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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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令《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令《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第17号令
37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2007.01.13
第18号令
38
国家税务总局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2009.1.20
第19号令
39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010.02.10
第20号令
40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2010.02.10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2000.01.17
国税发[2000]13号
13
国家税务总局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2000.02.25
国税发[2000]38号
14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2000.05.16
国税发[2000]84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国税发[1994]31号
7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03.31
国税发[1994]89号
8
国家税务总局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1994.11.09
国税发[1994]244号
9
国家税务总局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1994.12.26
国税发[1994]267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21号令
41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10.02.10
第22号令
二、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税务办理流程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税务办理流程

3.21.7—109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名称】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申请条件】办理个人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在向个人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填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办理材料】【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许多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

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劳务酬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1、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进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21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依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2、账务处理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

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税字[1994]020号

财税字[1994]02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1.12.31•【文号】财预明电[2001]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有关跨省市经营企业所得税预算管理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2001年12月3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做好所得税收入的征收入库和统计分析工作,现就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预算级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其预算级次重新规定如下:(一)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下同)、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下同)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下同)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按比例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具体比例为:2002年中央,地方各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4年及以后年度的分享比例另定。

二、预算科目(一)根据所得税收入的变化情况,对《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04类“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10.09•【文号】国税发[2004]133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国税发[2004]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总局修订的《税务公文主题词表》及其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229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十月九日税务公文主题词表主表01税务综合类(139个)01A税务(29个)税收涉外税收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税种税目税率税额税款税源税负计税依据计税价格计税方法起征点免征额征免开征不征停征优惠减免减征免征缓征退税豁免01B税法(61个)税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细则规定规则规程规划政策制度施行实施执行工作体制权限范围解释注释认定界定确认检查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验收调查处理调整变更更换补充修改修订清理整顿纠正更正暂停停止废止取消撤销改革试点申请审议审批行政许可审核批准核准备案生效程序特案费改税01C纳税人(36个)企业公司集团国有集体民营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劳服企业供销社信用社外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代表机构驻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农民农户外国人外籍雇员外国居民华侨港澳台同胞扣缴义务人01D税务行政复议(13个)复议管辖移送受理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案例诉讼起诉应诉适用02 税收制度类(207个)02A流转税(78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价外费用混合销售代销征收率预征率定额专用发票认证选票先征后返即征即退货物农业产品粮食棉花成品油加油站图书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种子黄金白银电子出版物加工修理修配机电产品消费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卷烟酒类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摩托车包装出口退税进口出口专用税票免抵退营业税劳务收费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建筑安装服务业代理业饮食业旅游仓储租赁业广告物业车辆购置税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燃油税02B所得税(53个)企业所得税所得利润股息利息财产转让股权财产租赁特许权使用费境内境外扣除列支成本费用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捐赠损失呆帐坏帐亏损弥补贴息固定资产折旧赞助赔偿汇算清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预提税抵免饶让特区开发区开放区保税区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补偿金劳务报酬稿酬红利偶然所得其他所得02C财产税(42个)资源税矿山独立矿山联合企业矿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原矿矿石有色金属盐资源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产权所有人原值资产评估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机动车非机动车船舶印花税合同印花税票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遗产税遗产继承赠与02D行为税(9个)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