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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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虚拟财产指的是非物质财产,如电子货币、虚拟道具、虚拟房产等,它们不是物理实体,但却具有实际的价值和功能。

因此,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民法保护,已经成为当今法律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存在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应该受到现代民法和经济领域的规范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性质是数字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但它的价值和效用是实际的,它们是属于个人、企业、政府等主体的资产,也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表现形式。

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应该与物质财产平等,其权利应得到认可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因此在民法方面应该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虚拟财产流转和交易的规则,明确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二、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保护(一)认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现代民法中,虚拟财产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财产,其资产价值和权利属性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若虚拟财产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交际性质,其属于“物”而不属于“物”的属性也应该得到确认。

同时,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由市场价格所决定,这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承认形式虚拟财产的产生要依靠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其承认形式也有法定、约定和推定等多种形式。

其中,最具指导性的是法定形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和确认,将虚拟财产属性和权利得到确认和保护。

同时,在虚拟财产交易中,通过一些合法的交易渠道和工具也能够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也是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环节。

应该建立虚拟产权统一的法律规则,包括确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定虚拟财产转移的交易模式和登记制度等。

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规定和识别,从而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三、虚拟财产保护案例1.2017年,一名玩家使用游戏内虚拟货币向另一位玩家购买了一个虚拟房子,但后来被游戏开发商永久封号,导致其无法再次使用该账号。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完善建议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完善建议

2、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在处理虚拟财产纠纷时,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 是一个关键问题。《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 参照市场价格、用户投入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3、服务合同的规范: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与用户 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运营商不得擅自修改游戏规则 或关闭服务器等行为,损害用户权益。
2、游戏平衡:虚拟财产的存在有助于维持网络游戏的平衡,激发用户的积极 性和参与度。
3、交易市场: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日益繁荣,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 主权。
4、合法权益:虚拟财产是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然而,由于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 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外,由于虚拟财产的性 质特殊,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完全覆盖其所有方面。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及完 善建议
目录
01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及其重要性
03
三、虚拟财产民法保 护的具体应用
02
二、虚拟财产民法保 护的现状
04
四、完善虚拟财产民 法保护的建议
随着网络游戏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虚拟财产不仅代表着 游戏用户的投入和产出,还承载着他们的权益和利益。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 规的缺失和监管不力,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并不乐观。本次演示将分析虚 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提高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水平。
3、建立虚拟财产侵权赔偿机制:针对虚拟财产侵权行为,应建立相应的侵权 赔偿机制。这包括确立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赔偿责任主体、赔偿数额等具体 内容,为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应运而生。

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存在于网络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例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虚拟货币、社交账号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特的性质。

首先,它具有无形性。

不像传统的实物财产那样有具体的形态,网络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

其次,它具有可复制性。

这意味着相同的虚拟财产可以在不同的服务器或设备上被复制和存储。

再者,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其价值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需求、稀缺程度、游戏的流行度等。

当前,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众多。

法律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等关键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清晰的界定。

这导致在处理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受害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技术层面上,网络安全存在漏洞。

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网络诈骗等问题时有发生,使得网络虚拟财产面临被盗、被篡改、被删除等风险。

而一旦发生这些情况,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往往难以追踪和恢复被盗的虚拟财产。

从社会认知角度来看,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也不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虚拟财产。

这使得在遭遇虚拟财产损失时,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应对,甚至认为不值得去维权。

为了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我们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在法律方面,应当加快立法进程,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明确权利归属、交易规则、侵权责任等重要问题,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技术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相关技术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防止虚拟财产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经深深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在线工作,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道具到虚拟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应运而生。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网络虚拟财产,简单来说,是指存在于网络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

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角色、装备、虚拟货币、社交平台的账号及其积累的粉丝和影响力等。

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经济价值,甚至成为一些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凸显,其面临的风险和威胁也日益增多。

