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论文
农民工称呼问题议论文

农民工称呼问题议论文一、“农民工”称谓的社会附加值跟“农民工”这一称谓直接相关的社会问题是“歧视”。
一个字面上没有歧视色彩的词语,为什么会产生歧视性问题呢?我们不妨简单探讨一下“歧视”得以产生的基础。
这既有社会制度方面的问题,即制度性安排造成的身份歧视;也有农民工自身的问题,即常态性表现造成的身份歧视,同样还有社会的“斜眼”看人而塑造的身份歧视。
“农民工”称谓社会附加值的形成是这三种动因合力作用的结果。
何为“农民工”?这是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政策性的定义指的是“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毋庸置疑的是,“农民工”这一称谓的由来与户籍制度有着根本的联系,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产物之一。
当然,光有城乡二元结构,也未必产生“农民工”这一称谓;在城市青年上山下乡的年代,倒更有可能出现“城市农民”或“学生农民”的说法。
可见,“农民工”的出现更多地与城乡二元结构之下城乡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巨大差异及附着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上的各种政治性、经济性、文化性“待遇”的差异有关。
为了缩小这种“差异”,农民们来到了城里,干着城里人通常不愿干的活,拿着城里人通常不愿拿的工资,住着城里人通常不愿住的地方,吃着城里人通常瞧不上的饭菜。
这种制度性安排的后果必然造成身份上的歧视。
这种制度性安排,使农民兄弟即便为城市建设、国家发展、民族振兴贡献了汗水和血泪,也最终没法融入城市,一个词就可以将他们“打回原形”。
对农民工而言,城市是“他们”的。
而对很多享受到城市优待的城里人而言,在骨子里还是觉得城市是“我们”的,农村才是“他们”的。
瞧,城市每次举行大的活动,管理者首先想到的就是把农民工赶回“他们”自己的地方去。
唉,我为自己是一个农民的后代而时时被刺得好痛,虽然我已是一个城市果实的品尝者了。
显然,由于工作性质和生活环境的制约,农民工自然往往跟脏乱差相联系;又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生活的压力相对较大,农民工的日常行为自然就容易出现被认为文化素质低、影响城市治安的形象。
失业农民工返乡问题论文

失业农民工返乡问题研究摘要:通过对现阶段失业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分析,阐述失业返乡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失业返乡农民工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管理上,探导解决失业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为营造全社会关心返乡农民工、支持帮助返乡农民工,构建的和谐社会氛围,进行探索。
关键词:失业农民工返乡问题解决措施随着全球化经济化的发展,以及中央银行银根紧缩,一批中小企业破产倒闭,农民工成为承受直接冲击的群体。
农民工返乡潮,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只有正视失业返乡农民工存在的问题,找到问题之所在,才能找到切合实际的措施。
1 失业农民工存在的问题1.1 失业返乡农民工综合素质低受文化素质偏低制约,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低下。
大多属于低收入群体,只能维持基本生计。
1.2 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观念陈旧许多返乡农民工认为农村没有出息,没有就业的需要。
但再就业愿望却很强烈,有大部分等待机会再次外出务工,这部分人家庭条件较差,家乡环境落后,比较贫穷。
加上返乡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希望继续在城市谋求就业机会,不太愿意过多承担创业的风险和压力,不同程度存在着“重打工、轻创业”的观念。
1.3 失业返乡农民工劳动收入锐减农民工失业返乡后直接导致工资性收入下降,直接影响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我们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与广元籍农民工座谈了解到农民工现在工作时间与去年相比,人均每月减少约90个工时,减收近1000元。
”按此推算,全国780万返乡民工每月将减少78亿元收入,靠财政收入是无法做到的,对解决三农问题象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值。
1.4 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压力倍增农民工失业返乡对当地就业压力明显加大,部分失业返乡农民工回到当地,急切寻求新的工作,农民工在来源地权益边缘化与输出地利益空心化交织,长期的二元结构造成农民工问题和矛盾在失业返乡的背景下将更加明显。
1.5 失业返乡农民工心理承受能力差部分返乡农民工作的失去、收入的减少,返乡后无所适从,没有走出下岗失业的阴影,表现出更多的无奈和对生活的担忧,随着在家“赋闲”时间的增长,甚至产生了悲观失望、焦虑郁闷等一系列心理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存在问题论文

