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1]81号

颁布时间:2001-5-24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境外期货业务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期货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境外期货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境外期货业务资格的取得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有进出口权;

(三)进出口的商品或其他在境外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确有在境外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的需要;

(四)有健全的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

(六)至少有3名从事境外期货业务1年以上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境外期货监管机构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其中应包括专职的期货风险管理人员;

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境外期货业务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应当向审核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境外期货业务申请报告;

(二)境外期货业务申请表;

(三)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经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七)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核,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申请企业签发批复通知。

通过审核的企业凭批复通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

企业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中国证监会领取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企业凭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开立境外期货项下保证金帐户和境内期货外汇专户。

第三章、境外期货业务基本规则

第九条、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前款所称套期保值是为冲抵现货价格风险而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

第十条、持证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二)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企业正常的交收能力,不得超出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规定的数量;

(三)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四)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除外。

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十二条、境外期货头寸实行额度管理。套期保值额度是持证企业在特定时间内所持期货头寸的最大数量限制。

第十三条、持证企业对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时,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持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本企业的套期保值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套期保值计划应列明拟保值的现货品种及其数量、期货品种及其数量等。

第十六条、持证企业的套期保值计划每年核定一次。连续12个月份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过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

当持证企业的期货头寸超出规定的套期保值额度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持证企业应按保值商品的需要分布期货头寸。

第十八条、持证企业选择的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应当是境外期货交易所或境外期货清算机构资信良好的清算会员。

第十九条、持证企业在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应当以本企业的名义开设交易帐户,并以本企业的名义通过境外期货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业务。

第二十条、持证企业所选择的境外期货交易所应当管理规范、交易活跃,交易的期货品种在同类期货交易所中具有代表性。

第二十一条、持证企业选择的期货交易品种应当经国家经贸委或外经贸部等部门核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持证企业选择境外经纪机构及境外期货交易所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十三条、持证企业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要明确规定境外期货交易的决策人员、交易指令执行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这些职责。

第二十四条、持证企业对交易指令执行人员的授权应当经境外期货经纪机构确认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章、外汇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持证企业套期保值交易的真实性及年度风险敞口。

年度风险敞口是指允许持证企业境外期货保证金帐户上年底保留的余额、年度内累计追加的保证金额和期货赔付款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初,持证企业提出有数据支持的风险敞口,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到国家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国家外汇局予以开出企业期货业务年度风险额度登记确认函,抄送开户银行,以备汇出资金时由银行进行核对。

第二十七条、国家外汇局负责监控持证企业境外期货业务保证金帐户和境内期货外汇专户。

境外帐户的户数由国家外汇局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商中国证监会掌握;境内专户只限开立一个。

第二十八条、持证企业开展境外期货业务所汇出和汇入的资金,应当通过期货专户办理。

期货专户的收入仅限用于汇出期货保证金或期货赔付款的自有外汇资金、境外期货交易项下的盈利收入。支出仅限于汇出期货保证金或期货赔付款、支付期货经纪机构手续费、期货项下银行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持证企业汇出和汇入资金凭证真实性的审核。企业因期货交易需要汇出资金或购汇时,开户银行凭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发出的缴付期货开户保证金通知书、追加保证金或缴付期货赔付款通知书,经核对国家外汇局开出的期货业务年度风险额度登记确认函,设台帐进行逐笔登记后,方可在国家外汇局确认函核准登记的额度内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第三十条、持证企业用于期货保证金或期货赔付款的资金,应当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不足部分方可购汇。自有资金来源于经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其他现汇帐户,企业可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增加现汇帐户使用范围,即在期货项下可将该现汇帐户资金划入期货专户。经批准的帐户之间资金的划转到帐最迟在次日汇出境外;购汇资金应于当日经期货专户汇出境外。

第三十一条、持证企业期货交易项下的盈利应当及时调回境内期货专户,并于当日全部办理结汇,银行设立台帐进行逐笔登记。调回的盈利作为企业下年度申请风险敞口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于套期保值中的现货进出口,持证企业按照一般贸易进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第三十三条、期货专户开户银行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持证企业上月资金汇出、汇入、划转、购汇情况报国家外汇局。

企业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期货项下自有外汇资金和购汇汇出情况、期货经纪机构的现金、头寸报表即对帐单报国家外汇局。每年7月和1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半年境外机构授予的期货项下授信额度及其使用情况、期货盈亏情况及与其相对应的现货盈亏情况报国家外汇局,国家外汇局与中国证监会每半年再进行一次双线核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持证企业应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月境外期货业务情况,月报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期货交易信用额度及授信机构;

(二)已占用的期货交易保证金金额;

