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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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制度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制度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燃料管理工作,保障发电生产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公司管理的所有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天然气、油料等。

第三条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宗旨是科学合理规划、合理安排、高效利用,确保生产安全和环保。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燃料管理机制,明确燃料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和完善管理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燃料采购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经济成本、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燃料采购计划。

第六条燃料采购计划应当提前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确保燃料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燃料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八条燃料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经过公司的认可方可参与燃料采购。

第九条公司应与燃料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采购流程,确保燃料的安全、质量和供应。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燃料采购记录,保留相关的采购文件和资料,便于监管和审计。

第三章燃料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燃料消耗的规律,合理规划燃料的储存量和储存地点,确保燃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充足性。

第十二条燃料的储存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燃料的储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储存规章制度,保证储存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燃料的储存管理应每天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及时处理储存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储存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燃料的储存应当严格按照品种分类、按序排列,禁止混储混装,确保燃料的顺利使用,避免发生质量问题。

第四章燃料投运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发电需求和燃料库存情况,合理安排燃料的投运计划,确保燃料的及时供应和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燃料投运前,应进行燃料质量检查和检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运使用。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料管理行为,提高燃料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燃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燃料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燃料管理工作应当遵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燃料的依赖。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燃料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加强燃料监管工作。

第二章燃料采购管理第五条燃料采购应当依法开展,严禁以欺诈、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燃料。

第六条燃料采购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燃料。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在燃料采购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不得私自调换、挪用燃料。

第八条个人购买及使用燃料,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标、超量使用。

第三章燃料储存管理第九条燃料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燃料的安全存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燃料储存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个人储存燃料时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燃料储存设施应当建立预警和报警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燃料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燃料使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严禁乱倒乱排,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燃料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个人使用燃料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增加燃料使用装置。

第十六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料使用记录和监测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燃料使用情况。

第五章燃料监管管理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燃料监管机构,制定监管规章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燃料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燃料监管部门应当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燃料的依赖,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九条对违反《燃料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燃料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教育培训1. 部门经理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安全检查1. 部门经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燃料储存、运输、装卸、使用等操作规程,确保燃料安全。

2. 严禁违规操作,如:超负荷运行、擅自改变设备参数等。

3. 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燃料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各部门和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

燃料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燃料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燃料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料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燃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工作的员工,涉及各种类型的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

第三条燃料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完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燃料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全员参与,全面管理,持续改进,建设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五条燃料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燃料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研究和决策公司安全管理重大事项。

第七条燃料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在生产、采购、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设立安全岗位,明确职责,建立安全制度。

第八条燃料部门应当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第九条燃料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审核和更新,建立安全档案库,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十条燃料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管理网络,与政府、相关企业、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标准第十一条燃料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生产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燃料部门应当制定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和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燃料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监测系统,监控全过程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四条燃料部门应当配备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五条燃料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燃料及料场管理制度

燃料及料场管理制度

燃料及料场管理制度一、燃料管理制度:1.燃料种类及储存规定:(1)各类燃料包括煤、油、气等,统一调配存储,严格按照规定的存储要求进行管理。

(2)储存设施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漏气现象,确保安全。

(3)储存燃料的场所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区域,有保安人员巡查检查,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燃料的使用原则:(1)根据生产需求实行合理用能,避免浪费。

(2)使用燃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3)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做到有计划地使用燃料。

3.燃料购买管理:(1)由专人负责燃料采购,经过比价,选择性价比高的燃料进行采购。

(2)燃料购买要有合同,要检验燃料质量,做到合格方可使用,确保生产安全。

4.燃料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燃料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燃料的节能减排:(1)加强燃料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做到彻底贯彻执行。

(2)推广使用新能源,减少对传统燃料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料场管理制度:1.料场规划设计:(1)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料场布局,确保料场内的物料堆放有序、清晰。

(2)料场应有完善的堆储设施,例如货架、仓库等,确保物料存放安全。

2.物料分类管理:(1)根据物料特性进行分类管理,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行单独存放,确保安全。

(2)定期清理废弃物料,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3.物料采购管理:(1)料场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采购相关物料,经过审核后方可进场存放。

(2)采购物料要遵循合同规定,确保物料质量,做到合格方可使用。

4.物料仓储管理:(1)规范化管理仓储物料,对仓库内的物料分区存储,并做好防潮、防尘等工作。

(2)定期检查仓储物料,确保存储环境干燥、通风,避免物料受潮、腐烂等现象。

5.物料处理及利用:(1)合理利用废弃物料,做到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浪费。

(2)对于过期、变质的物料及时处理,做到及时清理,避免影响生产。

公司燃料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燃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燃料管理,确保燃料供应稳定、安全、高效,降低燃料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燃料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燃料采购管理第三条燃料采购应遵循市场规律,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确保燃料质量。

