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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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新)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新)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司指资产经营公司,所称企业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责权利”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正确处理企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和员工个人三方利益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积极促进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依法多渠道筹措企业运营资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合理编制企业经营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资产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分析、研究各企业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各企业的经济状况,对各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机构、会计人员及其继续教育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核算、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企业收入、支出及利润分配管理、职工工资核算及发放、专用基金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公司内部财务清算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企业实际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资产经营公司核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公司本级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总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的财务工作;各企业及部门实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治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对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治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事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操纵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方法及相关内操纵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治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对本方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方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治理要求的财务治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

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方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制度,并同意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治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治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治理体制。

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治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治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治理的财务治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治理,对事实上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

其具体考核方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依照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公司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筹集资金、有效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规范财务核算、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3.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追究;4. 保密原则:保护公司财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流程;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支付、结算等工作;3. 监督公司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4. 定期分析资金状况,提出资金管理建议。

第七条公司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2. 优化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 合理预测,确保资金需求。

第八条公司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付规定;2. 合理控制,确保资金安全;3. 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

第三章成本管理第九条公司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目标成本管理,明确成本控制目标;2. 过程控制,加强成本全过程管理;3. 风险控制,防范成本风险。

第十条公司设立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公司成本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控制流程;2.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分析和考核;3. 监督各部门成本控制执行情况;4. 定期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2.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3. 及时性,确保财务信息及时传递。

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1. 前言子公司作为总公司下属的一部分,其财务管理非常重要。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将有助于企业全局的财务管控。

本文将介绍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原则、基本程序和注意事项。

2. 基本原则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独立性原则子公司应当独立核算、独立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管理职责。

2.2 管理原则子公司应当设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控规定,及时、准确、真实记录各项财务信息。

2.3 统一原则子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财务分类账目规定的核算,不得单独制定规则,不得违规转移资金。

2.4 准确性原则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准确记录各项财务信息,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3. 基本程序3.1 财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报告基本要求,明确因其特殊行业、业务、财务状况等原因需要作出专门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制定子公司特定的财务报表。

3.2 费用管理子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和实施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核定、报销和审核程序。

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3 资金管理子公司应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的管控,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与支出,防范各类风险。

3.4 风险管理子公司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规范财务风险管理,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

3.5 税务管理子公司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税务管理,做好税务记录和申报工作,强化节税意识。

4. 注意事项4.1 合同核实在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和外部提供的材料时,应仔细核实内容,遵守合法合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2 数据保密子公司职工必须做好财务数据保密工作,对账务信息、资金动态及其他机密保密,不得私自泄露。

4.3 审计检查子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

精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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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

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

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

关于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子公司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子公司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及时性原则:子公司财务信息应及时、全面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效益性原则:子公司财务管理应注重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本制度;(二)编制和执行子公司财务预算;(三)组织、指导、监督子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四)负责子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工作;(五)负责子公司成本费用控制;(六)负责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七)负责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子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时间为准,确认收入和费用;(二)历史成本原则:以取得资产和承担负债时的成本计价;(三)持续经营原则:假定子公司将按照现时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四)谨慎性原则: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应保持必要的谨慎。

第九条子公司财务核算应做到:(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及时、全面地反映子公司财务信息;(三)便于子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工作。

资产运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运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运营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稳健经营: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四)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向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资产运营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一)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二)财务部部长: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财务预算、资金筹集、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会计核算员: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四)出纳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按预算执行,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集中管理: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第七条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一)银行贷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银行贷款。

(二)发行债券: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三)股权融资: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八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保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二)资产优化: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资产处置:依法合规处置闲置、低效资产。

第九条资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

资产管理子公司财务制度

资产管理子公司财务制度

资产管理子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财务人员、经理人员、非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资产管理子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业务特点,确定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办公制度,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工作情况和财务风险状况,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九条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控制、资产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等,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算、资金预算等。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应当由财务部门牵头编制,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向监事会报告,确保各项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根据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公司的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健性。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偏差,确保预算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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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

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

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

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

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

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

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一)子公司预算内容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

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

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

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

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

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

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

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资产负债表(年、季、月)×、利润表(年、季、月)×、现金流量表(年度)×、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

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

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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