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复议决定书:撤销浙江省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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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

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

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导读:本文是关于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希望能帮助到您!复议决定书范文一______ [ ]号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年月日受理。

审查中, (中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中止对该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年月日复议决定书范文二_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字第___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复议。

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一、撤销本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___字第___号决定;二、准许______(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的申请。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复议决定书范文三申请人: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地址:____市高新区创业路925号(新校区),南京东路125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被申请人:____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

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林冬梅与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冬梅与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冬梅与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2【案件字号】(2021)苏09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红秦广林李星星【审理法官】刘红秦广林李星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冬梅;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林冬梅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林冬梅【当事人-公司】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吴相成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相成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相成【代理律所】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冬梅【被告】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盐都发改委提交了其已将原盐都体改委的档案以及盐都发改委2010年12月份以前的档案移交给盐都档案局的移交手续。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刘文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文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文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1)闽01行终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红波蔡陈飞曾莹【审理法官】谢红波蔡陈飞曾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文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刘文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刘文祥【当事人-公司】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姚春兰、陈少东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春兰、陈少东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春兰、陈少东【代理律所】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文祥【被告】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上诉人刘文祥申请公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其批复及开发商请示”的信息被上诉人莆田发改委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中,已告知上诉人相关信息已经移交莆田市档案馆,上诉人可以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向莆田市档案馆查询。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告于2020年4月17日向一审法院邮寄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上诉人刘文祥申请公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其批复及开发商请示”的信息被上诉人莆田发改委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中,已告知上诉人相关信息已经移交莆田市档案馆,上诉人可以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向莆田市档案馆查询。

2024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历史沿革与发展趋

2024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历史沿革与发展趋

一、判断题(每题8 分,共6 题,总分48 分)•1、1983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首次以正式文件将可行性研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提出没有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有关决策部门不审批设计任务书,不列入投资计划。

A、对•2、2018年12月,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投资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A、对•3、准确把握可行性研究的关键作用,首先必须明确可行性研究是针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影响持续性和风险可控性等六大方面所开展的一系列研究论证活动,不应将各类专业性可行性研究活动仅仅理解为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A、对•4、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可行性研究的相关成果应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备案提供依据。

B、对•5、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对于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B、对•6、项目决策是个静态的过程,数据资料不仅要可靠,还要不断进行跟踪和更新,强调时效性和前瞻性,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新的信息,必要时做出决策调整。

BA、对B、错二、单选题(每题8 分,共6 题,总分48 分)•7、1991年12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取消原设计任务书的名称,正式确立了投资项目审批包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

A、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8、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不包括以下那种制度(D)。

、核准制、备案制、承诺制•9、要立足我国国情,体现投资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借鉴将ESG评价评级等国际先进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其中ESG不包括(A )。

、经济、环境、社会•10、对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要求报送用于核准审查的(),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审查的重要依据。

备考2023年河南省周口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二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河南省周口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二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河南省周口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二卷(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

”这是一种()。

A.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的观点B.形而上学机械唯物决定论的观点C.历史宿命论的观点D.唯心主义非决定论的观点2.第5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个方面内容的不同回答,是划分()。

A.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B.反映论和先验论的标准C.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D.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标准3.银保监会规定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 ) 。

A.联合授信机制B.单一授信机制C.直接授信机制D.间接授信机制4.第43题17世纪伽利略因宣传“日心说”被宗教裁判所监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1980年10月罗马教皇不得不公开为伽利略平反,这说明 )。

5.《孙子兵法》的作者是:A.孙武B.孙膑6.第27题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

7.强行带离现场属于人民警察依法采取的()。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刑事处理D.刑事强制措施8.以下选项对“八大山人”的描述错误的是( )。

A.主要成就集中在中国画领域B.所属时代为中国的明末清初C.“八大山人”是指八个人D.“八大山人”是指一个人9.( )是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战争的开始,也是中华民族进行全面抗战的起点。

A.九一八事变B.卢沟桥事变C.西安事变D.皖南事变10.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

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

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二、多选题(10题)11.在用来发射卫星的火箭头部涂一层特殊的物质.这种物质可以避免火箭因高速运动与空气作用产生高温而被毁坏的危险。

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诉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纠纷案

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诉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纠纷案

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诉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特许经营许可•【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且该决定已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仍以相同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认定为滥用职权。

正文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诉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纠纷案原告: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

法定代表人:施炳清,该厂厂长。

被告: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南滨江路。

法定代表人:谢高,该局局长。

原告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以下简称甬兴气体分滤厂)因与被告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余姚市住建局)发生燃气经营许可纠纷,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甬兴气体分滤厂诉称:2018年8月17日,原告向被告余姚市住建局申请核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被告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以目前泗门镇已有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可以满足当地需求,不存在供气不足现象为由,决定不予核发原告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原告不服,依法于2018年11月8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4日作出(2018)浙0281行初94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行政许可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依据不足,理由难以成立,判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2019年7月11日,被告仍然以泗门镇无需新增储配站为由,作出《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综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而被告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原判决撤销的决定书事实和理由完全相同,没有对实质性的事实和理由作改变。

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号

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号

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号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以上收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方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6日
诸发改价翻[2013]37号主送:各有关单位(中介机构)
2013年10月10日印发抄送:市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地税)局,建设局,
经信局,规划局,公共服务中心等。

王殿胤、王群生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殿胤、王群生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殿胤、王群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1【案件字号】(2020)辽03行终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新宇胡明张雪【审理法官】史新宇胡明张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殿胤;王群生;王丹;王娅楠【当事人】王殿胤王群生王丹王娅楠【当事人-个人】王殿胤王群生王丹王娅楠【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殿胤;王群生;王丹;王娅楠【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明行政复议重复起诉抗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案中,上诉人于2015年得知被诉《批复》后,共经过了复议程序、一二审及再审的诉讼程序、抗诉程序。

上述程序中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行终796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涉案集体土地在《批复》之前就已经征为国有,上诉人已经不具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

故根据上述生效判决,本案上诉人与被诉《批复》不具有利害关系,其对该《批复》提起诉讼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综上,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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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复议决定书:撤销浙江省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发表时间:2008-6-2 10:21:00 阅读次数: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改复决字[2007]37号
申请人:丁锡娟、金杏梅、王建林、黄生根、黄利祥、黄士贤、黄水法、黄金福、顾三壹。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

复议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
代理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655号梅柏公寓四楼(315040)被申请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奇主任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新5号
2007年12月1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因不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出的《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浙江省月牙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04]943号,以下简称“943号文件”),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予以撤销。

经查,2004年9月2日,国家电网公司作出《关于浙江省月牙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家电网计[2004]447号,以下简称“447号文件’’),批准华东电网有限公司2004年6月报送的有关项目请示。

2004年10月25日,浙江省发改委作出943号文件,向省内各市计委、省电力公司转发了447号文件。

2007年11月26日,申请人在就该项目的环评许可文件向当地法院起诉的过程中看到943号文件,便以不服此文件为由向本机关提起此次行政复议。

经审理,本机关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规定,本案所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应由浙江省发改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一第3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本案中,项目主体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从未向浙江省发改委提出有关项目核准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浙江省发改委主动作出943号文件,认可国家电网公司的项目可研批复,与项目核准应依申请而作出的规定不相符。

此外,由于浙江省发改委并未正式启动项目核准程序,943号文件也没有涉及对城市规划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等核准条件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浙江省发改委作出的《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浙江省月牙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04]943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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