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相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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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荣誉是一种积极的评价,而不包括消极的评价。

名誉作为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既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对一个人的消极评价;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的评价。

▲一、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或法人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荣誉保持权。

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保持其荣誉的权利。

各种荣誉,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荣誉市民、优秀残疾人等一经有关组织正式作出并授予,其获得者就对该荣誉享有保持权,非经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予以剥夺外,任何他人对这种荣誉都不能予以剥夺。

2.精神利益支配权。

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

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如体操王子李宁曾获得各种荣誉,其利用这些荣誉,经营体育用品,就属于对自己荣誉的精神利益的支配,他人不得干涉。

3.物质利益获得权。

有的荣誉本身不含有物质利益,如授予某人荣誉教授称号;有的荣誉却含有物质利益,如全国劳动模范。

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

有的地方和单位,错误地理解荣誉的含义,认为获得荣誉的人思想先进,应当好好表现表现,所以要求其将所得的物质奖励捐出。

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它侵犯了荣誉权的的物质利益获得权。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_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享有的关于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利。

名誉,是指社会对个人品德、才能、声望、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尊严的体现,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对名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名誉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名誉权的法律规定1. 名誉权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关于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侮辱、诽谤的权利。

2.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2)法人的名称、标志、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3)公民、法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3. 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侮辱: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损害他人名誉;(2)诽谤: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3)侵犯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4)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违法行为等,损害他人名誉。

4.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偿损失;④赔礼道歉。

(2)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名誉权的保护措施1. 公民自我保护(1)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名誉权的法律规定;(2)遇到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不参与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 社会舆论监督(1)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2)社会各界要关注名誉权保护,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法律援助(1)为受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名誉权;(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如何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如何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如何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1.名誉权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

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名誉权的内容包括:(1)名誉保有权,即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

一是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二是在知悉自己的名誉处于不佳状态时,可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它。

(2)名誉维护权,名誉权人对于自己的名誉有权维护;(3)名誉利益支配权,名誉权人虽然就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不能够进行支配,但对于名誉权所体现的利益却能够进行支配。

在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引起纠纷主要有: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及因过失致人名誉权损害。

2.荣誉权荣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其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专门授予荣誉称号而获得的尊荣和名誉。

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因自已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权利。

荣誉权有如下特征:(1)其客体是荣誉本身,即荣誉权主张或保护的权利是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2)荣誉权人对取得的荣誉享有独占权,他人对该荣誉权的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

荣誉权的内容包括:(1)荣誉获得权,即荣誉权主体符合法定标准的,可以主张应该获得荣誉的权利,以及荣誉权人对荣誉称号所附随的物质利益享有法定取得权;(2)荣誉保持权,即荣誉权主体对于已经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3)荣誉支配权,即荣誉权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所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享有占有、控制、利用等支配权。

3.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名誉权与荣誉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1)取得方式不同。

名誉权是有关主体就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而荣誉权是有关主体对社会作出贡献被授予荣誉称号后取得的维护荣誉称号不受侵害的权利;(2)内容和范围不同。

名誉的近义词是什么

名誉的近义词是什么

名誉的近义词是什么
名誉的意思是指名望与声誉。

多指赠给的名义,含尊重的意思。

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带来名誉的近义词,一起来看看吧!
名誉的近义词
信用名望声望声誉信誉荣誉声名光荣
名誉的反义词
耻辱
名誉的造句
一些老同志担任了名誉顾问,帮助新干部搞好工作。

造谣中伤,破坏别人的名誉,是违法的行为。

爷爷是市书法家协会的名誉主席。

原告列举事实,说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他现在是名誉扫地,人缘一落千丈。

名人要珍惜自己的名誉。

虽然是姑妄言之,但也不可因此而伤及他人的名誉。

他们会不择手段地去损害对手的名誉。

这种关系他人名誉的事,我就是知道了,也会守口如瓶。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誊受损害者。

这件事情关系个人名誉,不可以信口雌黄,随意乱说。

他的这种错误行为,不仅败坏了自己的名誉,也败坏了学校的声望。

不要做有损国家名誉的事。

他从来不追求个人的名誉和地位。

众所瞩目的明星,最怕流言蜚语破坏名誉。

这位同志大智如愚,平日里闷声不响,其实却是位国内外享有很高名誉的专家。

经过申辩,他保全了自己的名誉。

沉痛悼唁本刊名誉编委张正明先生与世长辞。

不要总是计较名誉地位。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社会评价和尊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荣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荣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权利内容、侵权表现、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荣誉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与个人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

