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缺陷与完善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研究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长期心理创伤,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制裁也变得更加严格。
当前我国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仍有不足之处,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
深入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规范,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法律适用的空白和模糊不清,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等现象。
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完善相关的立法,以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2000字】1.2 问题意义性侵害未成年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其健康和成长。
当前我国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法律条文不够明确、惩罚力度不够严厉、司法实践不够积极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和惩处存在困难,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
要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势在必行。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强司法机构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司法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2. 正文2.1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现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现状包括国家针对此类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的威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研究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身体伤害,甚至是终身的创伤。
针对这一问题,各国都在不断加强立法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的伤害。
本文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1. 立法现状目前,各国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上存在着一定的共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各国都将其列为刑事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通常情况下,性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以确保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公正的司法处理。
各国在法律中都对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的权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教育、性侵害预防和救助机制的建立等内容。
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包括修订已有的性侵犯罪立法,加强对性侵犯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并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定罪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了在跨境案件合作中的难度。
这种差异可能使得一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能够逃脱正义的制裁,从而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救助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了在实际应对这一问题时的困难。
一些地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够完善,导致未成年人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受害者。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救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些国家或地区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方面存在着滞后和缺失,导致了难以对犯罪行为做出及时和有效的惩处。
这使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能够逍遥法外,进而对更多未成年人造成危害。
3. 改进建议为了更好地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期望各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各国应在立法上统一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定罪标准,以便于跨境案件合作和对性侵犯分子的制裁。
性侵儿童犯罪的特征处置困境及治理对策

性侵儿童犯罪的特征、处置困境及治理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性侵儿童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而性侵犯儿童则会给孩子们带来巨大的身心创伤,给孩子们未来的道路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这篇文章将探讨性侵儿童犯罪的特征、处置困境以及治理对策。
一、性侵儿童犯罪的特征1.多发性性侵儿童犯罪案件的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根据公安部的数据,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破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12.4万余起。
其中,涉及性侵犯罪的案件占比较高,甚至有不少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多发生于家庭儿童因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家庭成员、亲戚、老师、辅导员、教练等身边成年人的侵害,成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
据统计,超过八成的性侵儿童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
3.有心理控制手段犯罪者往往采用心理控制手段,如物质诱惑、威胁、恐吓和洗脑等,让未成年人失去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从而为犯罪者提供更大的作案空间。
4.犯罪者跨越年龄、职业、社会阶层等层次性侵儿童犯罪的犯罪者不分年龄、职业、社会阶层等层次,无论是学生、农民工、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或者企业高管等,都有可能成为性侵犯罪的犯罪者。
二、处置困境1.取证困难由于性侵犯罪的性质隐蔽性强,而且犯罪过程一般只有犯罪者和受害人在场,很难找到其他目击证人和直接证据,因此有效的取证成为很大的难题。
2.刑事惩罚不足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性侵犯罪的刑事惩罚力度相对不足。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是,很多情况下由于没有直接证据或者受害人的宣誓不够信服等原因,性侵犯罪的犯罪者往往可以获得较轻的刑事惩罚。
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机制不完善人权保护机制是治理性侵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保护机制,如医疗、心理、安全等治理机制都还有待完善。
三、治理对策1.建立健全早期预防机制针对性侵儿童犯罪的危害特点,将预防工作的重点放在早期,既可以减少犯罪发生的概率,也可以减轻犯罪的危害程度。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我国目前针对儿童性虐待的法律条文不完善。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儿童性虐待的处罚较为宽泛,未对不同严重程度的性虐待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和区分处罚。
在判决过程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性侵犯者,常常只判处轻微的刑罚或者缓刑处理,对其治罪打击力度不足。
我国儿童性虐待的预防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对于儿童性虐待的认知度较低,预防意识淡薄。
缺少对于儿童性虐待的相关培训和宣传,导致很多人对于儿童性虐待的危害性和预防方法的了解不足。
家庭、学校和社区等各个层面预防机制薄弱,儿童面临的保护环境不够安全。
我国儿童性虐待受害者的保护机制较为薄弱。
在司法实践中,儿童性虐待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对复杂,对儿童的保护措施不够到位。
一些案件中,儿童受到二次伤害,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受害儿童的心理康复和社会适应也存在较大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完善:完善儿童性虐待的法律条文,明确不同严重程度的性虐待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议增加与儿童性虐待相关联的刑法条文,如“故意虐待儿童罪”,“强奸幼儿罪”等,以提高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儿童性虐待的预防机制。
建议加大对儿童性虐待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儿童性虐待的认知度。
