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公信力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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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提升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的若干对策思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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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的若干对策思考关于提升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的若干对策思考况继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昆明650228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状况进行分析探讨,从克服审判机关的行政化趋势,避免角色错位;杜绝司法不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避免吃大锅饭导致谁也不负责任;对法院设置和法院体制进行改革,科学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认真实施并完善法官回避制度;正确对待媒体网络舆情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思考,从而保证审判机关依法有序地开展诉讼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同时也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提供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提升;对策思考中图分类号9110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6-723201910-0044-04作者简介况继明1958-,男,云南昆明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专家,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审判学、环保法学研究。

公信力,即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司法公信力是指民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行为的信任程度。

当前中国出现的诚信危机,反映在司法领域就是司法公信力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质疑,作为人民法院本身应当进行认真的思考——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思考论述。

一、克服审判机关的行政化趋势——避免角色错位一审判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宗旨,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的初衷在于将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要问题。

然而,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尤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回避制度、讨论案件范围和工作运行等方面的矛盾与不足不断出现,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审判委员会行政化的模式基本没有改进;特别是有的。

提升中级法院司法公信力

提升中级法院司法公信力

提升中级法院司法公信力中级法院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理上级法院无法处理的案件的职责。

而中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既关乎司法公正的实现,也影响司法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因此,提升中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加强内外沟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及改善工作流程三个方面探讨提升中级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一、加强内外沟通中级法院应加强与社会各界、媒体、律师及当事人的沟通,以便更好地传递信息、消除疑虑、回应疑问。

首先,中级法院可以定期举办庭审公开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媒体人士等参与,有效提升对司法程序的理解和认同。

其次,中级法院可以成立法律咨询机构,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问题,缩小司法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信任感。

此外,中级法院还应建立健全媒体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公众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判决结果,增强司法透明度。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中级法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约束,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中级法院可以建立独立的审判监督部门,负责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中级法院应建立法官考核制度,将审判绩效和司法质量作为考核标准,激励法官主动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此外,中级法院还应开展定期的法官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法官的法律知识更新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审判质量和公信力。

三、改善工作流程中级法院应通过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延期审理和错误判决的发生,增强司法公信力。

首先,中级法院应加强案件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审判效率,降低案件积压数量。

其次,中级法院可以借鉴信息化技术,推行电子诉讼,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中级法院还应加强对复杂和重大案件的重视,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透明,提高判决的可信度。

综上所述,提升中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当务之急。

通过加强内外沟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及改善工作流程,中级法院可以有效增强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体系的稳定性,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制宣传总结: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探索总结

法制宣传总结: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探索总结

法制宣传总结: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探索总结。

一、法制宣传的策略在法制宣传中,针对不同的群体,应采取不同的策略,精准定位,引导群众正确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同时也可以加强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促进双方沟通互动,形成合力。

1.丰富多样的媒体渠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和移动终端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因此,法院和检查院可以加强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开办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聚焦法律热点、司法案例、法律知识等主题的信息,吸引更多的人群关注,提高法宣传效果。

此外,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也是法制宣传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

法院和检察院应与各大媒体合作,制作相关专题节目、报道、文章等宣传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向社会广泛传递法律知识和行动指南,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针对性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比如针对青年人的法制宣传可以通过校园宣传、线上活动等发挥青年群体的影响力,将法制宣传工作与现实生活和校园文化有机结合,以引起他们的关注和重视。

针对老年群体,可以利用社区宣传和老年学习班等方式,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和现场咨询活动,传达针对老年人的法律安全防范等内容,充分发挥老年人对社会的重要贡献。

3.生动形象的宣传手段生动形象的宣传手段对增强宣传效果也很重要。

法院和检查院可以通过制作微电影、动画、漫画等形式,生动形象展现法律知识,具有很好的普及和表现力,能够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增加参与感和亲感。

二、法制宣传的效果经过多年的努力,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法律知识,我国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得到了提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传,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对法律意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体验。

特别是在合同订立、房地产买卖、婚姻家庭纠纷等常见事项上,社会公众有了更加正确的法律观念,提高了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益的自觉性。

2.增强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通过法制宣传,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得到了提升。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与改革方案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与改革方案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与改革方案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然而,由于司法腐败、办案不公等问题的存在,我国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损。

