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

因各种原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部分股东可能会有转让其出资的意愿,这种转让既可能是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也可能是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人和性质,所

以其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一些特殊要求。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种转让是不须经其他股东同意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当然,这也不意味着

达不到半数就绝对无法转让出资,因为,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就要购买该股东想要出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

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

者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工商部

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复印件;

九)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表6

三)有关的文件、证件。公司变更登记注册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

程时,应提交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住所,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

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四、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决议做出

之日起三十日内、国有独资公司应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

权的部门任免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有关任免

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

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在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还应提交上一

月资产负债表或上一月资产审计报告)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后

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应在改变姓名或名称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

登记。

八、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注册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备案。

九、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十、因合并或分立而保留的公司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

或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合并或分立,

应提交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证明或协议。国有独资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

权的部门的决定。

公司注销登记要点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标准版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出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三方发起行为的规范,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地址拟设在。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三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__ 。 第三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具体条文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具体条文 《新公司法》发布之后,大家应该迫切想知道《新公司法》新发布了什么内容,跟原来的《公司法》是否大不相同。在覆盖全球的经济危机冲击下,中国在其中受到影响最大,同时也是受利最多的国家。因此,为了调控我国内部的市场经济走向更有利的方向,从内部完善国内企业的组织结构,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企业相关规定进行了 对应的更改,其中就有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更改内容。 ▲一、《新公司法》与《公司法》内关于股东人数的订正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关于《公司法》做出多项调整。调整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寻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允许一“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设立子公司的出资是怎样的

一、设立子公司的出资是怎样的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二、设立子公司规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二、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

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因为实物出资这是区别于货币形式直接出资的,所以对于实物出资当然是要进行评估作价的,而且实物出资有着比

公司法(答案)

公司法综合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A、B、C、D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选出正确答案填在括号里) 1、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C)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A 国务院B省级政府C上级公司登记机关D县市政府 2、公司以其(B)所在地为住所。 A主要经营场地B主要办事机构C主要生产场地D主要交易地 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C )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A股东会B董事会C章程D监事会 4、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 C )。 A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B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C规定的限额D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5、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A)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六十日B三十日C二十日D十日 6、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B),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A十B二十C三十D五十 7、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A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A三 B 十C二十 D 五十 8、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C )。 A十B二十C三十D五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D)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A执行B决策C监督D权力 10、有限责任公司由(B)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A两个以上五十个B五十个C一百个D两百个 1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B)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章共四十九条,其主要内容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规定。下面由本人为您分享一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内容包含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特别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使得投资者又多了一种投资选择。越来越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运营,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解读: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五项条件: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本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1 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后面所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的出资

直接构成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又是公司依法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前提,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担保。因此,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法都对其最低出资额度进行了规定。目前,本法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备文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了全体股东的意志,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公司名称,而且公司名称在公司设立之前,应当首先向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核准。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即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本法对三会设立有其他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登记事项中所明确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对于确定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以及公司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其上限为 50人。本款规定为强行法规定,不得违反。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股东人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将不能获准成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出现股东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_ ___应于_____ __年_____ __月_____ 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 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 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 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 ___名,乙方委派_ 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 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 ___名,乙方委派_ ___名,监事会主席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 1 _名,副总经理_ 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了设立公司的一些规定,如果打算成立公司的话是需要对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熟悉的,不懂的可以以及时咨询律师,在设立公司的时候一定要用合法的形式还有合法的手段来融资,关于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规定。 一、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规定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doc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xxx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xxx 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 蒙xxx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xxx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xxx 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xxx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xxx 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xxx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内蒙xxx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xxx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其它事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核心内容: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2014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的合同范本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的合同 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下称“甲方”)和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出资在重庆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标准物质、化玻试剂、仪器仪表的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为明确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法定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云杉北路50号 法定代表人:王承 乙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村1号 法定代表人:向晓波 第二条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名称为:重庆标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住址:重庆北碚运河新村1号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标准物质、化玻试剂、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20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各投资方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为: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60万元,占公司50%的股权。 2、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60万元,占公司50%的股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于双方均取得政府相关批文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拟投资的款项全部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股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应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股权)时,另一方不同意该转让,则另一方有权按重庆市国资委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股权);如另一方既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按重庆市国资委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股权)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九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对公司的出资(股权)向第三方进行质押或担保。 第十条公司需要的设备可由公司按评估价向甲、乙双方购买。 第十一条出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支持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分别为: 1、(),现住,身份证号码。 2、(),现住,身份证号码。 3、(),现住,身份证号号。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2、()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3、()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日按元计算,若违约一方逾期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股东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各方股东签订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本公司成立子公司的请示

