济、环境、人居、文化和保障相辅相成的发展体系。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 2012年12月21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评审会。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单位)、舟山市钓梁围垦建设指挥部、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海洋勘测设计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论证单位)、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论证单位)等部门与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3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关于规划概况和论证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经深入讨论和认真审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用海概况 (一)用海规划概况 浙江舟山群岛—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本岛东北部的钓山与梁横山之间,属于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和普陀区展茅街道管辖,包括梁横山、钓山、团结海塘、红旗村、黄沙村等区域,西起钓山新港工业区一期界线,东至梁横山东面,北起海堤北Ⅰ、北Ⅱ堤轴线,南至大矗山山脚和南堤堤轴线,总面积约1855.05hm2。规划用海面积为1381.35hm2。 用海规划以钓梁高涂养殖用海区和梁横山西侧养殖区为基础,将原养殖用海转性为区域建设用海,包括原钓梁高涂养殖用海区1155.234hm2、原梁横山西侧养殖用海区197.492hm2和新增用海面积28.624hm2。规划期限为5年用海规划目标是建设临港工业产业区,大力发展海工装备等临港制造业和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同时增加深水岸线,为港口和物流开发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港口、工业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等区块的开发,加强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交通便捷、生态环境良好,集工业、物流、港口等多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临港工业区。

山东省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doc

山东省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 第一类鼓励类 一、海洋生物产业 (一)海洋生物药物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生物新药开发和生产 2、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海洋生物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 3、海洋生物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 4、海洋生物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 5、海洋生物医药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海洋生物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6、现代海洋生物技术药物,采用现代海洋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二)海洋功能性食品 7、以海洋生物为原料的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8、深海鱼油、螺旋藻等海洋功能性食品开发与生产 (三)海洋生物新材料 9、新型海洋生物医药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可降

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海洋功能性材料) 10、胶原蛋白、硫酸软骨素、甲壳素、海藻多糖等海洋生物材料生产加工 11、海藻纤维、甲壳素纤维等海洋生物质纤维生产 (四)海洋生物育种及其他 12、海洋生物育种 13、濒危稀缺药用海洋生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的开发和生产 14、实验海洋生物标准化养殖及实验服务 15、海藻肥加工生产 16、海洋化妆品开发与生产 二、海洋装备制造业 (一)船舶 1、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的优化升级,开发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新标准的船舶 2、10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船(LNG)、1.5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船(LPG)、万箱以上集装箱船、特种工程船舶、豪华客滚船、IMOⅡ型以上化学品船、豪华邮轮、气体动力及混合燃料船、5000车位及以上汽车运输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3、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和玻璃钢渔船、1万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超大型疏浚船、火车渡轮、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营口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区划目的 (2)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7) 第五条区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9) 第六条分类体系 (10) 第七条区划成果 (16)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7) 第八条区位条件 (17)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7) 第十条海洋资源 (21) 第十一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4)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28)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30) 第十三条海洋功能区划分区概述 (30) 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31) 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32) 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4) 第十七条矿产与能源区 (35)

第十八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36)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37)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38)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38) 第四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39) 第二十二条总体定位 (39) 第二十三条海洋开发总体布局 (40) 第二十四条海洋保护总体布局 (41) 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44) 第二十五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44) 第二十六条区划实施管理 (44)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45) 第二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47) 第二十九条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49)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 (50) 第三十一条宣传教育 (50) 第三十二条技术支持 (51) 第六章附则 (51) 第三十三条区划效力 (51) 第三十四条区划附件 (51)

