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及展望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

试论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与改进方向背景介绍当前,中国财政体制已经实行了分税制,即从2004年开始,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进行分配,并将一部分税种归地方政府管理,形成动态共享的税收制度。
这一体制在实际应用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急需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利弊分析利1.分税制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使得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开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工作。
2.固定收入和财力预算保护,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保障,容易控制资金支出和收入。
3.分税制合理地分担了财政责任和税收管理的职责,可以稳定地维护全国的财政秩序,并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作效率。
弊1.分税制在财政收入分配和财政权责上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和不协调,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稳定,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2.分税制在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方面地方政府的投入有限,甚至有一些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
3.分税制在经济建设方面,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跨省市之间的合作不够密切。
改进方向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协调机制1.根据地方政府实际情况和开发要求,制定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分税制在财政收入和政权责上的不平等和排斥问题。
2.强化财政负担,对于富裕地区财政部分对于贫困地区进行补贴支持,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3.强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交流合作,鼓励地方财政困难地区之间展开紧密合作,加强跨省市合作机制。
拓宽财政收入渠道1.改变过重依靠土地财政和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的现状,逐步实行以生产企业、创意经济等为主的产业和文化创意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宽财政收入渠道。
2.发挥城市和人口优势,逐步在城市基础设施、环保和教育等领域中涉足投资。
3.合理制定必要的税收政策,为优先发展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结论分税制是一种有利于地方财政自主性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改进和完善分税制体制,既是本着为全国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的态度,也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周飞舟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p100-115摘要:分税制并没有有效地均衡地区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区域差异。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分税制带来的集权效应引起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变化。
在这种形势之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从预算外、尤其是从土地征收中为自己聚集财力,"城市化"开始成为地方政府的新增长点。
由此,分税制集权化的改革带来了一个意外后果,即形成了一种"二元财政"结构格局。
关键词:中央地方关系;分税制;县乡财政;分权作者周飞舟,1968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1)。
1950年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总结了对当时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十大关系".尽管世易时移,其中仍有"三大关系"对时下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三大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东部和中西部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它们分别涉及政治构架、经济的平衡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问题,几乎涵盖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所有重要方面。
这三个方面的关系表面上看来关联不大,事实上,这些关系的形成、走向都与政府的制度构架密切相关,财政制度便是其中的具有中心意义的一个面向。
财政制度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一个方面是"财",即政府内部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公共性收入的分配和支出;另一方面是"政",即政府在使用这些公共收入的时候,不但将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而且它也是用来平衡收入在地区、居民间的分配模式,更重要的它还是用来规范和控制政府官员的行为。
在"三大关系"中,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即财权和事权的划分。
现在政治经济学界流行的"分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便是财政分权。
分税制

分税制纵观历史长河,中央与地方的问题是延续了数千年。
分税制,是指以各级政府对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为标准的税收体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分税制也是把双刃剑。
要是利用不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无法取得平衡,中央独大,便会阻碍地方的发展;地方坐大,便会威胁到中央。
要是利用得好,便可以高效地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问题,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发展。
分税制的有利方面有三点。
第一,有利于推动中央财政收入上升。
中央所得的税收占财政收入很大比重。
其中属于中央税的有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部分企业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还有共享税中的占“大头”部分。
第二,中央财政收入的上升有利于推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中央财政收入大大助力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国家对于整体经济运行的规划,国家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三,利用中央财政收可以有效地调节地区之间、居民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然而,分税制也存在严重的问题。
第一,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不平衡。
从分税制的税种与税收的分配关系可以看出,中央的税收收入远远超过地方的税收收入,从而达到严重的不平衡。
第二,尤其是对于经济欠缺的地区来说,财政负担过重。
这是不利于经济欠缺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第三,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从而约束了地方的软预算,导致地方想发展项目也没有预算。
使得经济欠缺地区发展就更加困难,然后地方税收收入就更少,导致一个恶性循环。
第四,地方财政收入少,约束软预算,使得地方政府为了发展项目,从拍卖土地方向筹集资金,导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畸形,房地产价格奇高,造成极大的泡沫。
当房地产泡沫破灭,便会严重打击国家经济,对国内国际都是严重的经济打击,不利于国家整体经济运行。
浅谈分税制的利与弊

分税制的利与弊浅谈分税制的利与弊摘要: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很好的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但是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
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管理体制须做出相应改革。
关键词:分税制税务管理利弊On the revenue-sharing pros and consAbstract:Revenue-sharing by taxes, a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revenue sources, divided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tax administration privileges, bu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tax sharing system specific analysis and overall grasp, we see the pros and cons of co-existence. Therefore,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is required to make the corresponding reforms.Key Words: Revenue-sharing; Tax Management; Pros and cons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分税制改革意义

1994年分税制改革意义
