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集富理财计划季季富产品说明书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季季富产品说明书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季季富产品说明书

序列号:【BOCZHJF-201001】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季季富)2010年第1期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8部分风险揭示内容。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理财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如出现前述金融产品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或产品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本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可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中国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请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评级 3 中等风险产品 本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流动性评级 中 本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 机构投资者及经中国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有、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均可购买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季季富)2010年第1期

产品简称 中银集富(季季富)201001

产品代码 830097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份额面值 1元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30亿元,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

调整,本产品最终规模以理财计划管理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投资者认购起点及上限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理财计划存续期限 94天(若本产品提前终止,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销售服务费率(年) 0.2%(具体参见7.1)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年)0.08%(具体参见7.2)

产品管理费(年)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管理费(具体参

见7.4)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2.5%(具体测算依据见3.1.3)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以产品到期时实际情况为准。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体参见第3部分“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理财计划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广东、深圳、浙江、宁波外各营业网点

理财计划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目标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投资领域 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理财计划、银行存款、

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等金融产品。其中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

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将不低于理财资金的30%。

提前终止条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投资收

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

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

不限于: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

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2、其它

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该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

实现投资目标的。如遇上述提前终止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

https://www.360docs.net/doc/81937231.html,进行公告,投资者请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信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划入投资

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10年4月23日。(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

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另行确定。)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10年7月26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条款,

若本产品提前终止则以本产品提前终止日为准。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如未发生信用违约等事件,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收益一般于理财计划到期

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

日到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

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2、认购

2.1 认购期间及发售区域:

2.1.1 认购期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20日。

2.1.2 本产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广东、深圳、浙江、宁波外各营业网点。如

出现双方约定的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调整认购期的情形,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认购期,如遇

上述认购期调整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https://www.360docs.net/doc/81937231.html,进行公告,调整后的认购期以公告

为准,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2.2 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酌

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

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

2.4.1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2.4.2 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 认购费:无。

2.7 认购期利息:认购资金从投资者账户扣除(且认购生效)两个工作日后(此前不计利息)至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间按照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年率为1.26%,认购期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利率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期内的利息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3、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3.1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说明:

3.1.1 本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指在信托融资项目本息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

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理财计划投资者预期可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2.5%。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仅为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理财计划管理人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支付的金额为准。

3.1.2 在信托融资项目本息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甚至投资收益可能为零,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3.1.3 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融资本金并支付利息以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扣除本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费率后为投资所得。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最高年投资收益率。

3.2 投资收益起算日:2010年04月23日(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另行确定)

3.3 投资收益计算:

3.3.1 投资收益计算基础: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3.3.2 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3.3.3 理财份额的计算:认购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认购净额÷理财份额面值,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理财份额面值,认购期利息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3.4 计算示例:

一、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2.5 %,若理财产品存续94天,投资者收益=1×50,000×2.5%×94天/365=321.92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二、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2.5 %,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实际存续天数为80天,则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1×50,000×2.5%×80天/365 =273.97(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3.5 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3.3.6 理财计划存续天数的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本理财产品的存续天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3.3.7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历月份,则前移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4 投资收益分配:投资收益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在理财计划到期时一次性分配。

4、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4.1 中国银行对本理财计划不提供保本承诺。

4.2 本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兑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未发生信用违约等事件,理财资金到账日一般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4.3 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本金及收益以理财计划财产为限进行兑付。理财计划财产指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以及因募集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

4.4 如果发生信托计划迟延兑付,或者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等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货币市场基金暂停赎回等情形,造成本理财计划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银行互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1937231.html,)公告兑付方案。

4.5 如果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信托资金后5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5、申购与赎回

5.1 本理财计划认购期届满后至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5.2 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6、理财计划的成立

6.1 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5亿元(含5亿元),且拟投资的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成立,理财计划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

6.2 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结束时,若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0亿元,或拟投资的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连同认购期间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期结束日至款项返还日之间不计利息及投资收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7、理财计划费用

7.1销售服务费:理财计划成立后,销售服务费按照认购金额的0.2%(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7.2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按信托资产的0.08%(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托管机构。

7.3 信托管理费及相关税费:按实际发生额从理财财产中扣除。

7.4 产品管理费: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

8、风险揭示

本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8.1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可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如果信托融资项目的借款人、本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及债券发行人等发生信用违约,则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将受到影响,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准。

8.2 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等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投资者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中国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减少。如中国银行调整预期最高

收益率,将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启用前一个交易日在中国银行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1937231.html,)上公布。

8.3 利率风险: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获取其他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并最终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4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8.5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8.6 管理风险:本理财计划的部分资金将通过设立信托产品的方式配置信用类债券、信贷类资产、货币市场基金等,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导致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8.7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中国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8.8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本产品说明书“提前终止条款”部分规定的情形,中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再投资的风险。