第四条燃料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分析价格走势,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燃料采购合同应明确燃料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采购情况。

第三章燃料储存管理第七条燃料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腐蚀等安全设施。

第八条燃料储存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确保燃料质量。

第九条燃料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定期检查燃料储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燃料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燃料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燃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燃料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燃料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燃料使用部门应做好燃料使用记录,包括燃料种类、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燃料回收管理第十五条燃料回收应遵循环保、节约的原则,避免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燃料回收部门负责回收公司内部产生的废燃料,并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七条废燃料回收后,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燃料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燃料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在燃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燃料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为了对店塔发电公司燃料的计划、采购、调运、质量验收、储存、统计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与控制,符合国家、行业、公司安、环、健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盈吨:经过检验后按规定水分折算后的到厂燃料分量与货票分量相比多出的分量称为盈吨。

亏吨:经过检验后按规定水分折算后的到厂燃料分量与货票分量相比不足的分量称为亏吨。

检斤率:指燃料经过规定的检斤方式进行数量验收的总量与同期全部进厂数量的比率,即统计期全部检斤量检斤率=------------------------------- ×100%统计期来煤总量检质率:指燃料经过质量验收的总量与同期全部进厂煤统计期质量验收总量检质率=----------------------------- ×100%统计期来煤总量数量的比率,即已获索赔金额索赔率=----------------------- × 100%应索赔总额索赔率:指因质价不符或者亏吨而向货方索赔回来的金额占应索赔总金额的比率,即入厂煤与入炉煤热量差:指统计期进厂煤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与同期入炉煤平均低位发热量之间的差值。

运损:指在规定途损定额范围内的运输所耗量。

规定的铁路(水路)运损定额为货票分量的百分数。

存损:指燃料在储存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按月度计算规定的存损定额为日平均存煤量的百分数。

燃料计划、采购和调运管理(一)根据电厂发电量及发电煤耗计划,编制月、季、年燃料需用计划,并具体执行燃料供应计划。

(二)参加全国煤炭定货会,并根据年度燃煤计划参预《煤炭购销合同》的签订。

(三)根据年度合同计划及机组运行、煤场存煤情况及时调整季度、月度的进煤计划。

(四)协调好厂、路(或者水路)、矿三方的关系,均衡进车;严格控制计划外(合同外)的煤车和异型车进厂。

(五)及时、准确掌握当日燃料的“收、耗、存”及煤车到站、到厂、翻卸、排空和装车情况,根据发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合理落实燃料调运计划,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燃料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料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燃料管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燃料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燃料储存安全(1)燃料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储存设施完好,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2)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泄漏设施等。

(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燃料储存人员应熟悉燃料性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燃料储存安全。

2. 燃料运输安全(1)燃料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运输途中,应加强车辆监控,确保燃料安全运输。

(4)驾驶员应熟悉燃料性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3. 燃料使用安全(1)燃料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燃料使用人员应熟悉燃料性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燃料使用安全。

(3)燃料使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设施等。

(4)燃料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4.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原因查明后,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培训1. 燃料管理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监督检查1.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燃料管理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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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燃料采购供应与管理的程序、权限,明确工作规则,降低燃料采购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1的燃料管理工作。

3规定和程序3.1燃料管理的基本要求3.1.1认真落实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燃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燃料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实施。

3.1.2建立燃料供应预警机制,制定应对燃料供应紧急事件的措施,防止因燃料供应影响安全生产事件发生。

建立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在遇有缺煤、缺油停机以及煤炭价格重大变动等事项发生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尽快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3.1.3建立和完善燃料管理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负责制,对涉及燃料合同商务谈判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

3.1.4合理设计燃料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燃料管理人员,完善、细致、合理的运作方式,坚持统一协调、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分工合理、规范有序、运转流畅的工作程序。

3.1.5加强燃料管理的队伍建设,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重视燃料管理人才的开发与使用,不断提高燃料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强化对燃料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培养,经常开展廉洁奉公、尊章守纪和法制教育;加强燃料管理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燃料管理人员的新形象,新风貌。