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与改革方案来提升司法公信力,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

一、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首先,要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法官的业绩、廉政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落实激励与惩戒机制。

此外,还需加大对法官的考核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推进司法透明化司法透明化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庭审录像与实况公开,让群众直接了解司法活动过程,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感。

其次,要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增强司法公开的力度和透明度。

三、加强司法公正监督司法公正监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建立独立的司法监督机构,提高其监督力度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律师、检察官等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举报和监管机制,防止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公平的法律支持与保护。

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财政投入,提高其工作环境和待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五、加强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保障。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分离,建立独立、公正的审判机构。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优化司法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六、强化司法公信力教育加强司法公信力教育是提升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青少年和大众的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正确观念。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一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尊崇,事关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X县人民法院围绕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影响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提高的突出问题(一)涉诉信访、上访是最大的屏障当前,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各级人民法院谈之色变的老大难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信访、上访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

混迹在这些人员中的无理闹访、缠访者,动辄举条幅、呼口号公然诋毁法院裁判或法官声誉。

本次调研结果,也表明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屏障。

1、涉诉信访制度与司法权威之间存在冲突。

信访制度本来是为当事人提供一条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但由于从上到下实施“信访一票否决制”,部分领导只关心信访、上访问题是否解决,而不关心信访途径、信访理由是否正当。

部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只要来访就给登记、下批件,甚至出现一起案件多头下批件、重复下批件的情况,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2、对无理闹访、缠访打击力度不够。

在信访大军中,有一部分人利用法院害怕信访的心理,通过闹访、缠访或在交通要道、政府党委门前举条幅、呼口号等方式,恶意诋毁法院裁判、诬陷法官,以达到其非法目的或利益。

目前,由于缺乏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已在社会上引起了蝴蝶效应频频上演。

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扩大信访功能,传授缠访、闹访的方法,指引上访路径,散播相关领导住址及联系电话,怂恿当事人不进诉讼程序,不走合法途径,煽动群众到相关部门集体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和审判公信力。

(二)执行难是明显短板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增加他们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最新 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与提升措施-精品

最新 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与提升措施-精品

涉诉信访是涉及人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信访,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现状的,欢迎阅读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指导思想,他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要实现中国梦,必然对依法治国、强化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议题,并在《决定》中提出六大任务,“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就是任务之一。

可见,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已是至关重要。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尊重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

它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

司法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

新形势下,面对诸多复杂环境和变化,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二、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都不断的涌现出来,这就使人们普遍把解决矛盾的希望寄托于司法机关,这既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一大进步,同时又是司法魅力的体现。

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司法公信力不高,这给我国的司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1、信访不信法现象普遍存在涉诉信访是涉及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信访,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息诉服判,认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继而向党委、人大、纪检、政府、法院信访部门、检察院等部门上诉的行为。

近年来,涉诉信访总量较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治不健全、传统、公民思维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涉诉信访导致法律和司法权威的丧失,造成了司法公信力不高。

2、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当前,司法机关内部依然存在一些“四风”问题,一些案件存在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的现象,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案件拖延,办案效率低下。

论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开题报告

论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开题报告

论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司法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正义的基础和前提。

而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有待提升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司法不公、裁判不规范、违反法律程序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和维护,也对法治社会的发展构成威胁。

因此,如何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选题意义1.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是司法正义落实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司法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才能保证司法实现公正与公平。

2.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公信力和法治之间有重要的关联,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对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维护了法治秩序,有效地维护我们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

3. 改善社会治理效能。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关乎全社会监督与治理的依据,通过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提高各类处理不公事件的公信力和能力,减少非法维权事件发生,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三、研究内容1. 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

分析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根本原因,针对性的分析司法环节中的问题,找出不公正、违反程序和裁判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探讨其可能的影响,为后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研究奠定基础。

2. 探究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对策。

对于司法公信力薄弱的根本原因进行反思,从制度建设、司法职业操守、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思考,逐步总结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措施和方法,以期积极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3. 建立合理的司法绩效评价体系。

可以从案件质量、法律程序是否规范、司法公正性等多方面考虑,用以量化和细化评价司法的各项指标,通过不断的评价和监督,保证司法权力的行使以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四、研究方法1. 文献法和实证法相结合。

