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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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落到实处,把**建设成充满魅力的现代化商旅名城,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政策扶持。

第二章范围条件及方式

第三条引进的人员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按照市人才需求计划引进的人员,重点引进急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性人才。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是:(1)工业主要引进:国际贸易、企业经营管理、食品加工、生物工程等;

(2)农业主要引进:水稻、食用菌、果树、蔬菜、花卉、水产养殖等农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农业经济以及生态农业新技术等;

(3)城市建设主要引进:城市规划测绘、建筑规划设计、城市风貌设计、建筑经济、城市环境艺术、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施工及建筑管理、工程造价等;

(4)教育主要引进:教育教学管理型人才和各基础学科的教学拔尖人才;

(5)卫生主要引进:中西医临床、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医院管理和卫生辅助专业等;

(6)旅游主要引进:旅游规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等;

(7)水务主要引进:陆地水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经济等;

(8)其他:电子商务、物流、生态与环保、土地资源管理、林业、金融、商贸、法律、文化艺术等专业急需紧缺的实用人才。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1)能够填补我市科技空白、具有高尖端技术、有能力提高经济中的科技含量和带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带有科技成果的硕士、博士、博士生导师、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实用紧缺拔尖人才以及有特殊专长、职业技能的并能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各类高层次人才。

(2)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重点领域和对象。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方式:引进人才应不求所有、但

求所用,人尽其才,不拘形式,必要时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策”。采取推荐、自荐、引荐、公开招聘等多渠道、多途径广纳优秀人才。

(一)调入引进。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录或到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全日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站等直接招揽人才。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市,纳入市内干部管理序列。

(二)柔性引进。对市内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在不转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和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为我市服务。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引进人才签属服务协议的,经市编委会审批,如有编制可直接落编,没有空编可先上岗,待编制空余时优先进编,进编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第六条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高校**市籍学生、外地**市籍人才库和联系机制,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带人才回**创业兴业,促进创新和引进技术产业化。

第七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建立人才信息网络,收集人才供求信息,为我市各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和

牵线搭桥,开展人事代理。

第三章优惠激励政策

第八条引进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安家补助。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1)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类表彰奖励的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人民币30万元。(2)获得市(地)级科学技术类表彰奖励的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给予安家补助人民币20万元。(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给予安家补助人民币15万元。(4)本市急需紧缺专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本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市(地)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的优秀人员,给予安家补助人民币10万元。

引进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的985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引进到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

位,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额列支。安家补助五年内按比例发放,每年发放总额的20%。引进人才在**市内购房用于本人居住的,由市财政返还相关契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帮助协调住房公积金部门提高贷款额度。

第二种方式,符合本办法给予安家补助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提供50-90平方米的住房及基本住宿设施,服务期内免费入住。服务满五年且有科技成果或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批准,该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在协议期内,除享受本单位干部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外,给予每月生活补助,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季度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一类人员3000元;二类人员2000元;三类人员1000元;四类人员5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

(三)配偶安置。符合本办法第八条(1)至(4)项条件,配偶有意愿来抚就业的,可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可调入本市相应有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空编可先上岗,待编制空余时优先进编。若配偶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市人社部门根据本人意愿落实就业。

(四)子女入学。其子女入学可按本人意愿在市内自主择校,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五)医疗体检。每年对引进人才及配偶提供一次免费医疗体检。另符合第八条第(1)、(2)项人员,为其安排医疗专家顾问,提供日常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体检、健康疗养等服务。

(六)政治待遇。引进人才在**工作期间,根据个人条件,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聘请为政府科技顾问,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还可以聘任为乡镇、市直部门副职领导。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科技专业类奖项。

(七)职称评审。凡引进的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优先推荐晋升。

(八)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对办公场所、经费补贴、科研用地及其它薪酬待遇、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符合**对外贸易、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特色渔业和与跨境经济合作有关的产业项目领域范畴内,科研技术成果达到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物,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市特聘专家”证书,给予每人每年5-20万元聘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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