3.1.6在燃料管理工作中,发生有影响的事件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要有分析、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3.1.7严格执行《保密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机密以及燃料合同、价格、计量、化验等与商业有关的信息。

3.2燃料采购管理3.2.1企业燃料采购计划应与发电生产计划同步编制。

国家订货数量依据预期发电量并参照上一年燃料订货基数确定;月度采购计划依据月发电量预计、燃料库存增减量计划编制。

燃料采购计划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3.2.2燃料的订货计划必须保证电力的安全生产,满足锅炉燃烧需求为前提,坚持以“国家订货和定点供应为主,市场采购为辅”的原则。

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指导下,1商务部受厂部委托,负责1燃料计划的编制和燃料订货合同的签订,并具有燃料管理职能。

3.2.3燃料订货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合同内容均应注明煤种、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在签订燃料采购合同时,燃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原则上要求约定以到厂验收作为结算依据。

年度重点订货合同应经集团公司、中电国际和区域燃料公司审核,并加盖合同章。

凡国家计划订货的燃料各种费用承付标准,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3.2.4合同订货计划与需用计划有缺口时,应重点加强市场煤炭的采购,从建立长期稳定的采购渠道出发,择优选择供煤单位,并按照以质计价、同质同价原则进行。

3.2.5燃料采购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国家计划内订货价格以及价格外的各项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计划外订货价格连同订货计划,按年或按月报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对市场出现的临时价格变动,适时提出调整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2.6燃料的市场采购要严格执行《1自筹煤管理办法》,建立约束机制,规范采购流程,做好过程的内控评审。

3.2.7燃料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燃料市场变化和预测未来燃料市场的发展趋势,适时做出市场分析和评价,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3燃料的调运和接卸管理3.3.1燃料的调运管理3.3.1.1燃料调运要以发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备用状态为依据,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及时掌握燃料的供、耗、存、卸、运输等动态,适时做好燃料的催发、催运工作,提高合同兑现率。

3.3.1.2燃料调运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思想素质好、生产经验丰富,熟悉燃料管理及铁路、水路运输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准确、真实地跟踪反映情况,解决好调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3.3.1.3驻矿、驻港人员要随时掌握煤矿产销及铁路、港口运输计划的安排,密切注意收集煤炭市场及运销、煤价等各种信息和动态,认真做好矿(港)煤炭的催装(数量)和监装(质量)等工作;同时,驻港人员应积极主动与港口加强联系,协调港、航关系,做好煤场管理和煤炭采样的监督、核实工作;正确办理有关手续,及时汇报有关情况,认真做好电煤调运、接卸、配装和煤质预报的发送工作。

3.3.1.4统筹兼顾,注意保护各资源点的积极性,尽量做到均衡发运,杜绝无计划冲击和计划内变车、变船等资源外流情况的发生。

3.3.1.5密切与政府、矿、路、港、航等部门的联系,确保燃料供应渠道畅通和燃料库存稳定。

3.3.2燃料的接卸管理3.3.2.1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卸煤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测工作,确保接卸设备的完好率和投用率。

3.3.2.2制定和完善煤炭接卸管理制度,确保燃料接卸工作的有序进行。

3.3.2.3根据接卸设备运行情况和上煤方式,加强运输煤船的调度管理,合理安排入厂煤船、煤种靠港,便于搭配、掺烧,减少趸船、码头的空港时间,以满足生产需要。

3.3.2.4制订和完善接卸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强化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卸船效率,减少船舶停留时间。

3.3.2.5认真做好船舶清仓、散落煤炭的归堆回收工作。

3.3.2.6遇有自然灾害或煤炭质量问题影响接卸时,接卸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尽量避免影响生产事件发生。

3.4燃料的验收和结算3.4.1燃料验收3.4.1.1建立健全燃料验收管理制度,进厂燃料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检斤、检质率必须100%。

3.4.1.2安装应符合要求的计量装置,并配有符合要求的校验装置。

所有计量装置都必须建立台帐,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检测,并有检验、检测记录和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

3.4.1.3到港煤以港口动态轨道衡进行计量;入厂煤以电子皮带秤进行计量;船舶的水尺验收,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3.4.1.4建立和完善采制化管理制度,加强对采制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入厂煤(包括到港煤,以下同)采制化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车板交货必须车车取样,船板交货必须分层取样,批批化验,。

3.4.1.5入厂煤车板采制样:由采制样人员、煤检专职负责,驻港员、监审人员全程监督,采样完毕共同签名备查;入厂煤船板采制样:由采制样人员、监审人员、煤检专职负责全程监督,采样完毕共同签名备查。

