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配煤掺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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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掺配管理办法

燃煤掺配管理办法

燃煤掺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燃煤掺配工作,确保发电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于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掺配有关流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三条公司建有燃煤掺配掺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发电部、燃料部、设备管理部、安全技术部、燃料采购部、经营计划部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关键性掺配掺烧技术方案、关键性事项的决策以及核准燃料掺配掺烧奖惩条例。

工作小组由副总工程师任组长,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一)制定并健全燃煤掺配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奖惩条例等。

(二)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三)根据需要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分析掺配掺烧情况,解决掺配掺烧遇到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掺配掺烧方案。

-1-(四)做好入炉煤数量、质量以及锅炉飞灰含炭量、排烟温度、制粉电耗、风机电耗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强化分析和总结,对燃料订货方案明确提出建议。

第四条煤炭订货程序每月25日前,燃料采购部提供大丰港存煤及途中来煤信息;燃料部提供公司煤场存煤情况(煤炭来源、数量、煤质指标),并根据公司入炉煤质指标要求,提出次月煤量、煤质需求意见。

每月25日左右,燃料采购部根据经营计划部下达的次月电量计划、预测的下下月电量计划,结合煤场存煤、途中来煤、合同兑现等煤炭数量、煤源结构情况,召开煤炭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统筹煤炭市场行情和煤质需求意见,提出次月煤炭采购建议,并经燃料采购部、发电部、燃料部、安全技术部、财务部、经营计划部讨论、会签,形成次月煤炭采购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实施。

第五条掺配煤工作流程(一)燃料部掺配员依据各种来煤品质,每日制定次日的掺配煤通知单,传递给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安全技术部、经营计划部、燃料采购部及燃料运行班长。

火电厂配煤管理制度

火电厂配煤管理制度

火电厂配煤管理制度火电厂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配煤管理是保障火力发电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火电厂配煤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制定适合火电厂实际情况的配煤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一、配煤管理目的火电厂配煤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火力发电的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电,提高燃料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生产、安全和环保,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配煤范围和要求1. 配煤范围:配煤管理涉及所有燃料的采购、存储、运输、检验、加入和余热回收等环节,包括原煤、洗选煤、焦炭、石油焦、渣油等。

2. 配煤要求:(1) 燃料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达到火力发电的技术指标要求。

(2) 燃料采购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质量、数量和价格进行,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3) 燃料储存要符合防火、防潮、防污染和环保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清理和保养。

(4) 燃料运输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工具和路线进行,确保安全、准时、准确地运达。

(5) 加入燃料要按照炉型、炉压、炉量等要求进行,控制配比比例,保证安全、稳定和经济。

(6) 余热回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能够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配煤管理程序1. 燃料采购程序:(1) 认真审查燃料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查看燃料质量检验报告和运输证明,确保安全和质量。

(2) 按照需求确定燃料品种、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签订燃料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

(3) 对采购的燃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在燃料质量检验报告上进行记录。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料,应当退回或者要求更换。

2. 燃料入库程序:(1) 確定存儲區域和管控責任單位,做好責任模糊地區的責任劃分,確定具體的監管人。

(2) 必須將燃料在入庫前進行有效的進行檢測,確保符合公司要求的質量,嚴格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管控和儲存。

(3) 對於已入庫的燃料,必須進行記錄並定期進行盤點、派位、清點等工作,確認數量和品種是否符合要求,並保持倉庫整潔、通風、乾燥。

煤炭掺烧管理制度范本

煤炭掺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掺烧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煤炭掺烧活动,包括煤炭掺烧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炭掺烧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节能减排,提高效率;3.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4. 依法监管,规范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煤炭掺烧管理的相关工作。

1.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煤炭掺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审批;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煤炭掺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炭掺烧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4.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煤炭掺烧用煤的质量监督;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煤炭掺烧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

三、掺烧用煤要求第五条掺烧用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以下条件:1. 热值不低于标准煤的热值;2. 灰分含量、硫分含量等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3. 无毒、无害,不含有害物质。

第六条煤炭掺烧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掺烧用煤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掺烧用煤质量符合要求。

四、掺烧项目审批第七条煤炭掺烧项目需经以下审批程序:1. 煤炭掺烧企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2. 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发展规划的,予以批准;3. 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确保项目安全可靠。

