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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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整改方案一、问题概述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领域的治理一直是我们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

但目前司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部分法官、检察官存在不作为、懒散、迟延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2. 法治观念不够根深蒂固,有个别法官法律认识不足或误区较大,甚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极大地损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3. 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特别是在行政和民事诉讼领域;4. 司法审判的程序不够透明,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中,审判的过程不够公开、公正,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司法领域的整体治理工作。

二、整改方案1. 加强司法人员素质的培养。

通过加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确保他们的执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要求,提高司法公正的质量。

2. 加强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建立和完善司法资源的统一管理机制,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达到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目的。

3. 推进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

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公开审判过程,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审判机制,实现司法公正。

4. 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推进司法自动化,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节约司法资源,快速审判案件,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预期效果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整改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预见到以下的效果:1.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推动司法人员的素质的提高,提高司法公正的质量。

2. 充分利用司法资源。

通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3. 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

通过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权利。

4. 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目标之一。

只有在司法公正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还存在司法不公和司法瑕疵的现象,这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挑战。

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六项措施:一、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法官、检察官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他们能够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因此,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是完善司法体系的基础。

建立健全的职业化机制,明确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规范和职业责任,推进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司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沉淀多年的良好的司法信誉离不开法官、检察官的持续学习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

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培训和考核机制,让法官、检察官能够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定期的考核评价,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一种激励,可以推动司法人员努力提升自己。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化、数字化已经成为司法领域改革的趋势。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系统、稳定的司法信息化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信息化也能保护涉案人的权益,增加司法公信力。

四、建立简罚分离制度简罚分离制度是完善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

简罚分离制度是指将一些行政机关所行使的强制措施和行政裁量权剥离出去,转交给司法机关审判。

简罚分离制度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和扩大行政裁量权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司法公正。

五、建立全民参与的司法机制加强全民参与的司法机制,能够增加对司法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法庭公开、律师以及其他法制组织的参与,可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亲民性,预防滥用职权的情况,使司法公信力更加得到保障。

六、建立专门机构监督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作为一个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存在滥用、失当、漏洞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司法机关展开监督。

监督机构应独立于司法机关,不受其干扰,负责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调查,并及时公开监督情况。

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改革

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改革

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改革。

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执法公正、权威有力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志,是司法机关在社会中的威信度和公信度。

我国司法公信力提升的过程充满了艰辛和挑战,不过我们却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艰辛,改革法制,依法执政,从根本上防止了司法权力的滥用。

因此,在2023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将更加稳健。

我国将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度。

司法公开有助于维护司法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让人们相信司法机关并相信其作出的判决。

政府设立的司法公开网站也将更加完善,其中将包括更加丰富的内容,如裁判文书、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

同时,政府将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将司法公开推向普及和高质量化。

更加重视司法人员的素质教育。

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将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将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部分地区还将从法院教育起步,重整司法人员的职业能力和道德修养。

通过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来保障司法公正,从而增强司法公信力。

在司法改革上仍会持续不断地改进,而这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

2023年,司法改革将继续突破,避免执法规范化的问题,更好的维护人民权益,为社会提供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法制和司法环境。

同时,司法改革还将不断完善相关的机制,从而为更广泛的人们清晰地展现司法公信力这一价值。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为更好服务人民探索更好的司法模式我们也可以看到,在2023年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改革不仅会坚持改变法律形式,重视司法施行的效果,更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推进,为人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公正、有力的司法服务。

人民的利益和权益是司法改革的中心。

在加强司法责任制、严查司法腐败等方面,司法改革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制,保证官员执行权利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取得更好的效果,审判方式更为贴近人民。

更为严明的司法制度和的司法程序。

司法机关会做,但是要知明开展的政策是不违反公平原则的。

司法机关需要更加深入地打通振兴和改革的通道,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律和社会和谐的无缝协作,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与改革方案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与改革方案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与改革方案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然而,由于司法腐败、办案不公等问题的存在,我国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损。

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与改革方案来提升司法公信力,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

一、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首先,要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法官的业绩、廉政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落实激励与惩戒机制。

此外,还需加大对法官的考核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推进司法透明化司法透明化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庭审录像与实况公开,让群众直接了解司法活动过程,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感。

其次,要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增强司法公开的力度和透明度。

三、加强司法公正监督司法公正监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建立独立的司法监督机构,提高其监督力度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律师、检察官等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举报和监管机制,防止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公平的法律支持与保护。

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财政投入,提高其工作环境和待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五、加强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保障。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分离,建立独立、公正的审判机构。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优化司法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六、强化司法公信力教育加强司法公信力教育是提升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青少年和大众的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正确观念。

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经验材料(2篇)

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经验材料(2篇)

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经验材料(2篇)一、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经验材料我所服务的法院最近开展了一项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该工作主要针对法院内部存在的一些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提高法官的司法素质和服务水平。

在这次工作中,我起到了重要的协助和配合作用,现就我个人的经验进行总结如下:一、强化问题导向,明确整治目标。

在整治工作开始之前,我们充分听取了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整治目标。

明确了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解决方案,使整治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了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司法素质。

