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

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

单位共同认可。

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

6、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

(3)劳务工作量应达到主体结构劳务总量的40%及以上;

(4)在现场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受到行政处罚或区级及以上不良行为通报的项目;

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构)筑物或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项目;

第八条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后);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附后)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5、创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6、劳务企业参评时,应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第五章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现场复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评的劳务企业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

2、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重点汇报结构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果。

3、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纪要及回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结构自身及周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资料、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复验资料等。

4、实地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功能、构件尺寸等。凡复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5、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

作为优质结构评审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2、结构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

3、工程中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4、试验(复试)报告经核查不真实的;

5、因施工质量问题工程结构经过加固处理的;

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覆盖的;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

8、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一条结构质量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的方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二条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十三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测量器材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收取标准为18层以下:1000元/单体工程;18层以上(含18层):1500元/单体工程。参与申报的劳务企业费用减半收取。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市级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第七章复查和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及复查、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或礼金,做到科学公正。对复查、评审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复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现场复查设立领队监督机制,领队负责全程组织、协调、监督专家组的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3、《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说明:(在下列方框中用“√”选择)

一、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有□无□

二、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有□无□

三、有无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出现地下工程渗漏的?有□无□

四、该工程有否发生过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是□否□

五、涉及深基坑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是□否□

六、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

七、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否完善、有效运行?是□否□

八、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验是否与实物同步?是□否□

九、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能否评价为“好”?能□否□

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控制和实施到位?是□否□

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2019版

附件2: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中施企字[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对部分内容进行充实,使办法更加科学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原则。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增加了“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内容。主要考虑是为了提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品牌影响力,应部分工程建设企业和关联协会的呼吁,国家优质工程奖于2013年开始不再设置银质奖,统称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授予“金奖”荣誉。本条的增加是为了进一步凸显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在推动产业升级、行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示范引领作用。 二、《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三)项,删除了“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表述,这样修改的考虑:一是避免认识上的误导,防止将“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误认为是协会组织开展的一种奖项。二是更加科学地界定奖项范围,即要求设计奖应覆盖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工程整体设计水平的证明,

而不是如结构设计、方案设计等某部分或某环节的设计奖。 三、《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五)项,增加“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专利技术、‘四新’技术,行业新技术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的表述,目的是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积极开展“四新”技术应用,切实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办法》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四条第(三)项,增加“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的内容主要是希望推荐单位更好地负起推荐责任,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所推荐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实状态,真正使推荐工作科学严谨,没有异议。 五、《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二)项,增加“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的条文,主要考虑是《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T/ZSQX 002-2018已于2018年12月发布,执行该规程的过程中,质量专家会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已出具咨询服务评价意见。如果进行现场复查,既浪费人力物力,也削弱了《规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六、《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四)项,是将原文中第十八条部分有关评审“公示”的内

剥离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胜利西三露天矿业分公司 2012年剥离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设计标准、计划工程量、计划工期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2012年土石方剥离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露天煤矿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遵守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控制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 3、人员与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安全员、相关工种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学习,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当初投标书上或考察名单,并经过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任何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公司的允许不得私自更换以上人员,否则罚款5000元/次。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报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之前项目管理部门向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自检: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分部分项的自检工作,质量评定工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直接报验收的现象。 7、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项目管理部门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项目部组织架构

第二章项目部岗位职责与权限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并适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6、参与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7、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8、搞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9、在公司协助下,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及竣工验收工作。 10、接受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检查出来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承担第一责任。 11、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人力资源部培训计划,编制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指导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12、每周定期组织主持召开项目生产会议,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供应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工序程序文件。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4、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Q/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发放编号: 持有部门或持有人: 领用日期:年月日 2004年03月发布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关于下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司品牌工程,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字[2003]33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反馈。 附件: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企业发展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开拓市场,创建名牌工程,鼓励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优质工程评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统一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奖牌并择优申报省部级(含中油集团公司级,以下同)、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创优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质量、技术、施工生产和经营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副总师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组成。 创优领导小组职责是: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2017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通过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协助项目建设公司规范作业流程,发现并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从而促进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配合。 1. 投资管理部职责: (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标准; (2)组织检查组人员,包括外部专家、集团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 (3)组织对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 (1)配合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频次 第四条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管控、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八方面(具体见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第五条巡查频次 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重大项目可视推进情况随时组织检查;检查专家组可由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四章巡查过程及整改落实 第六条项目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管理流程合规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 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 3. 现场抽查工程相关档案台账等资料; 4. 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听取项目主体公司的意见。 第七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项目建设公司,重要问题要求整改。 第八条项目建设公司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分析问题并整改问题,对照整改通知附整改结果和整改计划,并将整改结果或整改计划经项目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文件回复至检查组。 第九条检查组将收到的整改结果报送至集团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对时间较长的有整改计划的需跟踪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按时汇报集团相关部门。 第十条项目建设公司对项目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项目建设公司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附表二问题整改反馈表 工程项目巡查表

