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物料取样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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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取样管理程序

分发单位

1.范围

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

2.职责

QC检验员:负责待检物料的取样,填写好相应记录、凭证。

QA现场监控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取样,填写好相应记录、凭证。

3.内容

3.1.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

3.1.1.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入厂验收后,收料员填写《请验单》一式两联,第一联贴于入库验

收记录背面备查,第二联交QC。

3.1.2.QC检验员接到《请验单》后,根据代表量计算取样数量和件数,准备取样器具,填

写取样证,按照物料取样操作程序到规定的地点取样。

3.1.3.确认所抽检样品与《请检单》内容是否一致。

3.1.

4.按《物料取样SOP》作好准备工作后拆包、取样、复原包装。

3.1.5.取样后将取样证(取样证上盖有质量部专用章)逐一贴在已取样包件上。

3.1.6.取样完毕后,填写取样记录。

3.2.中间产品、成品取样

3.2.1.需要在生产过程前、中、后期分别取样的,如素片、待包装胶囊、未封箱成品等,由

QA现场监控员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可不附取样证。《请验单》由相应工序带班长填写,由QA现场监控员将样品及《请验单》及时交至QC。

3.3.工艺用水取样

3.3.1.QC检验员根据其检测频次、检测项目定时、定点取样测试。

3.3.2.按《工艺用水取样SOP》取样完毕后,填写《取样记录》。

3.4.异常情况请验

非正常情况的请验由部门主管和QC主管在《请验单》备注栏签字后方可取样检验。

3.5.相关文件及记录

《物料取样SOP》MX1302·001

《工艺用水取样SOP》MX1302·002

《请验单》MX2302·009

《取样证》MX2302·010

《取样记录》MX2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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