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案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国家安全。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和国家安全稳定。
然而,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由于技术、设备、资金、人员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而一旦发生工程质量纠纷,需要依法进行司法鉴定,以便对纠纷进行公正、科学的解决。
因此,本文拟就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案做出详细的规范和说明,以期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司法鉴定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作为一种司法程序,具有如下必要性:1. 鉴定科学性: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要求科学性,通过专业鉴定人员的分析、研究和检测,达到准确鉴别、公正裁决的目的。
2. 鉴定公正性:司法鉴定程序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公正性,客观、独立的鉴定结果有助于解决质量纠纷。
3.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鉴定需依法进行,鉴定结果将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
4. 纠纷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质量纠纷,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的完善。
5. 创造法治环境:通过司法鉴定,有利于营造法治环境,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
三、司法鉴定程序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应分为以下步骤:1. 委托: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纠纷需要司法鉴定时,当事人应向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委托申请。
2. 确定鉴定范围: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司法鉴定范围及项目。
3. 鉴定人选择:确定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 勘验调查:鉴定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勘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实验数据。
5. 技术分析:鉴定人员依据勘验和调查结果进行技术分析,特别是重大质量问题的判断。
6. 撰写鉴定报告:鉴定人员应将科学分析结果汇总成鉴定报告,明确质量问题及责任。
7. 鉴定结果:将鉴定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和法院,鉴定结果作为司法程序的重要参考。
8. 诉讼程序:法院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诉讼裁决,解决建设工程质量纠纷。
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的探讨

◆司法天地
是不够的, 不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而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资质问题还缺少明确 的规定, 希望以后在进行司法鉴定相关立法工作中能从建筑工程 质量司法鉴定的特殊性上对此予以考虑。 也鉴于此, 同行在接受 委托时应注意是否具有委托要求的资质, 避免因资质问题而导致 报告不被采信。 二、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委托 我们知道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 理有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 应当向委托的 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委托鉴 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 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 完整、 充分 的鉴定委托, 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 不充分 的, 司法鉴定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 委托人补充齐全的, 可以受 理。 第十七条 ”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 应当与委托 人协商一致的基础鉴定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鉴定协议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 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 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 ( 委托鉴定的要求; 4) ( 委托鉴定事项 涉及到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 (5) 数量; 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 (6) 义务; 鉴定费用及收取方 (7) 式;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这两条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8) 做了明确规定, 尤其是规定了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而 在实践中, 诉讼阶段的鉴定委托通常都是由法院统一对外委托, 出具委托书, 法院不会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鉴定协议。 在鉴定委 托书上, 法院一般也表达得比较笼统, 经常是 “对某某工程进行建 筑工程质量鉴定” 委托鉴定事项的不明确会导致实际的建筑工 。 程质量鉴定内容与委托方的想法不一致, 影响案件审理效率。 举例来说, 笔者曾经接到一份委托: 对某冷库的建筑工程质 量进行鉴定。寥寥几字,表达十分简单。那么从字面意思来分 析, 本次鉴定可能至少存在以下两种可能: 一是对该楼主体结构 的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并用设计图纸的相关参数进行判定, 这包括 构件的钢筋分布、 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 检测对象涉及到主 体结构; 二是对该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检测对 象涉及到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两者的工作量和所需要的鉴定费 用相差较大。 笔者通过委托方 (法院) 提供的卷宗, 经过与鉴定申 请方进行深入沟通后, 了解到: 鉴定申请方仅怀疑柱、 板的钢 梁、 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因此, 经过沟通统一后, 委托鉴定事项 就应明确为: 对柱、 板的钢筋分布进行检测, 梁、 并判定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 抽样数量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50344) 。 为了确保报告结论的严谨, 避免日后因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而产 生纠纷, 因此笔者请法院重新发函对此事予以明确, 然后才开展 检测鉴定工作。所以在委托时就明确委托事项, 做到有的放矢,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三、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法和规范的选用 由于原被告�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以专业技术手段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
在建筑领域,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安全隐患、经济损失以及纠纷的发生。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司法鉴定的定义、流程、案例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司法鉴定的定义司法鉴定是指法院依法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对案件涉及的具体事实或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和技术分析,以提供有关证据和意见的一种活动。
在建筑工程质量领域,司法鉴定师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准确评估工程质量问题,并为法院提供权威的鉴定意见。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一)受理阶段司法鉴定的受理阶段是事务的起始点。
当法院确定需要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时,法院将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或专家接到委托后,将对鉴定对象与要求进行审核,详细了解案情,并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调查研究阶段调查研究是司法鉴定的核心环节。