大连市发展海洋休闲渔业的对策与思考

大连市发展海洋休闲渔业的对策与思考 1大连市海洋休闲渔业概况 大连市海岸线绵长2211km,所辖海域面积近2.9万km2,海洋生物资源丰富,自然环境条件优越,发展休闲渔业区位优势突出。2014年,全市休闲渔业产值33亿元,“十二五”期间每年递增超过20%。长海县小长山乡被中国钓鱼协会批准为全国海钓基地。大连獐子岛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基地、大连鹭岛海洋休闲渔业基地等7家企业单位被农业部评为国家级休闲渔业基地,全市休闲渔业整体规模和档次提升空间较大。 2休闲渔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目前,大连市的海洋休闲渔业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高端、特色海洋休闲垂钓渔业发展较慢,与国外和南方沿海先进地区相比还有所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相对滞后。目前全市休闲渔业呈现民间积极,管理层面相对滞后的被动状态。大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对休闲渔业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明确的职能处室。法规建设方面也明显缺失,尚未出台规范休闲渔业的管理办法。 二是统一规划缺乏。当前全市休闲渔业大多为群众自发,缺乏顶层设计和规划指导,存在盲目性。恶意开发,不注重环境保护,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序竞争,无形内耗的现状限制了产业正常发展,难以形成大市场。 三是政策资金不够。当前全市休闲渔业投入主要来自民众,自我投入,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如休闲渔船无处停靠已成为休闲垂钓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对休闲渔业尚未出台资金及扶持政策,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专项措施。 四是科技支撑不力。渔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技术部门都尚未将休闲渔业提上日程。多个层面都缺乏技术支撑和相应技术指导。休闲渔业产业涉及领域广,技术含量高,作为新型产业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去研究、去探索。 3海洋休闲渔业发展原则及方向 3.1基本原则 3.1.1生态优先原则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开发休闲渔业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休闲渔业项目。 3.1.2规划先导原则加强规划引导,与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尤其是与渔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旅游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 3.1.3安全为先原则把安全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等监督管理,保障从业者安全和合法权益。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公示稿) 文本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区划目的 (3)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6) 第五条区划范围 (7) 第六条分类体系 (7) 第七条区划成果 (8)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9)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9)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12)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14)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现状 (14) 第十二条总体定位与布局 (15) 第十三条乐亭县海域 (17) 第十四条曹妃甸区近岸海域 (18) 第十五条滦南县近岸海域 (19) 第十六条丰南区海域 (19) 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

第十七条海洋功能分区 (20) 第十八条农渔业区 (21) 第十九条港口航运区 (23) 第二十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5) 第二十一条矿产与能源区 (26) 第二十二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6) 第二十三条海洋保护区 (27) 第二十四条特殊利用区 (28) 第五章实施措施 (28) 第二十五条严格区划实施管理 (28) 第二十六条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28) 第二十七条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30) 第二十八条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30) 第二十九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1) 第三十条规范监督检查与执法 (32) 第三十一条注重宣传教育 (32) 第六章附则 (33) 第三十二条区划效力 (33) 第三十三条区划附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适应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转变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空间布局,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唐山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河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2020)

河北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2020年) 文本 河北省海洋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规划目的 (1) 二、规划依据 (1) 三、规划主要内容 (1) 四、规划范围 (2) 五、规划期限 (2) 六、规划成果 (2) 第二章海岛保护现状与形势 (3) 一、海岛概况和基本特征 (3) 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 (4) 三、面临的形势 (6)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规划目标 (8) 第四章海岛分类保护 (10) 一、保护类海岛 (10) 二、适度利用类海岛 (12) 第五章重点工程 (15) 一、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 (15) 二、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 (15) 三、海岛整治修复 (16) 四、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 (16) 五、海岛防灾减灾 (17) 六、海岛保护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17) 七、海岛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18) 八、海岛文化建设 (18)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19)

