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问题
浅谈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

浅谈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
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工种繁重以及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农民工面临着较高的工伤风险。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保险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有益的建议。
一、保险现状1. 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普及程度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建筑企业普遍在给予正式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对于农民工,特别是临时农民工,保险覆盖的情况并不是很理想。
很多雇主并不会为农民工购买相关的工伤保险,这导致一旦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他们所面临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补助问题将会面临无法解决的困境。
2. 工伤保险的报销比例即使一部分农民工成功购买了工伤保险,他们在发生工伤后获得的报销比例也非常低。
由于农民工的工资较低,一旦发生工伤,他们所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报销会给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3.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复杂对于农民工来说,要想获得工伤保险的理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复杂的理赔程序、繁琐的资料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可能会让农民工们在追求自己的权益时面临阻碍和困难。
二、问题及解决方案1. 问题分析: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存在的问题目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着包括购买覆盖率低、报销比例低、理赔流程复杂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农民工在工伤保险方面面临着严重的保障缺失,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 解决方案:(1)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
建筑企业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购买力度,完善工伤保险报销比例,让农民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费用报销。
(3)简化理赔流程。
相关部门应简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减少繁琐的资料要求,加快理赔审批流程,让农民工能够更方便、更快速地获得工伤保险理赔。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作者:刘琦龙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2013年第05期[摘要] 农民工作为我国特殊劳动群体,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却被排斥于城镇保障体系之外而难以享受到工伤保险权益。
为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立法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专门法律,简化农民工工伤赔偿程序,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宣传,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加快改革现有户籍制度。
[关键词] 农民工工伤保险职业病[中图分类号] F84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003-0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庞大的农民工潮,根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
农民工对促进城镇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他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而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合法权益屡遭侵害,极大的挫伤了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近年来珠江三角地区的许多城市更是出现了“农工荒”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1.生产事故发生频繁,职业病危害严重近年来我国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在建筑业、采矿业等高危行业,生产事故接连发生,死亡人数高居不下,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
农民工职业安全隐患多,36.5%的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的问题,41.3%的农民工作业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
2.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根据2008~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所示,2008~2011年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分别为21.92%、24.31%、26.01%、27.01%。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认识模糊,企业在工伤保险方面钻空子、弄虚作假层出不穷,加上当前我国相关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职能不到位,导致很大一部分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交工伤保险,“逃保漏保”现象严重。
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一、问题分析1.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全面。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是企业参保职工,但在一些特定领域,比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工伤保险覆盖较少,导致了这部分人群在发生工伤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2. 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的工伤认定标准不一致,导致了认定结果的不公平性,一些工伤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给工伤保险的公平性带来了较大的问题。
3. 工伤赔偿标准不清晰。
工伤赔偿标准不同,导致了一些工伤职工在获得赔偿时产生争议,一些公司为了避免赔偿责任可能会对事实进行掩盖,导致工伤保险的实际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 工伤保障服务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工伤职工的康复和职业培训服务覆盖面较窄,导致了一些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无法得到良好的帮助和支持,使得他们很难重新融入工作生活。
二、改善措施1. 完善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为了解决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全面的问题,可以逐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确保更多的人群在发生工伤时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 统一工伤认定标准为了解决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确保工伤在不同地区的认定结果一致,提高工伤案件的公平性,使得工伤保险更加公平合理。
3. 明确工伤赔偿标准为了解决工伤赔偿标准不清晰的问题,可以制定明确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定比例的工资、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赔偿标准,让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赔偿争议。
4. 完善工伤保障服务为了提高工伤职工的康复和职业培训服务覆盖面,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康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康复和培训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重新融入工作生活。