建议学校和社区加强儿童性教育,并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援助机制,确保儿童的安全环境。
加强儿童性虐待受害者的保护机制。
建议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确保在儿童性虐待案件的调查、审判、康复等各个环节中,充分保护儿童的利益和权益。
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和康复治疗,帮助儿童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建议加大对儿童性虐待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查和严惩儿童性虐待犯罪者,提高犯罪成本,给予公众更多的心理警示。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完善法律条文、加强预防机制和加强受害者保护,可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降低儿童性虐待事件的发生。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应该享有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儿童性虐待问题在我国依然比较严重。
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是保护儿童权益、预防性虐待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的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以下是对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的讨论。
我国目前的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在法律适用范围上存在局限性。
现行的法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惩处。
刑法只是对犯罪行为进行约束,仅能从事后惩罚的角度出发,无法真正达到预防的目的。
在预防性虐待方面,现行法律对于儿童性虐待的预防措施较为单一,无法解决儿童性虐待问题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在法律责任方面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儿童性虐待的法律责任主要由刑法承担,但是刑法对于犯罪分子的惩处措施相对较为轻微。
这导致了犯罪分子对于违法行为的威慑程度不够高,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敢于冒险进行儿童性虐待行为。
现行法律对于儿童性虐待的帮助机构的责任规定较为模糊,难以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
这对于儿童虐待案件的预防和救助工作带来了困难。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存在不足。
儿童性虐待问题在我国依然较为严重,但是大部分家庭和学校对于儿童性虐待的认知程度较低,对儿童性虐待的预防工作鲜有参与。
对于儿童性虐待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家长和教师容易无法及时发现和报告儿童性虐待案件。
加强对于儿童性虐待防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非常重要。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应完善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的法律适用范围。
可以制定专门的儿童性虐待防治法,明确儿童性虐待的定义、预防措施和惩处措施等内容,从而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应加大对儿童性虐待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可以提高儿童性虐待的刑事法律责任程度,对于儿童性虐待犯罪分子进行更加严厉的惩处。
可以建立完善的儿童性虐待帮助机构和救助体系,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我国儿童性虐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是社会责任。
但是在当前的立法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缺陷,导致对儿童性虐待的防治工作并不完善。
有必要对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
一、缺陷分析1. 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目前,我国对儿童性虐待的法律定义并不明确,仅在《刑法》中的相关条文中提到,但并没有对儿童性虐待作出专门的定义。
这使得儿童性虐待的界定不够清晰,容易给施暴者留下法律漏洞,导致对性虐待的惩处不够严格。
2. 法律责任不明确在我国的刑法中,对儿童性虐待的相关罪行处罚并不够严厉,对于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也并不明确。
一些性虐待案件中,由于法律责任不清晰,导致施暴者的刑罚并不足以对罪行进行惩处。
3.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中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例如对于儿童性虐待的预防和干预机制不够完善,对于性虐待案件的处理程序也不够健全,导致对儿童性虐待的防治工作并不到位。
4. 缺乏专门机构的监管二、完善建议针对儿童性虐待问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其予以明确的法律定义,并对性虐待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以便对施暴者进行严格的制裁。
应该明确因性虐待给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和身体伤害的界定,使得对性虐待行为的刑罚更具强制性。
2. 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在相关的刑法条文中,应该加大对于儿童性虐待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施暴者的刑罚应该更为严厉,以达到对性虐待行为的强有力的打击,给予受害儿童更有效的保护。
应该建立健全的儿童性虐待防治法律制度,包括对儿童性虐待的预防和干预机制进行规范,制定特定犯罪行为的法律程序和程序规范,保证对受害儿童的保护工作更加到位。
在推进儿童性虐待防治工作中,应该加大对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力度,提高对性虐待案件的处理和对受害儿童的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使得监管机构的工作更为准确并具备更强的专业性。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我国儿童性虐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影响其一生。
我国对儿童性虐待的防治工作也越发受到社会的关注。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在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之一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够清晰、明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虽然对于性侵害儿童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对于性虐待的界定和涵盖范围、性虐待行为的侦查、定罪以及处罚的具体标准、程序等缺乏明确规定。
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导致了儿童性虐待案件的处理不够及时、严肃,甚至出现了一些因刑法规定不明确而难以定罪的案例。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第二,加强对儿童性虐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加大对我国儿童性虐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作用,提高对于儿童性虐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从而减少儿童性虐待案件的发生。
完善对儿童性虐待案件的调查、审判和处理程序。
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对于儿童性虐待案件的办理程序、审判标准以及证据的认定规定,提高对儿童性虐待案件的处理效率和严肃程度,及时、严厉地制裁对儿童进行性虐待的犯罪分子。
第四,建立完善的儿童性虐待举报和援助机制。
加强对儿童性虐待案件的举报和援助工作,建设和完善儿童性虐待的举报渠道和援助机构,及时帮助受害儿童找到安全港湾,对儿童性虐待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够清晰、明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该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改进,加强对儿童性虐待案件的调查、审判和处理程序,加大对我国儿童性虐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完善的儿童性虐待举报和援助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国儿童性虐待的防治工作。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近年来,儿童性虐待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各界对预防和打击儿童性虐待的呼声日益高涨。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诸多缺陷。
本文将就我国儿童性虐待防治立法的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儿童性虐待立法缺陷1. 法律条文不明确现行法律尚未对儿童性虐待概念做出明确定义,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确定法律适用范围,把握认定标准。
本应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却成为了强奸、猥亵等罪名的补充,对于性虐待儿童的行为惩罚不力,没有形成有效震慑。
2. 惩罚力度不足儿童性虐待罪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但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威慑力不足。
以强奸罪为例,被害人未满14周岁或精神障碍不能抗拒者最低处罚仅为3年有期徒刑,完全不能满足消除社会公众对儿童性虐待危害的安全感需求。
同时,矫正性措施也不够完善,对于未成年犯罪者的教育和帮助不够。
3. 预防机制不完善我国当前的儿童性虐待防治体系存在明显不足。