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存在问题与思考【摘要】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展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形成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
特别是出生在80、90年代的农民工逐渐成为社会的新生代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状况还不是很乐观。
因此,我想通过研究进一步了解了新生代农民在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经济地位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含义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有些专家学者已经进行了相关研究,综合起来我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指的是改革开放以后,从农村进入到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
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中占到60%,大约一个亿。
“他们年龄普遍偏小,多在25岁以下,出生于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成长和受教育于八十年代,基本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外出务工经商;所受教育水平比其他农村流动人口高,较少或根本没有务农经历。
同时,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
”二、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状况存在的问题(1)总体收入仍然较低。
虽然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与城市正规企业单位的职工相比,在收入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据统计,2009年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只有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的一半左右,与城市职工的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
(2)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制造业、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收入水平偏低,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收入增长相对较慢。
从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采矿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收入较低的是住宿餐饮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农民工。
(3)收入分配不尽合理。
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倾向较高,他们不再仅仅注重生活资料的消费,更注重的是精神生活和享受生活的消费。
他们往往会光顾一些高档场所,经常买一些奢侈品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他们不再像老一代农民工那样注重节俭生活,而是更加倾向于超前消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城市农民工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论文

浅谈城市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保障面临参保率低、配套制度不完善、保险关系转接难、利益相关主体筹资现状不乐观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改革户籍制度,完善信息工程,促进立法、监督执法,同时农民工、企业、政府等筹资主体应努力提高筹资层次,通过多种方式逐渐解决我国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户籍制度;法律保障;筹资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间流动的限制被放开,大量的流动人口出现: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1.4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3%,2010年流动人口2.6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9.5%,五年间流动人口增加1.14亿,平均每年增加2280万人(《中国人口年鉴2011》)。
而农民工又是流动人口的主体。
南通网2012年1月29日题为《民工返乡,城里人生活颇感不便》的报道显示,春节期间,大部分农民工回乡过年后,市民家里的老人没人看管,牛奶没人送、水管坏了没人修等等。
可见城市的发展已离不开农民工。
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本文将以社会保险为例,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相关概念分析1.农民工。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解释如下:“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一书这样定义:“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
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第一个定义是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第二个则是学术上的定义,后者可把前者的含义包括在内,故本文选择第二种定义,且因本文探讨的是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故所用的是狭义的农民工。
农民工社会流动研究论文

农民工社会流动研究论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入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和新兴城市,成为了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些人被称为农民工,主要以劳动力密集产业为聚集地。
然而,农民工的流动性及其与城市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从社会流动的角度出发,对农民工的社会流动进行探讨。
首先,农村劳动力成为农民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受到了限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另一方面,虽然城市工作的薪资相对较高,但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并不是很可观,而农民工相对来说较少的薪资却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从而吸引了大批的农民工前往城市。
另外,政策也支持了农民工的流动。
政府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心存关切,通过向农民工提供优惠措施,以此吸引和鼓励农民工流入城市,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
其次,农民工的流动性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通常不会永久定居在一个城市,而是长期或短期地在不同城市之间工作。
随着他们的社会经验积累和生活经历的增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技能也不断提高,可以更方便地适应不同城市的工作环境和求职条件。
但是,由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文化差异、语言差异、贫富差距和就业机会的不均衡等因素制约,农民工的社会流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也给城市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长期流动的农民工缺乏城市区域的归属感,没有家庭和社会关系网络的支持,社交渠道相对较窄,容易产生心理失落与孤独感。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长期的身体劳累也容易产生身体上的健康问题。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和帮助,在社会治理、文化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使其在城市生活中更好的融入和发展。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社会流动问题充满挑战和机遇。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的积极引导和保障,为农民工创造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环境,从而使其在城市中获得发展和进步。
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也应该加强,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使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和文化更加和谐和有序。
农民工犯罪及预防论文