在整治工作中,我注意到很多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官的司法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

因此,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了法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培训,法官们深入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了对案件的审理能力,同时也加强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加强沟通与互动,改变司法形象。

与此同时,我发现在整治工作中与律师和当事人的沟通与互动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积极主动地与律师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司法环境,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通过这样的沟通与互动,我们改变了法院过去冷漠的形象,得到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认可和支持。

通过以上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在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强化问题导向、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司法素质,加强沟通与互动,改变司法形象等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这次整治工作,我们法院的司法作风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为法官的公正审判和服务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简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简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简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可信赖的司法体系的关键。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稳定社会秩序,还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人民的法治信任度。

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必须确立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扰,能够自由行使审判权,做出公正的判决。

为了确保司法独立,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官选任、任期和免职制度,避免法官与政治、经济利益的勾结,同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行为的透明和公正。

其次,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加强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法官应该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出裁决,没有任何人身或者经济利益的偏袒。

为了加强司法公正,需要加强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流程,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保证司法的效率和专业性。

司法效率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司法机关应该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和解决,以避免司法滞后和拖延。

同时,司法机关要提升专业水平,加强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更新,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最后,提高司法公信力还需要加强司法的公开和参与。

司法公开是司法透明的表现,可以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司法行为,增加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外公开工作,提供法院裁判文书和审判信息,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此外,司法机关还应当积极倡导社会参与,鼓励公民信访和举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加强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专业性,以及司法的公开和公众参与,才能够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可信赖的司法体系。

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简报

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简报

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简报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简报一、整治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追求,司法作风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我市对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工作,以期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工作目标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司法人员公正廉洁意识,杜绝以案谋私、徇私舞弊等问题;2. 加强司法人员素质培养,提高服务意识和办案水平;3. 完善司法机关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整治工作措施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1. 加大监督力度:对各级法院进行全面监督,对司法行为进行真实记录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2. 加强培训力度:开展司法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3. 完善考评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将司法公正、服务质量等方面纳入绩效考评范畴,激励优秀人才,加强对业绩不佳人员的督促与培训;4. 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司法作风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建设司法公正的过程;5. 加强协作合作:与有关部门、社区和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努力推进司法作风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成效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司法公正意识明显增强:司法人员认识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很多人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了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办案更加公正;2. 服务意识和办案水平提升:司法机关加强了内部管理,完善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不断提升;3. 监督机制健全:通过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效遏制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4. 司法公信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有所提升,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有所增加。

司法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与困难

司法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与困难

司法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困难。

本文将从司法资源优化、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廉洁性加强、司法效率提高等方面,探讨司法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与困难。

一、司法资源优化:近年来,司法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

法院审理资源主要集中在刑事、民事等案件上,而行政、经济、环境等重要案件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司法资源的配置力度,科学合理地分配审判人员和法院设施,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工作的基石,但在实际操作中,依法公正、争议公正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方面,司法判决结果与公众期待存在一定差距,引发公众质疑。

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工作者存在不当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要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加强司法透明度,公开化审判过程和结果,让公众了解司法运行机制。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司法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提高司法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三、司法廉洁性加强:司法工作涉及到权力运行和人民利益,因此,司法廉洁性尤为重要。

但在实际操作中,司法腐败现象仍然存在,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司法廉洁性,需要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纪律建设,依法惩治腐败行为。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任性执法。

四、司法效率提高:司法效率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指标,但在实践中,审判周期长、诉讼费用高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要提高司法效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改革,简化审判程序,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

五、司法公正问题: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原则,但在实践中,司法公正问题仍然存在。

一方面,司法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舆论的质疑。

另一方面,一些当事人由于经济条件等原因无法享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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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公信力是法院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的客观结果,综合体现了法院工作的权威性、民主性,反映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程度,表现在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方面。

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和规范审判执行环节中的各项措施,促进了和谐司法建设,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各种矛盾的不断涌现,对法院推行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不仅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权力机关需要尽快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相关问题进行一番研究。

一、当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实状况随着法治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知识的丰富,以及法院自身工作的创新发展,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不断提高。

但因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具有滞后性,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仍有不适应的方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一部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还有所质疑。

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当事人乐于私力救济,反映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司法公信力不高,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表现出对司法的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时有存在,折射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一部分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

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

(三)一审裁判上诉率仍然较高,体现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案件宣判后一部分当事人不能服判息诉,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

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

这说明一审裁判的公信力缺失,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部分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显现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

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规避法律、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

这说明部分生效裁判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诉信访事件的不断发生,衬托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涉诉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

在这些涉诉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当比重,而且这些来信来访大多指责法官裁判不公,表现出对司法公信力的不满。

二、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所在(一)人民法院职能方面的原因法院虽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等特点,各类矛盾和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各方面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开始由行政化转为诉讼化,矛盾最终集中到法院。

但有些矛盾产生的原因较多,尤其是平改拆迁、企业改制、民工报酬等案件,并非法院一己之力能够解决,所以难免会出现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对生效裁判不服的情况,加之执行不能风险的客观存在,司法公信力必然会受到影响。