8.9 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资产延期或无法变现等原因造成本产品不能按时支付收益或理财本金,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投资者将面临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

8.10 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与之及时取得联系,并由此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11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信息披露

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及时披露理财产品项下重大事件。

本期产品拟投资的信托融资项目均比照中国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中国银行将每季度披露借款人信托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1937231.html,)公告信息;

(2) 理财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现场打印对账信息供投资者核对。

公告的方式披露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或前往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网点打印对账信息。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以及业务凭证等文件

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投资者所购本期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共同规范投资者与

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签订本《产品说明书》即表示

双方对已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效力的确认。

2)目前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使用带有“基金”字样的账户、交易

凭条、申请书、交易受理回执、确认书,代作办理业务的相应业务凭证,其中出现的“基

金”字样,系指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在任何情况下与“基金”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

关联。

3)本产品说明书由中国银行签章,个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字,机

构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署并加盖公

章。投资者还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交易

结果需以中国银行出具的确认书为准。

4)投资者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授权及同意

中国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

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

的全部权利。

5)如果发生债券发行人、信托产品管理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等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

形,投资者同意,中国银行有权向上述三方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6)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含义:

理财产品

风险程度定义风险程度描述

风险级别

1 极低风险产品本产品为保证收益类产品,或者本金保障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2 低风险产品 本产品本金安全,预期收益的实现有一定的波动性

3 中等风险产品本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较高风险产品本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 高风险产品 本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7)本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签字与盖章

个人投资者签字栏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个人投资者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资者确认栏: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

机构投资者签章栏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经办: 复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2020年(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能够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恒丰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恒丰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是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银行间债券组合中投资收益(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投资收益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企业偿仍的本息。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管理风险:由于债券组合管理及交易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

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仍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债券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仍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由于恒丰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恒丰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恒丰银行网站或到恒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且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怎么样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怎么样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1、中银日积月累下分3个子系列: 日计划系列---顾名思义属于超短期理财产品,是中银实时赎回型产品,按天计算投资日期。产品每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资金实时到账,收益率每日报价,是一款现金管理产品; 月计划系列---一般投资期限为1-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每期产品规定,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 收益累进系列---属于无固定期限产品,预期收益率与客户持有时间的长短成正比;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元。 2、中银集富系列:是中银投资期限丰富的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有1天计算的天集富、7天的周集富、1个月期限的月集富、2个月双月富、3个月季季富。 零活多样的多种期限可供选择;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元;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与时聚金产品,其预期收益率与客户持有时间长短成正比,与日积月累-收益累进系列类似,不同点是门槛较高为10万,而且持有时间超过30天后预期收益率明显较高。 3、中银稳富系列:投资期限灵活,投资方向主要是债券市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主要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元。 4、中银债富系列:是中国银行投资期限丰富的人民币理财计划,

主要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产品,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多种期限可供选择;各期限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元。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怎么样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将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分为票据类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理财产品。根据收益方面的差异,可以将中国银行产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同的产品由于性质不同,因此所具有的风险状况也是大不相同的。 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发现,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比较高,风险是在可控制的范围。一般情况下看来,大型银行杠杆率普遍低于其他银行,因此资本缓冲的空间相对较大一些。就中国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来看,由于整体的期限较长,这样大大降低了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从投资标的方面来看,由于资金是投向券市场产品、信托产品等安全性较高的领域,因此资金违约风险相当的小。 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很多种,因为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就银行体验代销证券公司的产品的,所以不要以为是在中国银行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就不会赔钱了,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产品说明书,了解清楚要买的理财产品是怎么样的。 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也是基本可控的。大型银行是理财产品的主要发行者,杠杆率普遍低于其他银行,资本缓冲空间较大,而且中国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较长,降低了流动性风险;特

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托投资需求,本公司利用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设计并推出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条信托计划名称 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加入“75号地块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等,通过股权分红,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将分配至信托计划名下的投资收益进行兑付,以回报受益人。 第三条合伙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简介 1、合伙企业名称:同创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仍需延期则须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成立时,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成立后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 2 、合伙金额: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金额为叁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剩余合伙金额在合伙企业设立后,由有限合伙人以增资方式募集到位,实际合伙金额以募集结束时到位金额为准。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的20%;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每位有限合伙人的最低出资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情况除外),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最低出资金额为30000万元,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5%,最终出资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本信托计划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并对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 6、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北京市共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源优势,发挥普通合伙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企业快速成长和升级发展,并从资本市场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方向为:认购新增股份、受让原有股份、受让股权受益权、可转债等。在合伙企业存有闲置资金时,合伙企业可以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 7 、在合伙期限内,在符合分红原则的基础上,凡是合伙人的合伙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之日起满2年,以现金形式分红一次。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 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风险提示 “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 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

