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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京地税征…2009‟3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8‟237号)文件下发后,各局反映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纳税人申报办理个人出租房屋纳税手续时,应携带出租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房屋性质的资料,各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出租房屋性质,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一)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现行各税种政策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各项税费;(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以下简称“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费时,应按营业税科目(服务业租赁业子目)、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和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

12%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营业税科目占5%,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款,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款时,应按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和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

7%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三、自京地税征…2008‟237号文件执行之日起,从事个人非住房出租的纳税人,已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缴纳税款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

【参考文档】税务局情况说明范文-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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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税务局情况说明范文篇一:给税局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尊敬的**地税所领导:我公司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的开发;成立日期:201X年3月18日;我公司自201X年成立以来,一直照章纳税。

由于经营的是农业技术的开发,此经营范围经营周期较长,故一直还没有收益。

公司也未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一直以来都是每月前往大厅报税。

201X年12月份在前往大厅报税时,大厅工作人员说我公司税务系统中已属于非正常状态,不能正常报税。

在跟专管员反映情况后,专管员给予了查询,查询原因为单项税种营业税未申报,但是我们每个月的纳税申报均在大厅,并且有交税成功的发票。

在和专管员说明情况后,专管员签字后先申报待随后查明原因。

201X年元月份到大厅申报201X年12月份税费时,仍然是非正常状态。

由于此情况特殊,专管员签字后先申报纳税,,然后写以情况说明递交领导申批处理。

材料于201X年元月20日左右已提报,但是至今问题尚示解决。

希望贵领导核实情况后,尽早给予解决为盼!**公司201X年3月31日篇二:税务情况说明书情况说明书因公司电子财务系统中病毒,导致201X年X月份至201X年X月份期间财务报表出现错乱。

我公司财务人员当时没有及时发现,就已上传了网上报税系统。

导致所上传报表数据均为错误,无法如实向税务反映真实财务情况。

具体错误附上错误报表及正确报表说明。

现向有关上级税务机构部门提出申请:将201X年X月份一直至今所上传的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核算均予以注销,再重新上传申报。

我公司将引以为诫,完善财务系统,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某某有限公司篇三:税务情况说明_模板税务情况说明××市×××地税局:我公司系×××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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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扣除标准
【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渝地税发﹝2004﹞53号
【发文日期】2004-02-24
【实施时间】2004-02-24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个人所得税
自2007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自199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我市在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除扣除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800元外,每月还减除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津补贴收入129元。

市局在1999年和2003年曾先后两次发文,对已实行市内交通、误餐、医疗包干发放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规定了每月三项包干费用不超过240元的据实扣除和一定额度的电话费用扣除。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方便纳税人计算,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扣除标准规范明确如下:从2004年2月(税款所属时间)起,全市在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法定减除费用800元不变,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津补贴收入由129元统一调整为400元,三项包干费用和电话费用不再另行扣除。

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联知识:
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优质文档】地税办税服务厅风险自查-word范文模板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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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地税办税服务厅风险自查篇一:办税服务厅自查报告办税服务厅自查报告按照市地税局关于办税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延川县地税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认真实践“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本着为纳税人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举措和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质量为目的,延川县办税服务厅依照通知精神逐一自查,现将自查结果上报如下:一、自查现状(一)规章制度方面1、今年年初机构改革,办税服务厅从原来隶属于直属分局独立了出来,办税服务厅人员也有较大变动,原大厅办税人员因工作需求调入其他部门,同时办税服务厅组建了新的管理机构,由主任亲自主抓各项工作,负责主任岗、综合管理岗;另由一位税务人员负责发票(票证)管理岗、发票发售岗、税收会计岗;还有一位税务人员负责申报征收岗。

分工合作各负其责,使独立后的办税服务厅工作有声有色。

2、我们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出发点,密切联系实际工作,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先后完善了“服务制度”、“服务承诺”、“主任值班制度”、“岗位工作职责”、“考勤制度”等相关制度。

使大厅的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以完善的规章制度指导工作,规范办税人员行为,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完善的日常考核,落实了各项工作,实现了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的高效运转。