(二)群众传统观念方面的原因审判和执行是专业性极强的活动,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现代司法更是如此。

在我国,一部分群众受文化水平、法治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现代司法的特点缺乏正确认识,诉讼时不提供证据、不注重诉讼时效、不遵守诉讼程序、认识不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别、认识不到诉讼是存在风险的,只追求胜诉结果,总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皆然”,一旦法院裁判结果与其要求不符,就想当然地认为裁判不公,断案不明,就认为有冤屈,就要上告、上访。

中国传统的维权观念是“青天政治”,把维护自身权利寄希望于高级官员。

只要自己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就“拦轿喊冤”“告御状”,不依法不依程序维权,信“访”不信法。

(三)审判工作质量方面的原因司法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办案质量的高低。

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多数是反映案件的质量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反映案件审理程序存在的问题,裁判文书制作方面的问题,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分析原因时,虽然有法院工作特殊性及外部的诸多因素,但审判质量问题才是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主要内因。

(四)干警队伍素质方面的原因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部分干警的素质没有达到职业化的要求,尤其是审判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

执法理念不能更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法律专业知识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新步伐,做群众工作缺少新方法,与当前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不相适应,使得部分案件质量不高,不能让人民群众自觉地接受法院的裁判,不能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

也正因为部分干警的素质不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弱,才会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发生。

(五)审判工作机制方面的原因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也与时俱进,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但审判组织体系、司法职权配臵、执行工作体系、审判质效管理、涉诉信访、绩效考核等体制机制还有同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方面,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三、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路径虽然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法院外部因素受国情和传统文化制约,短时期内是无法改变的。

但从法院和干警的自身方面,我们是应当而且可以做得更好的。

(一)要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大力提升司法能力一是要增强法官的法律知识储备。

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转变原有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全市法院“菜单式选学”培训模式,构建集中培训与巡回培训相结合的全员培训格局,着力解决培训覆盖面不均衡,少数法院人员得不到培训机会而有的人员重复培训的问题。

把培训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着力提高法官审判、执行、调解等方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要提升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

通过定期组织一批思想政治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化解纠纷的资深法官开展实例点评、现场指导、现身说法等活动,进行传帮带,使干警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而不是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上。

同时,通过广泛开展精品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审判业务专题讲座,不断提升法官驾驭庭审、判后答疑能力。

三是要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要建立健全法院新录用干警下基层、到信访部门学习锻炼制度,使广大法官能够多向社会学习,多向群众学习,多向实践学习,提高法官把握社情民意、与群众沟通交流、做调解工作的能力,积累基层和群众工作经验。

四是要提高法官裁判说理能力。

裁判文书是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直接载体,也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所以,裁判文书的用语应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看得明白;要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引用法条适当,让当事人信服;要准确无误,避免产生误解,引发上诉、信访问题。

(二)要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一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实行法官导诉制度,让群众诉求有门。

广泛推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等立案形式,方便群众诉讼。

推行法官导诉制度,每天安排一个值班法官在立案大厅负责接待群众,耐心解答老百姓的提问,让涉诉群众清楚地了解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自身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举证期限等法律知识,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委托代理、申请回避、举证和质证、上诉、申诉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

同时对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群众,由导诉法官及时通知立案庭,按规定程序办理诉讼费用的减免缓手续,让群众节约了时间,节省了费用,使群众有难而来、满意而归。

二是坚持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

便捷的诉讼程序是解决“打官司难”、体现司法人民性的首要环节。

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

各级法院可以考虑在辖区内的工业区或群众聚居地设立巡回办案点,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既方便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广大的普通百姓上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课,以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优化外部司法环境,增强司法的亲和力一是要重视舆情,把握主动。

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及时掌握舆情,分析舆情,驾驭舆情,变被动为主动。

每年组织专题会议讨论和分析各种舆情,加强舆情监控。

二是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要加强司法宣传管理,严格对个案宣传报道的把关,从源头上减少负面报道的产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歪曲炒作。

要有效应对涉诉舆情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迅速查清事实真相,迅速公布调查情况,迅速表明应有态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形成于我有利的舆论氛围。

要努力构建科学、畅通、有效、便捷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络机制,积极创建人民法院网站、信箱、论坛等便于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反映司法需求提供有利的条件。

三是要加强合作,实现互动。

党和国家的主流媒体,代表着主流意识形态,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权威。

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必须在党和国家的主流媒体上占据重要位臵。

要积极主动抢占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利用主流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公信力强、权威性高的特点,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软实力。

四是精心策划,做好专题报道。

集中精力搞好集中报道、系列报道、连续报道,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法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巩固宣传老典型的基础上,及时挖掘法官队伍中的新典型,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有整体、全面的认知,努力形成强劲的宣传声势,创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舆论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多新要求新期待。

然而,由于司法外部环境和法院内部机制的痼疾,司法现状与公众期待产生了一定的反差,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除了法院自身努力外,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司法公信力的构建之路漫长而艰辛,需要我们不断地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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