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学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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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讲义

《农业》 讲义

《农业》讲义一、农业的定义与重要性农业,这个古老而又至关重要的领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简单来说,农业就是通过种植作物、饲养家畜等活动,获取食物、纤维和其他生物产品的生产部门。

农业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首先,它为我们提供了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粮食。

没有充足的粮食供应,人类的生存将无从谈起。

其次,农业是许多工业原材料的来源,比如棉花用于纺织业,木材用于建筑业等。

再者,农村地区的农业活动还为大量人口提供了就业机会,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农业的主要类型(一)种植业种植业是农业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

它包括粮食作物的种植,如水稻、小麦、玉米;经济作物的种植,像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还有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的生产。

不同地区的种植业有着显著的差异。

例如,在气候温暖湿润、土壤肥沃的地区,适合种植水稻等高产作物;而在干旱少雨的地区,则可能以小麦、玉米等耐旱作物为主。

(二)畜牧业畜牧业主要涉及家畜和家禽的饲养。

常见的家畜有牛、羊、猪等,家禽包括鸡、鸭、鹅等。

畜牧业的发展与当地的自然条件、市场需求以及养殖技术密切相关。

一些草原地区以放牧牛羊为主,而在人口密集、消费市场大的地区,规模化的养猪场、养鸡场较为常见。

(三)林业林业主要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包括树木的种植、采伐和加工利用。

森林不仅提供木材,还具有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重要作用。

(四)渔业渔业包括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

通过捕捞和养殖鱼类、贝类、虾类等水产品,为人们提供丰富的蛋白质来源。

三、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一)土地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不同的土地类型,如平原、山地、丘陵、高原等,以及土壤的肥力、质地、酸碱度等特性,都会影响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

(二)气候气候条件包括温度、降水、光照、风等,对农业生产有着直接的影响。

例如,某些作物需要充足的阳光和温暖的气候才能生长良好,而有些作物则适应在低温多雨的环境中生长。

第4讲 农业基本法

第4讲 农业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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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状况与



进程。 2、要求:对农产品结构的要求,从注重解决温饱到注重 健康、营养、功能与安全;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要求,种 植业减少而养殖业渔业增加;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要求, 二、三产业加速发展;资本化的农业,专业化的农民 —国际化:国际贸易,包括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贸易 和国际投资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越来越深刻,渗透到 农业的各个领域。 1、国际化带来的机遇:为农业发展开拓两个市场、利 用两种资源开辟了道路; 2、国际化带来的挑战:日益激烈的农产品、农业生产 资料市场竞争给中国农业带来空前挑战。自主的农业体 系受到巨大冲击。 (问题:中国农产品供给体系是否应当效仿韩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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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四大目标”
1.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2.生产力发展的目标:满足农产品需求,提高农
民生活水平; 3.城乡关系变革的目标:缩小城乡差别; 4.农村建设的目标: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 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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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
1、坚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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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措施(√)
《农业法》第5章“粮食安全”规定了保障粮食安全的五项措
施:
1.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 2.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 3.有条件地实行粮食保护价收购
4.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粮食储备制度
5.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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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联合同类商品与服务经营者,为
其提供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 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 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其职能代表职能、沟通职能、协调 职能、监督职能、公证职能、研究职能、统计职能、服务职能。

农业政策与法规第七讲

农业政策与法规第七讲

三、兽药生产经营规范
(一)兽药生产管理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助理
工程师、助理兽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技 术人员及技术工人; (2)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 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的设施及条件;
(4)具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 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3、有熟悉种子生产技术的专业人员。
4、生产种子的品种(组合)应是审定通 过的品种(组合)。
(二)种子经营管理
1、实行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产销基本 平衡。
2、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 3、建立种子风险基金。
4、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1)实行分级储备种子制度。 (2)储备种子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
(5)非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兼生产兽药 者,必须有单独的兽药生产区。
(二)兽药经营管理
(三)兽医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 (四)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管理。 1、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研制要求。 2、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审批程序。 3、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生产。
(五)兽用新生物制品的管理
1、新制品的研制要求。 2、新制品的审批程序。 3、新制品的生产。 (六)进出口兽药的管理 1、进口兽药的注册管理。 2、申请进口兽药的审批程序。 3、进口兽药质量检验与监督。
(二)品种的选育与审定
品种选育是运用系统选育、杂交育种、 诱变育种、单倍体和多倍体育种和遗传 工程育种等方法,经过多代比较淘汰, 选出具有一致生物学特征和形态特征, 遗传性状稳定,并与其亲本有明显的区 别、经济价值较高的一群农作物个体。
农作物品种审定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两极审定制度。
门解决。 (3)储备种子计划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业法学习讲义