一方面,缺乏科学、有序、有效的机构和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媒体的宏观监督与引导偏多,而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不足。
此外,大众关注度不够高,难度是也影响了各界对预防儿童性虐待问题的投入和实际效果。
二、完善建议针对“儿童性虐待”这一概念,应立法予以明确,并将其纳入刑法或民法中,明确相关罪名与处罚对于性侵儿童的侵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完善现有性侵相关法律,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多个层级的量刑制度。
同时应完善矫正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者加强心理咨询和帮助。
2. 加强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应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学校、家庭和公益组织等,向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和教师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普及儿童性虐待知识、教育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并加大宣传力度。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平台、娱乐场所等场所的监管,加密预防的依据。
3. 加强社会共治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于儿童性虐待的举报、揭发、监管和制止,将人人参与的思想贯彻到实践中去,用社会共治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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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缺陷与完善
作者:王琮喻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8期
摘要: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引诱。
未成年人对性的识别能力、判断能力有限,由于自身的认识问题,容易遭受不法分子的性侵害。
最近几年侵害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案件屡屡发生。
不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也会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所以,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严厉的惩罚,是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法律缺陷、法律完善
一、我国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缺陷
(1)法律结构的缺陷。
①法律体系存在断层。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我国主要是用刑法来规制。
《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只是解决一些民事责任,惩罚不了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具有实际的操作内容,只是提供精神上的指导。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除了《刑法》以外就没有别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缺少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
②罪名过于笼统。
我国刑法一般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到成年人性犯罪当中,没有独立的罪名,只是依照成年人性犯罪进行从重或加重处罚。
而且也没有特别的法条对这些犯罪问题进行规制。
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偏低。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有指导意义的是最高院、最高检以“决定”、“规定”、“意见”等制定的政策性司法文件。
比如《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法律效力只是司法解释。
虽然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本身并不是法律。
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如果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单单只是依靠司法解释,其效力是远远达不到的,而且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无疑是很不利的。
(2)对保护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法律的缺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世界各国对男性实施的性侵害犯罪率在不断提高,这反应出了针对男性实施的性侵害是一个需要加强重视的社会问题,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忽视。
同样的,这一问题在未成年人上,就可以看出我国对男性未成年人在法律保护上的不够重视。
对未成年人而言,男性与女性是一样的,缺少反抗成年人侵害的能力,实践当中无数次的曝出成年女性骚扰、诱奸男性未成年人的案件。
这表明男女都具有相同的犯罪机会。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男性与成年男性的性安全,没有得到该有的保护,近些年男性未成年受到性侵的案件越来越多。
在现有的相关罪名中,只有猥亵儿童罪没有对受害主体进行区分,其它的罪名几乎都明确规定保护女性未成年的性权利。
很明显这是对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一种忽视。
实践中一旦发生的性侵男性未成年的案件,往往是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分子定罪,这对男性性权利明显是忽视的。
(3)互联网色情犯罪法律规制的缺失。
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它虽然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也带来了很多新型犯罪,比如为犯罪分子实施犯
罪行为、传播犯罪信息提供新途径,色情犯罪就是其中一类犯罪。
网络色情犯罪通过互联网新平台,几乎取代了传统的色情犯罪,成为当前色情犯罪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基于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网络色情犯罪便将犯罪伸向了未成年人。
向未成年人传播、出卖色情影像作品,损害未成年的身心健康。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未成年人受到网络色情犯罪侵害的专门法律。
目前我国对打击互联网色情犯罪,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的损害只是提供事后救济的保护方式,而没有做到事前预防。
这既不能及时有效制止犯罪的发生,也不能准确的预防犯罪发生。
二、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的完善
(1)完善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
扩大强奸罪的主体。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中,女性单独强奸男性与对同性之间性侵不能对犯罪分子定强奸罪,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犯罪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但是故意伤害罪与猥亵犯罪比强奸罪的处罚要轻,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
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该扩张强奸罪的主体,应当把女性同样作为强奸罪的单独主体。
(2)弥补惩治网络色情犯罪的法律疏漏。
将网络色情物品纳入到淫秽物品的范畴。
虽然从表面上看新型网络色情物品与传统的影像、录像带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这种新型的色情物品不能与传统的影像、录像完全等同,因为新型网络色情物品不具有实际载体,实践中很难获得证据,可能会导致难以对其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刑法应当把新型网络色情物品作为一种独立的淫秽物品单列出来,与影像、书刊等具有同等的地位。
尤其加重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色情犯罪的处罚力度。
建立良好的互联网秩序,严厉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
总之,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延续,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否有保障,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社会的稳定。
不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性教育,最根本的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要不断完善保障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法律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针对保护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刑事立法。
做好此类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综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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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纯.儿童性侵害的法治思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02).
作者简介:王琮喻,女,河南兰考人,贵州民族大学刑法学研究生。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