1、我国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最大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家开始了分税制改革。
所以说分税制改革最大的好处在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从而奠定了财力分配的基本格局。
中央税收占主导地位,国家容易集中财力,解决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稳定全局。
同时也确立地方政府在地方税收的自主权,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
税收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中央和地方通过对不同的税收组合和不同的税率组合来引导工商业投资生产,调节经济,调整经济结构。
3、税收返还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中央政府对某些经济落后的地区进行专项补贴照顾,轻重分明,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存在的问题:分税制改革的最大问题在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不统一,中央政府太强势,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及以下)的税收收入不足,由此产生了很多衍生问题: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的财力,就在税收之外开辟财源,其中以费(税利债费为财政四大收入)最多,而且大多为预算外收入,不受监管,所以现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费太多太杂,一片乱象,这也导致了中国的物流成本很高,推高了物价,助长了通胀;另外就是导致了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为了筹措资金就开始卖地,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这是导致当前高房价的罪魁祸首。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前言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与地方分别负责不同的税收征收工作,加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了财政体制的改革。
然而,分税制改革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本篇文章我们将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背景199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分税制改革的方针。
根据方案,国税分中央和地方税两个部分,由中央征收一部分税款后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收入来源。
分税制改革的目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它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职责,推进财政分权,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财政体制的改革。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推动政府的财务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加强社会监督。
分税制改革的利弊分税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利:1.地方财政更显独立。
由于税收、预算及政府支出管理等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
2.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责任感。
在责任逐渐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增长、履行预算承诺,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
3.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的更多的财政资源有助于支持区域内经济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增长。
弊:1.财政管理难度加大。
财政管理更加复杂,分税制改革的实施,需要加强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及人才储备。
2.重心下移,地方财政支出增加。
地方政府在收入上获得了更多的确权,同时由于财政权下放,地方政府支出在分税制改革后明显增加。
3.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分税制的实施使得地方税负下降,但是国家税负上升。
这样就造成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地方财政问题地方财政在分税制改革后,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经费来源和筹措不足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经济能力的问题,部分地方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耗费大量经费支撑地方建设,最终导致经费不足。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是指国家税收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分税制改革是指对原有的税收分配体制进行改革,从而实现税收体系的优化和完善。
在中国,分税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多年的努力,分税制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分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意义。
一、分税制改革的起源和历史背景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税收体制主要采用了中央集中管理和收取的方式,即税收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按一定比例转给地方,这种税收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时的国家和地方财政需要,但也存在很多弊端,比如中央财政压力过大,地方财政缺乏自主权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开始探索税收分配的新模式,于1984年试行了税收分层管理制度,即中央和地方都可以自主征收部分税收,地方自留部分税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分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经过数次改革,新的税收体制逐步形成。
到了21世纪初,中国实现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真正分开和彻底分权的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税制。
二、分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调节税收政策,根据本地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从而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 提高政府效率。
分税制改革可以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更加分工明确,各自负责,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减少冗余和浪费,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3. 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税收收入,满足地方发展需要,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自主发展能力。
4. 促进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可以逐步完善国家的财政体制,形成合理的财政架构,有利于国家财政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5. 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
分税制改革可以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本地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状况,有利于实现税收的科学、公正和高效征收。
分税制对地区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分税制对地区财政的影响及对策作者:韦玥娥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7期韦玥娥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制度。
它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其实质是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为各级政府行使相应的事权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是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作为一种经西方国家实践多年的,可以行之有效的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方法,已得到了世界大多国家的认可。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在这种国际与国内环境的双重作用下,原来的财政包干体制明显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大环境,同时为了扭转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出现的国家财政收支失衡、赤字扩大和困难加剧的局面,我国在1994年出台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的实施,开始形成我国分税分级财政的框架,标志着我国财政改革终于从“行政分权”走向“经济性分权”;并大大规范了中央与地方在收入方面的分配关系,确保了中央“两个比重”的提高,夯实了中央的财政收支基础。
分税制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受各种情况的影响与制约,分税制改革中还有一些不太规范的过渡性安排未能及时解决完善,最终形成了不利于基层财政科学发展的税种配置和财力分配格局。