五、掺烧项目运行与维护第八条煤炭掺烧企业应建立健全掺烧项目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掺烧设备正常运行。

1. 定期对掺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2. 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3. 对掺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掺烧质量符合要求;4. 做好掺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摘要:目前,火电厂燃煤发电多采用被动式掺烧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利用多种燃料,但是其环保性和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无法满足绿色理念的要求。

因此,需要优化配煤掺烧技术,挖掘燃煤掺烧的环保潜力。

优化配煤掺烧技术的方法有多种,其中包括科学调整配煤掺烧比例、制订科学的检修技术、建立全拱应链动态优化系统等。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实现对配煤掺烧流程的智能化管理,从而提高配煤掺烧技术的应用效果。

科学调整配煤掺烧比例是优化配煤掺烧技术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科学的煤质分析,确定不同煤种的热值、含硫量、灰分等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不同煤种的掺烧比例,从而实现燃煤掺烧的环保效果最大化。

关键词:配煤掺烧;燃料管理;燃烧优化;发电成本在当今社会,火电厂燃煤发电依然是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之一,但是其环保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火电厂燃煤发电涉及到燃料品种、掺烧方式、安全性等多个方面,其中掺烧方式是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制订科学的检修技术也是优化配煤掺烧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火电厂燃煤发电过程中,设备的运行状态直接影响燃煤掺烧的效果。

因此,建立科学的设备检修技术体系,对火电厂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可以提高燃煤掺烧的效率和环保性。

建立全拱应链动态优化系统也是优化配煤掺烧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种系统能够实现对火电厂燃煤掺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通过智能化的方式对配煤掺烧的流程进行管理和优化。

这种系统可以提高配煤掺烧的环保性和效率,为火电厂燃煤发电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1技术背景煤炭资源是世界上最为主要的能源之一,但是由于煤炭资源的储存量有限,加上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的消耗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因此,提高煤炭使用效益和降低使用量已经成为当今能源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为了减少煤炭的使用量,配煤掺烧技术成为了一种被广泛研究和使用的技术。

这种技术通过在煤炭中加入其他可燃物质,如生物质、煤屑等,使煤炭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并且减少了煤炭的消耗量。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

火电厂配煤掺烧运行管理及技术措施发布时间:2022-05-04T11:20:10.405Z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2年1期作者:许飞[导读] 近年来,为了缓解电厂燃煤供应紧张形势等问题,大部分燃煤电厂开始采用混煤掺烧技术来降低燃料成本。

许飞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顶山463700摘要:近年来,为了缓解电厂燃煤供应紧张形势等问题,大部分燃煤电厂开始采用混煤掺烧技术来降低燃料成本。

目前火电厂的混煤掺烧方法主要有炉外掺混和炉内掺混两种方法。

两种混煤掺烧方案的确定主要依靠人工经验,但这种方法容易导致锅炉燃烧不稳定、燃烧效率降低、设备磨损严重等问题,因此,需对锅炉机组的混煤掺烧方案进行优化。

目前,火电机组的混煤掺烧方案优化大多以降低燃料成本为目标进行优化决策,但这种优化方法未考虑对锅炉效率、设备磨损和脱硫脱硝成本等的影响,因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基于发电机组全流程的混煤掺烧决策不仅可以大大拓宽机组配煤范围,而且可以有效降低机组发电成本,对锅炉机组的优化运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火电厂;配煤掺烧;经济运行;技术措施前言新形势下,电厂为了适应煤炭市场的变化,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混煤掺烧技术已普遍应用于电厂锅炉中,成为了电厂现阶段主要的发电方式。

混煤掺烧技术是按照一定比例将不同类型与性质的煤种进行混合后入锅炉燃烧,但是该技术较为复杂,如果不深入地研究混煤的各种特性,不恰当地进行燃烧,可能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影响到电厂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为了解决火电厂复杂多变的供煤形势,国内外学者对混煤燃烧进行了理论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在特定的约束条件和目标函数下,动力配煤属于数学规划问题。

混合煤的煤质指数与各单煤的煤质指数之间存在线性相关性。

利用线性规划方法,得到了混煤比的优化结果。

混煤煤质的研究属于非线性问题。

采用BP神经网络建立预测模型,取得了较好的预测效果。

根据火电厂配煤的实际特点,采用多目标粒子群优化算法对制粉系统进行优化管理,得到合理的配煤比例。

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合集5篇)

