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税制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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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的
制度。

该制度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
善财政状况、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现行分税制中存在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由于中央政府在分配税收时占比较大,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需求。

其次,现行分税制中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割裂也是问题之一。

由于税收征收权和使用权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控,导致地方政府在使用税收时受到较多限制,难以发挥自身的财政管理和服务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需要采取一些完善措施。

一方面,要加大中央向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

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协调管理,建立综合性的财政体系,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和服务能力,还需要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的建设,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和掌控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现行分税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才能推动我国分税制更加公平、合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简要评述

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简要评述

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简要评述引言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中,采用了分税制财政体制。

这种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税,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税收,并根据一定的比例将税收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简要评述。

优势分析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我国的实施可以说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 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差异化需求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分税制财政体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从而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化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2. 有利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有权自主制定税收政策和征收税收。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税收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同时,地方政府也有更多的财政收入来源,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3. 有利于中央政府统一调控宏观经济分税制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分散到地方政府,但是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对税收的比例分配来控制宏观经济。

通过合理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经济进行调控,达到宏观经济平衡的目标。

4. 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分税制财政体制可以鼓励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改革和市场化进程。

地方政府需要通过改革和市场化来提高自身的财政收入水平,从而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不足分析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我国的实行中具有诸多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财政自主权,这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更多的税收收入,可能会采取过度竞争的手段,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的不稳定。

2.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税收,而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债务来满足财政需求,可能会导致财政风险和债务问题的出现。

这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监管和管理。

3. 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稳定性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分配,受到地方政府收入的影响较大。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分税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

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

这种不平衡的财力分配导致了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对策一: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

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对策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除了调整税收分配比例,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获取。

问题二:财政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权力分散、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存在着各自独立运作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财政分权不明确、财政运作效率不高。

对策一:建立财政协调机制为了加强财政分权的协调性,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定期会商税收分配、财政支出等事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的合理分权和协调运作。

对策二: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建立财政协调机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财政编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问题三: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本文将探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

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

在过去的十年里,分税制逐步实施,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分税制背景及意义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分税制内容分税制十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三部分。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此外,分税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分税制影响分析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

其次,分税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分税制还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减少了税收流失。

但是,分税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以共享收入为例,虽然共享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政府需要寻求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总结分税制十年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以及财政收支范围的明确规定,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相关特点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克服了包干制、分成制的缺陷,是一种较理想的财政管理体制,符合我国政治体 制和经济体制的要求。
1.分税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具有合理性和稳定性。 2.分税制划 分税种的方法比较科学。在税种划分的依据上,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办法,依据税的特征、 受益和便利原则划分税源。在税收划分的方法上,以划分税源为主,改变总额分成的办法。这种分税办法有利于 地方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和对市场的封锁。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税种,独立征税,不设共享税;
(2)各级财政在法定收支范围内自求平衡,各级财政之间不存在转移支付或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
(3)中央财政立法权和地方财政立法权划分明确,地方财政权独立。
完全的分税制模式与不完全的分税制模式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分界限和衡量标准。将分税制区分为两种模式, 目的在于说明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分税、分权不是越彻底越好,要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合理的分权程度。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管理学术语
01 主要内容
03 存在问题 05 展望未来
目录
02 相关特点 04 指导思想 06 观点看法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 府的预算收入,各级政府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差别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 或上一级地方政府向下一级地方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 制,主要内容有:(1)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划分。(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 度。
3.对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对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有 利于提高征收管理效率,防止为地方利益随意减免中央税、共享税。

浅探我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

浅探我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

浅探我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导言分税制财政体制是指国家税收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机制。

在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模式。

本文将浅探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析其优势、劣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政策层面提出相关的改革措施。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概述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是“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地方自主管理、中央调节与协调”。

在该体制下,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税收政策,征收中央税;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地方税,同时按照一定比例上缴一部分税收给中央政府。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优势1. 鼓励地方经济发展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有更大的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吸引和鼓励企业投资,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 扩大中央财政收入中央政府通过分税制财政体制可以获得较大的税收收入。

