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职业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对劳动者健康和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将一些典型的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进行汇总,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一、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案例概述: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导致劳动者健康受到危害。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属于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法定要求案案例概述:某企业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未能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内容存在虚假、遗漏等问题。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未实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案案例概述: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按规定实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未向劳动者告知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实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保障劳动者知情权。
四、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案案例概述: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导致劳动者健康受到危害。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得到充分的保护。
职业卫生处罚案例

职业卫生处罚案例
某家生产化学品的企业,工作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导致多名工人出现呼吸道疾病和皮肤过敏等职业病症状。
经过职业卫生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包括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实施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未提供足够的防护设施和装备等。
根据相关法规,职业卫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严肃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改、罚款等措施。
该企业被迫改善职业卫生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以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这一案例表明,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因此企业必须认真对待职业卫生管理,履行职业卫生的法律义务。
- 1 -。
职业病案例: 一起因处罚不当被撒销的职业卫生案例分析

一起因处罚不当被撒销的职业卫生案例分析案情介绍2020年10月20日,卫生局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仁怀市某(科兴)塑料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诸多问题,便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车间要加强通风换气,生产工人要配戴有效的防尘防毒面具等。
2020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仍然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人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执法人员现场作了检查笔录和整改意见。
于2020年4月21日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调查取证,告知拟对该厂罚款2万元至5万元的处罚。
该厂提出陈述申辨后,我局决定对该厂处以2020元的罚款。
6月9日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卫生执法人员采取了留置送达,并注明了原因和照相为证。
该厂不服,于年7月3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经过1.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仁卫罚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不清楚。
申请人这企业于2020年4月中旬正式投产,由于企业处于起步阶段,生产的是农资产品,从业人员尚未固定,加之长期停电不能正常生产,所以工人没有进行健康体检,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健康监护档案。
被申请人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情况下就对其进行处罚,其处罚显然不当,要求撒销处罚。
2.被申请人称;2020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仁怀市某(科兴)塑料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人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等问题,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020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仍然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人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两次检查时该厂均在正常生产,然而该厂负责人均以生产困难,经常停产,工人未固定等理由,拒不性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有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为证,并有当事人的签名。
根据《职业病防治》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卫生法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王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王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某市卫生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某市卫生局认定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某市卫生局对王某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不服某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经审查,维持了某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仍不服,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卫生局对王某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3.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三、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
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二)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的;(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隔离,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某市卫生局对其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3. 关于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