浅析农民工犯罪及预防摘要随着城市化的迈进,大批农民进城务工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成员,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农民工已成为公认的犯罪高发人群,社会有必要认真研究农民工犯罪问题,找出可行的预防方案,并从中探索出一条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的新思路。
关键词农民工犯罪问题成因预防农民工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做了巨大的贡献,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各种酸甜苦辣成为了他们人生的阅历,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另一个严峻的问题:农民工犯罪已成为刑事犯罪案件激增的主要因素。
触犯刑法,成为了农民工的噩梦。
在日渐复杂的城市环境下,社会各种矛盾的碰撞导致农民工犯罪大量滋生,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
一、农民工犯罪的根源犯罪不是人的自然本性,没有人从一开始就想犯罪,农民工犯罪的根源在于农村经济的滞后。
农民是吃苦耐劳的勤劳化身,这一点从未因历史而改变。
在农村,农民过的生活虽清苦但踏实而稳定,进入城市后面对浮华的社会,极易产生强烈的落差感。
经济状况的窘迫加之社会的漠视,个人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必然产生某些欲望.所谓欲不可纵,纵则成灾,一旦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欲望得不到合理排遣,往往会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
比如因物质缺乏而去抢劫、盗窃,因精神受伤而去报复。
二、农民工犯罪的类型(一)因物质欲望而滋生的犯罪第一种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由于工资收入低,只能勉强维持本人最低生活水平,而这种物质待遇明显难以满足他们养家糊口需要时,就很可能产生犯罪的动机。
如因饥饿而偷窃商店商品,很可能构成盗窃罪;另外一种是因经不住物质诱惑而产生犯罪动机,大量农民工背井离乡往往是抱着发财梦想来城市寻找就业出路,但到了城市却发现他们实际得到的和期待得到的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由此导致农民工普遍对城市存在反抗仇视心理。
这种不良的心理反应在行为上,表现为对富人的仇视,对他人致富的眼红,往往因一时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导致犯罪,如见到别人到银行取钱而见财起意、见到别人穿金戴银而实施抢夺。
农民工现实权利缺失其解决途径论文

