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不起诉率居高的成因分析及降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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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侦案件质量侦查困难的原因及对策

关于自侦案件质量侦查困难的原因及对策

自侦案 件 在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或 交 付 审 判 后 大 部 分 存 在 犯 罪 嫌 疑 人 翻 供 的 现 象 。 分有证人翻证的现象。首先 , 部 出于
审判 。 从 目前 的情 况 来 看 , 诉 两个 环 而 侦 节 没 有 很 好 的 协 调 统 一 ,没 有 一个 一 致


机 关 都 把 “ 率 ” 侦 结 率 、 诉 率 、 罪 i ( 公 有
判 决 率 )作 为 衡 量 自侦 案 件 办 案 质量 的 综 合 标 准 .而 自侦 部 门 往 往 追求 侦结 率 和公 诉 率 ,公 诉 部 门更 为关 注 的是 有 罪
对 一 ” 直 接 证 据 的 获 取有 一 定 难 度 , .
第一 , 自侦 案 件 的 初 查 阶 段 . 由于 案 件 的 保 密 需要 . 没有 公 诉 部 门 的人 员 参 与 .这样 对 于 一些 需 要 现 时 取 得 却 对 案 件 定 罪 至 关重 要 的 征据 .公 诉 人 员 不 能
致了对什 么是“ 据 确实充分 ” 标准 , 证 的
案 处 理
合 理 怀 疑 .对 于 该行 贿 人 自己在 上 楼 期
间 留下 钱 而 没有 给受 贿 人 这 一 可 能 性 则
( ) 察 机 关 内部 “ 诉 ” 节 不 协 一 检 侦 环 调是 导致 自侦 案 件 撤 案 、 不起 诉 、 罪 判 无
决 结 果 的主 要 原 因
属 不合 理怀 疑 ,对 该 情 节 如 果 没 有 证 据 支 持 . 不 需 考 虑 。 犯罪 嫌疑 人 应 以受 则 对 贿罪认定. .
( ) 罪 嫌疑 人 翻供 、 人 拒 证 、 三 犯 证 翻 证 是 自侦 案 件撤 案 、 起 诉 、 罪判 决的 不 无

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适用的现状及对策

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适用的现状及对策

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适用的现状及对策[摘要]不起诉制度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即调和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恢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

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在追求和谐执法的过程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拟从我国不起诉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完善不起诉制度,以实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研究不起诉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种不同的不起诉类型,即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是有着严格的区分界限的,而且性质也完全不同,绝对不起诉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起诉的类型;存疑不起诉是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是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的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定罪不起诉,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而作的不起诉。

一、目前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制度情况(一)不起诉适用率过低。

据某市检察机关统计,2006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1524人,不起诉52人,占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3.4%;2007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1497人,不起诉32人,占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2.1%;2008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1486人,不起诉47人,占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3.1%;2009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1781人,不起诉54人,占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3%。

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该市检察机关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没有充分实现不起诉的诉讼分流功能,无法体现不起诉的应有价值。

(二)不起诉情形的涵盖在立法上存在疏漏。

1.关于绝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虽然采取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模式规定了六种不起诉的法定情形,但是,列举不够周全,概括式规定“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尚不够明确。

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司法对策

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司法对策

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司法对策近年来,行政案件上诉率高屡见不鲜,这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例如行政机关判断不准确、证据不足、审判人员裁判错误等。

高上诉率的背后不仅仅反映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不足,也提示了需要对行政案件开展有效的司法对策,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和行政权利之间的平衡。

一、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的具体标准及要求,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够明确,这导致了行政案件的判断标准往往过于宽泛,结果会导致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存在误判的情况。

例如,某些大型企业被认定为“国有企业”,这使得其在享受低廉物资的同时,还能够在政策方面享受大量的优惠。

面对这种情况,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及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行政机关和审判机构需要着重考虑民间权益的平衡,与此同时,在法律方面还需要制订更为严格的规定和具体标准。

二、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时存在瑕疵行政机关处理案件的时候,难免会存在某些瑕疵。

例如,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有悖于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查证不够充分或者是审查不够严谨,导致最终判决结果不尽人意,公民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向上诉机关提出诉讼。

这种瑕疵的存在通常是因为行政机关的缺乏管理经验、协调能力不足、法律知识水平低,或者是因为行政机关各个部门管理不够有效,权利参差不齐等原因。

三、法官的审判标准存在偏差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处理行政案件时,法官的审判标准也存在偏差。