增值额评估价格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02E农业税收(16个)农业税常年产量地方附加灾歉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品牧业税牲畜耕地占用税契税房屋买卖典当交换土地使用权02F其他征收项目(9个)教育费附加附加率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矿区使用费费率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其他收入03征收管理类(94个)03A计划(22个)预算决算收入指标基数追加入库返还清欠抵顶核减统计数据汇总报表口径分析测算普查立项纳税能力03B征收(13个)缴纳解缴扣缴抵缴代征预征补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核定延期滞纳金03C管理(29个)征管税务登记证件代码验证注销帐簿凭证完税凭证式样纳税申报纳税资料纳税地点执法税务处理协查集贸市场税控装置加油机收款机反避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情报交换税务代理税务咨询注册税务师办税服务厅03D稽查(20个)举报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违章案件扣押查封解除拍卖追缴强制措施纳税担保保证金处罚罚款赔偿03E发票(10个)印制使用防伪专用品监制章工本费换版稽核缴销收缴04行政管理类(194个)04A文秘(45个)机关机要印章公文档案会议文件材料发布颁发印发报送转发补充讲话总结批示方案决议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意见批复函纪要议案纲要要点贯彻信息情况资料督查调研经验交流宣传信访04B人事(57个)行政人员干部公务员考试录用聘用职工工人招聘合同制家属子女知识分子专家聘任任免考察考核选派选拔推荐任职免职职称待遇福利离休退休退职挂职锻炼竞争上岗安置转业退役调配回避机构职能设置编制评比表彰奖励模范先进证章证书处分辞退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基层工作援藏04C教育(10个)学校教师学生留学培训学习教材学历学位04D监察(13个)纪检廉政建设反腐败纪律监督审查受贿贪污非法所得违纪违法查处04E财务(24个)经费补助拨款划转计提支出包干超支核销基建装备手续费比例会计帐务帐目票证核算结算清算审计收据清产核资04F信息化(8个)金税工程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病毒04G外事(22个)外交外交人员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国际合作出访出国出入境护照签证邀请来访谈判会谈协议协定议定书换函备忘录安排外国专家04H保卫(8个)保密安全治安防火事件事故综合治理04I行政事务(7个)行政工作制度活动休假疗养后勤05 经济综合类(149个)05A经济管理(47个)经济财政工商海关产业行业改造改组改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西部开发财产资产资金资本基金集资彩票不动产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财产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产权出让转让受让经营兼营生产建设破产承包转包租赁出租承租转租租金招标中标05B工业(22个)冶金钢铁地矿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石化航天航空核工军工轻工食品盐业烟草印刷纺织服装建材勘探05C交通(10个)运输铁路公路民航机场飞机港口码头车站05D能源(6个)石油电力电站煤矿核能05E邮电(4个)电信通信邮政05F农业(12个)农村农场农垦农副产品渔业畜牧业种植养殖饲养捕捞农民负担05G林业(4个)林场森工绿化05H水利(5个)防汛抗洪抗旱三峡05I商业(21个)商品物资期货市场销售专卖批发零售展销采购价格仓库储备储运外贸外资独资合资合作电子商务05J金融(18个)银行保险金融机构信托贷款转贷融资租赁存款储蓄借款利率还贷股票债券外汇外币汇率06一般综合类(100个)06A公安(4个)警察武警非法组织06B司法(6个)法院律师检察劳改劳教06C民政(15个)灾害灾区慰问救灾赈灾募捐抗震贫困地区扶贫残疾人救济以工代赈烈士抚恤06D科技(16个)科学技术科普科研鉴定创新发明实验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地质气象地震测绘06E文化(11个)文艺出版版权报刊年鉴发行征订电影电视音像06F卫生(7个)医院医药防疫计划生育保健医疗06G体育(5个)运动员教练员运动会比赛06H劳动(7个)就业失业下岗待岗再就业社会保障06I军事(6个)军队国防军需武器人防工程06J党派团体(14个)共产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组织工会共青团青年妇联妇女儿童协会学会基金会06K人大(4个)议案建议选举06L政协(3个)统战提案06M民族(1个)06N宗教(1个)附表01中国行政区域(56个)01A华北(6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01B东北(4个)辽宁吉林黑龙江01C华东(8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01D中南(7个)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01E西南(6个)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01F西北(6个)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01G台湾(1个)01H香港(1个)01I澳门(1个)01J城市(16个)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深圳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成都济南杭州02世界行政区域(229个)02A亚洲(50个)中国蒙古朝鲜韩国日本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东帝汉尼泊尔锡金不丹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阿联酋阿曼也门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以色列塞浦路斯土耳其02B欧洲(45个)冰岛法罗群岛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法国摩纳哥安道尔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梵蒂冈圣马力诺马耳他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马其顿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希腊02C非洲(57个)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西撒哈拉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几内亚比绍几内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加纳多哥贝宁尼日尔尼日利亚喀麦隆赤道几内亚乍得中非苏丹埃塞俄比亚吉布提索马里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卢旺达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加蓬厄立特里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安哥拉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科摩罗马达加斯加塞舌尔毛里求斯留尼汪津巴布韦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莱索托圣赫勒拿02D大洋洲(25个)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新喀里多尼亚斐济基里巴斯瑙鲁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帕劳北马里亚那群岛自由联邦关岛图瓦卢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西萨摩亚美属萨摩亚纽埃托克劳库克群岛汤加法属波利尼西亚皮特凯恩群岛02E美洲(52个)格陵兰加拿大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美国百慕大墨西哥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尔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巴哈马古巴特克斯群岛和凯科斯群岛开曼群岛牙买加海地多米尼加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圣基茨和尼维斯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蒙特塞拉特瓜德罗普多米尼克马提尼克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荷属安的列斯阿鲁巴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厄瓜多尔秘鲁巴西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巴拉圭乌拉圭使用说明为适应税务机关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标引和计算机管理检索税务机关的公文,根据《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结构务求合乎逻辑,涵盖面宽,便于使用,体现文档一体化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1998年印发的《税务公文主题词表(试行)》进行了修订。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颁布时间:2004-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样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表单说明】
除下列条款外,其他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99 号)的有关要求填写。