地方政府在征收地方税收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上缴一部分税收给中央政府,这为中央财政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3. 促进中央与地方合作分税制财政体制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与协调。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和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可以引导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和财政支出方面更好地与中央政府协同合作,实现整体财政的平衡和协调。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劣势和问题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央和地方的合作与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劣势和问题。

1. 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大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包括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支出。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大,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影响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地方政府间横向竞争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面临着税收收入的竞争压力,为了吸引投资和企业发展,常常采取竞争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和地方政府间的横向竞争。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我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它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税收权限的划分。

我国分税制首先体现在税收权限的划分上。

根据宪法规定和税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一定的税收权力。

中央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种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二、税收收入的划分。

我国分税制其次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

根据税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

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国防、外交、中央行政机构等方面的支出,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三、税收政策的制定。

我国分税制还体现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各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央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四、税收征管的协调。

我国分税制还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协调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各有一定的职责和权力。

中央政府负责统一的税收征管,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的税收征管。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综上所述,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权限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划分、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征管的协调。

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引言自2001年起,中国实施了现行的分税制度,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分成两个部分,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的税项归中央政府所有,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的税项归地方政府所有。

然而,多年来,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问题一:税收分配不合理在现行分税制中,中央政府征收的税项包括消费税、关税等,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由于不同税项的税率和收入规模存在差异,导致税收分配不合理。

一方面,中央政府征收的税项收入较少,难以满足其财政支出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收入较多,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差距加大。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对税收分配进行调整。

中央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关税、消费税等税率,增加其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则可以减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率,降低其税收收入。

通过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可以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满足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

问题二:税收管理不规范在现行分税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

然而,税收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税收的浪费和滥用现象频发。

一方面,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财政资源,以权谋私;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税收使用方面也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税收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税收管理的监督和制约。

一方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税收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等方面的监督,遏制地方政府滥用财政资源的现象;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税收使用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确保税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减少税收资金的滥用现象。

问题三:税收逃避现象严重在现行分税制下,由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分散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导致税收逃避的现象比较严重。

