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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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车辆运输管理愈发重要。

为加强对车辆的监控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探讨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车辆运行数据采集制度1. 数据采集要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核心在于实时获取车辆运行状态数据。

为此,制度规定了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行驶速度、里程统计、加油记录、故障诊断等内容。

各项数据的采集应准确、全面、及时。

2. 采集设备配置为配合数据采集要求,需要在车辆上配置相关的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定位、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等功能。

制度需要详细规定设备的配置要求和安装位置,确保采集到的数据准确可靠。

三、数据管理和分析制度1. 数据存储与处理该制度需要明确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方式。

数据应保存备份,并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数据安全、可检索和可利用。

同时,制度还需要规定数据的清理和归档流程,避免数据过多导致存储问题。

2. 数据分析与利用采集到的车辆运行数据无论在安全管控还是业务优化方面都具备重要价值。

制度需要明确数据分析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对数据的准确理解和合理利用,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分配等。

四、异常情况处理制度1. 异常事件判别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各类异常事件的判别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违规行驶、故障报警等。

制度需要详细说明异常事件的分类和级别,并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异常事件处理流程制度还需要明确异常事件的处理流程。

当发生异常事件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流程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是保证车辆安全和运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五、制度落实和监督制度1. 落实与培训为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度需要明确责任的分工和落实要求。

相关责任人应进行培训,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数据处理操作,确保能够有效运行制度。

2. 监督与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需要通过监督和评估来检验。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1、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新购置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信号稳定。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准确采集和传输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维护设立专门的维护岗位,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接口、天线等,确保设备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定期对监控系统的软件进行升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的完善性。

建立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3、故障处理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以保证车辆动态监控的连续性。

对故障设备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故障的再次发生。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1、值班安排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2、值班职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

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监控时间、车辆信息、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3、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等。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车辆动态监控的相关信息。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理及分析制度1、数据采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的筛选和整理,去除无效数据。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指挥部是车辆管理和监控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规范管理第四条公司为保障正常运行需求,按照业务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并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调整车辆数量。

第五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等。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整改或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路况,合理规划线路,减少不必要的行驶。

第十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附带相关证件和备品备件,确保临时需求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三章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系统,包括GPS定位、视频监控、远程控制等设备。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障监控效果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系统应该定期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监控需求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车辆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途经路线。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数量进行,不得超员或超载。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不得擅自停靠或在非法地点停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监控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认真履行监控职责。

2、负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对监控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纠正,并做好记录。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为车辆管理和安全评估提供依据。

5、协助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车辆运行信息。

6、保守车辆运行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相关信息。

7、保持监控室的清洁和卫生,爱护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

1、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硬件、软件、通信线路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故障原因、维修结果等。

5、对新购置的设备应进行验收和调试,确保设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功能。

7、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为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营能力,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

1、监控系统应具备准确、实时采集车辆运行数据的功能,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XXXX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监控管理作用,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对运行车辆的动态监管,努力减少或消除车辆运行中安全隐患,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关于加强营运车辆承包人、驾驶人和卫星定位装置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X交运安[20XX]14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司车辆动态监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交运集团XXXX汽运有限公司机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所属职能部门及入网车辆的承包人、驾驶人以及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及要求(一)组织机构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工作平台设定为两级。

市公司监控中心为二级监控,主要负责对各单位监控对象的抽查、督查和技术指导。

单位监控中心为三级监控,负责本单位车辆监管的主体责任。

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监控部门和监控人员日常履职履责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和督促。

(二)人员配置依据24小时工作的性质,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数量要依据单位车辆数及营运线路、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不得少于5名工作人员(含一名设备维护管理员)。

(三)监控管理人员要求1.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2,接受过有关业务培训,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指挥驾驶人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3,熟悉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和使用要求,熟练掌握监控平台操作。

4,熟知本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基本信息、行驶路线、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四)三级监控的职责和工作要求1.负责监控室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2.申报单位车辆入网和退网相关手续,组织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按规定设置功能。

3.负责车辆的车载终端设备(含摄像头)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及时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电话联系,协调查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含摄像头存在颠倒、黑屏、白屏、焦距模糊、位置不正确等异常现象),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填写《车载卫星定位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监控设备管理 (2)2.1 监控设备种类 (4)2.1.1 GPS定位器 (6)2.1.2 视频监控系统 (7)2.1.3 车辆行驶记录仪 (8)2.2 设备安装与维护 (10)2.2.1 安装要求 (11)2.2.2 维护保养 (11)2.3 设备更新与升级 (13)三、车辆动态监控 (15)3.1 实时监控 (16)3.1.1 监控平台 (18)3.1.2 监控终端 (19)3.2 数据处理与分析 (20)3.2.1 数据收集 (21)3.2.2 数据分析与处理 (22)3.3 信息发布与反馈 (24)四、驾驶员行为监管 (24)4.1 驾驶员行为规范 (25)4.2 违章行为处理 (26)4.2.1 举报制度 (27)4.2.2 处理流程 (28)4.3 驾驶员培训与教育 (29)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30)5.1 应急预案 (30)5.2 应急响应流程 (32)5.3 处置措施 (34)六、监督与考核 (35)6.1 监督检查 (36)6.2 考核评价 (37)6.3 奖惩机制 (38)七、附则 (40)7.1 解释权 (40)7.2 修订日期 (41)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指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动态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分析和应用的管理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为了加强车辆运行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

