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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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3•【字号】渝教招考[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招生考试机构,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在渝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成人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促进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和公正,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高校招生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涉及到学生公平享有高等教育资源、人生规划、个人成长乃至家庭发展,直接体现着社会公平正义,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是维护高校招生公平的重要保障措施,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从2005年开始,我市就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高校招生信息“六公开”,每年均采取网络、纸质媒体、纸质丛书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教育部及我市各类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志愿征集、考生成绩、分数线、高校录取最低分、考生录取结果、咨询举报方式等信息,为我市广大考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提供指导,为考生查询、了解投档、志愿征集、录取轨迹及结果等提供及时、准确的相关信息。

特别是2010年以来,先后创造性地建立了“全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查三级公示制度”,随即又要求各类高校在考生报到注册前履行招生信息“七公开”义务、发布防招生欺诈八招,建立非法招生预警机制等举措,一方面大大提高了考生加降分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防止了考生录取照顾资格违规造假行为;另一方面,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我市高校招生秩序规范化,社会予以充分肯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渝教策[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的通知(渝教策〔2011〕5号)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59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委行政许可工作在委主任领导下,分管委领导牵头,行政审批中心统一管理,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登记、督办、协调、统计工作。

承办行政许可的职能处室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

第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市教委应当通过公众信息网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以下有关行政许可内容:(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三)申请书示范文本;(四)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市教委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四条向市教委提出教育行政许可申请,一般由申请人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书面提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教办[2014]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教办[2014]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教办〔2014〕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推进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结合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情况,决定调整重庆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周旭(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赵为粮(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副主任)副组长:邱可(市教委副主任)成员:全体委领导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二、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邱可(兼)副主任:郭天平(市教委办公室主任)代远红(市教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张乐平(市教委办公室干部)吴玉洪(市教委办公室干部)罗永星(市教委办公室干部)王奕(市教委办公室干部)冉力丹(市教委办公室干部)重庆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部署、规划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重庆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担重庆市教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16日——结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公众信息网建设有关资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公众信息网建设有关资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公众信息网建设有关资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渝教办[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公众信息网建设有关资料的通知(渝教办〔2009〕7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重庆市教委公众信息网(http://)是市教委在互联网上设立的唯一、规范的政府行业性公众信息网,是我委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和接受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发展,已形成较为合理的体系,在推进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但根据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府的工作要求,市教委公众信息网的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作好政务服务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市教委决定对公众信息网进行改版,目前正进入紧张的改版建设中,因内容充实和栏目设置需要,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保证市教委公众信息网的改版工作如期完成。

现将报送信息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一)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区县(自治县)教育概况(1000-2000字、代表性图片2-3张),教委(教育局)所在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公众信息网站网址、电子邮箱、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教育局长)姓名。

(二)在渝高等学校(含军事院校):校名书写体、学校形象标识(LOGO)、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概况(1000-2000字、代表性图片2-3张),学校所在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主页网址、电子邮箱、党委书记、校(院)长姓名。

(三)直属单位(直属中小学可参考高等学校的方式和内容进行报送):单位概况(1000-2000字、代表性图片2-3张),所在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网站网址、电子邮箱、主要负责人姓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
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精细做好预案。

我委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

附件: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CHONGQ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 CHONGQ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SSION SSION中国重庆市中国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编邮编邮编::40004000202020Add:Add: E No.26 Es s hi hib b ao aos s han,han, Dong Dongj j ia iax x Jiang i, Jiangb b District ei District,, Chongqing Chongqing,,P.R. China P.R. China 400040004000202020电话电话 Tel Tel::00860086--2323--63635846; 63635846; 传真传真传真 Fax Fax::00860086--2323--6361291263612912 (学校填写The above table is only forHttp//:www.Http//:www.c c qjw .gov .gov..c n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重庆市重庆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20120111-20120122学年度学年度外国留学生市长外国留学生市长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FOR CHONGQ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MAYOR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FORM FOR CHONGQ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MAYOR SCHOLARSHIP((20120111-20120122)请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此表格。

请用电脑打印或用蓝色或黑色钢笔认真书写表格内容,请在所选项框内划‘X ’表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渝教基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持续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依法办学,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渝教办[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教办〔2010〕63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

二、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各高校、各直属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每年要更新一次,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

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有关制度通过上述渠道报市教委办公室。

三、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总结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

四、各直属学校参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执行。

五、市教委将根据各高校、各直属学校报送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每年对各高校、各直属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表彰一批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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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2)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当面受理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开放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6385376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还会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等辅助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取。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自2008年5月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63853760;传真号码:63873402;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邮政编码:400020;电子邮箱地址:cqjyxx@。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当面受理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63853760;自动传真:63873402。

(三)提出申请。

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不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
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收费标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具体标准如下: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63625322,电子邮箱:99533827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邮编:40002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违反•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违反•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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