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卫生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卫生领域,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是保障卫生安全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以昆医为例,对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昆医是一家位于昆明市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特色专科医疗服务。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昆医因卫生违规行为频发而备受关注。
针对昆医的卫生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并进行了卫生执法。
首先,昆医因卫生违规行为被处罚。
据相关部门调查,昆医存在以下卫生违规问题:卫生设施设置不合理,卫生管理不到位,医疗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等。
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患者的健康,也严重损害了昆医的信誉。
因此,相关部门决定对昆医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
首先,他们对昆医的卫生设施进行了彻底检查和整改。
所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设施都被要求进行改造或拆除。
其次,昆医被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其卫生问题全部解决。
而且,昆医还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将记录在卫生执法系统中,以便日后的监管。
而卫生执法在昆医的案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卫生执法人员对昆医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追责。
他们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视频监控记录、卫生检查报告和患者投诉内容。
然后,他们与昆医的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并对其卫生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
最终,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昆医采取了上述的行政处罚措施。
通过对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在维护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可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可以推动医疗机构改进卫生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然而,在实施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其次,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明确具体,以便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的执行更加科学和公正。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职业卫生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以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下面将介绍几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执法过程和效果。
案例一:某电子厂职业病防护不到位
某电子厂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有毒化学品,但却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
措施。
执法人员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长时间暴露在有毒环境中,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厂方立即停止使用有毒化学品,整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厂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某建筑工地施工噪音超标
某建筑工地在夜间施工,致使周边居民长时间受到噪音干扰,影响了居民的正
常生活。
执法人员接到居民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并发现工地施工噪音超过了规定标准。
执法人员要求工地立即停止施工,整改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不超标。
同时,对工地进行了罚款处罚,以警示其他施工单位。
案例三:某化工企业废水排放超标
某化工企业长期将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致使河水水质严重污染,影响了周
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
执法人员接到居民举报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废水排放超标且未经处理。
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废水排放,整改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达标。
同时,对企业进行了严厉的罚款处理,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
手段,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最终实现职工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广大企业和职工能够重视职业卫生问题,共同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
卫生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A医院”)成立于2005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A医院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2020年10月,A医院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事实1. 2020年9月,A医院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增设了眼科、耳鼻喉科两个临床科室。
2. 2020年10月,A医院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展了一项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白内障超声乳化术。
3. 2020年11月,A医院发现部分医务人员在未接受专业培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术,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医疗事故。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A医院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增设眼科、耳鼻喉科两个临床科室,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A医院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增设临床科室的;(二)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医疗事故处理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处理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传染病防治的。
”针对A医院的违法行为,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了以下处罚:(1)责令A医院立即停止违规增设眼科、耳鼻喉科两个临床科室的行为;(2)责令A医院立即停止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术的行为;(3)对A医院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4)吊销A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案例一:石化行业中的职业健康问题在石化公司中,职业健康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该公司生产剧毒化学品,因此工作环境极其恶劣,对工人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通过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揭示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该公司的工人往往要长时间暴露在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的环境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防护。
许多工人患上了呼吸系统疾病和神经系统问题,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其次,工人的工作强度过大,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他们每天都要进行大量重体力劳动,往往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导致身体疲劳和损伤。
这种工作状态容易导致工伤和疲劳引起的错误。
另外,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很多工人在工作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补充营养。
他们无法保持良好的体力和精神状态,这进一步增加了发生事故和错误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工作环境和保护工人的健康。
他们提供了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教育工人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此外,他们还要求公司改善工作条件,减轻工作强度,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并提供营养丰富的餐食。
通过职业卫生监督的努力,该公司的工作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工人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关心,许多健康问题得到了解决。
此外,公司的生产效率和员工满意度也得到了提高。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职业卫生监督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二:建筑行业中的职业带病工作问题在建筑公司中,许多工人被迫带病工作,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该公司由于工期紧张和利益诱惑,往往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不够关注,以致他们在生病的情况下依然进行高强度的劳动,导致身体损伤和疾病的加重。
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该公司没有建立健全的健康监测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工人的疾病。
其次,公司对工人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意识非常薄弱,很少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和培训。
再次,公司的管理人员往往忽视工人的健康问题,只关注利润和进度。
针对这些问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卫生行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的不断扩大,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甚至违规开展医疗活动,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某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卫生行政法律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某医院存在违规开展医疗活动的情况。
经调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该医院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开展美容整形手术。
2. 违规使用医疗设备。
该医院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对患者进行诊疗。
3. 伪造、篡改病历。
该医院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
4. 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处置。
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三、调查取证接到举报后,某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1. 查阅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查阅了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登记、医疗废物处置记录等相关资料。
2. 实地检查。
执法人员对医院进行了实地检查,查看了医疗设备、病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
3. 询问相关人员。
执法人员询问了医院负责人、医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了解医院诊疗活动情况。
四、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某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该医院进行了以下处理:1. 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诊疗活动。
该医院立即停止了美容整形手术,并取消了相关诊疗科目。
2. 没收违法所得。
对该医院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并处以罚款。
3. 暂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暂扣,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4. 责令整改。
要求该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卫生行政法律案例,涉及医疗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违规使用医疗设备、伪造篡改病历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卫生行政法律的重要性。
卫生行政部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卫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医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假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某市卫生局依法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现2019年4月,某市卫生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医药公司生产的“特效感冒药”涉嫌假冒伪劣。
经调查,该药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且在药品包装上标注的成分与实际成分不符。
2. 调查取证某市卫生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组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药品样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购销合同等。
3.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某市卫生局认为某医药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某市卫生局决定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XX万元;(2)罚款人民币XX万元;(3)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4)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本案中,某医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2. 处罚依据某市卫生局在处罚决定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处罚程序本案中,某市卫生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等程序,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处罚效果本案中,某市卫生局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既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又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有利于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2004年4月6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请求协查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浸浆工序有何职业病危害》的函。
4月7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派出监督员会同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到该厂调查取证。
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道滘镇蔡白管理区,是一家生产五金配件的台资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有高温、噪音、三氯乙烯等因素。
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无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无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无有效的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发出了东卫监[2004]0407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2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该厂射腊车间(含浸浆工序)空气采集了两个样本,三氯乙烯浓度分别为
150.8mg/m3和85.2 mg/m3 都超过了标准值30
mg/m3。
4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该厂一名工人为职业性急性重度三氯乙烯中毒。
经过了初步调查认为有证据表明东莞市璟耀金属有限公司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市卫生局于4
月15日立案。
4月22日卫生监督员对该厂经理制作了询问笔录。
卫生监督员于4月29日到该厂检查其落实东卫监[2004]0407号卫生监督意见书情况,发现该厂没有落实整改意见。
,卫生监督员制作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责令该厂射腊车间停产整顿。
5月9日,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合议,作出了给予该厂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于5月20日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该厂3日内没有提出要求听证,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5月28日,市卫生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东卫职罚字[200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14日,该厂缴纳了伍万元的罚款。
案例分析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该厂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无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无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无有效的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三氯乙烯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间空气检测报告为证,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
第六十四条第(三)、(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二)款给予罚款伍万元是准确的。
(二)处罚程序合法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历经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也使处罚更加公正,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三)监督执法及时、合法
4月7日,市卫生局监督员对该厂发出了东卫监[2004]0407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厂在4月27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
4月29日,卫生监督人员再次到该厂检查,发现该厂没有落实整改要求,为了防止危害工人健康的事情再次发生,卫生监督员及时制作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责令该厂射腊车间停产整顿。
本案监督执法过程完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执法。
该案例对于安监局如何实施好职业卫生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