通过文献资料的搜集和分析,把握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实践措施和经验,同时在实证方面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进行数据的收集,准确把握司法公信力的实际现状。

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公信力是法院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的客观结果,综合体现了法院工作的权威性、民主性,反映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程度,表现在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方面。

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和规范审判执行环节中的各项措施,促进了和谐司法建设,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各种矛盾的不断涌现,对法院推行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不仅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权力机关需要尽快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相关问题进行一番研究。

一、当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实状况随着法治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知识的丰富,以及法院自身工作的创新发展,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不断提高。

但因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具有滞后性,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仍有不适应的方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一部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还有所质疑。

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当事人乐于私力救济,反映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司法公信力不高,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表现出对司法的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时有存在,折射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一部分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

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

(三)一审裁判上诉率仍然较高,体现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案件宣判后一部分当事人不能服判息诉,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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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公信力对策研究【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虽然缓步提升,但仍然面临巨大挑战,尤其是舆论传播方式多样化带来的新挑战。

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增加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如何全面树立司法机关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对司法公信力内涵理解的基础上,对司法公信力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司法;司法公信力;对策;一、司法公信力内涵“公信力”源于英文“accountability、credibility”,近年来已成为流行的研究热点,新闻学界研究传媒公信力,社会学界研究政府,法学界研究司法公信力。

目前,诸多的研究文献对司法公信力的概念、结构和内涵进行了有益探索,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环境来深入理解和把握司法公信力,包括司法权力本体角度和社会公众认知角度,包括传统舆论环境视角和网络新媒体环境视角等等。

司法公信力内涵丰富,一种较为广泛的对司法公信力内涵的理解表述为: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以及司法裁决结果的尊重与认同,是司法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它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

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诚信之于人,人无信不立,同样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也维护不了法律应有的权威。

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中,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

澳大利亚法官马丁指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该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作为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的强制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自然属性和内在本质。

如果司法公信力丧失,法律与司法机关权威将不复存在,司法活动便难以体现其重要的地位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们转向诉诸司法以外的力量,这必将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所以,将公信力建设摆在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位置,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成因分析(一)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人们更多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我国经济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

但应当看到,目前社会上不断涌现的热点舆论和新闻事件也让我们清楚认识到我国司法公信力还存在缺失,司法公信力建设任重而道远。

1.从司法权力本体层面。

一是司法主体公信力欠佳。

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和腐败丑闻造成公众对司法工作人员无能和无德的印象,法官职业水平和职业操守不断遭到质疑。

当事人在发生诉讼时往往试图通过“找关系、托熟人”的方式以期案件能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虽是中国人情社会的历史原因使然,但也能极大反应出人们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不信任。

二是司法独立活动受扰。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排除任意干扰能力较低,裁判结果更易受外部因素影响而左右摇摆,不仅包括不能有效对抗来自不当社会舆论的侵害和干扰,还包括无法对公权力干扰司法权运行的有效抑除。

行政权力和社会舆论力量的过于强大使得司法权活动体现出“行政化”和“舆论化”特征。

三是司法“乱作为”或“不作为”。

司法乱作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司法机关或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滥用司法权。

司法不作为主要表现为司法机关或司法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有案不立,对案件久拖不决,效率低下。

2.从社会公众认知层面一是信访不信法。

近年来,群体信访和个体信访量逐年上升,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上级机关乃至中央聚焦,而且愈演愈烈,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影响。

不断攀升的涉诉信访折射出司法公信力不足,是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最直观表现和结果。

二是司法执行难。

法的执行是法律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验证司法公信力水平的有力方式。

“执行难”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对于法律法规的极大漠视。

被执行人法治观念淡薄,在执行阶段采取消极态度,故意逃避责任甚至对抗执行,使得权利人无法实现其正当权益,进而对法院公信力产生质疑。

三是无限制申诉再审。

对司法裁判的申诉再审是现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当法院裁判结果超出当事人预期接受范围时,人们往往更愿意相信是法院裁判发生了错误,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对已经生效的裁判一审申诉或申请再审,漠视司法裁定的终局性与公信力。

(二)司法公信力现状的成因分析1.法官自身能力素质的影响法官职业特殊性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还需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以及对各种复杂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其在司法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状态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程度。