(二)办税流程方面1、为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我们以优化窗口服务为切入点,分设综合管理区、申办征收区、发票管理区及综合服务区,分工明确的办税区域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2、因为办税服务厅独立不久,很多办税程序还不独立和完善,比如纳税人前来申报纳税,需要先到二楼的管理科找到对应的管理员进行审表,然后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事宜,申报完后的纳税资料还要纳税人再送回管理科,这样的多跑趟办税,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纳税服务制度和承诺1、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本着“以人为本、亲民化服务”的原则,我们建立了办税服务制度,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各种服务措施保证了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云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云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云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标 签】土地使用税税额通知,关于调整云南城镇【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云地税发﹝1998﹞131号【发文日期】1998-04-16【实施时间】1998-04-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98年起,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的方案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指导思想按照公平、合理、受益与负担相结合,有利于土地使用税职能作用的发挥为主要原则。

二、调整方案1.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昆明)3.5至10元,其中:盘龙、五华区5至10元,官渡、西山区3.5至7元;小城市2至5元,其中:曲靖麒麟区、玉溪红塔区、楚雄、大理、个旧市为2.5至5元;其他市2至4元;县城1至2元;建制镇、工矿区0.75至1.5元。

2.土地使用税分等定级:昆明市:盘龙、五华区为二个等级,官渡、西山区为三个;小城市为三个;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二个。

(详见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3.土地使用税具体等级税额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在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执行。

4.改变原按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分别设置税额的做法,统一全省县城税额。

同时,根据条 例第五条 的规定,贫困县、边疆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市)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省规定税额的30%。

5.新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1989年省定的税额同时废止。

三、积极组织,做好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调整工作。

与原来的税额相比,此次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幅度较大,各地要认真组织,确保新税额顺利推行实施。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税收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的入库及统计口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税收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的入库及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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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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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税收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的入库及统计
口径问题的通知
【标 签】具体口径问题,综合负担率,入库统计口径
【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地税计﹝1998﹞16号
【发文日期】1998-08-12
【实施时间】1998-08-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保证税款准确入库,根据我市税收征管分工的调整及天津市税务局税五[1994]1号转发市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有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无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现将采用税收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的入库及统计口径问题明确如下:
1、税款的入库
(1)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委托行业管理部门按税收综合负担率代征的税款,由代征单位先将税款汇总,然后按照附表一或附表二的规定比例进行分解,分别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入库。

(2)对按综合负担率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及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的其他个体税收,平时各分局暂按“个人所得税”、“个体营业税”分别缴入金库对帐单的过渡科目,月底由计会科按照附表二规定的调库比例,对科目和税款进行一次性更正;有条件的分局可由征收单位直接按照附表二规定的比例将税款分解,分别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入库。

2、统计口径按税收综合负担率征收的税款,均属“个体生产经营所得”。

因此,在《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中,这部分税款统计于“个体经济”栏内,在《个人所得税统计月报表》中反映在“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标 签】所得税若干政策【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粤地税发﹝2002﹞1号【发文日期】2002-01-04【实施时间】2002-01-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税发[1999] 58号文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离岗(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一)实行离岗(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离岗(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在办理离岗(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离岗(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原任职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三)个人在办理离岗(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仍按照粤财法[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一)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鞍地税发[2006年]50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鞍地税发[2006年]50号)市内各分局: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辽地税发[2005]91号)、《辽宁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2005年~2007年发展规划》(辽地税发[2005]9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实际,经市局研究,对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管职能予以界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经省局审核批准,市内各局(分局)机构设置为:铁东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五科计10个科室和对炉所、钢城所、站前所、胜利所、园林所、湖南所、山南所、解放所、钻石城所、新兴所(保留)计10个税务所,共20个科(室、所)。

铁西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三科和检查四科(保留)计9个科室和繁荣所、永乐所、大陆所、南华所、八家子所计5个税务所,共14个科(室、所)。

立山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三科和检查四科(保留)计9个科室和双山所、立山所、友好所、曙光所、沙河所、灵山所计6个税务所,共15个科(室、所)。