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29。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6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共12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4个月,起息日2008年9月9日,到期日2009年1月9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4.5%,其中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4.8%。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本理财对应的信托资产池在未来三个月内实现的租金收入为6564.2万元,根据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实际租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投资方向为邮储银行(委托人)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设立的陕国投财富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资产、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本产品募集资金将100%投资于上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基本情况: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是国内首家上市的非银行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目前仅有的两家整体上市信托投资公司之一。公司设立于1985年元月,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1994年元月“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银行保管费0.1%/年;若扣除保管费用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和销售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保管费率-管理或销售费率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 (费后)。 (2)理财计划到期时,按照到期理财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预期期末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4)计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0万元购买期限为369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保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5.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5.5%,具体金额为: 1000000×5.5%×369/365=55602.74(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69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邮储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日后,一次兑付。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等,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五)管理风险。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七)根据邮储银行内部评级标准,评定本产品风险级别为PR2级。

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

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189天)2012年第006期ZJJF1202A189D产 品说明书(个人投资者) 2012-02-02 1、产品基本信息

2、认购 2.1 认购期间及发售区域: 2.1.1 认购期自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8日。 2.1.2 本产品在中国银行省分行全省各营业网点销售。如出现双方约定的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调整认购期的情形,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认购期,如遇上述认购期调整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https://www.360docs.net/doc/81937231.html,进行公告,调整后的认购期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前述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2.2 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 认购费:无。 2.7 认购期利息:认购资金在投资者购买产品后即在投资者认购账户中冻结,投资收益起算日当天从投资者账户扣除,认购生效后至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在认购账户中计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8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为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之一的投资者:(1)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4)我行财富中心或私人银行签约客户。 3、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3.1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说明: 3.1.1 本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指在信托融资项目本息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理财计划投资者预期可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5%。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仅为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理财计划管理人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支付的金额为准。 3.1.2 在信托融资项目本息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甚至投资收益可能为零,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3.1.3 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融资本金并支付利息以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扣除本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费率后为投资所得。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最高年投资收益率。 3.2 投资收益起算日:2012年2月9日(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另行确定) 3.3 投资收益计算: 3.3.1 投资收益计算基础: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3.3.2 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3.3.3 理财份额的计算: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理财份额面值。 3.3.4 计算示例: 一、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10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5%,若理财产品存续189天,投资者收益=1×100,000×5.5%×189天/365=2847.95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二、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10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5%,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 潍坊银行理财产品信息 一、产品概述(根据具体报备发行信息填制)

二、投资管理 、投资对象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其中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的债项评级在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级;若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无债项评级,其主体评级需在级(含)以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货币基金、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泰利达系列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债券回购投资金额不高于前一交易日资产净值的;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的比例为;信托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比例合计不高于%。 、投资团队 资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要求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集合国泰君安的研究、投行、经纪、海外等各

项综合优势和资源,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业界的领头羊。公司的投研团队包括了清华、复旦、交大、财大等国内名校的优秀人才,在各自研究领域研究多年,有着丰富的研究经验。自年开始,公司先后与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东莞银行合作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了累积收益超出同行业绩基准的好成绩。 资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三、理财产品成立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收益率测算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中银理财产品架构图 中银理财产品 中银理财产品简介 滚续理财产品--七日有约、月动滚续、周末理财 七日有约 ---人民币%)、澳元%)、欧元 月动滚续----美元%) 周末理财---人民币(O/N SHIBOR-30BP %) 产品特点: 由一系列的同结构的单支理财产品组成,保证本金、固定收益 期限灵活可变,流动性较佳,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签署总协议后,各期“单支产品”自动滚续,简化了投资者重复签署各期产品协议的办理程序; 在同一产品系列下,各期“单支产品”投资期首尾相接,实现了投资者资金价值最大化; 认购便捷,投资者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即可柜台、网银办理。 销售亮点:每月月末可做为本、外币活期存款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概况 主要特点: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一) 亮点一、高流动,随时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实时扣账,当日起息;赎回本金部分实时到账,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实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理想的现金管理工具。 亮点二、高收益,胜存款:目前客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是活期存款利率%的4倍多。 亮点三、购简单、赎自由:本产品可以通过柜台、网银销售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二) 亮点四、低风险,更安心: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一些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其每日在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预期收益率,更能够让投资者时时了解产品次日的收益表现,投资更加安全、放心。亮点五、零费率,低成本:投资成本低:无申购、赎回费用 收益分配: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三) 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投资币种:投资本金和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投资收益到账日: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申购和赎回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元 起点金额、追加:初次认购5万元;1000元为单位追加金额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年率),每日计算,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每日固定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365 浮动管理费:年率),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当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当月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超过了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

