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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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国税函[2007]31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8.02

【实施日期】200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1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既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税收秩序,也有利于促进各级国税机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形成规范、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为推进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其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纳税人、非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暂不进行评定。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二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日常管理信息为基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分别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评定指标的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按以下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一)税务登记情况:分值10分。按以下列举项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10分为止。

1.开业登记,分值1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2.扣缴税款登记,分值1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3.税务变更登记,分值1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4.登记证件使用,分值3分。①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

造;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③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有效期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有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5.银行帐号报告,分值2分。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2分。

6.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分值2分。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民政福利企业认定、税种认定等。认定资料不真实、全面的发现一项扣1分;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在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扣1分;其它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的,一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二)纳税申报情况,分值30分。按以下分项列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30分为止。

1.按期纳税申报情况,分值10分。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纳税申报准确率,分值10分。纳税人按期申报的纳税数额计算不准确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减少税额较多的,视比例每减少10%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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