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合集5篇)

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合集5篇)第一篇: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1、供煤矿点及优劣煤种划分标准1.1、供煤矿点我厂系燃用多种煤的火电厂,2010年供煤矿点本省14家,外省18家。

1.2、优劣煤种划分标准好煤:低位发热量21000 kj/kg以上,收到基灰份25%以下,分析基挥发份12%左右。

中等煤:低位发热量>18000 kj/kg、<21000 kj/kg;收到基灰份<35%,分析基挥发份>10%。

差煤:低位发热量<18000 kj/kg;收到基灰份>35%;或分析基挥发份<10%。

2、配煤掺烧的主要技术指标2.1、总体配掺指标:2.1.1当低位发热量<19000 kj/kg或>22000 kj/kg时,入炉煤相邻班组热值差小于±1045kj/kg。

2.1.2当低位发热量为19000 kj/kg-22000 kj/kg时,入炉煤相邻班组热值差小于±1700kj/kg。

2.1.3分析基挥发分10%-14%,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1.4无烟煤的掺入量任何时候不大于30%,建议在20%左右。

2.2、其他特种配掺指标:2.2.1贫瘦煤与烟煤配掺: 分析基挥发分<16%,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2.2贫瘦煤与无烟煤配掺:分析基挥发分>8%,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2.3无烟煤与烟煤配掺:分析基挥发分>9%、<16%,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2.4高硫煤与其他煤配掺:分析基挥发分10%-14%,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3、燃煤的堆放规定3.1、煤场按煤种分区域定点存放规定3.1.1、煤场区域划分煤场由露天煤场和干煤棚两部分组成,分别以南北煤沟、东西两侧拉紧小室及#2转运站为边界、#11皮带栈桥为中界,将整个煤场分为露天煤场南区、煤棚南区、煤棚北区、露天煤场北区、露天煤场斗轮机非作业区(指露天煤场靠近#2转运站一侧)。

发电部配煤掺烧管理规定

发电部配煤掺烧管理规定

配煤掺烧管理规定一、各负荷段的划分及上煤煤质要求:1、高负荷阶段(260MW及以上,早7:00~12:00、晚19:00~23:00),要求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18.5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5%,硫分低于1.3%。

2、在中负荷阶段(19万-25万),时间为早8:00~22:00(若不加高负荷的情况下)要求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16.5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大于28%,硫分低于1.4%。

3、在低负荷阶段(18万及以下)时间为晚23:00~7:00,为了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要求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16.8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大于30%,硫分低于1.5%。

二、提前配煤的原则及计算方法1、要求高峰前若4台磨运行,平均单磨煤量25吨(煤仓煤位10米180吨),则8小时前安排上煤(给燃运1小时准备及调煤质时间,按最低负荷18万测算)。

2、要求高峰前若3台磨运行,平均单磨煤量30吨,煤位10米180吨),则7小时前安排上煤(给燃运1小时准备及调煤质时间,按最低负荷18万测算)。

3、高负荷持续时间5小时(需上煤900吨,5台磨原煤仓平均上180吨)。

4、以上为测算原则,后夜及白班各值值长根据当时负荷,给煤量,原煤仓煤位确定高负荷前上煤时间(参照附录原煤仓煤位与煤量关系确定上煤时间),值长根据负荷曲线给燃运下令,发现实际给煤量不正常变化应通知到燃运,低负荷段上煤原则相同。

三、为了贯彻集团公司“配煤掺烧”精神,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和电网负荷需求,防止发生燃烧恶化,运营公司燃煤专业应按照发电部要求保证A、B、D、E原煤仓煤质稳定,C原煤仓煤质在要求的范围内可适当降低,但不能因煤质太差(不低于14MJ/kg)而影响机组负荷、安全运行或者因脱硫环保指标严重超标而迫使机组减负荷。