鉴定机构或专家将依据委托要求,对涉案工程进行实地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在此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查研究,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鉴定评估阶段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和资料后,鉴定机构或专家将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
他们将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知识,判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问题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在鉴定评估过程中,专家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确保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报告撰写阶段鉴定结果将在书面报告中进行详细阐述。
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并以可读性强的方式进行呈现。
在撰写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以便法院和相关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报告的内容。
同时,报告中的结论和意见应围绕请求鉴定的问题进行阐述。
三、司法鉴定的案例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某地区一栋居民楼质量问题为例,当业主发现楼体存在明显的裂缝和倾斜时,他们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纠纷中,由具备一定资格和权威的专家进行证据调查、技术鉴定和专业意见表达,以达到客观、公正和科学的法律解决争议的目的。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在构建社会和谐、促进法律权益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目的是识别、鉴定和评估建筑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纠纷,为法院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法律裁判的公平和正义。
在建筑工程纠纷中,鉴定人通过实地勘察、文献研究和技术分析,对相关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法官提供专业意见,帮助法院了解技术性问题,判定责任和作出公正裁决。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范围涉及广泛,包括工程质量问题、设计合规性、合同履行问题等。
例如,当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时,工程技术鉴定人可以调查实际施工情况,分析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问题,确定质量问题的来源和责任。
又如,当建筑工程设计存在违规、不合理的情况,导致工程无法按照预期效果完成时,鉴定人可以通过对设计文件和现场情况的分析,鉴定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鉴定报告是一个重要的成果。
鉴定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鉴定的目的、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人的专业见解和结论。
鉴定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并符合法律要求,为法院提供准确的技术依据。
法官在判决时往往依据鉴定报告,从技术角度判断纠纷的性质和责任,做出公正的裁决。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也体现在预防机制中。
通过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可以及时识别工程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提醒和警示相关方,避免纠纷扩大和二次损失的发生。
因此,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是一项专业技术,也是社会维稳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是关键,如果鉴定人缺乏实践经验或受到利益干扰,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或不公正。
其次,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这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小型纠纷来说,可能会增加解决成本。
司法部司法鉴定标准

司法部司法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委托专门机构或
专门人员,根据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特定事实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认定和评价。
司法鉴定标准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依据,对于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司法鉴定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司法鉴定标准应当基于科学
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司法鉴定标准的科学性体现在对鉴定对象的特征、性质、规律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和界定,确保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
其次,司法鉴定标准应当具有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司法鉴定标准应当公平、公
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司法鉴定标准的公正性体现在对鉴定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进行客观评价和权衡,确保鉴定结论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
最后,司法鉴定标准应当具有准确性。
准确性是指司法鉴定标准应当能够准确
识别和评价鉴定对象的特征和性质,确保鉴定结论符合实际情况。
司法鉴定标准的准确性体现在对鉴定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价,确保鉴定结论不偏离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司法部司法鉴定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司
法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据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
司法部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标准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工程 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建设工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或相关司法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相关事项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的活动。
司法鉴定可以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履行、工程担保等多个方面。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估建设工程中的技术问题,为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提供专业的技术依据和参考意见。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活动,往往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在建设工程中出现问题时,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归属。
其次,建设工程的纠纷往往牵涉到巨额的经济利益,需要有权威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审判的技术支撑,能够提高司法裁决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需要依托专业的技术鉴定机构和资质鉴定人员,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同时,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建设工程中的技术问题,为法院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总之,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估建设工程中的技术问题,为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方案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方案1. 简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对建筑工程相关案件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提供司法机关所需的技术鉴定结论的一项工作。