农业法学习讲义

凤山乡干部集体学习讲义《农业法》第一部分农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农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农业法的概念:广义上的农业法,是调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经济关系、农村社会发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作为基本法的《农业法》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中关于农业及相关问题的规定。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2002年12月28日作了修订。

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

包括13章99条。

农业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产业范围和主体范围两个方面。

在产业范围上,我国农业法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在主体范围上,我国农业法包括国家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业企业、农户或者农民个人。

)及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农业法律关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农业法的体系农业法的体系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法律规定。

2.农业生产制度。

3.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制度。

4.粮食安全制度。

5.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制度。

6.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制度。

7.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制度。

8.农民权益保护制度。

9.农村经济发展制度。

10.农业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

二、农业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一)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联系l.农村经济政策是制定农业法律的前提基础,农业法律是对农村经济政策的体现。

2.法律是对农村经济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二)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区别1.农业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政策则是由党和政府部门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农业法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而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比较笼统,原则性强,弹性较大。

3.农业法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策一般是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和具体需要而制定的,相对多变。

4.农业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政策的执行主要是依赖于党的纪律和宣传教育,以及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缺乏国家强制性。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五)既是农业法的立法基本,也是执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解读


月1日起施行。

国 农 业 法
最新农业法全文包括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
2 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
支持保护等共十三章九十九条。

立法的必要性
1 农业立法是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 2 农业立法是巩固和发展农村改革成果的需要 3 农业立法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3
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
2002年12月28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修订
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第二次修正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
修订主要内容
三、粮食安全
四、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 五、农民权益保护 六、农村经济发展
我国积极采取举措切实保护 与提升农产品综合性生产能 力,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 在政策、资金以及技术等诸 多领域,对农产品主产区域 进行重点帮扶,创建出更为 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改 进农产品储存和加工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学习解读
主讲人:
目录
contents
概况 修订背景 修订过程 修订主要内容
1
概况
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
华 人
1
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 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等而制定的。于2012年12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13年1
有农业法作为强大的后盾,有法可依、有法 可循。农业基础建设得到保障,促进了农村 农业的发展力,提升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使 农民生活得到了保障,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发 展,引领农民共同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农村政策法规教材

农村政策法规教材

❖农村政策法规第一章农业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农业法概述一、农业法1、概念农业法广义概念:调整农业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农业法狭义概念: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本法是1993年7月2日颁布,2002年12月28日修订。

2、农业法的调整范围农业法是一部具有农业和农村经济基本法律性质的,是集国家在今后一个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大成的法律,他要调整的是农业的生产过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的社会再生过程。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1、农业的地位:通常提法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法》中规定“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2、农业的多功能性经济功能生态环境功能社会文化功能(休闲农业、社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正是由于多功能性,所以国家对农业大力支持。

3、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A、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B、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专业和城镇的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C、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地位)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组织制度)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二节农业的生产经营体制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二、基本组织制度:《农业法》第5条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有机农业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有机农业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有机农业基础知识培训讲 义
欢迎大家阅读我们的有机农业基础知识培训讲义。在这个讲义中,我们将会 深入探讨有机农业的原则、好处和挑战,以及市场和发展趋势。
有机农业概述
有机农业是一种绿色、可持续、生态友好的农业模式。它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和化肥, 促进土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有机农业是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也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 境做出贡献的方式之一。
有机农业创造就业机会,通过合理和可 持续的农业实践改善土地质量,同时有 助于提高农村生活水平。
有机农业的挑战和限制
技术限制
生物限制
有机种植和养殖的技术要求更高, 需要更多的注意和较高的技能水 平,因此成本相对较高。
有机农业对仍然有许多没有完全 掌控的生物如虫和杂草问题,占 据了较快的发展。
市场需求
有机食品的消费需求有它的局限 性,同时市场也存在一些不稳定 性或不确定性的需求因素。
有机农业的技术和方法
典型的有机农业技术包括增加有机物返回,种植旋作作物、依赖生物灭虫草药等。同时,加强生物学处理来刺 激土壤生物并选择适合的天敌是生产方式的建议方法之一。
有机农业的市场和发展趋势
全球对有机农业生产的完全数量快速增长,在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因为人们在一个发展越来越环保和可持续 的世界里变得更注重健康、环保、沟通和稳定性,造成对市场的强烈需求。近年来,尤其是在全球气候变化的 背景下,许多国家正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支持和推广有机农业,同时有机农业生产也越来越受到客户的喜爱, 不断发展,未来也会有许多重要的机遇。
结论和要点
• 有机农业是一种可持续、生态友好的农业模式。 • 有机农业有助于保持土壤健康和整体平衡,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不良影响。 • 有机农业生产的食品更加健康,不含有害的化学物质。 • 有机农业创造就业机会,通过合理和可持续的农业实践改善土地质量。 • 有机农业面临着技术、市场和生物等方面的种种限制和挑战。 • 有机农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市场上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农业法》解读