审判人员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的时候,未免因为个人主观判断而导致判决不公。

此类情况通常会出现在行政机关存在一定力量的情况下。

此时,公民需要通过上诉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以达到合理的决策效果。

四、社会矛盾加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追求愈发迫切,面对日益增长的违法犯罪案件,公民和企业也会更多地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纠纷。

在此过程中,行政案件的数量大增,社会矛盾激化无疑会导致行政案件的上诉率越来越高。

为了应对这些原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完善法律规定在制定法律规定的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更加注意到规定的透明性与可操作性,不应该仅止于形式上的规定,而应当照顾到法律规定的完善性和效力,基于实时性和相关性对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

刑事案件高发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刑事案件高发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刑事案件高发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作者:余庆华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9期城固县位于陕西南部的秦岭、巴山之间,居于汉中盆地中部,面积2265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350个行政村,总人口53万。

近年来,该县刑事案件发案数居高不下,给政法各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笔者试就该县刑事案件高发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以期找到遏制其上升的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2012年1月至12月,该县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3件248人,同比分别上升8.3%、12.3%。

2013年1月至12月,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7件279人,案件数同比上升8.3%,人数同比上升12。

5%。

今年1月至10月,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9件235人,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均上升6.2%。

从以上数据及具体的犯罪类型等方面分析,目前该县刑事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故意伤害犯罪、盗窃犯罪、诈骗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剧增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主,另外交通肇事案上升也占到了一定比例。

二是做案成员的主体明显,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人员,且犯罪呈现低龄化。

如一起抢劫、寻衅滋事案中,四嫌疑人年龄最大的只有17岁,最小的仅14岁。

三是侵财犯罪不再“小打小闹”,自行车等价值低的财务不再是盗窃目标,价格高且容易销赃的电子产品成为盗窃的作案目标,诈骗几十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

二、主要原因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失衡的心理诱因导致社会矛盾多发乃至诱发刑事案件。

通过对比分析,笔者认为该县刑事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差导致案件高发。

部分群众缺乏维权意识,不善于寻求援助或找不到诉求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一时意气用事,由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

部分盗抢案件受害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由于家长疏于管教,本人年龄尚小,缺乏足够的辩识能力,自控意识差,受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了犯罪道路。

当前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规章制度文书

当前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规章制度文书
(四)上级部门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标缺乏一定科学性。考核基数高,如某基层院反贪局在20XX年以前全局7名干警,每年立案数平均5件。20XX年以后,只有5名干警,立案数为9件,20XX年为10件。立案任务的过大加重,从一定程度上数每年大幅上升,但法院判决率却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案质量问题。事实上,立案数的大起大落都是不正常现象,应平稳发展。
(二)、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在办案中应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办案纪律进行。在实体合法的情况下,确保案件程序流畅、期限不逾、强制措施得当、法律文书规范、法律手续完备。同时要加强办案人员证据意识,充分发挥市院查处职务犯罪指挥中心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对一些重大案件或办案阻力较大的案件,成立专案组,加大力度。
(一)思想认识的偏差,影响了对提高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在检察干警中,对立案数、批捕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下降的问题认识不一致。主要有两点:一些干警认为职务犯罪案件对社会危害不大,只要被告人能及时退清赃款就行,至于如何处理关系不大,案件质量差些无关紧要;还有的强调举报线索量少、质差,侦查手段和装备落后,办案经费不足等原因。只看客观因素,不从主观方面找原因,缺乏开拓意识,创新意识。
(三)、加强内部讨论,提高办案水平。在办理自侦案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讨论,一般案件科室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检委会讨论,起到解疑释惑,把准定性,纠正错误,提高干警办案水平的作用。上级院应加强办案实战技能培训,特别是对查处“系统职务犯罪”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推动基层院扩大办案成果。
(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内部监督。自侦部门在办案时应多与侦查监督、公诉、监所等部门合作和交流,使案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把握更准,要形成从立案开始即由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制度。侦监、公诉部门与自侦部门之间要打破情面,依法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

公诉部门不诉案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公诉部门不诉案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公诉部门不诉案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作者:蔡景诗陈小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6期摘要不起诉制度如果适用得当,可以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价值功能。