四、燃运保持各原煤仓煤位(雨季不低于10米,正常状态8米为警戒位),低于警戒位经判断若对正常运行有影响,接到燃运汇报后值长应向生产厂领导汇报。

配煤掺烧优化管理措施

配煤掺烧优化管理措施

配煤掺烧优化管理措施
1、控制煤场库存煤总量在12~15万吨,以便于煤场库存煤的分区
存放、初掺均匀和精确管理。

2、根据电量计划、机组开机方式和发电部对入炉煤的具体要求,
将各煤种的采购比例、采购量细化每个月、每天,保持煤场存
煤结构合理。

3、煤泥、中煤等经济煤种按每天的实际掺烧情况进行采购,并按
一定比例在煤场初掺均匀,同时要在#0煤斗、东煤场南头等处
存放部分适炉的优质煤种,作为机组应急备用煤。

4、加强与燃料采购部的沟通协调,提高来煤预报的准确性。

同时
定期对煤场存煤进行取样化验、及时更新煤场存煤信息,实现
煤场的动态、精细化管理。

5、根据配煤需求合理安排各筒仓煤质、煤位,筒仓配煤比例以皮
带秤实际煤流量为依据,确保配煤比例的准确性。

6、根据发电部提供的机组日负荷计划曲线,分时段分仓上煤,使
机组在低负荷时段能够最大限度掺烧高硫煤、中煤等经济煤种,高负荷时段满足接待负荷需求,必要时可启动备用磨煤机,进
行炉内二、三次掺配,避免筒仓掺配的滞后,保证了配煤掺烧
的灵活性。

7、加强设备治理,更新管理思路,严控“四块”入仓。

3月份已
对#9皮带两台带式除铁器进行了更换,5月份还计划更换#11
皮带头部两台除木器,提高除杂设备的可靠性;同时严肃“四
块”入仓考核制度,规范辅助运行人员工作职责,有效遏制给煤机卡石现象。

8、深化配煤掺烧QC小组工作,定期召开配煤掺烧总结会议,分
析制约配煤掺烧精确性的因素,并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落实配煤掺烧考核管理办法,落实奖励、严肃考核,提高员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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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配煤掺烧管理制度1 目的通过加强入厂煤质监管、细化煤场管理、优化配煤掺烧方案等措施,保障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合理控制相关燃料管理指标,降低燃料经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组织机构2.1 成立燃料配煤掺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燃料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配煤掺烧的副总工程师担任。

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部、燃料管理部、燃料储运部、运行部、质检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成立燃料配煤掺烧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燃料副总师担任,副组长由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燃料储运部分管主任与质检中心分管主任担任。

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部、燃料管理部、燃料储运部、运行部、质检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 工作职责3.1 在公司燃料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全面开展配煤掺烧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每个工作日召开配煤掺烧工作会议,研究配煤掺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工作流程和方案,理顺信息反馈流程,提升各个环节对煤质变化的响应速度。

3.3 依据入炉煤质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煤场存煤结构,有计划集中配烧煤场中存储量较大的高硫煤、高挥发分烟煤、高硫低挥发分水运煤等不适合机组直接燃烧的特性煤种。

3.4 进行月度配煤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5 依据机组平均负荷统计数据并参考值长预估负荷情况,定期调整入炉煤热值标准。

3.6 机组特定运行工况试验时,依据试验要求及时调整入炉煤种,确保入炉煤质各主要指标满足试验要求。

对因配煤而影响机组安全稳定燃烧的事件,及时组织配煤分析会,提出完善、改进意见,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7 每月度对入厂煤质预估、机组负荷预估、配煤合格率、煤场烧旧存新率等指标汇总统计,分析合格率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对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3.8 每月向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通报配煤掺烧情况,并根据煤场结构和下月度配煤要求,提出下月度配煤计划和煤炭采购建议。

3.9 负责组织入厂、入炉煤对比试验,对入厂、入炉衡器计重误差、入厂入炉机械采样系统偏差进行对比检验。

3.10按照本办法对月度配煤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11 燃料管理部职责3.11.1 每天向燃料储运部通报近期入厂来煤煤量、煤种和煤质预估信息。

特别是新单位来煤或煤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和燃料储运部相关人员通报来煤相关信息。

3.11.2 依据配煤掺烧关于煤炭采购建议,及时调整煤源结构,尽量满足配煤所需煤种。

3.11.3 按照配煤掺烧工作会议要求,每日填写煤质对比信息表,重点做好入厂煤质检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入厂煤种、煤质信息准确。

3.11.4 组织来煤进行直接上仓对比试验,其入厂、入炉热值差达±800大卡以上来煤,应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供分析报告。

