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预备立宪述评
清末“预备立宪”运动评析

清末“预备立宪”运动评析文章对清末的“预备立宪”进行了评析。
认为,在列强的打击下,清政府为挽救自身危亡,自上而下地发动了一场“预备立宪”运动。
这场运动首先从改革官制以为立宪基础开始,发展到把政府权力纳入制度化轨道的《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宣布设立资政院与咨议局;进而,正式出台了《重大信条十九条》等步步推进的三个阶段。
但缓慢地立宪已无法适应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这场持续七年时间的“预备立宪”运动以最终失败而告终。
标签:清末新政;“预备立宪”;政治现代化;历程20世纪初,内外交困的清政府为挽救自身危亡,自上而下地发起了一场“预备立宪”运动,开启了中国有史以来的政治现代化的先河。
这场运动的实质,就是根据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以定宪法、开国会为核心,实现从中国社会的传统君主专制制度向现代民主制度的过渡。
但是,伴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历史重新翻开了新的一页,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以失败而告终。
一清末“预备立宪”运动是清政府实行新政的一个重要成果。
1900年八国联军发动的对华侵略战争,虽然给苦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带来了一次巨大的灾难,但客观上也为中国社会的变革提供了一次历史契机。
正如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所指出的,清政府战后被迫与11个西方列强所签订的《庚子协定》使清政府中那部分最排外的顽固派人士坚信,时下的中国社会迫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性改革,它也成为开始改革的标志。
[1]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了第一道变法上谕,称:“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
”[2]此后,伴随着清王朝一系列政治、行政、经济、文化、军事、外交改革措施的陆续颁布与实施,清王朝“在它的最后十年中,可能是1949年前一百五十年或二百年内中国出现的最有力的政府和最有生气的社会。
”[3]正规地说起来,清政府的“预备立宪”运动,是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才正式启动的,它具有广阔的国际背景。
这场日俄西方列强在中国本土厮杀的、以控制中国东北三省和朝鲜半岛为目的的战争,最终以日本的胜利而告终,这一结果对于中国的政局影响极大。
立宪,利在何处--清末预备立宪中关于立宪之利的争论述评

改 革者 从 来 都 不 是 圣 人 , 无论是古之商鞅 , 还 是 近 之 康 梁 。事 实 上 , 改 革 者 大 都 不 是 大 公 无 私 的殉 道 者 , 而 是 有 着 自我 利 益 、 自我 追 求 、 自我 情 感 的 政 治 俗人 , 或 许 他们 也 存 有 为 国 家 、 民族 、 人 民而 改 革 的 高 尚想 法 , 但 与此 同时 , 他 们 在 改 革 中追 求 自己及 所 属 党 派 集 团的 政 治 利 益, 尤其 在 传 统 君 主 国家 , 专 制 君 主 之 所 以 自上 而下 推 动 立 宪 改 革 , 更多是为追求 、 维 护 自己 统 治 利 益 之 故 。专 制 君 主 “ 势 位至 尊 , 无 敌 于 天 下” 皿 , 他们安享尊荣 , 耽于逸乐 , 哪 怕 死 后 洪 水 滔 天也 无 畏 无 惧 , 若非形势变化 、 既有 体 制 已 无 法 确保 其 统 治 利 益 , 他 们 又 怎 会 去 推 动 看 似 损 己利人 的立 宪 改 革 ?在 自下 而 上 的立 宪 革 命 中, 人 民 的权 力 就 是 立 宪 的原 动力 , 虽说 领 导 集 团 不 可 避 免会 追 求 自 己 的集 团 利 益 , 但 至少从
宪派生之利 , 是 清 末 预 备 立 宪 中 关 于 立 宪 之 利
① 值得一提 的是 , 学界对清末立宪“ 富强为本 , 宪政为用” 的工具性追求早有研 讨 , 王人 博教授 “ 宪 政的 中国语 境” ( 《 法学研究 》 , 2 0 0 1 年第 2 期) 对此 阐述极 为详尽 。然而 , 在清末中国的特定背景下 , 对立宪的工具性追求显然 不止于“ 富国强兵 ” , 同时关于立宪 能否 达成巩固君权、 抵 制革命 、 富国强兵等工具性 目 标, 当时清廷 内外 、 朝野上 下也是争论 颇多 , 惜 乎学界对此 探讨 皆少 , 也未从 宪法学及 宪 法 史的角度对 立宪 达成这些工具性 目标的可能性进行深度解析 , 这些都是笔者要探讨的问题。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一.清末新政(1901--1905)
1、原因:19C末20C初,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是清政府内外交困;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清政府为笼络人心缓和矛盾,挽救统治危机
2、措施:政治上:减冗员,修刑律,改革官制,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整顿吏治;经济上:奖励实业振兴农业;设商部、学部和巡警部等中央机构;军事上:改革军制编练新军,教育上:推行教育改革,1905年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学校制度。
3.影响:客观促进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为民主思想传播创造了条件;推动军事法制教育近代化。
二.预备立宪(1906--1911)
1、原因:各地群众反抗斗争;民主革命思潮传播资产阶级改良派和一些官僚要求实行君主立宪
2、目的:遏制革命形势发展,维护清朝专制统治
3、措施:行政司法教育改革,核心是官制改革;实行议会;实行地方自治
4、结果: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矛盾,引起社会巨大混乱,加速了清朝的覆灭;催生了新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次政治改革,也是中国封建专制向“宪制”的和平过渡尝试;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没有触及根本专制制度。
法律毕业论文--晚清预备立宪述评

法律毕业论文--晚清预备立宪述评一、晚清预备立宪概述晚清预备立宪实际上就是晚清政府政治上预备实行宪政的活动。
宪政(Constitutionai Politics)指的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
它源于古希腊文的“民主”(Democracy)一词,意为“人民的权力”。
宪政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应受制于宪法以及公民权利的广泛保护。
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从国际环境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步伐。
但是,19的义和团运动粉碎了他们企图瓜分中国的迷梦,迫使他们转而采取“保全”、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从而维护其殖民利益的政策。
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宪政”的外衣。