总之,要解决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服务体系等多方面措施,不断完善工伤保险体系,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我国建筑业是农民工的集中地,他们在建筑工地上承担着辛苦的体力劳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险制度,农民工在工作中频繁遭遇工伤事故,面临着诸多困境。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有必要深入研究。
首先,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中只有少数人购买了工伤保险,较大部分的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保险保障,一旦遭遇工伤,将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
二是工伤赔偿标准偏低。
现行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于受伤农民工来说并不够高,无法有效弥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三是保险理赔流程繁琐。
农民工在申请工伤保险理赔时,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手续繁杂,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首先,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推动更多的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
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减免一部分保费来吸引农民工购买保险。
其次,要提高工伤赔偿标准,让农民工获得更为公平的赔偿待遇。
可以制定相关,提高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确保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要简化保险理赔流程,减少农民工在申请理赔时的繁文缛节,提高理赔效率,给予受伤农民工更快的救助。
除了以上对策,我们还可以从多个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工伤保险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程序,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农民工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伤保险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知识培训,增强他们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在加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和农民工本身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制度作为保障劳动者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保障范围不够广泛、赔偿标准不够合理、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等。
有必要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存在的问题1. 保障范围不够广泛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覆盖了企业职工,而对于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临时工等特殊群体,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较窄。
这意味着一旦这些特殊群体发生工伤,很难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赔偿,从而增加了他们的生活风险。
2. 赔偿标准不够合理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并不够合理,一些严重的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赔偿额度往往远远不足以应对受害者的后续生活需求,这给受害者和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压力。
3. 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着对工伤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非正规的劳动合同、强迫加班等手段,规避对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特别是对于那些因工伤导致严重伤残的职工,其赔偿标准应当能够充分满足其后续生活所需,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有用人单位都能够全面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务。
4.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还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明确工伤保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起诉机制和仲裁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5. 宣传教育我国还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实践中,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特点使得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适用上的困难,其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
工伤维权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于是填充农民工法律知识; 严格依法、加大监督机制; 在工伤保险上做到预防为先、康复为重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农民工在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危害性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低。
目前我国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多为职业风险相对较高的建筑业、制造业及其采矿业, 这些行业劳动量大、工资低, 并且相对其他行业遭受的工伤伤害可能性较大。
他们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住房补贴和各种补贴, 自我保护意识差, 许多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他们得不到社会保险的救济。
企业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往往拼命压缩劳工成本,不为他们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而农民工在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时, 并没意识到在其遭受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所带来的实质性利益, 所以他们也不会督促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所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 他们的人身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 76.6% 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
(二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从发生工伤到领取工伤保险,要想维权,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或故意拖延,可能在工伤认定后还有行政复议甚至还有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 除了这几道程序需要时间长, 还有农民工自身的因素, 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相关知识欠缺, 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单位是通过包工头使用农民工, 他们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也并不是用人单位直接发给农民工, 所以在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 他们连劳动合同都拿不出来, 更不用说拿出相关的证据。
工伤保险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的相关惩罚措施, 即使官司打上几年, 农民工赢了, 用人单位也只不过是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没有太大的损失,所以他们情愿“ 私了” 。
浅析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钱 盖房 , 在熟 人 社 会 中养 老 。 可见, 这就 在他 们 的主 观 心理 上 植入
r“ 游离 状态 ” 。
三、 农 民工工伤 保险对策
1 创新5 - 伤 保 险 的 管理 机 制 。 农 民: I 群体 的生 产 劳 动状 态
2 . 农 民 工群体 的就 业领 域 。 广大 农 民工 群 体 因缺 乏专 业技 能 ,
采 取 层层 外 包 的形 式 , 也 就 使许 多 农 民工 只 是参 与小 分包 商 的生 产任务, 且具有 暂 时性 的 岗位 特点 。 我 国快 递行 业 的平 均利 理传 统 中 , 习 惯 于将 工 伤 保 险 保 费折 算 为 I 资 而发 放 给 员 工。 这 样一 来 , 就 客 观 上造 成 _ 『 T 伤 保 险加 纳 率 不
高 的现 状 。
3因农 民 5 - 自身 因素 出现 企业 断 缴 现 象 。 农 民T 受 制 于 自身