3.11.5 协调水运煤卸、运管理,配合完成水运煤入厂、入炉对比试验。

3.12 燃料储运部职责3.12.1 负责每批次来煤煤质的预估工作,为规范煤场管理和配煤掺烧提供相对准确的煤质、煤种信息。

相关人员对入厂每批次来煤应进行开边门检查,参考来煤装车高度、盈亏吨、含矸率、是否分层混装等情况,对来煤煤质做出预估并向配煤掺烧工作人员提出合理接卸、存储、配烧建议。

3.12.2 配煤掺烧工作人员按照预估煤质信息并参考燃料管理部提供的入厂煤质信息,合理进行燃料的接卸、存储、配烧等工作。

3.12.3 煤场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依据各煤种不同特性,按热值、挥发分、全硫等主要指标对入厂来煤实行分区存放管理。

按要求对存煤做好碾压、归堆、喷淋防粉尘降温、排水等措施,尽量降低煤场存煤热值损失和存煤流失幅度。

3.12.4 负责煤场存煤的烧旧存新工作,所有燃煤在煤场的存放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对热值易损失而发生较大煤质变化的高硫煤、高挥发分烟煤等煤种应按配煤要求优先配烧,短期内暂不配烧时,应尽可能存放于干煤棚内。

3.12.5 根据配煤掺烧会议要求,每天分四趟下达配煤掺烧上煤工作计划,按计划及时、合理的掺配入炉煤种,确保入炉煤质、煤量满足要求。

及时传递《配煤信息传递表》。

3.12.6 严格按要求规范收取每趟入炉煤质化验煤样,及时送交检测中心化验入炉煤质。

3.12.7 根据已出入炉煤质化验结果和机组实际运行要求,实时调整入炉煤种比例、煤量,特殊情况下经汇报工作组长同意,调整变更入炉煤种,以满足机组运行需求。

3.12.8 按计划要求,完成同批次来煤入厂、入炉对比试验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试验数据与相关资料。

3.12.9 同批次来煤入厂、入炉热值差大于正负±800大卡时,应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供分析报告。

3.12.10 完善配煤掺烧小指标竞赛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配煤掺烧工作深化提高。

3.13 运行部职责3.13.1 按配煤会议要求,对应于配煤上仓时间将机组运行负荷分为四个时间段,由值长负责每趟(未来6~12小时)的机组负荷预估工作,并及时报送燃料储运部配煤人员。

3.13.2 根据《配煤信息传递表》提供的入炉煤质信息,及时进行燃烧调整,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对煤质变化较大的煤种入炉燃烧时,应提前做好事故预想、执行相应的燃烧调整措施。

3.13.3 配煤工作会议时,及时反馈机组燃烧情况,大致分析机组燃烧不稳、投油、灭火等初步原因。

3.13.4 遇有机组做特性工况试验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出合理的配煤建议与要求。

3.14 生产技术部职责3.14.1 制定并及时修订负荷煤质对照表,指导配煤掺烧。

3.14.2 定期进行不同掺配方式和不同煤种的燃烧试验,制定阶段性掺配、混配方案,以指导配煤掺烧工作。

3.14.3 每月完成燃煤掺配分析报告,并根据煤场结构和配煤需求,对下个月公司煤炭采购提出建议。

3.14.4 负责本办法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3.14.5 及时完成异常配煤调查分析报告。

3.15 质检中心职责3.15.1 与燃料储运部程控人员及时办理入炉煤样交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炉煤质分析,并及时填写《配煤信息传递表》,向相关部门与人员及时传递。

3.15.2 根据配煤需要,及时完成煤场抽样检测工作,将煤质数据回报相关交样人员。

3.15.3 及时完成工作小组临时性燃煤采样的化验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燃料储运部运行班是配煤掺烧的执行主体,负责根据配煤掺烧工作小组制定的配煤计划进行配煤,并做好记录。

4.2 对入炉煤质的临时性或阶段性要求指令,由公司主管生产的相关领导直接下达给配煤掺烧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配煤掺烧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指令,根据存煤(来煤)实际情况商定配煤计划,由燃料储运部执行。