而现实中我国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法官的要求相比仍存差距。

部分法官业务不强、能力不足、形象不佳、服务不到位,尤其是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法官中立性不再等问题,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产生抵触和不满情绪。

法官自身能力素质问题折射着司法公信力不足、制约着司法公信力提升。

因此解决法官能力素质问题始终成为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司法公信是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树立起来的,受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公众对司法公信度大打折扣。

一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大环境尚未形成,民众对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缺乏信任。

社会的腐败问题日益严重,权力阶层事端频出,“官二代”、“富二代”公然挑战法律威严的现象屡见不鲜,中国社会进入了“拼爹”时代,老百姓对腐败问题极度反感,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法院本身的违纪违法事件也让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度下降。

二是司法地方化的影响。

我国各级地方法院无论在人事还是财政物资方面都听命或依赖于同级人大和政府,法院独立性被不断淡化,转而被赋予政治色彩,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基于地方政绩或其他方面利益的考量,地方政府插手司法活动,致使法院不得不考虑行政因素,甚至直接听命于公权力,直接影响了法院权威和司法公信。

三是社会舆论导向的影响。

在信息时代媒体开放的今天,来自社会各界的舆论绑架着所谓“民意”、“道德”,在监督司法权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始料未及的影响力,社会舆论以其强大的力量妨碍着法官的专业判断甚至左右司法结果,使民意代替法律成为法院断案依据,法律丧失权威。

3.当事人自身利益影响造成我国司法公信力低下的原因除了司法机关自身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之外,还一定程度上包括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基础的薄弱。

漫长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主要是一种以人治思想为基础的法律文化,无论是“德主刑辅”,还是“礼法并用”,其中蕴含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优位的法律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部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规律与特点了解不多,对司法预期过高;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规避和违反法律,出现纠纷后诉讼往往是其最后采取的不得已的手段,为达到胜诉目的,即使进入诉讼,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托人情、找关系、无理缠讼;部分当事人一旦败诉便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四处告状、长年上访,寄希望于找到“大官”为自己鸣不平,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致使司法公信得不到有效提升。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几点对策(一)注重法官队伍建设,加强能力素质培养建立全面高素质法官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掌握审判权的法官既具备树立司法权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业务能力,也要具有高尚的品格和职业操守。

首先,要提高法官专业素质。

要完善法官准入机制,提高选任标准,注重法官思考能力及应用能力的考察,从源头上提升法官职业能力,同时确立任职期间法官定期培训制度,强化专业学习,补充法律知识,加强法院间的学术交流,打造学习型法院,以全面提高法官专业素质。

其次,要提高法官的道德品质素养,树立法律职业道德观,确立司法职业道德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内部引导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价值观,外部加大法律监督制约力度,严查严惩各种司法腐败行为。

再次是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内部建立优良的司法传统,塑造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司法作风,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以此重塑法官在公众心中的正义形象。

(二)强调司法活动独立,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权独立对提升法院公信力至关重要。

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强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当前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体制因素为司法行政化、地方化。

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让司法独立化、法院独立化、法官独立化,让司法权威得以保障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强调司法独立,当务之急是要理清各级地方法院与同级政府、人大及党委的关系,做到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工明确,相互尊重。

在舆论监督方面,学习和利用舆论传播方式多样化条件下的沟通技巧和渠道,积极回应公众的问题和质疑,同时规范媒体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以防误导群众,引导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逐渐消除社会舆论的越位监督。

(三)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需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公正公开。

首先在法官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使司法活动真正获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认可,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其次,司法公正和司法的公信力是相辅相成的,完善程序法律体系是提升司法公正的有效渠道。

由于现阶段我国程序法较于其他部门法还比较抽象,所以,完善程序法条、细化程序责任可有力地规范法官行为,防止程序不公。

再次,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司法信息公开力度。

这里的司法信息不仅包括司法规则、适用法律的公开,还包括审判活动公开、审判结果公开等,做到以法律和事实说服公众。

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管辖规范建设、加强案件审判规范建设、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官行为规范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形象。

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渠道与方式、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司法公开保障机制,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深化法律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法律文化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被内化为一个国家的传统和精神,被其公民所认同、所信服,才能取得实效。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不仅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

而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被信仰,必须为其公民熟知和认同,使其成为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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