面来进 行 分析 。 1 . 农 民 工群 体 的 心 理特 质 。 由我 国广 大 农村 人 口出 现 空 心化 现象 的事实 中可 知 , 大 多数农 民 r 在 老家 都拥 有 土地 , 而 土地 则成 为 了 向他 们 提供 生活 保 障 的最后 防线 。 同时 , 随着 我 国惠农 政 策 的 陆续 出 台 , 4 0 岁 以 上 的农 民工 具 有 了较 强 的返 乡意 识 。 这样 一来 , 他们 的心 理 特质 就 表 现 为 : 进 城 打 工 只 为挣钱 , 最终 都 将 离开 ; 存
楂
坛 \ 曩
I
浅析 农 民 工 工伤 保 险 存 在 昀 问 题 及对 策
孙德 阳
( 烟 台市 牟 平 区 劳动 就 业 办公 室 , 山东 烟 台 2 6 4 1 0 0)
我国城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及其治理

62006.9法律经纬我国城市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及其治理□周雅婷尹思(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差,劳动环境恶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患者大部分发生在他们之中。
但我国原有的工伤保险仅仅覆盖城镇的企事业单位的公民,作为城镇居民以外的边缘人群的农民工却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的现状分析原因,并阐述如何治理、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09-096-02一、农民工的界定及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现状农民工,是指其户口仍在农村,已经完全脱离已经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或依靠在城镇打工为生的人群。
他们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如今,我国每年一般有1.2亿左右的农民工进城打工。
在第二产业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占57.6%,在第三产业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占37%,特别是在建筑业、电子元件的设备制造、采矿、社会服务于居民服务、餐饮旅游业,经销人员等行业比例都超过50%。
农民工不仅人数多,而且干的是最重、最累、最苦、最危险的活,而且收入比较低,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藏、中、累、苦、险和城市人很少问津的工作,和城镇人相比,他们获得的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三不同”的地位。
二、建立面向农民的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地发组织实施的,对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病进行有效治病提供其基本生产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原有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仅仅包括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农民工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城镇建设的步伐起到了重大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ORTHERNECONOMY工作研究浅析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问题海湖(内蒙古通辽电视台内蒙古通辽028000)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社会群体,是农业人口流向非农产业区加快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他们在我国城市经济改革、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原有的工伤保险仅仅覆盖了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公民,作为城镇居民之外的边缘群体,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的表现(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实际覆盖率低下目前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吸纳最多的是建筑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职业风险较高。
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利润增长指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的劳保措施不到位,工人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导致工伤事故频频发生。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工伤保险法规,在没有政策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率低下;与此同时,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等诸多问题也决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实际覆盖率低于名义覆盖率。
当前有两种现象并存:一是农民工被纳入工伤保险人数持续增长,2008年底达4942万人,2009年底达5587万人;二是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率依然低下,分别以2008年和2009年农民工数量为技术基数,2008年底仅为22%左右,2009年底也仅有24%的估计比率。
(二)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理赔困难目前,各地实行的工伤事故赔偿多属一次性支付,以农民工聚集的中小私营企业的支付能力,一次性支付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工损失补偿很难真正实现。
如果采取定期赔偿方式,虽然避免了一次性赔偿的缺陷,但由于赔偿时间持续长,用工企业未来的经济条件与支付能力变数太大,若发生逃避债务或破产,农民工的赔偿更是空谈。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缺乏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我国工伤保险一直偏重农民工工伤补偿待遇的处理,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在工伤预防、职业康复上投入也很少。
由于我国现行制度没有就职业康复问题做出较为完善的规定,农民工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也享受不到等同于城镇职工的工伤补偿待遇,根本就谈不上职业康复。
近年来,根据各地现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工享受的伤残津贴、护理费都是按期支付到丧失领取条件为止,或者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即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这意味着即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也不可能终身享受免费医疗,必须承担旧伤复发医疗费及生活护理费、职业病病情加重治疗费等后续医治费用。
(四)难以适应农民工用工的短期性和季节性农民工一般不以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为基本就业形式,很多情况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超过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就有一定困难。
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短期性、季节性很难计算出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农民工工伤待遇的发放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定期待遇一般按月发放,农民工及其供养亲属参考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指数客观上存在制度障碍。
(五)工会维权组织“缺位”严重目前我国这种制度安排和农民工思想文化意识的缺乏,使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与被动地位。
农民工在社会经济矛盾对恃中,由于团结合作经验不足很容易受控于企业一方。
换言之,目前基层工会体制与机制的“缺位”导致经济发展利益极大地偏向企业利益集团,农民工失去了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失去了合法工伤补偿的权利,也就失去了获得工伤保险全面保护的机会。
二、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的原因(一)政府责任的缺失政府直接决定工伤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从国家功能来看,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
政府作为国家机关,是代理国家行使管理经济社会等事务的机构,在现实中就表现为政府制定各种法规、制度和政策。
因此,工伤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才能得以形成和发展。
综观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我们会发现,没有政府的加入和支持,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就不会出现,在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会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和经济社会形势对保障水平和制度结构进行调整。