特殊情况下运行当班值长可直接向燃料储运部运行班长下达配煤指令,但双方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4.3 配煤掺烧工作小组每工作日9:00召开配煤掺烧例会,检查前日配煤方案的执行情况,通报机组运行、燃料来煤、热值及负荷预判等各方面信息,分析前日配煤掺烧效果,盘点煤场结构,制定当日配煤掺烧指导意见,并对配煤掺烧工作进行布置和督导。

4.4 配煤掺烧工作小组每月组织分析当月配煤掺烧执行情况,分析燃煤接卸和质量验收情况,分析煤场管理和存煤情况,提出下月煤炭需求计划,对上月配煤掺烧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之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4.5 每月配煤掺烧工作小组随机选取至少两批次火车来煤(含水运煤),做入厂热值与入炉热值对比试验、火车轨道衡与皮带秤称重对比试验。

4.6 配煤工作流程:配煤工作会议,制定当日(含节假日)配煤原则——制定当日配煤计划——执行配煤上仓——收集有代表性的入炉煤样并交接至质检中心——化验入炉煤质——填写《配煤信息传递表》并传递至运行部值长和燃储程控班长——值长预先得知入炉煤质信息,提前布置做好调整锅炉燃烧运行工矿准备——运行部值长反馈各机组燃烧和带负荷情况——燃储程控班长根据值长反馈的锅炉工矿、入炉煤质化验结果,及时修正调整下趟配煤计划。

4.7 燃料储运部必须保证入炉煤采样设备正常运行,每月非正常收样不超过两次,否则按照单趟进行考核。

4.8 燃料储运部必须保证#1、#2斗轮机、#1干煤棚叶轮给煤机、#1、#2翻车机的正常运行,保证配煤掺烧的需要,凡非计划性检修影响配煤掺烧,按照单趟进行考核。

4.9 单趟配煤时,低位热值应不超过4000-5000大卡/千克,挥发份不低于8.5%、全硫含量小于2.5%。

否则应进行考核。

4.10 配煤小指标统计:4.10.1 机组负荷预估合格率。

运行部当班值长每日分别于5点、11点、17点、23点向燃料储运部当班运行班长通报未来6~12小时一期、二期机组平均负荷。

统计负荷预报误差不应超过±20MW,否则视为预报不准确。

月末汇总整月合格率。

4.10.2 入厂煤质预估合格率。

燃料储运部相关人员通过采用各种措施,对每批次入厂来煤进行热值预估,以此预估热值进行储存或掺配。

统计热值预估误差每批次不应超过±300千卡/千克,否则视为预报不准确。

月末汇总整月合格率。

4.10.3 配煤合格率。

燃储运行班组根据机组负荷需求和煤质信息,对煤场存煤和入厂来煤进行掺配上仓,每趟入炉煤掺配热值与要求热值差不超过±250大卡、否则视为配煤不合格。

月末汇总整月合格率。

4.11 配煤原则:4.11.1 挥发份相差超过10%的煤种不能直接掺配上仓,如目前公司所购入的低挥发份水运煤与高挥发份烟煤不能直接掺配上仓。

4.11.2 各特性煤种如水运煤、烟煤,在目前情况下掺配比例不大于40%。

空气干燥基挥发份小于8%的煤种,其掺配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

4.11.3 低位热值高于5500大卡/千克的煤种不能直接上仓。

低位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或空气干燥基挥发分低于8%的煤种不能直接上仓。

含硫量超2.0%的煤种不得直接上仓。

5 检查与考核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工作小组组长与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考核。

5.2 不符合项按照100-500元/项考核责任部门及各个人。

5.3 小指标奖由生产技术部统计、考核。

5.4 小指标考核(在小指标奖中执行)5.4.1 奖励基数负荷预估准确率奖励:发电部基数1000元。

热值预估准确率奖励:燃料储运部基数1000元。

烧旧存新奖励:燃料储运部基数2000元配煤掺烧奖励:燃料储运部基数10000元。

配煤掺烧管理奖:生产技术部基数500元。

5.4.2 奖金核算奖金(≥0)=基数-考核扣款5.4.3 考核扣款:按照准确率或合格率考核。

(1)负荷预报准确率:月度负荷预报准确率不应低于8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30元。

单次预报负荷超过±30MW,扣20元/每次;负荷预报不准而引起的机组带不起负荷,扣100元/每次。

(2)来煤热值预报准确率不应低于8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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