(三)持仓期货合约品种、月份、数量、持仓方向、浮动盈亏金额;

(四)期货交易平仓合约品种、月份、数量、买卖方向、价位、平仓盈亏金额;

(五)交割现货的品种、数量、交割地;

(六)期货交易相对应的现货交易情况;

(七)期货外汇帐户购汇金额、汇往地点及机构名称;

(八)期货外汇帐户汇入金额、汇入来源;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持证企业发生下列行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进出口权发生变化;

(二)境外期货业务的负责人、风险管理人员和交易指令执行人员等从业人员发生变化;

(三)分立、合并或联合经营;

(四)变更经营范围;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时,应当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名称、住所;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持证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日常检查:

(一)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二)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是否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四)是否进行投机交易;

(五)是否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八)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持证企业应聘请期货交易所在地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每2个月检查境外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头寸分布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九条、持证企业应在下列情况发生或知晓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境外期货头寸被强制平仓;

(二)与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发生法律纠纷;

(三)所选择的境外期货经纪机构或交易所发生重大财务亏损及法律纠纷;

(四)其他影响持证企业期货利益的重大事件。

第四十条、持证企业交易结算单、交易月结单等业务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一条、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买卖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遗失或有严重破损,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重新申领。

第四十三条、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应当一致。

第四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持证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确认其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

年检报告书格式、年检标识样式和年检戳记样式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四十五条、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持证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变更情况;

(三)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

(四)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套期保值的操作情况;

(六)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七)期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持证企业年检合格,由中国证监会在其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上加贴年检标识并加盖年检戳记。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应当对持证企业的境外期货交易和资金情况保密。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对持证企业和开户银行在境外期货业务中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严重违法或涉嫌严重违法正在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立案查处的持证企业,或未通过年检的持证企业,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责令其暂停境外期货业务或注销其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第五十条、持证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境外期货业务资格或者吊销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一)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或备案义务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准而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

(四)未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文件的;

(五)伪造、涂改或者不按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六)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买卖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

(七)拒绝或者妨碍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八)有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发文单位对各自所涉及的内容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规范管理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我校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 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信息主管领导审批、信息发布人员查缺补漏”的流程,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严格把关, 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主管领导审 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时,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可靠和安全。 四、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五、信息发布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平台账号和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更不得泄露给他人使用,严格确保账号安全,严防账号外泄造成信息发布问题。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账号密码外泄而引起信息发布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如平台发布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平台登陆密码,或封停原发布人员账号。原发布管理人员离岗后,必须遵守信息保密义务,不得

随意外漏信息平台的机密内容。 七、一旦发现发布信息问题事件,要第一时间删除和撤销违规信息内容,及时釆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校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八、如因个人未严格遵守本制度,而造成信息发布违规事件,为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将逐级追责,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交执法部门处理。

企业规章制度公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规章制度公示 篇一: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综合财务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0日在 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财务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xx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综合财务部高姬处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二、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 (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6、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奖惩处理方式如下: 7、相关表格:奖惩通知书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资讯的发布管理秩序,发布资讯的同时严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正面形象,推广企业产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和职责 1、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公众号、媒体发布、对外的微信/短信、各类广告宣传、企业宣传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和图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综合管理中心是公司综合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其经办人员对信息的正确性、有 效性负责; 3.2投资研究部是公司业务信息、专业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其经办人员对信息的专 业性、有效性负责; 3.3公司IT部门是各类信息平台发布的技术保障部门; 3.4总裁室负责对信息平台的建立和信息的发布进行最终的审核和批准。 三、程序 1、信息平台的建立 1.1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建立公司网站; 1.2 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可申请自媒体平台,比如公众号、公司博客、公 司微博等; 1.3 公司网站建立由综合管理部门发起,经逐级审核,由董事长进行最终的审定;1.4 公司自媒体平台由相关业务部门发起,经逐级审核,由联席总裁进行最终的审定; 1.5 未经公司允许和审核,任何人不得擅自建立与公司相关的媒体平台。

2、信息的发布 2.1 公司所有对外的宣传信息,必须由综合管理中心填写: 1)重大信息(指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决议、经营指标等)须逐级审核,经董事长终审后才能对外发布; 2)一般综合信息(非业务类、非专业类)须逐级审核,由联席总裁终审后才能发布; 3)专业信息、业务信息和相关专业评论由常务副总裁终审后才能发布; 4)转发其他专业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由相关专业分管领导终审后才能发布。 5)对涉及法务事项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须由法务部门审核。 6)各相关部门应派专人,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校对,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2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公司的任何信息。 2.3 综合管理中心要对《对外信息发布申请》及时地进行存档。 3、舆情处理 3.1 对发现信息发布有误,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1)对重大公司信息发布失误的,且引起外界不良反响的,应及时向董事长、联席总裁报告,迅速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更新的信息发布,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对公司一般综合信息(非业务类、非专业类)发布失误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报告联席总裁、常务副总裁。 3)对专业类、业务类信息发布失误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纠错,并及时向常务副总裁报告。 4)对转发的专业类资讯,引起他人(比如被转发方)投诉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相关分管领导汇报;有重大情节的,必须向联席总裁和常务副总裁报告。 3.2 各信息发布部门,必须加强所发布的各类信息、资讯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 必须迅速予以处理。 3.3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在总裁室领导下,必须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严格保持对外口径的一致性,真实真诚解答相关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责任