因此,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来看,政府始终处于关键的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反应落后于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导致今天农民工群体数目虽然庞大却处于弱势地位,缺少工伤保险等制度的最基本保护,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782010年第12期2010年第12期ORTHERNECONOMY工作研究(二)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一般都是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一般只顾眼前短期利益,也就是薪酬。
没有长远眼光,对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保险与否无关紧要。
只要薪酬水平可以接受并且能够按时发放就心满意足了,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有代表性的是《安全生产法》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从名义上涵盖了农民工劳动群体。
如果严格执行,就不会出现成千上万的工伤事故而企业置之不理的现象。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与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又表现在监察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手段落后、人员素质跟不上等方面,所以农民工的职业安全问题就很难进行有效地监督。
(四)农民工工伤保险中的监管责任缺失工伤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建立健全职业安全监控机制以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高效切实运行。
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和国家都是由政府承担着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责任,而我国政府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导致用工单位侵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
我国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也不足,与其他发达国家(地区)的监察力量相去甚远。
现有各级监管机构中的人员大多数都不是专门从事安全监管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低下,没有经过系统的筛选和专业的培训,所以难以保证监管质量,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
监管机关缺乏权威性,导致监察工作力度不够。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一)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相关法律,才是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根本途径。
只有将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纳入法律之内,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强制企业主履行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建议把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
根据农民工特点,研究出台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全国性制度。
抓紧研究探索广覆盖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体系。
对建筑业等具有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客观地说,农民工的合法工伤权益屡遭侵害,除了外部原因以外,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因而,维护农民工合法工伤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补充。
首先,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法制教育,即在农民工中进行《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环境保护法》、《民法》、《刑法》等有关职业安全法规的普及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不懂法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其次,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据调查,农民工在上岗前大都未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训练,这既影响到就业和酬金,又导致许多工伤事故的发生,给一些农民工造成了残疾、死亡等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建议政府定期举办免费的(或企业和政府按一定比例支付)面向农民工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定期举办各种普法知识讲座,向农民工发放各种关于劳动法的小册子等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辖区内的农民工能够参加文化补习学校、夜校或者专业技能培训班,用人单位更要出资聘请专家或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针对性强的职业道德、劳动技能和劳动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增强农民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
另外,面向企业政府也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参加工伤保险是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强调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必要性,增加其责任感。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在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意识。
工伤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带上政策宣传资料深入工业园区上门做好宣传服务,现场办公为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相关事宜,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民工利益。
(三)强化劳动保护执法力度第一,要加强执法。
各地政府要加大对不及时交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处罚的力度。
对那些想方设法逃避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按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
第二,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侵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经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理,企业没有彻底改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巨额罚款、勒令停业整顿、提请司法机关冻结企业银行资金,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企业主管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独立或合伙、合资开办企业,或担当企业高管。
第三,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综合素质直接反映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成效。
因此,在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硬件条件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劳动保障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特别是针对建立市、区县、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专职和兼职劳动监察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参考文献:[1]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国家统计局网站,2010(3).[2]吴丽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缺失及完善[J].甘肃理论学刊,2009(3).[3]赵英杰.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08(5).[4]严行方.农民工阶层[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5]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