1-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增强52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部分赎回申请。

天天利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银合理财人民币日日赢理财计划产

天天利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银合理财人民币日日赢理财计划产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招商银行"银和”理财·天天利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1788)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同业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除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资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 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负。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 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 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 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 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 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1937231.html,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尽管株洲市地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经营出现异常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3、提前终止风险:在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六条所述特定情况下或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 6、利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予以调整。因此,可能出现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职风险:如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高新区管委会迟延履行股权收购义务)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

银行同业理财产品的对比分析

与同业理财产品的对比分析 近来,各家银行纷纷向客户推出风险不同、期限不同的、收益不同的理财产品,客户面对众多的产品无所适从,我行客户经理对他行的理财产品又缺乏了解,影响了业务的发展。为满足高端客户短期现金管理的需求,财富管理中心现就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对比,发现他行产品之不足,发挥我行产品之长处,营销中扬长避短,以促进我行业务的发展。 各行产品对比表 同业理财产品对比表

对比分析: 各家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家品牌的理财产品,“博弈”、“中银集富”、“金钥匙”、“本利丰”、“步步为赢”、“灵通快线”、“月月升”、“日日升”等等,说明各家都非常重视理财产品的开发和营销,产品种类较丰富,期限也非常灵活,就币种来说,除中行汇聚宝外,全都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就发行方式而言,中行、农行类似,是分期发售,每月、每周定期发售,收益略有不同;建行、工行、邮储银行是一次发售,按周期滚动投资。 现按照投资期限,对每家银行的产品进行收益分析: 一、一天理财产品 就目前期限一天的理财产品,中行、农行没有,建行、工行、邮储银行类似理财产品收益也有差别,建行、工行收益一样,为年化收益1.45%,邮储银行从6月1日起执行1.5%,较原来1.41%增加了0.09%,预期收益最高。其余的初始金额、购买方式等交易要素都差不多。 二、周末理财产品 只有中行有此类理财产品,期限为3—4天,其收益挂钩O/N_SHIBOR(上海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近期年化收益1.2%--2%之间,期限短,风险较大,收益较高。 三、七天理财产品 除邮储银行外,其他银行均有此类产品,尤其是中国银行,品种最多,预期收益最高,分为两个品种四个档次,“中银安稳回报”5--50万的收益在1.65%--1.7%,“中银集富周集富”年化收益1.75%。农行“本利丰—安心得利”年化收益1.65%—1.7%,建行工行年化收益一样。

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分公司投资实施计划流程说明 流程编号及名称: 投资实施计划 一、流程简介: 1、流程内容 本流程规定了XX油田分公司年度投资实施计划的编制、下达过程,主要包括各专业处室编制专业年度实施建议计划,经企划处汇总平衡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并按审查情况修改完善、下达公司年度投资实施计划等工作程序及职责分工。 2、流程的起止点 流程起点为: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审定确认年度投资计划; 流程的终点为:企划处下发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3、术语解释: 二、流程涉及部门及职责 1、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 企划处:根据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勘探与生产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公司规划计划处审批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编制年度投资实施计划通知,汇总平衡各专业实施建议计划,形成议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并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意见完善修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2、业务参与部门及职责: 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审定确认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勘探与生产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公司)计划处:审定确认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勘探处:负责油气预探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开发处:负责油藏评价、油气开发、老油藏描述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钻采处:负责老油气田调整改造、新技术推广及三次采油、大修侧钻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生产处:负责土地、装备、水、电、路、讯、防洪排涝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技安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科技信息处:负责勘探开发计算机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交企划处。 企划处:负责勘探开发辅助工程、公用系统工程实施计划的编制组织,并组织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专家评审,形成建议计划。 三、流程涉及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1、制度:油田公司QHSE程序文件GY01/ 资源配置管理程序 油田公司QHSE管理作业文件GY01/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2、记录: 四、涉及风险和相关控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汇财通”个人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二○一一年第7期 一、产品概述

二、理财收益确定依据 本产品收益与欧元利率等市场因素相关,投资者通过让渡提前终止权获得较高理财收益。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该期权价值进行测算,支付投资者 理财收益。 三、理财收益计算 如投资者购买6000欧元该产品。

情景一:若银行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持有到期后计息期为183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115.90欧元(6000×3.80%×183/360=115.90)。 情景二:若银行在2012年3月5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计息期为91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57.63欧元(6000×3.80%×91/360≈57.63)。 四、风险揭示 本风险揭示旨在披露工商银行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可能面临或产生的相关风险,请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正式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的内容,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与风险特性。以下列举的风险只是工商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代表工商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信用风险 在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利率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四)提前终止风险与再投资风险 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理财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公告,依据自身需要及时对返还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较低的市场环境,存在再投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 流动性需求。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500万欧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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