但是,如果某一地区的不诉案件过多,特别是存疑不诉案件比例若长期居高不下的话,则其案件质量问题就应引起足够重视。

本文即是通过对某地C院两年间的不诉案件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了该院不诉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关键词不诉率上升原因分析作者简介:蔡景诗,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检察院;陈小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09-02一、不诉案件的基本概况(一)不诉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情况截止至2013年12月27日,2013年C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1件862人,其中不起诉68件91人;而2012年C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04件1013人,其中不起诉仅20件26人。

(详见表一)表一:由上表可知,2012年C院不诉案件的件数与人数占该年度案件总数与人数的比例是相对较低的,仅占2.84%与2.57%;相比之下,2013年C院不诉案件的件数与人数占案件总数与人数的比例则较高,分别达到14.25%与10.56%。

(二)不诉案件的主要类型及分布情况在2012年C院所作的20件26人不诉案件中,存疑不诉8件8人,相对不诉12件18人;而在2013年C院所作的68件91人不诉案件中,存疑不诉33件51人,相对不诉34件39人,因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而作的绝对不起诉仅1件1人。

可见,存疑不诉案件与相对不诉案件是C院不诉案件的两大类型,绝对不诉案件的比例则相对较低。

二、不诉案件所呈现的基本特征(一)不诉案件的增速较快从表一可以看出,2012年C院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04件1013人,但不诉案件仅是20件26人,不诉比例仅占案件总数与人数的2.84%与2.57%;而2013年C院公诉部门仅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1件862人,但不诉案件的数量却高达68件91人,是2012年不诉案件总数的3倍多。

秦风网---我省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秦风网---我省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秦风网———我省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省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1-10-1711:33:36 作者:省纪委二室杨崇碧近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收到了较好效果。

尤其是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能够立足现有条件,克服种种困难,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但是,从2010年全省查办案件的统计数据看,也显现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全省107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在自办案件中,共立案813件,其中立案数在4件以下的有42个县(市、区)(3个县立案数为零),占全省总数的39.3%。

如何解决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数量偏少、质量不高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办案动力不足。

近年来,由于干部调整,少数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上任后,短期内缺乏对纪检工作的系统理解和掌握,对查办案件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查与不查一个样,查多查少都一样,单纯地注重教育、预防,保护干部,放松了惩处职能;有个别县级主要领导怕问题查多了既影响全县政绩,班子不好带,也影响干部队伍稳定,工作不好开展,但又不能公开阻止,而是采取不支持、不重视、不关心的态度.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么一拖再拖,从不过问;要么压而不查,查而不结,从不表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于包庇纵容,放任自流,使办案工作缺少应有的力度,弱化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有些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个别办案人员对个人升迁看得较重,认为每一步都离不开其他部门干部的支持,生怕办案中得罪人而影响自己的前途,加之基层县城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抬头不见低头见,熟人多,关系网复杂,怕办案中得罪人而影响自己的家人和生活环境。

二是部署工作欠合理,影响案件查处力度。

减少不捕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的思考及对策

减少不捕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的思考及对策

审查逮捕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捕率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一个敏感数字。

不捕包括绝对不捕、相对不捕、存疑不捕。

绝对不捕指的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不捕;相对不捕指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不捕类型;存疑不捕是指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嫌疑存在,但是相关证据又达不到刑诉法规定的批捕标准的不捕情况。

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不捕案件较以前确实上升了,特别是存疑不捕案件,且个别地方上升幅度较大。

为此,笔者有针对性地对龙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去年全年不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注意从中发现问题。

现就调查结果作如下分析:一、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137件2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4件177人,不批准逮捕23件30人。

不批准逮捕的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受案总数的16.8%和14.5% ,与2002年不捕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相比,分别上升了8.3%和6.3%,幅度较大。

二、不批准逮捕案件的特点(一)不捕案件数量增多。

去年龙安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共有23件30人,而前年不批准逮捕案件12件19人,相比之下,件数和人数分别比前年增长了91.7%和57.9%,上升幅度较大。

(二)在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中,涉案罪名以盗窃案件所占比例最大。

在不批准逮捕的30人中,盗窃案件为11人,仅此类案件就占不批准逮捕案件总数的36.7%。

(三)不批准逮捕案件涉及罪名较过去更为广泛。

在不批准逮捕的23件中,即有常见的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罪,也有生产销售假药案、贩毒案、猥亵妇女案、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收购赃物等案件,涉案罪名在总体上比过去广泛得多,而且有一定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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