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335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2.10.26•【字号】京价收字[1992]第425号、京财综[1992]2003号•【施行日期】199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京价收字[1992]第425号京财综[1992]2003号1992年10月26日)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216号《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管理的项目外)审批权限全部集中在市物价、财政部门。
市属各部门及市以下各级政府均无权设置、审批收费项目,如确需设置收费项目应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其它市级所属机构)需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由市主管部门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审定,涉及全市的重要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需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一般由区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审批,重要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若区县需设置的收费项目涉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由区县业务主管部门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后,再按第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二、行政机关以及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市级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市政府规定允许收费外,一般不准收费。
也不得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所属企、事业单位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市级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市政府明文规定收费并有具体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经市物价局、财政局确认后一般准予办理收费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7、资产评估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值100万元-10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5000万元评估值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6‰2.5‰0.8‰0.5‰0.1‰备注: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1、项目批准概算2、立项批准文件3、开工许可证.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8、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主合同外的分包合同,甲供材料合同及清单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索赔资料及签认单1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人员亲笔签字留存12、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四、工程财务决算依据文件1、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或审结报告书、工程验收单2、工程付款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证明3、设备订货合同、到货清单、质量验收报告4、设备安装合同、调试进行验收报告5、材料订货单、验收报告6、工程货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7、配套工程结算报告,相关工程的配合费分摊证明8、建设单位的基建账表,现场管理费分摊等9、进口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委托进口合同,关税、商检文件审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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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各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
具体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
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计件收费标准表注:1.签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签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
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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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1994年3月17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分所:为了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的作用,加速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第(十六)规定的“第三产业的大部分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要放开”的精神,考虑到注册会计师专业性强、责任重、风险大等特点以及物价水平提高的情况,我们在原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制定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现随文发给你们,请共同依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一: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外地在北京地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为了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照顾到过去的传统作法,本办法分别采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办法。
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方法,收费标准一旦确定,年内不得随意改变。
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收费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三说明)。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业务收费标准为最低标准。
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收费时,应根据业务项目难易及风险程度和工作量大小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函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
费票据等收费标准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1.05.18
•【字号】京财综[2001]855号
•【施行日期】200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等收费标准函的通知
(京财综(2001)855号2001年5月18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4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清理自身收费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取消《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和《票据购领证》三项工本性收费,由市财政局票据中心免费发放。
二、请各区县财政局到市物价局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的函(略)。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规范标准.docx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收档费现有资产总额标次1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 -1 亿元 1 亿元以上 -10亿10 亿元以上 -50亿50 亿元以项准目(含 1000万元)(含 1 亿元)元(含10 亿元)元(含 50 亿元)上2.5 ‰1、年度审计(金额 25000万分之 1.5万分之 1万分之 0.2万分之 0.1元)2、中期审计、税务审计服务、2‰离任审计、解散清算审计(金额 20000万分之 1万分之 0.8万分之 0.1万分之 0.08元)3、验证资本2‰万分之 1万分之 0.8万分之 0.1万分之 0.08(最低 500元)4、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 元。
★ 担任常年会计顾问自定★ 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自定5 、★ 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自定服务★ 清理乱帐、建立新帐自定项目★ 财务会计税务咨询自定★ 代理申报纳税自定★ 中外文翻译自定6、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事务所按照国际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7、资产评估,.评估值 100评估值 100 万元评估值 1000 万元评估值 5000万元万元以下-5000-1 亿元 1 亿元以上(含 100-1000万元万元万元)(含 5000(含 1 亿元)(含 1000万元)万元)6‰2.5 ‰0.8 ‰0.5 ‰0.1 ‰(金额 6000元)备注: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 %;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
3 、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 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 500 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1、项目批准概算2、立项批准文件,.3、开工许可证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4 、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5 、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8 、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主合同外的分包合同,甲供材料合同及清单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索赔资料及签认单1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人员亲笔签字留存12、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四、工程财务决算依据文件1、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或审结报告书、工程验收单2、工程付款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证明3、设备订货合同、到货清单、质量验收报告4、设备安装合同、调试进行验收报告5、材料订货单、验收报告6、工程货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7、配套工程结算报告,相关工程的配合费分摊证明8、建设单位的基建账表,现场管理费分摊等9、进口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委托进口合同,关税、商检文件审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 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 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 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 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7、资产评估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值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估值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6‰(金额6000元)2.5‰0.8‰0.5‰0.1‰备注: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1、项目批准概算2、立项批准文件3、开工许可证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8、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主合同外的分包合同,甲供材料合同及清单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索赔资料及签认单1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人员亲笔签字留存12、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四、工程财务决算依据文件1、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或审结报告书、工程验收单2、工程付款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证明3、设备订货合同、到货清单、质量验收报告4、设备安装合同、调试进行验收报告5、材料订货单、验收报告6、工程货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7、配套工程结算报告,相关工程的配合费分摊证明8、建设单位的基建账表,现场管理费分摊等9、进口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委托进口合同,关税、商检文件审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6.07.16•【字号】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施行日期】199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1996年7月16日)各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
具体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
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计件收费标准表------------------------------------------------||现有资产总额||档次|----------------------------------||收费标准|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上-10|||||||10亿元以上||项目|(含1000万元)|-1亿元(含 1亿元)|亿元(含10亿元)|||-----------|-------|---------|--------|-------||| 1.年度审计|千分之二点五|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二||签| 2.中期审计,离|千分之二|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证|任审计,解散清算||||||项|审计||||||目| 3.验证资本|千分之二|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 4.担任常年会计|千分之二|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三|万分之零点一|||顾问(年度)||||||| 5.制定合同章程|千分之二|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三|万分之零点一|||编制可行性报告||||||服| 6.设计会计制度、|千分之二点三|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会计电算化设计||||||务||----------------------------------|||7.清理乱帐,建|会计师事务所自定||项|立新帐||||8.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师事务所自定||目|咨询||||9.代理申报纳税|按纳税额的千分之二计算|||10. 中外文翻译|中文译外文,每千字 100元;外文译中文,每千字80元|||11. 资产评估|按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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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1]33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自1996年试行至现在,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保护委托方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
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补充规定如下:
1.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放开《通知》中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清理乱账、建立新账、财务会计税务咨询、代理申报纳税、中外文翻译的收费标准。
3.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即,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4.税务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即,现有资产总额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按现有资产总额千分之二收费、一千万元至一亿元(含一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一收费、一亿元至十亿元(含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八收费、十亿元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5.年度审计、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增加两档收费标准,即年度审计,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二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6.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我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文件,其它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3]第003号文件。
7.取消《通知》中“计件收费标准表”注第2项“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通知》自10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