就国内形势而言,十九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已发生了明显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与不断高涨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锐;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而代表资产阶级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立宪分得一点权力。
不愿接受任何变革的清朝统治集团,在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下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震撼下觉察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的表示,必将“全局糜烂”,“溃决难收”,必须慎重选择“善后之策”,才能苟延残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统治地位。
而所谓“善后之策”,就是“一曰用严峻之法,摧锄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潜消戾气”,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导以希望”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革命,拉拢立宪派。
篇2:法律毕业论文经典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在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时代背景是什么

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时代背景是什么以史为镜可以知得失,历史是一本书,值得人们品读和回味。
下面介绍的是清末预备立宪主要内容,仅供参考。
清末预备立宪主要内容政治上政治上的改革主要包括:改革官制,修订刑律,整饬吏治。
文化教育上文化教育方面最明显的改革是:废科举,兴学堂,奖励游学。
军事上军事上主要是编练新军。
经济上经济上的改革主要包括:振兴商务,奖励实业。
清末预备立宪时代背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4年),在中国东北的日俄战争中,日本以一个“撮尔岛国”一举搬倒了老牌欧洲强国俄罗斯让国人感到震惊和不可思议。
经过反思,国人认为其原因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宪政改革使得日本一跃而成为能与欧洲列强匹敌的强国。
最早持这种看法的是末代状元张謇。
他在给袁世凯的信中说“不变政体,枝枝节节之补救无益也。
不及此日俄全局未定之先,求变政体,而为揖让救焚之迂图无益也⋯⋯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
今全球完全专制之国谁乎?一专制当众立宪尚可幸乎?”在这之后,又有驻法大臣孙宝琦、胡惟德、张德彝、杨兆鉴等人联名上书请求立宪。
其中驻法大臣孙宝琦指出“溯自庚子以来,维新谕旨,不为不多,督励臣工,不为不切。
而百事之玩世依然,天下之精神不振者,则以未立纲中之纲,而壅蔽之弊未除,无由上下一心,共扶危局也”,在其后出使欧洲的清末务大臣之首镇国公载泽也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最强之国,所以立宪最后者,其受外来之震撼轻,故其动本国之感情缓。
然而强大如俄,犹激动于东方战败,计无复之,不得不出于立宪,以冀挽回国势。
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
”。
在汹汹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及清廷对立宪的进一步认识,以及鉴于现有立宪之国“东西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
”,在光绪三十二年发布上谕:“方今时局艰难,百端待理,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
数年以来,规模初具而实效未彰,总由承办人员向无讲求,未能洞达原委,似此因循敷衍,何由起衰弱而救颠危。
【法制史原创分析】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活动的背景、内容及评价

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活动的背景、内容及评价背景:1902年3月,一度被八国联军赶到西安刚刚回北京的慈禧太后发布了一道修律上谕,不得不承认“今昔情势不同”,祖传的《大清律例》也难以“推行尽善”了,要考察“各国通行”的法律来修订满清旧有的法律。
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并于1903年设立修订法律馆,负责拟订奉旨交议的各项法律与各专门法典,删订旧有的法例与各项章程。
促使西太后决定修律的直接原因,是1902年英、日、美、葡四国分别与清廷签订商约时,四国曾虚伪许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后,可以在适当时候放弃领事裁判权。
此时,慈禧对仿行宪政问题的可能性尚未予以考虑。
从1905年起清统治者开始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要实行君主立宪制。
紧接着,慈禧于1905年7月,特派镇国公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以期有所参照。
1906年9月,慈禧颁发预备立宪上谕,宣布:“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但又借口“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不能操切从事,徒饰空文,”须要“次第更新,……以预备立宪之基础”因此立宪之期,“侯数年后,……查看情形,……再行宣布天下。
”这段话虽日借口,但却透露出几分“认真”之意。
内容:清末,1905-1911年间,以预备立宪和修订法律为标志,中国两千多年传统的封建专制主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行将就木的清王朝在气息奄奄、回光返照之时,终于被迫做出了这一艰难的、无可奈何的历史性选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
比如,设立谘议局和筹建资政院。
谘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
资政院于1907年开始筹建,它的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
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清末预备立宪。
清朝晚期,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严重局面,国家经济落后、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不安,外国列强则纷纷侵略中国领土,使得清朝政府不得不面对国家危机,寻求变革之路。
在这一背景下,清朝政府开始着手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试图通过立宪来振兴国家,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
预备立宪是指在实行宪政制度之前,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和试验性的改革探索。
清朝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法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