它在维护法律权益、促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将针对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方案进行详细讨论。
2. 方案目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相关诉讼案件中存在的争议和纠纷,通过科学、准确的技术鉴定,提供客观、权威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的判决提供依据,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结果。
3. 方案内容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3.1 鉴定范围明确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合同履行、价款支付等方面的鉴定。
3.2 鉴定流程3.2.1 受理与登记:受理相关鉴定委托,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包括案件信息、鉴定申请人信息、鉴定请求等。
3.2.2 调查与取证: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资料收集、证据保全等。
3.2.3 专家鉴定: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鉴定工作,并组成鉴定组。
3.2.4 鉴定报告:根据鉴定过程及现场调查、取证等结果,编制鉴定报告,明确鉴定结论和依据。
3.2.5 资料归档:将鉴定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至档案中,以备后续参考。
3.3 专家要求明确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需的专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资质认定等方面的要求。
3.4 鉴定意见对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结论的表述方式和格式进行规定,确保鉴定意见明确、清晰并符合法律要求。
4. 保证措施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需要采取以下保证措施:4.1 保证专家鉴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杜绝利益冲突和偏见影响鉴定结果。
4.2 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遵循程序正义,避免人为干预。
4.3 保护鉴定机构和专家的安全,确保他们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4 保护鉴定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泄露和篡改。
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我国《司法鉴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准确、公正;2. 加强司法鉴定机构队伍建设,提高鉴定人员业务素质;3.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效率;4. 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1)对现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予以淘汰;(2)对新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审批;(3)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2. 提高鉴定人员业务素质(1)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鼓励鉴定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拓宽知识面;(3)对鉴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1)制定详细的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2)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3)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体系,对鉴定结论进行评估。
4. 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监管(1)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2)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
5. 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信息化平台,实现鉴定业务全流程管理;(2)加强鉴定数据统计分析,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3)提高鉴定工作效率,降低司法鉴定成本。
四、工作步骤1. 第一阶段(2023年1月-3月):制定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对鉴定人员开展培训。
2.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月):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
3. 第三阶段(2023年7月-9月):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提高鉴定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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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卷第3期2007年3月建囊科学BUILDINGSCmNCEV01.23.No.3M盯.2007[文章编号】1002.8528(2007)03一0103.04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邱洪兴,曹双寅(东南大学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与加固研究中心,南京210096)丁国良(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公司,南京210018)[摘要】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
本文对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讨论;比较了司法鉴定与一般工程质量评价的差别;对鉴定过程中所涉及的检测、缺陷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损失测算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技术法规[中图分类号】.ITU71[文献标识码]BImpmVingtheScientificNatureofJudicialAppraisalforQuality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Q彤舶,学算i昭‘,cAD鼢∞,妒∥n1,删G鼠0-尻口ng。
(1.R“渤以毋4PPr口蠡耐口以胁i咖聊Ⅲm鼢e鲫如ce,姗‘如rE嚼n∞讥g&删蝴,船u,肫彬昭210096,醌讹;2.Ⅳo,毛『垤协,lg加n跗研4Ppr口刹o,co珊打删幻nE倒袱哪co唧口,哕,讹,撕,lg210018,吼iM)[Ahnract]Thejudicatu工eappraisalf矗engineeringqualityappearsin陀centyears,som锄yproblemsawaitourdiscussion.Theappropriatecode8thatareusedinjudici8l印praisalforqllality0fconstmctionen百neeringarediscussedintlIisp印er.111ecomparisonbetweenjudicaial印praisalaIldgeneralappraisalforen舀neeringqllalityismade.S0meviewpointsontest,disfigIlrement眦alysis,responsibil竹cognizarlceaIIdlossestimateinappmi8alp】Ⅻg舳arepmpo∞d.[Ke"ror凼]qIlalityofco璐劬c由nengineering,judicialappraisal,tecllIlicalcode1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质量纠纷越趋普遍,带来了大量涉及诉讼的鉴定需求,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中介鉴定机构应运而生。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业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国家标准,对专业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2’3|。
司法的公正性要求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体现在鉴定的中立性,这有赖于鉴定程序的规范化;鉴定结论的客[收稿日期】2006-03.05[作者简介】邱洪兴(1962.),男,教授【联系方式】qillllx@Ⅻ.耐u.cn观性取决于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而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除了取决于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外,还与技术标准的选用、鉴定的方法有关。
针对同一个鉴定客体,选用的技术标准不同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
因而如何根据鉴定的类型,科学地选用合适的技术标准非常重要。