首先,技术漏洞和黑客攻击是常见的问题。

黑客可能通过非法手段入侵网络系统,窃取用户的虚拟财产,导致用户遭受巨大损失。

其次,网络诈骗也层出不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欺诈手段,骗取用户的虚拟财产或相关账号信息。

再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不当操作或服务终止,也可能导致用户的虚拟财产受损或消失。

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用户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

那么,为什么要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个人角度看,网络虚拟财产是用户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所获得的成果,具有个人情感和经济价值。

失去这些财产,可能对个人的心理和经济状况造成双重打击。

对于社会而言,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能够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个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能够鼓励更多的创新和投资,推动网络产业的繁荣。

同时,有效的保护机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保障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

要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效保护,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相对滞后,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归属和保护方式等缺乏明确的界定。

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获取、使用、交易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扮演着重要角色,如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然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权利以及其法律属性却鲜为人知。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并阐明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与规范。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通过游戏系统所创造的、不具有实际物质形态的财产。

虚拟财产可以包括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物品是指在游戏内部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如道具、武器等。

虚拟货币则是指网络游戏内部使用的一种交换媒介,用于购买虚拟物品或服务。

二、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1. 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的区别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虚拟财产是在游戏环境中产生的,不存在与现实世界直接对应的实物。

其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通过游戏系统规定和约定,而非真实的法律制度。

再次,虚拟财产的价值往往相对不稳定,可能受到游戏运营商的调控和变动影响。

2. 虚拟财产权利的主体虚拟财产权利的主体可以被分为三类:游戏玩家、游戏运营商和国家。

首先,游戏玩家作为虚拟财产的使用者和获取者,享有一定的权利。

其次,游戏运营商作为虚拟财产的创造者和提供者,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控制权。

最后,国家作为整个网络游戏产业的管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则,保护虚拟财产权益并监管游戏运营商的行为。

3.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与交易行为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是指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交易属性。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另一些观点认为,虚拟财产仅仅是游戏环境中的一种服务,不具备实质性的财产特征。

对于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设有一系列的规则和限制,使得部分交易存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争议。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账号,社交媒体中的虚拟礼物、点赞、粉丝数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方主张加强保护,反方则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

二、辩论题目正方: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反方: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三、辩论要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4.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观点1. 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难度,过分强调保护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虚拟经济的发展。

4. 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无需过分依赖法律。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与现实生活中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再次,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最后,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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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目录中文摘要 (2)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各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3)(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3)(二)各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 (4)(三)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 (6)二、虚拟财产的范围、特征及其财产属性 (7)(一)虚拟财产的范围 (7)(二)虚拟财产的属性 (7)(三)虚拟财产的特征 (8)三、虚拟财产纠纷表现形式 (9)四、关于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10)五、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 (12)六、关于虚拟财产主体的划分与确认(虚拟财产的归属) (13)七、关于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担 (14)八、关于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 (16)中文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和发展,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频繁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

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笔者在文中对虚拟财产的提出,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价值,虚拟财产的特征、举证责任、游戏终止运营时关于虚拟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

希望对虚拟财产的法律研究以及相关立法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价值举证责任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党的十六大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提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有关调查报告,2003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达1380万户,比2002年增长63.8%;消费市场规模达13.2亿元,比2002年增长45.8%,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增长近150亿元。

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游戏所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网络虚拟物品和游戏装备的法律地位、运营商法律责任、玩家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但是我国法律,甚至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都相对滞后,都在网络游戏财产方面显露出巨大空白。

网络“窟窿桥”急需法律堵“漏”。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国内外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例层出不穷。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

而在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

据悉,韩国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我国台湾有关部门也作出规定,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物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各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包括两点一、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二、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由于具有虚拟的特性,使得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

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二)各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1、韩国在韩国,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仅2002年1月到10月,与网络有关的犯罪达到2.5万件,其中与网络游戏有关的虚拟犯罪占到 26%,达到6519件。

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网络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 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

据韩国有关专家分析,因为好奇心、冲动而引起犯罪的少年明显减少,反而在网络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增加,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则以青年、中年为主。