对于基层财政困难,应将其放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境下进行分析,可以说,恰恰是分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导致我国分税制改革具有不彻底性及之后的一系列问题。
一、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的困难表现及原因1.收入增长乏力,支出增长速度过快,给区财政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自分税制以来,新城区财政收入呈总体上升趋势,但随着保工资、保基本、保重点等必要支出规模的不断上升,支出总量呈迅速增长,下图是我区以2010年到2015年为例,的收入与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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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及展望
摘要:央地关系是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中国高速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建国以来我国的央地关系经历了中央集权、适当下放权力、过度集权等的不断的调整来探索适合中国当下的央地关系局面,由此也造成了中国央地关系"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
纵观分税制,它从1994年提出实行到现在历经二十多年并没有被历史抛弃,而是不断改革来调整央地关系,所以分析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对中国后续的改革发展是有一定意义的。
关键词:分税制;影响;展望;央地关系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出现"弱中央"的央地关系状态。
1994年分税制的实行是为了改变"强地方弱中央"的央地关系的局面,分税制和央地关系是有密切联系的。
分税制反映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也就是央地关系问题。
央地关系主要研究的是央地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军事关系,相对应的政治关系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经济关系则对应财政权。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权力的分配上,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又是中国式的分权改革,作为制度安排,分税制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关系。
一、分税制对中国央地关系的影响
分税制改革的二十多年,中国的政治体制也不断改革,央地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分税制也是适应时代的变更和背景的变化而不断改革,既然是有改革那必然分税制也不尽然是完美的,只有充分分析分税制对央地关系两方面的影响,才能更好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分税制的完善,最终使得中国的央地关系能达到合理平衡的局面。
分权、分税和分管,这三点都是基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提出,而分税制也是通过这三点来作用于央地关系的调整。
(1)分权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关系首先就体现在财政上,在分税制实行之前的财政包干的政治体制下,地方利益随着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而逐渐形成,地方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只需要按比例上交中央一部分其他则完全属于地方,中央财政渐渐吃紧,对地方的掌控能力也越来越弱,这就要求对事权和财权进行再划分,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
的关系,让中央政府在二者关系中再占据主导地位。
从反面而言,分税制的分权代表着中国的央地关系集权和分权的探索过程,前期的地方分权架空了中央的权力不利于政治发展的稳定因素,分税制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进行合理划分来实现地方分权和中央集权的调和,但在当时事权、财权划分并不明确的基础上所实行的分税制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事实也证明,实施分税制以来,中央事权经常下移地方,财力层层却上移,基层政权承担了与其财力不相匹配的事权。
解决央地关系矛盾的本质应该要落脚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明确划分上。
(2)分税
就分税而言,受税权划分的制约,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并没有完全按照税种的性质确定,出现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税收,分税并不彻底。
我国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税收立法权长期缺位,没有因分税制的实施而作相应的立法体制调整。
宪法给予地方一定的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的权力,但是由于可操作性的细则没有出台,所以地方的税收立法基本处于虚置状态,这样的情况下地方就没办法就本地区的实际增加税种,同时由于国家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划分并不明确,导致地方的财政赤字严重且地方乱立名目收税,不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
(3)分管
分管是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管理界限更加清晰明确化,混乱的管理最终只能导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都处于混乱状态。
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则是为了把分管落到实处,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和硬化各级预算约束,这样的举措并不是让地方脱离中央,而其实质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使得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过去单一的"地强央弱"或是"央强地弱"的状态,更加合理的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管也还有不完善之处,这对央地关系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分税制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实施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以及支付结构不合理,导致改革后各地区间的财政差距越来越大,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地方的健康发展。
分管没有达到理想状态,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更好的解决,经济权力的分配和经济事务的管理在中央和地方还需要不断的进行调整。
二、展望
分税制的实行过程当中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对央地关系的正确路径的选择应该有新的认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也应该更加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化建设需要。
(1)实现央地关系的法治化
分税制的实行更加要求央地关系的法治化,以法律为依据才有客观的标准,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央地关系的法治化的推进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职责要用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法律的制定是法治化的前提,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更加需要利用法律来加以细化,使得事权、财权在分配过程中有法可依。
2、出台税种划分的具体法律依据,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中央可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给地方且自身处于监督位置,让地方根据实际合理建立税种。
其次中央和地方的税种划分需要出台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之后尽可能确保中央和地方税收的杂糅。
(2)科学划分权责,中央和地方权责统一
尽管在法律上中央和地方是隶属关系,但其在各自的领域当中有不同的权力和责任,科学合理的划分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也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1、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
就单独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而言要做到科学合理的划分事权、财权就要注重事权、财权的分离,财权可脱离政府专门由财政部门掌管,这样可以将财务分配的权力和办实事的职责分离开来。
权力和职责的划分主关键是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职能,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行中央与地方权责的细分。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划分中央政和地方政府的权责。
中央政府原则上应当负责覆盖全国范围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公共产品的供给。
二者应当重点关注各自辖区内居民的实际需求,强化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严格划分中央
与地方公共服务职责。
(3)找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平衡点
行政性分权基础上对央地关系的探索关注中央权力的下放或是集权的问题,在这样单一的权力下放或者回收的轮回中,地方会产生缺乏积极性以及过度使用权力的问题,分税制则是从经济手段入手对央地关系进行新的探索。
地方利益不能单方面的进行遏制,分税制的改革也必须处于中央的宏观控制之下,中央通过合理科学的方式进行财政的分配。
找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平衡点须要完善分税制,实现央地关系的法治化以及权责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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