一方面,一些企业通过虚报、偷逃税款等手段,减少税负,增加了税收的逃避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征收的权限和责任不清晰,一些地方政府对税收征收缺乏有效的控制,增加了税收逃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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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都是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达的纵向转移 支付来实现地区间政府的支出平衡的。因此,区域间 的关系和中央—地方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政府和 企业的关系则主要受到财政制度内税收政策的影 响,其中税种、税基和税率的制定、企业税收在不同 级别政府间的分配都会直接影响政府对企业发展的 态度和行动。
由于中国目前税收立法权是高度统一的,除了 筵席税等不重要的税收之外,地方政府一般无权决 定税种开征和税率设定,所以各省区法定税率上的 差别主要表现在中央政府所批准的税收优惠政策方 面的不同,而不同省区由于争取到的税收优惠幅度 和范围不同,其宏观税负水平具有很大差异。在这种 背景下,省区间税收竞争主要表现在对优惠政策的 争取和对征税努力程度的选择等方面,这些行为会 使地方政府影响当地的宏观税负水平,这样就形成 了省际间宏观税负竞争中的策略性行为。另外,因为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有内外之分,在正式的 财政制度之外存在大量非正式的财政安排,对于大 量存在的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具有事实上的决定 权,预算外资金管理相对松散,为地方政府通过预算 外资金进行竞争提供了重要条件。
在我国财政体制中,无论采用哪种形式,中央与 地方之间都是一种博弈关系。分税制体制使中央和 地方“ 分灶吃饭” ,解决了包干制的一些问题;但由 于存在事权与财权的严重不对称,基层的财政能力 在农业税全面取消后,主要取决于基层的谈判能力 和讨价还价水平。 同时, 基层政府也积极另辟财 源— — — 充 分 利 用 土 地 。 地 方 财 政 困 难 引 发 了 税 源 大 战,这造成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失灵和严重的效率损 失。因此,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共财政理论和税收制 度,并结合国情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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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决定把“ 产品税” 改为“ 增值税” 。增值税只对 产品交易价格的增值额征税,显然符合“ 税收中性” 原则。三是原有税收制度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原有的 很多税种都没有规范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据,有的税 种还只是暂行办法,如个人所得税严重影响税收的 严肃性和权威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经济性质分 设的所得税税种使得产品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 的公平竞争成为不可能。针对这些问题,对原有工商 税制进行了根本性的制度重新安排。新税制将原有 的 32 个税种,该废除的废除、该合并的合并,同时开 设了一些新税种。改革以后,简化为 18 个税种。税收 制度的重新安排为分税制改革的成功创造了重要的 前提条件。分税制要求:一些税种归中央,一些税种 归地方,另一些税种则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在划分税 种的同时,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 收。
元,按照分税制的制度设计,增收部分就成了地方的 收入。考虑体制转换的平稳过渡,以 1993 年为基期 年。二是确定共享税的分成比例。分税制改革的一条 重要原则是保留原体制的“ 利益” ,通过“ 增量” 的 重新分配再逐步调整,减少改革的阻力。按照这一原 则确定了共享税的分成比例, 如增值税, 中央得 75%,地方得 25 %;资源税按资源品种进行划分,大 部分归地方所有。从地区公平竞争的角度看,中央与 地方的“ 共享” 比例应该全国统一。三是确定中央与 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基本上 保留了原体制的地方上解和中央补助办法。原实行 递增上解、定额上解的地方,仍按原规定执行;原实 行总额分成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以 1993 年的上解 数为基数, 从 1994 年起以 4%的递增率递增上解。 1995 年起, 实行递增上解的地方一律改为以 1994 年的实际上解数为定额进行定额上解。中央对地方 的转移支付则采用按影响因素计算的 “ 标准收支 法” ,分别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标准支出,不足部 分由中央补助。目的是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 的、相对比较透明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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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与税收制度,已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的重要课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 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中国财政制度的一 个重要制度变迁
(一)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关于分税制改革理论与政策的研究,最早始于 1980 年代中期的“ 价税财连动” 改革方案,但该方 案最终没有被付诸实施。20 世纪 90 年代初,经过理 论界与实务部门反复讨论,1992~1993 年在一些地 方曾进行过分税制改革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分 税制改革采取了渐进式路径。所谓渐进式路径,是指 改革的成本小、新旧体制的过渡平稳。主要措施是在 保证地方“ 既得利益” 的前提下进行“ 增量调整” , 减少阻力,确保目标的实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刚刚确立,原有的财政体制使中央财力匮乏,不能实 施必要的宏观调控。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国的分税制 选择了中央财权相对集中、财力相对分散的集权式 模式。1993 年 12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实行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并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1.