千山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二科和检查三科(保留)、农税科计9个科室和东鞍山所、宁远所、达道湾所、大孤山所、齐大山所、汤岗子所、千山所、唐家房所、市场所计9个税务所,共18个科(室、所)。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检查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共6个科(室)。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关于印发,核定征收【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发﹝2006﹞25号【发文日期】2006-03-02【实施时间】2006-03-02【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局(税收管理二处)。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方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核定征收对象是指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具体包括山东省境内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以下纳税人: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或者拒不提供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难以查帐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七)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启用新版地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启用新版地税“税收(微机)缴款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标 签】税收缴款书,地税,启用新版【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文 号】地税计﹝1997﹞13号【发文日期】1997-08-18【实施时间】1997-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涉外、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国库各支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07号)的精神及我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需要,自1997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税收(微机)缴款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款书的式样、联次及使用要求新版“税收(微机)缴款书”(附件1)为25开、四联、干式复写纸,各联依次为:第一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 后退税务机关(绿色);第二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红色);第三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蓝色);第四联(收据)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黑色)。

二、使用范围:新版地税税收(微机)缴款书是为了配合税收征管改革、适应《天财软件》的需要而设计的。

因此,凡换用《天财软件》的征管改革单位进行微机开票时均使用新版税收(微机)缴款书。

未使用《天财软件》的单位仍可继续使用30开、六联、涂碳纸税收(微机)缴款书。

三、缴款书填开时必须坚持一税一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教育事业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随主税征收的除外),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国库办理核算时,分别以这两种主税入库,月底由国库按税务部门提供的附征税、费数字依据办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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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企业发票开具数据
接口规范
(Ver 1.02)
二O一O年
目录
修订说明
一.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的交换方式二.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文件命名规则三.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接口定义
1、纳税人基础信息文件
2、纳税人购票信息文件
3、纳税人发票开票信息文件
说明
本文档用于描述通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综合征管系统中接收和发送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票购票数据和发票开具数据接口定义。

数据文件主要主要分两类,上传:纳税人发票开具数据,下传:纳税人基础信息和购买发票数据。

相关事宜
本数据接口规范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进行修订和解释。

在使用本接口规范过程中,需要注意:
(1)汉字编码采用GBK编码,西文字符编码采用ASCII编码。

所有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模式。

一、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的交换方式
数据文件交换方式为xml格式,使用手工报盘方式进行。

二、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1、纳税人基础信息文件:命名规则为"纳税人名称"+"_"+日期(YYYYMMDD)+"_"+"基础信息"+"("+"8位校验码"+")"+".xml";
2、纳税人购买发票数据:命名规则为"纳税人名称"+"_"+(纳税人管理编码) +"_"+日期(YYYYMMDD)+"_"+"购票数据"+"("+"8位校验码"+")"+".xml";
3、纳税人发票开具数据:命名规则为"纳税人名称"+"_"+(纳税人管理编码) +"_"+发票数据属期(YYYYMM)+"_"+"发票开具数据"+"("+"8位校验码"+")"+".xml";
三.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接口定义
以下所有接口文件均采用1.0版的xml标准文件格式。

1、纳税人基础信息文件
(1)纳税人基础信息文件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拷贝。

建筑业、不动产的如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其他类别的如营业税税目变更需要到税务机关重新拷贝数据。

(2)本数据文件包含纳税的项目认定信息、银行帐号信息和营业税鉴定信息。

(3)发票开具类别用于区分建筑业,不动产或者服务业发票,1为建筑业发票,2 为不动产发票,3为通用机打票。

(4)除特别注明外,本规范三个数据文件标识长度为该字段最大长度,char为定长字符串,varchar2为可变字符串。

特别说明:
纳税人可能人多个项目认定信息或者有多个银行帐号,以及纳税人经营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营业税目,本数据文件可能为多行。

备用字段为系统预留字段。

2、纳税人购票信息文件
本数据文件为纳税人购票数据
3、纳税人发票开票信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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