规章制度公示通知

规章制度公示通知 篇一: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劳动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呢?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1)未经合法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2)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合适、有效的公示方式: (1)召开员工大会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有员工签名的会议或培训记录;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遵守。 (4)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 (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公司网站内公布。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资纠纷时,举证不了。在此建议企业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公示企业规章制度。 篇二: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分公司部门文件 质字[20XX]1号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标准的要求,适应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做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专业公司安全部门的要求,结合大庆石化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 况,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对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重新进行编写、修订和补充,并广泛征求了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20XX年10月18日起,重新修订完成的安全规章制度开始试行,望公司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返馈给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将每年组织对安全规章制度修订一次。 附件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20XX年10月18日印发 篇二:关于下发20XX年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局有限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实现工作会各项目标,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收集,形成了《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电子文档已上传至分公司oa办公网—规章制度栏上,请自行下载。另刻有光盘,有需要请到企业策划部领取。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企业策划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特此通知 抄送:分公司领导 分公司 20XX年6月21日 篇三:关于下发XXX有限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南京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信用管理,提高全员信用意识,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信用责任制,现将经公司股东会集体研究,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20131030

一、概述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原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从事全国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对ISO/IEC JTC1(信息技术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国际归口工作。信标委的工作范围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涉及信息采集、表示、处理、传输、交换、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系统与产品的设计、研制、管理、测试及相关工具的开发等的标准化工作。 截至2013年10月,信标委共归口国家标准74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447项,涉及词汇、编码字符集和字型、数据通信、软件和系统工程、卡和身份识别、程序设计语言、图形图像表示、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数据管理、文件描述与处理语言、用户接口、信息技术教育、生物特征识别、分布应用平台与服务、信息技术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届委员会换届。 第三届信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使信标委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迈向新的高度。

二、第三届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肖华司长 副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信息司丁文武 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软件服务业司 陈伟司长

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校长 /怀进鹏院士 财政部会计司应唯副司长 全军军用标准 化办公室 总工程师 中国电子技术 标准化研究院 赵波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林宁书记/研究员 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林副总经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任志安副处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 阳军处长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5名顾问和132名委员名单见附录二。

3.《关于制定并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1.doc

3.《关于制定并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汇编的通知》1 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安字[2018]4号 关于建立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 水平,公司现重新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集“企业安全管理制 度汇编”,请你们对照制度要求,组织学习和培训,认真做好落实工 作,切实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确 保安全生产。 附件1: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1 月1日 附件1: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AQBZH-ZD/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AQBZH-ZD/1-2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制度 3.AQBZH-ZD/2-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4.AQBZH-ZD/2-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5.AQBZH-ZD/2-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度 6.AQBZH-ZD/2-4安全生产责任制 7.AQBZH-ZD/3-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8.AQBZH-ZD/3-2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9.AQBZH-ZD/3-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0.AQBZH-ZD/4-1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1.AQBZH-ZD/4-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2.AQBZH-ZD/4-3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3.AQBZH-ZD/5-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4.AQBZH-ZD/6-1新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5.AQBZH-ZD/6-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6.AQBZH-ZD/6-3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7.AQBZH-ZD/6-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8.AQBZH-ZD/6-5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9.AQBZH-ZD/6-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AQBZH-ZD/6-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AQBZH-ZD/7-1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2.AQBZH-ZD/7-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AQBZH-ZD/7-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4.AQBZH-ZD/7-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5.AQBZH-ZD/7-5供应商管理制度 26.AQBZH-ZD/7-6承包商管理制度 27.AQBZH-ZD/7-7变更管理制度 28.AQBZH-ZD/7-8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29.AQBZH-ZD/8-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30.AQBZH-ZD/8-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法人授权采取签发《*****/***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受权人必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各项权力。 第二章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申领程序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并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受权人因办理事项需要向公司申请法人授权时,应通过公司行政办公室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申领该委托书的其他所需资料,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拟定受权人权限,并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审定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受权人未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所需相关材料,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的,行政办公室不予办理授权手续。 第七条受权人在权限范围执行权力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汇报,并由行政办公室向授权人反馈。