本说明与前述两个文件有矛盾的,
以本说明为准:
一、自2002 年2 月1 日起,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表应采用“一率一表”的形式填报,即按法定税率(20%)和不同的协定税率5%、7.5%、10%、15%分别填报本表。

四、本表项目涉及外币折合人民币的,应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

五、本期结付利息额:应填写本期实际结付的利息额。

六、其他专项储蓄:是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免税的专项基金存款。

七、表格中活期存款包括定活两便存款和通知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2]928号颁布时间:2002-1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会统报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加强税收税源分析工作,总局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以及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确保指标及指标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统报表编报时间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6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20日。

考虑2003年报表修订变化较大,且编报1月份报表起各地将使用新的报表软件,故将2003年1月份会统报表的上报时间推延到2月25日。

二、会统报表种类、项目及有关口径调整(一)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种类共有23种,其中:会计表10种、统计报表13种具体表式附后)。

(二)报表项目修订及有关口径调整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1)删除“合计”大栏下的“其中:清缴本年欠税”栏,并将原“其中:清缴以前年度欠税”栏细化为“其中:往年陈欠入库”和“其中:呆帐税金入库”两栏,以进一步满足税源分析工作的需要。

(2)在“4.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入”项目,以反映2003年全部中央固定收入(预算科目)企业所得税,包括国有和股份制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国有邮政企业所得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所得税、国有和股份制及港澳台外商投资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等。

(3)在“6.个人所得税”项目下增设“(1)利息所得税”、“(2)其他个人所得税”两项目。

“利息所得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依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4)将原“10.房产税”、“14.车船使用税”改为“10.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14.车船使用和牌照税”,以准确反映地方税务局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同一种税,但适用不同暂行条例的情况,为地方固定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税务管理(朱克实)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15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 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 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具体比例由各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 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工资薪金范围及征免税范围界定(社保并
轨后纳税基数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 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 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 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 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
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
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
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问题:单位可否与税收机关争取5%的手续费率?
手续费使用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
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免税规定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
个人取得该手续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明确:“个人 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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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标 签】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函﹝1999﹞236号
【发文日期】1999-10-27
【实施时间】1999-10-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1999]6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总局编写的《宣传提纲》,省局已统一翻印,请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务必于11月1日前张贴在人口稠密的城镇乡村及所有的储蓄网点。

关联知识:
1.关于印发《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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