3.4.1.6入厂煤的煤样取送:每次所采煤样必须进行密封、编号后由专人负责,全程监督送交化验室。

一旦发现煤样不符,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煤质化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验数据必须准确,如果发现质量不符,应及时通知商务部,以便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质量素赔;当化验结果与供应商发生争议时,按照《1煤炭质量检测监督暨争议处理办法》执行,可以将煤样送往具有裁定资格的省级以上煤质检测部门进行裁定。

3.4.1.7监审部要做好入厂煤质量监督工作,应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入厂煤采制化过程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商务部进行处理。

3.4.1.8燃料采制化人员必须通过培训,经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采制化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制化岗位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煤质采制化的技术管理工作。

3.4.2燃料结算3.4.2.1燃料结算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凡国家合同订货的燃料各种费用承付标准,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非统配的燃料价格标准按本地物价部门批准的与电价相适应的价格执行。

3.4.2.2制订和执行完善的燃料接收标准、结算办法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燃料的采购、耗用、库存、调进调出、亏吨亏卡、质量数量素赔等账务处理工作,确保对外结算正确、公正;内部核算规范,账实相符。

3.4.2.3入厂煤一定要货票相符,无货票或有票无货的,应及时与供应单位和路、港、航联系,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3.5入炉燃料的计量和化验3.5.1入炉燃料计量3.5.1.1入炉燃料的计量由电子皮带秤和流量计进行计量,并配有相应的校验装置,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计量设备的完好率、投用率。

3.5.1.2电子皮带秤为入炉煤的计量装置,其计量数据作为正平衡计算煤耗的依据,入炉煤数据运行人员每班应准确录入MIS系统,煤炭消耗量报表与电子皮带秤计量月微调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电子皮带秤由燃运部负责定期校验,按规定做好皮带秤日常维护,定期校验每月不少于2次,误差应符合设计标准,并做好校验记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和管理。

3.5.2入炉煤化验3.5.2.1入炉煤的取样由燃运部负责采集。

3.5.2.2入炉煤的制样和化验由化学部负责。

化学部运行人员每班应做一次工业分析,化验挥发分、灰分、发热量和水分,并及时登录MIS系统,报送值长、燃运部、生产技术部和商务部,指导锅炉燃烧调整,确保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

化学部化验班每天对运行四班所留样品进行加权称量,做出上一天的入炉煤的氧弹热值,折算为低位热值,当月的此热值作为热值差、供电煤耗和煤折标煤单价计算的依据。

3.5.2.3入炉煤的化验结果要如实记录,按月加权计算。

通过与入厂煤的化验结果进行比较后,计算出入厂煤与入炉煤的热值差。

禁止通过入厂煤与入炉煤的热值差调整发电煤耗。

3.6燃料的储存、盘点3.6.1燃料储存3.6.1.1加强燃料储存管理,配备满足发电生产需要的储存场地(包括燃油储存系统)和接卸、输送设备,确保储存场地的专用性和生产设备的完好率。

3.6.1.2燃煤储备定额原则上应能满足全厂机组正常运行10天以上的耗煤量。

当存煤量降至5天耗用量以下时,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调运、接卸,补充资源。

特殊情况时,应采取逐步降低发电出力,稳定存煤的紧急措施。

3.6.1.3燃煤的贮存应做到不同煤种分堆压实或分层搭配存放,先堆先用,烧旧存新。

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煤质进行合理掺配,力求最佳经济效益。

在高温、梅雨季节,要做好露天煤堆的防高温暴晒和暴雨冲刷措施,尽量减少煤场原煤和热值损耗。

3.6.1.4由于燃料质量问题引起的锅炉熄火、减负荷、停机等,要认真进行分析,明确责任,研究对策,降低问题发生频率。

3.6.1.5对于烟、褐煤种的储存,要有专人定期测温,防止自燃。

煤堆温度不得超过60℃,一经发现煤堆温度升高,要及时安排燃用和采取降温措施。

煤场应配有合理的消防设施、喷水设备和防汛排水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

储煤热损失应小于3%,月度煤场损耗不大于日平均存煤量的5‰。

3.6.2燃料盘点3.6.2.1加强煤场管理,尽力配备适合煤场使用的先进仪器和设备,努力使盘煤手段现代化,盘煤方式规范化、标准化。

3.6.2.2煤场盘点的组织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燃运部负责具体盘点事项,盘点应与入厂、入炉煤计量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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