《农业法》解读

《《农业法》》解读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1993年7月2日颁布至今,共进行了1次修订(2002年12月28)和2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和2012年12月28日)。

现行的《农业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共有13章,分为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99条。

下面对各章内容简单解读,重点解读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教育、农民权益保护几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1-9条为总则,总则明确了《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我国《农业法》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即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的统称。

本章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把农业发展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进一步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本章包括10-14条,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行了法律规定,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和作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从本章还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农民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精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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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乡干部集体学习讲义《农业法》第一部分农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农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农业法的概念:广义上的农业法,是调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经济关系、农村社会发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作为基本法的《农业法》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中关于农业及相关问题的规定。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2002年12月28日作了修订。

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

包括13章99条。

农业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产业范围和主体范围两个方面。

在产业范围上,我国农业法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在主体范围上,我国农业法包括国家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业企业、农户或者农民个人。

)及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农业法律关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农业法的体系农业法的体系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法律规定。

2.农业生产制度。

3.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制度。

4.粮食安全制度。

5.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制度。

6.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制度。

7.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制度。

8.农民权益保护制度。

9.农村经济发展制度。

10.农业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

二、农业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一)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联系l.农村经济政策是制定农业法律的前提基础,农业法律是对农村经济政策的体现。

2.法律是对农村经济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二)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区别1.农业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政策则是由党和政府部门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农业法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而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比较笼统,原则性强,弹性较大。

3.农业法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策一般是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和具体需要而制定的,相对多变。

4.农业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政策的执行主要是依赖于党的纪律和宣传教育,以及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缺乏国家强制性。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五)既是农业法的立法基本,也是执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

(一)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巩固农村改革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和保护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的原则。

(四)坚持从农业产业特点出发,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四、《农业法》的主要特点(四)(一)《农业法》是农业发展法。

强化了新阶段农业发展保障措施。

(二)《农业法》是农村改革促进法,确立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三)《农业法》是一部农业基本法,体现了农业一体化发展要求。

(四)《农业法》是一部农民权益保障法,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

第二部分农业基本法律制度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法律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及其经营管理制度我国的土地制度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有三种,即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主要是指村民小组所有)。

根据《农业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权利: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义务: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有义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流转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同发包方确立并履行有关承包权利义务关系,原承包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或部分终止。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企业(四)农业产业化经营(五)农产品行业协会二、农业生产法律制度(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是国家、地区或农业部门内各生产部门及生产项目的组成情况和比例关系。

(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是:1.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鼓励动植物良种的科研、开发与应用。

3.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农业。

4.促进农业机械化。

5.加强灾害预防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措施是:1.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2.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3.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

4.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

三、农产品流通与加工法律制度(一)农产品流通基本制度:根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产品购销的基本制度是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国家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

(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1.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2.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

(三)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制度四、粮食安全法律制度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具体措施是:第一建立耕地保护制度。

第二建立粮食主产区扶持制度。

第三建立粮食保护价制度。

第四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

第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五、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法律制度(一)农业投入的原则基本原则:①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②严格管理,讲求效益。

③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农业投入。

④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二)农业投入的法律规定农业投入的来源有:l.国家农业投入。

2.农业贷款。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入。

4.社会投入。

5.农业利用外资。

其中,国家是农业投入的特殊主体。

(三)农业投资使用分工的法律规定1.国家对农业投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供给。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

(四)农业投资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国家对农村金融进行监管。

六、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五)国家发展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事业的主要措施有:第一,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第二,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三,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四,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

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

第五,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七、农民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农民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1.《农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2.第六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二)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三)土地征用补偿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四)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制度1.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

2.实行村务公开。

3.按自愿原则,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八、农村经济发展法律制度新农业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事宜专门做了法律规定。

(一)城乡协调发展(二)发展乡镇企业,转移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三)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五)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六)扶贫。

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意义《农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许多新的问题,如国内农产品的生产相对过剩,农民收入增长迟缓,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布局不合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主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等。

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等,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贯彻落实《农业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它是新形势下落实党中央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法律保障。

也是新阶段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

《农业法》涵盖的内容很广,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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