(二)荣誉权的法律特征1. 非财产性: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上。

2. 专属性:荣誉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能转让、继承或赠与。

3. 绝对性:荣誉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侵犯荣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 平等性: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荣誉权,不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三、荣誉权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荣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誉权:个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 荣誉称号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荣誉称号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 荣誉证书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证书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4. 荣誉评定权:个人对其荣誉评定过程享有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

四、荣誉权的侵权表现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侮辱、诽谤: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2.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 擅自使用他人荣誉称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荣誉称号,侵犯他人荣誉权。

4. 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的荣誉证书,侵犯他人荣誉权。

五、荣誉权的法律责任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有公民的名誉和法人的名誉之分。

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公民名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尊严和信誉,并可能对其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产生影响。

法人的名誉,则是社会对法人的财产状况、行业声望、信用、品牌、文化等形象的综合评价。

法人名誉的好坏,也直接关系着法人在社会上的活动及其事业的展开和发展。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正是公民和法人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性名誉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是由法律规定并加以保护的。

名誉权是与人身不可分割的,这种权利体现了每个民事主体的自我价值受到社会的公认和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是对名誉权保护的直接法律规定。

同时,因人们的名誉观念和公众的评价标准,是由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所决定的,所以名誉本身就已具有法律的意义。

(2)人身专有性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与公民、法人的人身不可分离。

公民自其出生之日,法人自其成立之日,就具有名誉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毋须经过法定方式才能取得。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之一,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权享有专有的、排他的权利,并且不能转让。

(3)与财产的关联性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它本身不是财产,没有价值,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但名誉权和财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名誉权直接关系到公民或法人其它民事权利的取得,因此也就影响到民事主体财产的得失。

保护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要求(1)公民名誉权保护的基本要求公民的名誉权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②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③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④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4-05《民法学》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4-05《民法学》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第三节 特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二、侵害信用的名誉权侵权
第四编 第五章
信 用 指民事主体享受并支配其信用及其利益的人格权,或者说是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所具有的经济活动及其能力的良好评价所 享有的权利。信用属于名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侵害信用的名誉权侵权与一般名誉权侵权有如下不同:
客体不同 侵权主体不同
《民法学》
第一节 名誉权概述
一、名誉
第四编 第五章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 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24条第2款
《民法学》
第一节 名誉权概述
第四编 第五章
名誉权的客体不包括名誉感
名 誉 感 指的是民事主体自身内心的情感或自我评价。
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后果通常为社会评价的降低,对名誉感的侵害往往只是损伤受害 人的内心感受,并不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
自然人依据先前的规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各级人民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党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作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等。
公正评论
《民法学》
第三节 特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第三节 特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第四编 第五章
《民法学》
第三节 特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一、文艺作品的名誉权侵权
相关的家庭成员。
《民法学》
第二节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四编 第五章
二、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抗辩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包括合理使用、依法行使权利以及公正评论
受害人的同意和第三人的过错等也可成为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合理使用,前提是消息来源具有权威性 依法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有合法的授权或者法律依据 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必要的;能够作为侵害名誉权抗辩事由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1.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而他人也不便知道的私人信息,不便让他人干涉而他人也不便干涉的私人活动,不便让他人侵入而他人也不便侵入的私人生活领城。

隐私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生活领域不受他人非法披露、干涉、搅扰,以维护其生活安宁的权利。

2.名誉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保有并维护其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的特点是:①名誉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②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及其利益,即名誉权主体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以及因此而获得的利益。

③名誉是精神利益,不具有财产性,但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关联,如名誉受到损害的权利人为了补救名誉而受到经济损失等,与财产利益息息相关。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在于:(1)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的客观评价。

(2)主体范围不同。

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名誉权的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侵权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非法获得他人隐私并予以公开,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以侮辱、诽谤方式减损他人名誉。

(4)救济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救济,但秘密一县被公开就无法再成为隐私。

因此,侵害隐私权无法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方式予以救济。

3.荣誉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保持自己荣誉,支配荣誉利益的人格权。

荣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于:(1)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或法人的评价,其取得不需履行任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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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相似点
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民事主体可以获取的一种权利,也都是经由社会大众或者组织所评定出来的一种权利。

第一,荣誉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的一种,都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除了这两者,人格权还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

第二,荣誉权和名誉权的享有主体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虽然对于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的问题,学术界讨论还未有结果,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上就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一种评价得出的权利,虽然荣誉权是正面的积极的社会评价,而名誉权是综合各方面的评价得出的权利,但是双方都有正面和积极的评价,都有一定的共通点和相似点。

第四,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获得者是民事主体,他们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合理的利用或者支配自己所获得的权利来获取物质利益和社会价值。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荣誉权和名誉权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它们也具有一定的相似点和共通点,获得者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权利所带来的物质利益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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