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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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和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我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周转材料的范围

本项目周转材料包括:再用钢轨、再用鱼尾板、压板、轨距拉杆、枕木、钢枕、走道板、高压电缆、水(气)管、始发托架等。

第二条周转材料的购置与加工

1.周转材料的购置或加工应该充分利用内部的现有资源,尽量减少新

增资产。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成本测算,决定是否新购、加工、市场租赁或内部调剂。

2.周转材料的购置或加工原则上由设备材料租赁公司负责采购和加

工,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或加工周转材料。

3.项目部如需加工或购置周转材料时,而设备材料租赁公司现有资源

不能满足需要时,必须向公司设备物资部上报需用计划,公司设备物资部根据全公司的资源情况在十五日内做出答复,在没有批复的情况下,严禁私自购置或加工自制。

4.经公司设备物资部批复后,物资保障部应按《项目物资招标询价采

购管理办法》采购原材料,在库房(即加工场地)内,由物资保管员对原材料验收后交给钢构公司,并履行交接手续。钢构公司在接收材料后按合同及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工,在加工完成后分批分

次交给物资保管员验收。加工好的成品周转材料,物资保障部要做好材料的点验手续和台帐登记、规定标识等工作。在周转材料加工过程中机电设备部负责的质量控制。

第三条在用周转材料的管理:

1.进入现场的周转材料:再用钢轨、再用鱼尾板、压板、轨距拉杆、枕木、钢枕、走道板、水(气)管等由调度室负责保管、使用、维修;始发托架、反力架,高压电缆等由机电设备部负责保管、使用、维修等。上述每批周转材料进场时由物资保障部负责登记、发放、监督,相关使用部门必须签字确认接收数量。

2.现场周转材料的摆放应分类存放、界限分明、整齐有序、标识清

晰、便于装卸,便于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3.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各部门及个人擅自对周转材料进行改造、加工。

如确需改造加工的,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保障部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得到许可后方能进行改造加工。否则对于擅自改造加工者,物资保障部将按其总额的5-1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的罚款。

4.物资保障部应经常对在用的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无论购买的还是租来的所有周转材料,均由物资保障部负责总体调拨,任何部门及个人严禁私自将其以任何形式外借、对外租赁,否则物资保障部将按其总额的5-1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的罚款。

5.进场在用的周转材料,使用部门要利用空闲时间对周转材料进行尽

可能的修复和保养,以提高周转材料的使用率,避免对周转材料造成更大的损坏。

5.物资保障部要对进场的周转材料按其特性分别进行规定标识、做

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建立周转材料使用台帐,定期向项目领导汇报周转材料的使用和库存情况。

6.每月底物资保障部将会同调度室、机电设备部和计财劳资部,对

进场的周转材料进行至少一次数量盘点,填写周转材料清点表。

并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周转材料统计表。

第四条在库周转材料的管理

1.根据物资的性能、特点和数量,统一布局、合理规划、以保证安

全为原则,选择适当的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尽量保证储存的周转材料既要界限分明、整齐有序,便于装卸,也应便于库存清点,保证帐物相符。场地地面应平坦坚实、清洁,也应配备必要量具和消防器材,做好防雨、防潮、防水、防盗、防混、防腐等措施,确保人员、周转材料等物资安全。

2.物资保障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库的周转材料分类堆放、做好详

细标识,建立周转材料库存台帐。做好相应的防火、防盗、防雨、防腐等设施。精心组织人员对在库周转材料进行维修与保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数量核实等工作。对于小型或贵重周转材料应采用库房存放,对于大型周转材料应采用堆码存放,上部覆盖篷布。

3.在周转材料出库时,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人员根据材料名称、数量、

型号、用途到库房提货,填写出库单,登记台账。到达现场后必

须到物资保障部登记台账确认到达现场数量。

第五条周转材料的摊销

1.根据工程评估时周转材料的摊销标准,每季度按规定比例和使用

度情况分期摊销。

2.再用钢轨、钢枕、踏步板、水(气)管、高压电缆每个项目的摊

销额为原值的30%。

3.再用鱼尾板、轨距拉杆、压板、单个工程项目的摊销不少于原值

的50%。

4.始发托架、反力架、旧枕木、自制木台车、木脚手架、:单个工程

的摊销额不少于原值的80%。

5.周转材料净值为零时,仍须保留实力,单独建帐管理,不能消帐,

严禁设帐外料。

6.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按剩余价值当月全部列销。每季度末根据

本季度周转材料进场数量、施工进度结合评估时的摊销比例进行一次成本摊销,并将周转材料摊销表书面告知财务劳资部以便于将摊销额进入工程成本。

第六条周转材料的处置

1.周转材料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本项目要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公司

的物资管理程序,严禁项目部对闲置的周转材料进行转让和变卖,要转让和变卖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公司、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待审批后才能转让或出卖。

2.报废处理成批量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周转材料需上报集团公司

审批。

3.周转材料变卖处理值大于剩余净值的,差额部分应冲减摊销成本,

变卖处理值小于净值的,差额部分应补摊。

4.对丢失、损坏、报废的周转材料,项目部在列销了全部剩余价值

后,物资保障部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项目部在公司设备物资部未批复之前严禁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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