农民工现实权利缺失及其解决途径初探摘要农民工现实权利的缺失,阻碍了其权利救济,造成农民工权利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
本文将着重从法律层面予以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探索性地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农民工现实权利缺失原因解决途径农民工这个概念不只是一种职业,也不只是一种社会身份或社会地位,而是社会身份与职业的重合。
正像“农民工”的名称一样,农民工群体尴尬游离于城市社会的边缘,他们中有的为主张自己的权利奔走呼喊着,但更多的人无奈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应然的权利、法定的权利以及实然的权利这三种权利形态在农民工这里被分开了,他们主张权利的道路被一层层障碍阻挡:应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之间、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之间。
农民工现实权利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就业权利(获取就业机会的权利)、经济及社会权利(获取收入、地位、福利待遇及广泛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的缺失这三个方面。
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例,这是农民工现实经济权利缺失的一个典型。
每年都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社会对此是一片斥责,有关部门也想方设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执法部门对这种现象也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是这种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这值得我们深思。
一、农民工现实权利缺失的原因分析(一)市场经济的弱点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但由于市场自身不能克服的弱点,尤其是在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的背景下,必然导致市场经济出现一种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
因为市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渴求必然形成强资本,劳动者对劳动岗位的期盼也必然形成弱劳动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必担心劳动力不足,他们关心的是最大限度的盈利,而对于劳动者,他们急切需要一份工作,因此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本该有的权利主张,这样一来,劳动者的权利就容易被侵害。
但相反”用工荒”也并不能扭转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只能倒逼出工资待遇福利的提高,对于农民工权利的保障还是没多大意义的,因此,要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关键还在于加大其自身的维权筹码,即权利的认知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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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管理
行政管理0701班杨瑞 2007110697
内容摘要
农民工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我国各项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农民工群体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如今却面临着种种尴尬和窘境,无法充分发挥其潜能。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民工现状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对于农民工群体这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措施。
关键字:农民工;经济压力;歧视
所谓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不离开家乡的农民,狭义上是指外出进入城镇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离开家乡的农民。
本文所指农民工为狭义上的农民工。
据相关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
而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为我国城市化建设挥汗如雨的同时,却忍受着歧视、饥饿和种种的不公。
他们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
一、做着最辛苦的工作,扛着最沉重的经济压力。
1. 教育开支是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最大的一笔经济支出。
在中国的家长心里永远把孩子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孩子的教育更是重中之重,农民工群体也不例外。
2. 打工赚来的钱大部分都用于支付高昂的生活成本。
我看了一篇报道说:有位记者采访了江西的一对农民工,两夫妇在福建泉州打工,妻子工
资只有五六百元,丈夫每月能赚一千多元。
夫妇俩在外租一间十平方米的住房,月租费为一百元,两人每月光吃饭最低标准花费三百元。
这样以来,如果他们不省吃俭用过年回家就根本带不了多少钱回去。
3.和多数城市居民一样,农民工也同样迫切的想要改善住房条件。
而这,对于收入微薄而又受到户籍制度限制的农民工而言更是一个不可触碰的梦,只能是心里的隐痛和一种巨大的压力。
二、远离家乡只为生计,却怎奈备受煎熬与歧视。
1. 农民工在城市之中随处可见,而鄙夷的目光亦是随处可见。
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是由于文化差异和生活习而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部分城市人认为农民工抢了他们的饭碗,扰乱了他们的生活秩序而产生的反感。
2. 因公受伤时有发生,用人单位万般推诿,求助无门。
由于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建筑业和制造业等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见下表1),难免发生意外,但当其由于工作发生意外时,却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
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以北京市为例,今年5月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透露,自1998年以来,进京务工人员因工负伤和死亡人数有9600多人,占全市工伤总人数的20%多,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在京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为外地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只占总人数的1.6%。
表1
1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gb/zwxx/2007-03/08/content_167919.htm
3.生活条件异常艰苦,业余生活空虚无助。
在城市里,只要有地方施工,就一定能看见民工棚、民工灶,住所和食物的鄙陋常让人心酸。
而在工作之余,他们更是无业余生活乐趣可言,据一项调查,有80%的农民工在下工以后的生活就是“睡觉”和“聊天”,被外面丰富多彩的世界隔绝在狭小的工棚里。
4.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性压抑成为农民工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
每个企业或单位都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该组织的人员管理,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热情,使其为组织创造更多的效益。
而农民工群体作为一个数量庞大的人群,如果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加以分析,并通过各种方式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那么,他们能为我们的国家和城市作出的贡献远不止现今这些。
类似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薪酬管理的方式及福利制度,应该在薪金方面和福利方面给予农民工提供保障。
农民工进城工作主要是为了获得高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只有在经济上保证其利益,才能给他们一颗定心丸。
一、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标准。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民工的需求显著增加,再加之民工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就业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民工的工资水平与以往相比有显著增加(见下表2,表3)。
2003年—2006年农民工人均月工资水平变化表2 单位元
2003年—2006年不同技术素质农民工月工资水平比较表3 单位元
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下降是农民工面临的经济压力并未得到太大的缓解,因此只有进一步提高民工的工资才能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受到大的冲击。
2数据来自中国网/aboutchina/zhuanti/rkyld/2007-08/02/content_8620896_2.htm
3数据来自中国网/aboutchina/zhuanti/rkyld/2007-08/02/content_8620896_2.htm
二、提高民工福利待遇。
1.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给民工投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工伤险、医疗险等。
为民工投保,解决他们的后顾只有,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
2.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农民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上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主要是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
由于户籍的限制和高昂学费的压力,使得很多农民工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一筹莫展。
在这一方面,我认为我们可以效仿美国的教育凭证制度,即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管理机构给学生发放就学凭证,学生可以凭“就学凭证”,选择任何学校读书,也可以到外地学校上学。
学校则将收到的“教育凭证”向政府兑换教育拨款。
这样每个农民工子女都能自由地选择学校,受到较高水平的高等教育,其父母也可以不再为其教育问题忧心忡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之中去。
3.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
(1)居住条件和饮食条件。
(2)业余生活和情感生活。
前面曾提到,性压抑成为农民工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
而根据卫生部2004年底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80%的外来农民工处于性饥渴状态,部分人因此患上性压抑症。
“农民工性问题”解决不好,会引发离婚、强奸、嗜酒、斗殴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应该大力推广“农民工夫妻房”措施,为民工夫妻临时搭建温馨的港湾。
经济问题只是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之一,对他们而言,城市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包容是一个更大的问题。
介于此,也可以效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加以改善。
一个企业可以创造公平的环境和良好的企业文化让员工发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不可以营造一种和谐的氛围来包容这些可怜的城市建设者呢?
首先,我认为,要改变歧视农民工的大环境。
关键在于用工单位在薪酬、社保、福利等以及政治权利方面给予农民工一视同仁的待遇,真正地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这是消除歧视农民工的基础。
其次,还应该在消除歧视的基础上营造尊重农民工的氛围。
“农民工”本来就是一个有欠妥当的称谓,国家应该以法律的手段取消这一本身就含有歧视的称
谓,以示对农民工的尊重。
最后,农民工歧视现象的根源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
现行户籍制度严重限制了人才的自由交流,也为一些外来人员真正的融入城市无形地设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
因此造成无论是在城市人的心里,还是农民工自己心里,农民工都不属于这个城市,以前不属于,以后也不会属于。
这便是歧视的根源。
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只有实行真正自由的户籍政策,取消附加在户籍本身的一切价值,在户籍上创造一个平等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农民工是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从事着足以辛苦的工作,却从未得到过公正的待遇。
只有社会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怀,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参考文献
[1]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蔡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10月
[2] 中国农民工调查.魏城.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
[3] 中国农民工问题.刘怀廉.2005年3月
[4] /chinese/zhuanti/nmg/5077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