第八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文本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印制。 第三章授权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在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授权人可变更或撤销对受权人的基本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二)因受权人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国家进行政策性调整; (四)授权人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授权人的变更不影响受权人在其受权期内继续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第十一条受权人变更时,授权人可通过新的授权书的方式授权新的受权人代为行使原受权人的权力。 第十二条授权变更的程序: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变更授权的书面建议,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通知行政办公室出具《*****/***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并重新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审定签字后下发给受权人。 重新出具的《*****/***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在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前,受权人必须依照《*****/***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日起10日内,受权人必须将原授权委托书退回授权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规制度公示模板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及公示的程序 一、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将有何风险: 1、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失去效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视为无效,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同样不被仲裁、法院采用。 4、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终上所述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得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合法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只限于具备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资格和用人单位内部最高效力文件(如公司章程)授权制定规章制度的行政管理机构。 2、内容依法 依法制定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不得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抵触。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289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本条中"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3、程序民主 规章制度不管是制定新的还是修改已有的只要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就必须: a、讨论: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讨论; b、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则由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代表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确定规章制度; c、公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使劳动者熟悉规章制度的内容。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步骤: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起草/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签发-→公示-→员工的知晓与签字确认 4、必须公示 规章制度必须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尽告知义务的,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很多,一般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公示:

如何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现实中,许多企业都不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其实,企业规章制度并非只是摆设,运用得当,可以起到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的作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合法、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的证据使用。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有三个: ①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②内容合法; ③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而企业规章制度若欠缺合法要件则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①承担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②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该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使员工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同时也能够使得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公司规章制度通知范文(共6篇)解析

篇一:关于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 五、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2年5月14日 篇二:关于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征求建议和意见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征求建议和意见的通知 各位同仁: 公司规章制度自出台实施以来,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司拟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公司的各项工作更加健康、有效的运行和发展。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向全体员工征求对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作为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参考。 希望广大员工能结合日常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征求截止时间: 征求稿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 日期: 篇三: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lzb第【20120523】号 ★ 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规范公司管理,执行公司制度。经公司管理人员开会讨论决定,从2012年6月1日开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TC号TC名称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模板.doc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产品信息发布管理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 秩序,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新闻发布、各类广告宣传、包括公司网站、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 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 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避免无序保守企业经营机密,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 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1

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2 的各类信息。 、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3 ,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 ,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表》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 审核并批准。 避免,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5 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6 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并附信息

内容,息发布管理表》 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的审批:7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 后对外予以发布。 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信息的删除与更改:8 ,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 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9 明显性差异。 、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10 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作为头像,logo以公司 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11

关于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章制度的通 知 1

关于规章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它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 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 五、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后勤服务总公司 5月14日 【篇二: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层级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层级 管理的通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7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8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9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0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1 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2 全国齿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3 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4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5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6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7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8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9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0 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1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2 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3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5 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6 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1.doc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1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和普通传真机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全院各部门信息发布负总责;党办、宣传科等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科对发布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四、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党办等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信息发科发布人员再审,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

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五、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六、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七、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部门。

关于颁布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也制约和规范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则进行了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局转发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方面的纪律制度,供大家参考。 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3年。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为员工提供了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让员工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方便适用。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编制定员、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异动、休假休息、人事奖惩、劳动合同九个方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制度从2005年初制定,已几经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制定的《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随着客观

情况变化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该公司在《工作规则》草拟稿形成后,首先发给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工作规则》协商确定后,他们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告知职工,一是在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人员进行逐条讲解;二是新进员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工作规则》,确保新进员工人手一册;三是对经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的修改条款,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民主,履行了告知义务,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公司规章制度发布令(2)完整篇.doc

公司规章制度发布令4 公司规章制度发布令 【篇一:20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布令】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号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 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0日起实施,公司原《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汇编》同时废止。公司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发布实 施后,各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二0一三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发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知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 司2013年5月4日印发 【篇二:1安全管理制度发布令】 广州市中宇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发布令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及“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 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 立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职工的安全与

康。现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经批准,现予发布。望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公司的 生产安全。 广州市中宇有限公司安全承诺 我们对每一个在广州市中宇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都有一个安全的承诺,以下的安全承诺是遵守我国的安全、消防的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为基础。 我们公司以人为本,以安全求发展,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以孜 孜不倦的精神,不懈的追求,创建与时俱进的现代化企业。 以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消除安全、防火存在的危险隐患;确保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生产活动,确保无职业病发生;对紧急事 件做好充分准备,做好应急反应;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我公司的安全工作。 广州市中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07年月日 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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