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申报及奖励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质量、安全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公司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水电、交通工程及市政工程等)均可申报和参与农四师、伊犁州、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评选。 第三条申报同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必须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称号。 第四条申报的优质工程奖按区域和级别分为: 伊犁州建设工程天马杯(伊犁州优质工程)简称“天马杯”; 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兵团优质工程)简称“昆仑杯”; 自治区建设工程天山杯(自治区优质工程)简称“天山杯”; 建设部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 第五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按区域和级别分为: 农四师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伊犁州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兵团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主体在建工程。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要经

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检和中间检查验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中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到评选工程范围规定要求的,应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在年度内力争申报一项(或多项)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团场可放宽到2000平方米) (二)工业建设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业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交通工程:包括公路、桥梁等 1、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高等级公路; 2、20公里以上的公路且投资超过2000万元; 3、独立大桥;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四)水利工程:水库、防洪、灌溉、发电及其他单项水利工程,工程等别为IV等以上(含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以上(含4级)。 (五)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自有队伍)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注:本方法适用于施工班组为公司自有队伍)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主要负责人 现场代表后勤保障 施工员 施工班组 一、现场代表职责: 1.现场代表全过程驻守施工现场,从各标段基础动工开始就要严格控制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发现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明显存在偏差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要求施工方停工,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尽快获得解决方法; 2.现场代表要掌握施工方的工程进度,与原定计划进行及时对照,并了解施工方负责人的工程进度安排,以保证分项工程的前一环节不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如发生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工程延误,一方面要督促施工方加班加点赶工,另一方面,按照合同条款,可以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3.当进入公司负责施工任务时,现场代表按照进度计划向施工员下达每日施工任务,做好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准备,协调工作,保证连续施工的进行。同时,对施工员汇报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4.现场代表必须做好发包人、现场各施工方、公司内部的协调工作。

二、施工员职责 1.施工员负责由公司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的分项任务,根据现场代表下达的指令,安排工人每天的施工任务,在现场监督工人的施工情况,如发现施工过程中有操作不当的情况要立刻予以指出并纠正,要求快速的解决在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不明,要及时向现场代表汇报,等候指令下达; 2.施工员在现场要监督工人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以及按照进度计划调整工作内容,争取保质按时完成任务; 3.施工员要掌握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如发生材料存量不够或施工工具短缺,必须提前向现场代表汇报,绝对不能出现窝工情况; 4.施工员要做好工人每日出勤情况记录。 三、后勤保障职责 1.后勤员根据现场代表反馈的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及时联系原材料供应商准备足量材料,并联系运输公司做好发货工作; 2.后勤员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摘录关于施工现场补助金的条款,施工现场生活水平的条款,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安排,施工现场安全事项,奖惩办法等,形成书面形式,交公司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公章,在现场公示,以此为据; 3.对现场的各种图纸资料,材料的采购运输,现场的消耗情况及时做好记录,便于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切实达到实现标化工地、创优质工程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政府相关规定。 4.职责 由工程部实施,工程技术中心监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二.管理细则 1.1安全文明施工: 1.1.1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健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1.1.1.1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1.1. 2.1开工前办理完成如排污降噪等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1.1.3.1施工总平面布臵图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施工,施工现场需按总平面布臵图及发包人要求实施。 1.1.4.1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施工现场大门采用有门柱式的双开大门,规格:门宽≥6000mm,门扇等分,其中一扇设1800mm×800mm人行小门,并在大门上书写“康城投资”等标准字体,字尺寸约600mmX600mm(高×宽)。非车行时间大门应关闭,仅开设人行小门。 1.1.5.1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施工主大门入口处一侧悬挂醒目的“五牌一图”,规格、尺寸、位臵必须符合要求,外形美观,且尽量设臵在大门右侧。 1.1.6.1施工单位项目部办公室必须按统一的规格标准悬挂项目组织机构、各岗位职责等,要求外形美观。 1.1.7.1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工装的制作要有本公司的名称及标志,工人进出工地实行IC卡管理。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