分税制和税制同步改革。我国的税 制 实 际 上 可分为三块:工商税制、农业税制和关税税制,其中 的核心是工商税制。要实行分税制,就必须全面改革 我国的工商税制。因为分税制要求按照事权与财权 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原有 税制无法做到这一点。 我国的工商税收的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 90%以 上 ,涉 及 工 商 业 、 交 通 运 输 和 服 务 业 等 各 大 行 业。在工商税制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税制不 够简化,税种设置不符合市场经济“ 税收中性” 为基 础的基本原则。当时,工商税的税种多达 32 个,税种 设置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符,如集市交易税、牲畜 交易税、奖金和工资调节税等。二是作为主体税种的 产品税严重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产品税要求有 详细的税目税率表,但要正确认定“ 产品” 的适用税 目和税率是不容易的。比如“ 新产品” 的适用税目税 率是需要税务机关认定的,但税目税率表的更新速 度远跟不上“ 产品” 的更新速度,因此需要根据税目 税率表“ 比照” 执行,往往不尽合理。而且,产品税存 在重复课税问题,产品税实行按产品交易价格全额 征税。因此,同样一种最终产品,采取专业协作生产 方式的企业则税负重,实行“ 全能式” 生产方式的企 业则税负轻,客观上鼓励了“ 大而全” 、“ 小而全” 的 企业形式,不利于专业化分工,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2009年 1 月 总第 449 期 第 1 期
经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坛 Economic Forum
中国分税制的制度分析
Jan. 2009 Gen.449 No.1
文/魏 国
【 摘 要】分税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规范财政收 入分配秩序、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税努力程度、强化各地区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 一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显现。本文就分税制的内容和运行绩效进行制度分析。 【关 键 词】分税制;策略性行为;制度分析 【作者简介】魏国,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一、引言 1994年 实 行 的 分 税 制 改 革 是 解 决 财 政 体 制 弊 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变迁,具 有里程碑意义。这次改革的内容涉及我国税收制度 的重新安排,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重新安排 问题。这一制度变迁,使我国的财政体制由传统计划 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 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指明了方 向。 财政制度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一个方面是 “ 财” , 即政府内部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公共收入的 分配和支出;另一方面是“ 政” ,即政府在使用这些 公共收入的时候,不但将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 段,而且它也是用来平衡收入在地区、居民间的分配 模式,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规范和控制政府官员的 行为。 具体而言,财政制度包括税收、公共支出、转移 支付以及决定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财政体制,其中后 者又是财政制度的中心内容。新中国的财政体制经 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大致由解放初期中 央对地方实现高度集权的财政“ 统收统支” 制度到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逐渐过渡到比较分权的财政包 干制度,又到 1994 年实行了相对较为集权的分税制 体制。财政体制的变迁与影响国计民生的诸大关系 无不密切相关。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 即财权和事权的划 分。现在政治经济学界流行的“ 分权理论” 的主要内 容便是财政分权。地区间的平衡关系也受到政府财 政政策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除了来自中央与地方 政府间的财政分配体制之外,还受到地区之间转移 支付的影响。中国缺少地区间横向的转移支付,绝大
一是从国情出发,合理选择分税制实 行 的“ 基 期年” , 即以哪一年的数据作为中央与地方之间收 支划分的参照。分税制根据基期年的财政收支来核 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 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可见,基期年的选择对中央 和地方的利益影响极大。按照常规,一般采用制定改 革方案上一年的决算数,因为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 恒数。1993 年 9 月,各地方已经知道了分税制的“ 机 制” ,但到年底还有多少财政收入,还有很多不确定 因素,这就是说新体制的实行是建立在“ 不确定” 的 基础之上的。由于基期年的收入高对地方有利,因此 1993 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是历史罕见的。1993 年 10 月 地 方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56.7% ,11 月 为 53.4%,12 月为 36.8%,全年增长 24.2%,增收 866 亿
2.分税制的机制。分税制实际上就是 中 央 与 地 方之间财权划分的制度安排。财政体制的变化对地 方的影响很大。分税制实行以前的 40 年中,我国的 财政体制很不稳定,方式繁多,变化频繁。那种体制 的实际结果是:造成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出现“ 一 年之计在于争” 的局面,即地方政府要与中央政府 “ 争 ” 尽 可 能 大 的 支 出“ 基 数 ” 和 尽 可 能 小 的 收 入 “ 基数” ,地方政府自身的努力程度反而成为影响地 方财政状况的次要因素。“ 重分配、轻生产” 的制度 安排,必然导致“ 越包越瘦” 的局面。最少的年份,全 国财政收入仅增收 100 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增收 五 六 十 亿 元 。1978 年 财 政 收 入 占 GDP 的 比 重 为 31.2 % ,到 1993 年下降到 11.2 % ,平均每年下降一 个多百分点。分税制能够稳定的原因是正确处理了 其中三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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