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2、香港地区在香港,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有价,“网上武器失窃”层出不穷。

2002 年11月中旬。

由于香港葵涌16岁的游戏参与者梁某不能忍受被人偷去辛苦“练功”换来的网上“武器”而跳楼自杀。

这一案件的发生,导致香港警方严重关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此前,香港警方曾因虚拟财产失窃案首次采取过行动,拘捕了三名年龄16至19岁的“网络大盗”。

2002年6月10日,香港地区一名16岁的男孩在铜锣湾一网吧玩一个网上角色扮演冒险游戏后离开,但之后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斗篷、盔甲、宝剑)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账户,总值达五千元,于是报警求助。

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员深入调查后,发现事主于6月10日离开铜锣湾一网吧后,他的游戏账户即被他人重新登入,而他账户内的武器亦被转移至其它账户。

科技罪案组人员翻查计算机纪录,最后成功确认三名游戏用户的身份,怀疑他们与窃案有关,涉嫌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的罪名。

2002年11月,警方分别于鱼涌、湾仔和西环地区拘捕了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

这是香港警方首次侦破盗取网上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2 年香港警方一共接获272宗计算机犯罪案,其中涉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164宗,其它计算机盗窃案25宗,较前年大幅上升四成半及近一倍。

但香港的网络游戏开发商指出,报警数字只属冰山一角。

有网络游戏供货商透露,平均每日都可接获超过百宗的投诉,投诉内容均与网络游戏中贮存的“武器”不翼而飞有关,显示情况相当严重。

在国际拍卖网站“eBay”,或香港本地的网站时常会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出售,一些热门游戏,如《DiabloII》及《Everquest》中的罕见武器,炒价更会高达过百美元,部分玩家直言,这类在网上拍卖的武器大多来历不明。

香港警方认为,网上游戏的武器已经变成可以转移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警方将会时刻关注偷取网上游戏工具的行为。

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兴罪行,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门处理。

警方发言人同时强调,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至十年。

国际刑警代表警告,此类案件一旦触及跨境犯案,国际刑警一定会与海外执法人员,包括与香港合作,全球追缉疑犯归案,家长应小心看管子女,以免堕入法网。

国际刑警管理监控及业务表现评核组专业顾问雷保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不要误以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是一件小事,疑犯是明知故犯,盗窃更属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

为有效治理愈来愈多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信息科技违法犯罪,香港政府已陆续修改了各项条例。

例如,根据《电讯条例》第 27A条,任何人藉电讯,明知而致使计算机执行任何功能,从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该计算机所保有的任何程序或数据,即属违法,最高刑罚罚款20000元。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规定,有犯罪或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而使其本人获益或引致他人蒙受损失,最高刑罚可判监禁5年。

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根据该《条例》第201章第17条的规定,最高刑罚可判监禁10年。

3、台湾地区在台湾地区,网络游戏犯罪案件属于高发性案件,数量占整个网络犯罪案件的第二位。

根据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总数三千多件的网络犯罪里就有一千余件属于网络游戏犯罪案件,犯罪型态包括:盗取玩家的虚拟宝物、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用社交或是木马工具,入侵或骗取诈欺虚拟物品、账号。

另外还有强盗、恐吓以取得游戏相关物品等事件。

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

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

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

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

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

目前针对网络游戏的犯罪行为,已有实际判决,如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书九十年度简字第三九九三号,依嫌犯连续以诈术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

即为台湾首宗线上游戏窃盗案判例。

由于台湾地区刑法学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向认为:刑法上所称之窃盗,须符合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电磁记录具有可复制性,其与电能、热能或其他能量经使用后即消耗殆尽之特性不同;且行为人于建立自己持有时,未必会同时破坏他人对该电磁记录之持有(例如:以复制之方式取得他人电磁记录)因此,将电磁记录窃盗纳入窃盗罪章规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因此,2002年底台湾通过刑法修改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改回“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

2003年6月27日,台湾刑法增订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其中新增“无故入侵电脑罪”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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