1、安装范围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均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2、设备选型(1)选择具有资质认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监控设备供应商。

(2)设备应具备实时定位、行驶轨迹记录、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提醒等功能。

3、安装流程(1)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

(2)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和测试,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4、维护责任(1)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硬件设备的完好性、软件系统的更新等。

5、故障处理(1)当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2)尽快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6、数据备份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为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运行中的异常情况,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1、值班安排(1)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2)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确保监控工作不间断。

2、值班职责(1)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

(2)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异常情况。

(3)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车辆、问题类型等。

3、应急处理(1)在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事故、重大故障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4、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应按时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2)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监控情况、未处理事项等。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提高车辆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1、数据采集(1)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完整地采集车辆运行数据。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员工的出行安全,规范车辆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拥有的所有车辆。

三、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1. 公司将配备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通过GPS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位置信息等。

2. 所有公司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3. 只有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预约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出行时间、目的地、出行人员等相关信息。

2. 车辆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预约的时间,逾期需重新预约。

3. 车辆使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范。

4. 不得私自调整车辆座椅、音响、空调等设备,不得擅自磕碰、划伤车辆。

5. 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车辆清洁干净,检查车辆状况并报告相关人员。

五、车辆保养和维护1. 车辆保养和维护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车辆每隔一定里程或时间需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在此期间不得安排使用。

3. 使用车辆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规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人员。

六、违规行为处理1. 若员工在使用车辆时发生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私自借用车辆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罚款。

2. 若员工未按要求进行车辆预约申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并造成车辆使用受限的,由相关维修人员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保密要求所有与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相关的信息,包括车辆监控数据、车辆轨迹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八、制度宣导公司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制度宣导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知晓和遵守。

九、制度执行1.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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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企业运输管理水平,科学化地管理和派遣车辆,及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路线、历史轨迹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规范车辆运行受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冀东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具备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通讯等综合监控功能,对预防窜货行为起到关键作用。

第五条进厂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车载定位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并将备案资料及账号提供给监控中心,对未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物流调度中心拒绝开具派车单,有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会同审批,详见车辆动态监控备案流程。

第六条凡安装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进厂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监控员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随时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二、监控员负责管理进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检查进厂车辆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三、监控自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在车辆发出报警信息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有故障的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下发通知单。

四、按规定定时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分类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情况、交通状况等情况,及时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短信发送平台发送预警信息。

六、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擅自更改路线、绕行高速或私拉乱跑等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并及时报送备案。

八、监控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授权,不得私自赋予他人及越权使用,如需授权使用,需上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
一、保障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行为,如有故障及时上报解决。

二、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三、遵守安全行车制度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更正。

第九条大区市场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市场部门必须对自提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准确无误,并提前报于物流公司进行备案。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市场部时,市场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十条水泥公司销售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销售部门收集公司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资料信息,提供给大区市场部进行审核、备案,并要及时新增和更新资料。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时,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销售部时,销售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四章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疲劳驾驶、定点停放、停车不熄火、长时间停车等情况。

一、车载终端设备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二、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

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三、驾驶员不得自行断开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应及时告知监控员,并做记录备查。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检查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四、驾驶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避免影响系统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未在监控范围内的车辆,由销售部、市场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车辆动态监控报警设置
一、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时速为准,最高时速不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二、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造成更大损失或影响。

三、疲劳驾驶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驾驶时间为准,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间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三条报警的处理
监控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一、超速报警:及时警告驾驶员减速慢行,消除安全隐患;
二、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四、疲劳驾驶报警:及时与驾驶员或调度员联系,确认是否为疲劳驾驶,及时安排驾驶员休息。

第五章违章行为及处罚
第十四条违章行为
一、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移动手机卡接收卫星信号,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

五、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七、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

第十五条违章处罚
一、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
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第一次给予100-2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5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二、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

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第一次给予1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2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

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五、监控中心警告车辆有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根据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若由超速造成任何事故,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根据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七、对调度或监控员发出的指令及提示,置之不理的,为严重犯规,每次罚款300元。

八、由公司统一派车的第三方物流车队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可协商在结算运费时进行处罚。

九、客户自提车辆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提交资料由水泥公司市场部、销售部进行处理。

第六章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第十六条
一、监控员负责车辆动态日常监控,监控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二、自车载终端设备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监控员应于每周进行一次数据汇总,把每周异常数据核实清楚后汇总上报,每月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四、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车载终端设备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法律与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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