由于鉴定的目的不同,司法鉴定的方法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鉴定,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2技术法规的选用在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关诉讼中,司法鉴定大致可以分为施工质量鉴定;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环境变化对临近房屋的损害鉴定以及安全事故鉴定等几种类型Ho。
针对不同的鉴定类型,应该选择合适的技术法规。
2.1鉴定类型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
发现或怀疑施工质 万方数据104建筑科学第23卷量存在问题,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
勘察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
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一般较难直接发现,通常都是由其它问题,如成品质量、工程事故牵涉出来。
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
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质量,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的,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还涉及勘察、设计质量。
环境变化对周围临近房屋损害程度的鉴定发生在住户与施工单位的民事纠纷中。
城市密集区的基坑开挖、地铁施工、地下水抽取、采矿等引起的地面沉降都会对邻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给索赔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损害程度的鉴定。
当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时,为了认定责任,需要做事故鉴定。
2.2各类鉴定适用的技术法规目前我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1类是规划、勘察、设计规范,用来规范勘察、设计行为;第2类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来规范施工行为;第3类是可靠性鉴定标准,如《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用来评价结构的可靠现状,包括安全性和使用性;第4类是管理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用来规范建设工程各主体的管理行为。
对于单纯的施工质量鉴定应该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完成的施工内容,分别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为是否合格。
规划、勘察、设计质量的鉴定依据是国家现行各类设计规范和勘察规范。
同施工质量的鉴定不同,勘察设计质量的鉴定结果无法得出一个总体结论,只能对不符合规范条文的内容逐条列出,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
房屋的成品质量鉴定适用标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成品质量涉及到勘察质量、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似乎可以分别对照国家的勘察规范、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评价其符合的程度。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5月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所谓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该对应鉴定标准中的“安全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这一等级。
而目前的设计类规范不具备做出整体评价的功能,只有《可靠性鉴定标准》才具备对房屋的整体安全状况做出评价的功能,用鉴定等级来反映。
所以宜采用《可靠性鉴定标准》作为鉴定的依据。
环境变化对周围邻近房屋损害程度的鉴定应采用《可靠性鉴定标准》作为依据标准。
与上面三种情况不同,鉴定的焦点并不是房屋的安全现状,而是引起的有害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程度,因而需要了解损害前后的情况,并加以对比,这需要做施工前的证据保全。
工程安全事故的鉴定是在事故发生后,所以是否存在问题是明确的,问题带来的后果也是确定的,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清责任,宜依据有关管理法规以及相应的勘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找出各自的工作失误。
2.3规范版本随着科学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进步,国家的规范、标准定期会进行修订。
规范版本的不同,有时也会导致结论的差异。
一般来说,新规范比旧规范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这意味着按旧规范满足要求,按新规范可能不满足要求。
但也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进行一般的可靠性鉴定时,采用的相关技术标准是现行规范,即鉴定时国家执行的规范,这主要是从保证下一个目标使用期安全使用的角度出发的。
而作为司法鉴定,应该采用当时执行的规范。
当被鉴定项目刚好处于新、旧规范过渡时期,而双方的合同文件对依据的规范版本未作明确规定时,根据“从轻原则”,应该采用新旧规范中较低的标准。
3司法鉴定与一般工程质量评定的区别目前,我国有关工程质量的评定可以归为三类:第1类是对设计图纸的审查;第2类是施工质量的 万方数据第3期邱洪兴,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105验收;第3类是对在用房屋的可靠性评定。
这三类质量评定都包含两个内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侧重于消除和解决质量问题本身。
而司法鉴定尽管也需要首先判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侧重于解决质量纠纷,即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以及损失的测算。
3.1设计质量鉴定与设计审查设计过程中的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和规划审查等是在设计图纸被正式采用前进行的,属于事前检查,旨在提高设计质量。
由审查单位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内容反馈给原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带有指导性和建议性,设计单位并不需要为设计欠缺承担责任。
而设计质量的司法鉴定是一种责任追究。
尽管两者依据相同的国家设计规范,但在具体条文的掌握上应有所区别。
设计图纸审查,除了对强制性条文必须完全符合外,出于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对建议性条文也可以从严要求;但对于司法鉴定,没有明显违反设计规范,一般就不应视为过错。
3.2施工质量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的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也存在明显不同。
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步工程质量的评定结论主要是建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时进行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基础上的;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不像监理工程师,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
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
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问题是发生施工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
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
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疑义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施工质量的疑义范围尽可能缩小,并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鉴定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时效性。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竣工后多少时间以内,一般理解应该是投入使用之前。
但不少质量纠纷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的,更有烂尾工程因纠纷拖延了很长时间,远远超过正常工程从竣工到验收的时间间隔。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了解哪些指标随时间会发生变化。
几何量,如钢筋间距、结构构件尺寸、混凝土蜂窝等一般不随时间变化;混凝土、钢筋、砂浆等材料强度一般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而砌体、混凝土的裂缝,钢筋的锈蚀(屋盖没有完工、粉刷层未做)则与时间有很大的关系。
3.3成品质量鉴定、相邻房损害鉴定与在用房屋可靠性评定成品质量的司法鉴定与一般在用房屋的可靠性评定,最大的区别在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