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海南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海南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海南省统计局2011年5月10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5万多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2为8671518人。
二、人口增长我省总人口,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86751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804000人,增长10.22%。
平均每年增加8040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8%。
三、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2224884户,家庭户人口为80683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3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11人减少了0.48人。
四、性别构成全省总人口中,男性为4559933人,占总人口的52.59%;女性为4111585人,占总人口的47.41%。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2.54下降为110.90。
五、年龄构成全省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734663人,占总人口的20.00%;15-64岁的人口为6260847人,占总人口的72.20%;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76008人,占总人口的7.80%。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4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6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全省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225726人,占总人口的83.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45792人,占总人口的16.67%,其中黎族人口1277359人,占总人口的14.73%。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725526人,增长了11.16%,占总人口比重上升了0.71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8444人,增长了5.74%,占总人口比重下降了0.71个百分点,其中黎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0.78个百分点。
汕尾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汕尾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第1号)汕尾市统计局2011年5月2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293571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45308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82633人,增长19.67%。
年平均增长率为1.81%。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582247户,家庭户人口为285812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9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99人减少0.08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04749人,占51.26%;女性人口为1430968人,占48.74%。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85下降为105.16。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715898人,占24.39%;15-64岁人口为2018444人,占68.75%;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1375人,占6.86%。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3.3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3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9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6367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1058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18362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8933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956人上升为216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5393人上升为1057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281人上升为4031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6596人下降为33700人。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5-05 | 发文单位: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1年5月5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2305-四川省德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德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一期)德阳市统计局2011年5月13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德阳市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人,减少4.55%,年平均减少0.46%。
全市登记户籍人口为人。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户,家庭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68 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9人减少0.41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0.53%;女性人口为人,占49.4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54下降为102.15。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13.01%;15-64岁人口为人,占75.33%;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1.66%。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7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 99.81 %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182人,占 0.25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0.06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053人上升为623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677人上升为1196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3262人上升为3809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1913人下降为 33759人。
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11年4月28日)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19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5月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
年平均减少0. 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 255人,占49.2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 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510249人,占93.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07951人,占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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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 370 536 875人。
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 339 724 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 097 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 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 162 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 265 825 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 899 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 517 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 244 608 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 852 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 872 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 459 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 616 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 648 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 831 709人,占8.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 225 932 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 792 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 537 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 362 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 636 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 985 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 656 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
的人口为358 764 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 611人上升为8 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 146人上升为14 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 961人上升为38 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 701人下降为26 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 656 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 413 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 575 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 149 546人,占50.3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 137 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 237 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 386 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 959 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 426 652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 995 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11年04月28日1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