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1.工业建设工程; 2.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4.通信工程; 5.市政园林工程; 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河南寰鼎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更好的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现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成本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承包人除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外,还要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施工管理 1、承包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指正、批评,再犯者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直接要求承包方停工整顿并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0-5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等必需报批的技术资料,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5日完成编制工作并报于发包方进行审核(且需预留合理的时间以备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3、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按照审批过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若中途需变更现场布置或施工方案的,需事先报请发包方同意,经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4、承包方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质保、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发包方审核。承包方管理人员及施

工班组要基本稳定,更换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要征得发包方同意。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5、承包方应照图施工,严禁承包方私自与设计单位联系变更等相关事宜。需变更时应报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执行,否则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承担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所有由发包方发出的变更属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6、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未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或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承包方必须交纳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7、发包方为承包方的直接领导机构,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建设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否则,每次支付现场违约管理金500-2000元;在任何场合,承包方对发包方管理人员在行为及言语上都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尤其是监理、建设等参建单位,不能与其有任何的言语及肢体冲突,否则,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8、承包方对发包方、监理、建设单位级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各项指令、通知、工作联系单和会议决议内容等,未按要求期限付诸实施或未及时进行回复的,每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9、因承包方人员劳资等经济问题产生的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

项目外包施工队及现场管理办法

项目外包施工队及现场管理办法 一施工管理 1、施工队要接受公司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配合公司项目部及时、准确填报工程情况的各种表格。 2、施工队负责人需在公司项目部的指导下,领导施工队全体成员全面、实际、认真履行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与工程相关事宜。 3、施工队长要对施工队的施工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规范、现场管理、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 4、施工队因施工费用(工资)问题与工人发生纠纷由施工队自行解决,公司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质量管理 1、施工队工程项目部要接受公司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2、施工队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两项中没有约定,质量必遭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队应很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承担修理、重做、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4、施工中公司项目部将派相关人员对在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和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咨询调查、征求意见。 5、检查、监督制度 (1)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应及时上报,以便于公司项目部了解施工队材料使用的大体情况;以便于及时采购。如因施工队所提材料计划的因素找出材料数量偏差和进场时间延误所造成的工期责任由施工队自行承担不予顺延。 (2)公司项目部将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检查项目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材料、文明施工5大项的控制情况和技术、商务资料、甲方、监理满意程度等的情况。 (3)施工队项目人员每月认真填写“工程项目报表”,按照表格内容将每月的“现场五大项控制情况”反馈公司项目部。每月25日通施工形象进度计划一同上报工地项目部。 (4)施工队必须编制施工项目周报,详细描述项目部施工情况并由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三安全管理 1、施工队工程管理人员,一定要将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办法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甘肃建投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按照“量质同升”的发展新理念,最佳发挥甘肃建投所属各单位运营管理效果,引导和激励追求卓越,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获得“国家级”组织类、项目类团体奖项的奖励。(奖项明细见附件1)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90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6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30万元。 第四条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简称“国优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奖”)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75万元,其中该单位

自筹5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25万元。 第五条项目获得“广厦奖”、“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奖项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15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1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5万元。 第六条甘肃建投区域公司管理的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项目,获得第三、四、五条所列“国家级”奖项的,集团总公司按照对应奖项标准,同等金额奖励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按照对应标准执行,并对获奖项目部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相应奖励。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投区域公司管理的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项目获得第三、四、五条所列“国家级”奖项的,集团总公司按照对应奖项标准,同等金额奖励该单位,该单位按照对应的标准执行,并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联合体获奖项目按照一个单位工程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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