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一环。
清政府试图在保留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上,引进西方的宪政制度,以期实现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和民主化。
在这一过程中,清政府成立了许多新设的官员职位,试图通过这些新设的官员职位来实现政治改革的目标。
同时,清政府还试图通过设立宪政学堂,培养宪政人才,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在法律制度改革方面,清政府试图通过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逐步调整和改善国家的法律制度。
同时,清政府还试图通过改革司法体制,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以期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清政府试图通过推行新的教育政策,改革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国家所需的人才,以期实现国家的现代化目标。
然而,清朝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并未取得成功,最终以失败告终。
这主要是由于清政府在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时,面临了许多内外部因素的阻碍和挑战。
首先,清政府在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时,面临了封建专制统治的巨大阻力,使得政治改革难以推进。
其次,清政府在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时,还面临了外国列强的压力和干涉,使得国家改革难以顺利进行。
最后,清政府在进行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时,还面临了社会动荡和民族矛盾的严重局面,使得国家改革难以取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同。
总的来说,清朝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却为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推进,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和经验。
预备立宪的改革探索使得中国人民开始意识到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中国近代化的进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一.新政(1901-1905)背景:义和团运动、八国侵华国内出现立宪运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兴起清政府面临统治危机代表人物:张之洞、袁世凯内容1.政治:增设新机构,裁撤冗官、冗衙.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封建顽固势力,但也反映出清政府已沦为维护帝国主义的工具,增设机构维护帝国主义利益.2.军事:编练新军.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国国防实力,但后来兵为将有,形成了近代军阀.3文化教育:废科举,颁行新学制和设立各式新学堂、派遣留学生.形成了重视西方科技与社会政治学说的风气,培养了近代科技、教育、法政、军事人才.4.振兴商务、奖励事业.促进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实质:讨好列强,维护专制统治。
二.预备立宪(1905-1911)领导:资产阶级立宪派过程:五大臣出洋考察内容:《钦定宪法大纲》、皇族内阁......三.异同点比较相同点:1.指挥者相同。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都是在清政府的指挥下进行的。
2.发生时间大致相同。
二者都是在快要灭亡的清朝晚期进行的。
3.目的相同。
都是为挽救快要灭亡的王朝而努力的。
不同点:1.二者的结局不同。
清末新政取得了最终的成功,产生了一些比较显著的效果。
但是,预备立宪被揭穿最终失败,是一场阴谋。
2.进行的方式不同。
清末新政主要是对国内的制度军队文化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并且派出政府官员出国考察,学习外国先进经验。
而预备立宪是进行一场阴谋的变革政府的活动.3.性质不同。
清末新政是一场比较正义的维护政府统治的变革。
而预备立宪是一场阴谋活动,非正义的企图篡权的活动。
四.维新派和立宪派之比较1.维新派把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同传统的儒家思想相结合,在维护孔子的名义下,批判封建的因循守旧思想。
维新派主张维新变法,实行君主立宪制,要求发展资本主义,但未触及封建土地制度维新派主张和平和改良的方式,幻想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
2.君主立宪派:是20世纪初中国政坛上出现的一个政治群体。
他们的基本主张是:继续保持以清朝皇帝为代表的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统治,而只把它的政权组织形式改变一下,颁布宪法,召开国会,建立所谓责任政府,以便资产阶级上层能够参与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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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06年开始,清末统治者宣布实行“预备立宪”。
对于这场宪政改革,传统的观点皆以“骗局”二字加以认定而对其影响认识不足。
笔者认为,清末预备立宪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摧生了新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同时给国人以深刻的民主宪政启蒙教育。
[关键词] 预备立宪;宪政;政治近代化;民主政治启蒙教育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始终没有跳出“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与“天之道(损有余而奉不足)”循环往复的怪圈。
每隔三五百年,就要在经济大萧条当中,通过暴风雨式的起义和革命实现改朝换代。
大清王朝也毫不例外,在历经康、雍、乾三代的兴盛和繁荣之后,内忧外患接踵而来。
为了减轻和消除人民反抗斗争的“心腹之害”和外国侵略的“肘腋之忧”,也为了适应阶级力量对比发生的明显变化,清政府逐渐意识到对上层建筑实施某些“变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01年,清政府终于宣布实行“新政”。
先是照搬大陆法系模式进行法律修订,若干年后又推出“预备立宪”。
试图通过法律的变革和“宪政”的允诺最终实现“皇位永固”。
事实证明,这些举措并没有挽救清王朝的没落与灭亡之路。
但是,清末修律客观上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基础,基本完成了从古代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转变。
而对于晚清预备立宪活动,学术观点颇不一致,多数学者往往从保守性和欺骗性角度出发加以批评和否定,笔者认为,事实并非仅仅如此。
一、晚清预备立宪概述晚清预备立宪实际上就是晚清政府政治上预备实行宪政的活动。