二、完善法规制度,规范保护秩序 (19) 三、加强建设管理,推进重点工程 (19) 四、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机制 (20) 五、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20) 附表: 海岛分类保护登记表 (22) 重点工程登记表 (26)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海岛保护和管理,有效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规范海岛保护开发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发挥海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推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服务“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5、《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 6、《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7、《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11 -2015年) 8、《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0、《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11、《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 12、《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 14、《关于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若干意见》(2011年) 15、《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1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分析评价河北省海岛资源与环境特征、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面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附件2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一二开展基础调查 收集整理涉及山东省的国家重大战略二支持政策,以及相关部门和市县有关基础数据和已编规划,充分了解各行业二各地方现状情况二发展战略和目标二空间需求以及相关设想,广泛征求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二开展规划评估 对?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 2030年)??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 能区规划??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等省级空间类规划实施和 三区三线 划定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借鉴和参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生态环境厅二省海洋局) 三二开展 双评价 按照国家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土地二水二生态环境等资源环境禀赋条件,统筹把握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客观全 11

面评价资源环境本底状况,明确空间发展潜力规模及分布范围,为划定 三区三线 和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二开展专题研究 深入研究涉及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战略性二全局性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政策性二基础性支撑,选择省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重点做好8项重大专题研究.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全面 协同和要素支撑,委托相关部门做好13项支撑研究.探索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山东实际的11项技术规程. 五二制定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二土地利用二城乡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确定近期二远期二远景规划目标,并分解到各市,确保上位规划指标逐级落实和层层传导.(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发展改革委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省生态环境厅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省交通运输厅二省水利厅二省农业农村厅二省商务厅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省卫生健康委等) 六二研究政策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的投资二产业二财政二税收二人口二自然资源利用二生态环境保护二 2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大政发[1995]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沿海海域的综合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海岸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我国内海、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规定所称海域使用包括下列项目: (一)海岸工程; (二)海水增养殖; (三)滨海旅游;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 (五)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安全保护区; (六)其他开发利用海域项目。 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按照本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进行海域开发利用活动。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和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海域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使用海域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事业和建设公共设施、国防设施的,实行《海域使用证》和无偿使用制度;使用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海域使用证》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条有偿使用海域的,均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进行。围海造地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海域,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办法,由市海洋、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08海洋区划管理

第八章海洋区划管理 第一节海洋区划 为什么要进行海洋区划: 1.海洋区划是实现海洋经济的区域合理布局,确定不同海洋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基础和依据,是发展海洋区域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海洋区划为指导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解决海区内各种开发利用活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供了科学方法。科学掌握海洋区划的基本内涵、类型和海洋区划的程序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一、海洋区划概念 1.概念:海洋区划是对一国管辖的全部海域或其他特定海域,根据开发利用的目的,按照海域不同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形成的海域差异而划分的海洋区域。 2.基础:海洋区划的客观基础是在不同类型海域内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以及在同一类型的海域内又具有其一定的相似性。差异性是进行海洋区划的前提。具体分析: 地理上的:我国的海区北起辽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的北仑河口,海岸线长达18000千米,南北跨度为38个纬度,跨越热带、亚热带和温带三个气候带,东西为25个经度,还有大小不同的岛屿,具有独特的区域海洋学特征。 法律上的:邻近海域陆架宽阔,既有内水和领海,又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彼此法律地位不同,海洋开发和管理都有特殊的制度。 经济上的:沿海的社会经济条件差别很大。 结论:海洋区划,就是在综合研究不同海域的自然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和科学技术要素的基础上,依据各种海洋开发利用的区域特点和要求,按照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做出的海域分区,形成的一些相对独立的经济地理单元。 二、海洋区划类型 (一)海洋自然区划 海洋自然区划,是根据海洋区域所处的自然地理位臵不同,把海域划分为不同的海区。中国近海,依传统划分为四个海区,即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二)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是指根据各种类型海洋功能区的标准,把海洋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功能区。海洋功能区是根据不同的海域固有的自然和社会属性的差异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批准部门】8;806;80601; 【批准日期】2007.05.25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业经2007年3月22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2日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007年3月22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由本市管理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第三条在本市管理海域范围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市)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殖用海进行监督管理、调解养殖用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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