松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子公司的请示 松原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实现土地收储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全覆盖,完成市级带动,辐射县区,全面启动的工作目标。为了更好的开展土地收储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抓紧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土地收储和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工作,充分利用好农发行的相关政策,扎实有效的开展土地收储和棚改工作,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利用好土地资源,增加财政收入,使土地资源保值增值,请示成立前郭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查干湖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哈达山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上四家公司简称公司)。 我市土地收储市场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我市土地收储和棚改工作,公司组建后,将立即明确各公司工作职责,职责分工如下:前郭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前郭县境内的土地收储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尽快启动哈达大街两侧项目;宁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启动溪浪河两侧项目;哈达山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的项目,尽快启动环保大街两侧项目;查干湖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查干湖景区内的项目,尽快启动湖北岸的项目。成立以上公司能够开启“融资、征收、平整、入库”流程化服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通过系统化,模块化经营,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保质保量完成政府和集团赋予的目标任务,为集团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土地保障,成为集团未来发展的强力助推器。

公司为松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隶属于松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集团下设的三级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上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确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以上请示,望予批复。 松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新《公司法(2017最新)》对公司出资与验资的新规定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418533728.html, 新《公司法(2017最新)》对公司出资与验资的 新规定 在中国,凡设立企业或变更登记,都要办理法定的验资手续。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修订过3次。首次发布于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作出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作出第二次修正;2017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第三次修订。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国务院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相应的修改。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其中对公司出资与验资作出了不少新的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指导设立企业、变更登记与验资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规定,例如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 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统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500万元,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有利于更多的公司诞生,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 原公司法规定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

最新公司法新股东加入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新股东加入的流程是什 么? 公司法新股东加入的流程是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公司变更的表格,重新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这些证件到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此外,变更组织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和银行信息。加入新股东一般是有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这两种方式。 一、最新公司法新股东加入的流程是什么?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增加股东 (1)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如果增加新股东,注册资本不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 若是第二种,即是股权转让,首先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会给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三,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证明公司收到了股东所缴纳的财产,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保证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篇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规范 根据2014年修订版《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书应当载明事项如下: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篇三: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编号: 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doc

我国《公司法》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您好!如果您已经在我们网站注册过,请直接输入您的会员代码和密码登录。如果未注册过请。 会员登录 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新制度,它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有利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能有效扩大股东维权的范围,能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公司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但立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继续不断完善。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涵义及特征。 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涵义。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依照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这一诉讼形态首创于英国判例,之后普通法系各国纷纷仿效,尤以美国的

相关制度最为发达。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明确了这一制度。 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代位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的双重性格。一方面,股东自身代位公司行使诉权,这显示了其代位性;另一方面,原告股东同时还代表其他处于同样状态的股东提起诉讼,裁判之结果对于其他股东均具有既判力。代表诉讼的这一双重性格使其直接区别于股东直接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 股东原告主体资格有所限制。为防止个别股东滥用此种权利,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我国公司法在赋予股东诉权的同时,也对其主体资格作出限制。 诉讼对象和范围由法律作出限制性的规定。 诉讼后果归属较复杂。若股东胜诉,则胜诉之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原告股东只能与其他股东平等地分享公司由此带来的利益。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由败诉的股东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而且还可能承担被告进行诉讼的合理费用。 3、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从诉讼目的看,股东代表诉讼是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诉讼,这种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诉讼的权利应当属于股权中的共益权

(完整)投资成立子公司协议书范本

投资成立子公司协议书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子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子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三条、注册资本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出资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形式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设备使用权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和技术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 第四条、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投入新公司的设备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4、乙方投入新公司的技术出资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出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证明 子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 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 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 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 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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