宪政(constitutionai politics)指的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
它源于古希腊文的“民主”(democracy)一词,意为“人民的权力”。
宪政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应受制于宪法以及公民权利的广泛保护。
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从国际环境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步伐。
但是,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粉碎了他们企图瓜分中国的迷梦,迫使他们转而采取“保全”、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从而维护其殖民利益的政策。
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宪政”的外衣。
就国内形势而言,十九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已发生了明显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与不断高涨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锐;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而代表资产阶级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立宪分得一点权力。
不愿接受任何变革的清朝统治集团,在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下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震撼下觉察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的表示,必将“全局糜烂”,“溃决难收”,必须慎重选择“善后之策”,才能苟延残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统治地位。
而所谓“善后之策”,就是“一曰用严峻之法,摧锄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潜消戾气”,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导以希望”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革命,拉拢立宪派。
对于立宪活动得以展开的一个直接原因却是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以君主立宪小国战胜俄国那样一个专制大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
“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
[1]朝野上下普遍将这场战争的胜负与国家政体联系在一起,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2]。
于是,不数月间,立宪之议遍于全国。
因为日本于明治十五年曾派员赴欧洲考察宪政。
清廷遂于1905年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
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上书指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3]建议进行“立宪”。
但是,他们指出,“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
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
”[4]清朝统治者看中的正是“预备”两字。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
一、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
咨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
但是,它的权
力受到本省督抚的严格限制,同时也是极少数有产阶级上层男子的代表活动场所,它并不具备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议会的性质。
资政院于1907年开始筹建,它的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
它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议会,从它的人员组成、议事内容和程序看,它是完全受制于皇帝、毫无实际权力的一个御用机构。
二、制定颁布宪法大纲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清政府在宣布预备立宪之初就采取了无限拖延的策略,但慑于革命运动和为了拉拢立宪派,不得不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
并同时公布了“宪法大纲”,作为今后的制宪刚领。
大纲的精义有三:一是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二是君主独揽统治权;三是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
没有实质意义,并成为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最后走向跛产的记录。
二、晚清预备立宪评析对于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频频见诸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这里不再赘述,笔者认为,这项政治活动除了具有它的保守和欺骗的一面外,还有非常重要的另一面,那就是它的积极意义。
这场宪政改革涉及的内容极其庞杂,触动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在造成极大混乱的同时,直接加速了清朝的灭亡并为摧生新的政治制度作好了准备,在客观上开创了中国政治的近代化进程,也给国人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民主政治启蒙教育。
(一)预备立宪的直接后果:加速了清朝的灭亡,摧生了新的政治制度。
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
1、督抚离心。
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过程中,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为首的汉族地方督抚迅速崛起。
他们手中握有地方的政权、军权、财权,几乎不受中央控制,清王朝从此呈现出强枝弱干的局面。
可以这样说,随着中央政府在一系列内外战争中威信及政治意志力不断衰弱,清王朝后半期的统治就严重依赖汉族督抚来支撑。
这种情况当然为中央政府所不容。
从1901年实行新政开始,清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削弱地方督抚的军权和财权,而把它集中于满人之手。
1903年,设立练兵处,企图控制各省编练的新军。
实行宪政改革后,这种情况明显加剧了:1906年设立陆军部,由它统率帝国的全部陆军,该部的尚书及两位侍郎都由满人担任,这样陆军就全部由满人统率;设立度支部,控制地方的收支,宣布只有中央才拥有对外借款及铸造、发行货币权。
宪政改革越往前推进,汉族官僚手中的权力不断丧失,而中央政府集中的权力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