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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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工作、学习,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内涵与特点发生了显著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等。

但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还涵盖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具有易受侵犯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被轻易获取和传播。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隐私。

此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一旦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泄露,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超乎想象。

这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骚扰、诈骗,名誉受损,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的长期留存性,隐私泄露的影响往往是持久的,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规范。

然而,现有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对于新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对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中的隐私侵权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再者,网络隐私侵权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单位或组织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权益得到保护的一项权利。

网络隐私权是人们的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延续和扩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上,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当前我国一个重要的议题。

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这个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同意权、访问权和更正权等四项权利,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更明确法律依据。

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采集、使用、处理等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示了违反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处罚措施。

4、其他相关法律此外,我国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1、保护范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个人纠纷信息等方面。

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职业信息等,通信秘密包括短信、邮件、聊天信息等,个人纠纷信息包括婚姻状态、财产状况、医疗记录等。

2、保护内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采集、使用和保护。

针对采集,网络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来源、用途、范围、方式等方面。

针对使用,网络公司必须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用途,不得超出明确告知的范围;同时,不得泄露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通信秘密和个人纠纷信息。

针对保护,网络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制定实施规定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实施规定,明确相关条款,规范网络公司、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从而保障网络隐私权得到切实维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隐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网络上,个人信息、交易记录、浏览历史等数据的泄露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技术手段的进步,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变得愈加复杂和有挑战性。

因此,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成为了当下网络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探究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范畴,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适用情况,并提出建议或改进措施,以促进网络隐私权的更有效保障。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目标: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探究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以此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内涵、范畴和法律基础,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适用效果,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以提高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水平。

内容:1.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范畴2.国内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特点3.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及其实际效果4.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5.对中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通过梳理和分析相关文献,探讨网络隐私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护机制,并通过案例分析及实际调查,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实际情况。

步骤:1.文献研究:梳理相关文献,探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及其内涵和范畴。

2.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网络隐私泄露的原因、法律责任以及法院裁判标准等相关问题。

3.实地调查:搜集和分析与网络隐私权相关的聚焦问题,了解人们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态度和行为。

4.归纳和总结:对研究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具体产品开发建议。

四、论文结构和时间安排结构:1.引言:研究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2.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范畴:讨论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内涵和范畴。

3.国内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特点:比较分析国内外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机制和特点。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类繁荣和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们的隐私变得更加透明。

在自由、开放和共享的网络空间中,常常会出现滥用网络传播自由的现象,这不但危及公共利益,也触及到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而网络隐私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传统隐私,它显得格外脆弱,这无疑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举“人肉搜索”之现象,从法律保护角度出发,试述我们应当重视并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给网络中的个人隐私安上安全盾。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概述(一)隐私权概述1、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产生于美国,1890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提出,即一种“不受打扰的权利”。

在遵守公共利益准则的条件下,它坚持人们有权因私生活受到出于获利、好奇或恶意的动机进行的不合理的侵犯而获得损害赔偿或规定的救济。

史尚宽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私生活上或工商业上所不欲人知的事实,有不被他人得知的权利。

”隐私是指自然人私人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愿被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秘密,它是一种非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可定位性与识别性,对他人是有价值的。

而隐私权乃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ii,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格权,一旦公开公众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直接定位于特定个人并满足自己的需要,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受他人尊重和不受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虽然对隐私权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其内容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权、私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以及合法范围内的使用、收益权。

个人隐私权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隐私权的私密性;2、他人不得恶意利用隐私侵害隐私权利人;3、隐私权利人被侵害后的救济。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空间隐私 ,亦指网络空间的安 宁 ,是指个人在 网络上拥有 的特 定私密空间不受他人窥伺 、侵入、干扰的隐私权 。例如计算机 的硬盘空 间、网盘空间 、网络聊天室 、个人 电子 邮箱 、QQ用户 的 Q Q空 间、人 人 网站 的个人主页 、博客主页等 ,这些 网络虚拟空间的安宁亦应 当受 到 法律保护 ,免遭他人的非法侵扰。在 信息时代里 ,信息就是金 钱 ,然而 网络对于信息 的收集可谓是轻而易举 。通过 网络侵入个人空 间来 大规 模 的收集信息 ,从而获得非 法利益 正式 当下 网络隐私 权被侵 犯 的典型 表 现 。网络的全球性 、开放性 和瞬间性 ,使得 网络在储存 和利用信息方 面 存在着无限 的空间和可能性 ,使得各地发生 的信息在瞬 间收集 、存储 和 传播 ,共享 网络资源变得极为便利 。因此 ,通过各种网络技术而侵 害他 人隐私也更为容易 ,造成的后 果也更 为严重 。
( 三 ) 网 络 私 生 活安 宁
网络 私 生 活 安 宁 指 个 人 在 网 络 上 的行 为 不 受 他 人 非 法 干 涉 、监 视 、 跟踪与骚扰 ,从而可以在网络上独处 而不受侵害 。网络私生活安 宁的保 护对于维护独立人格以及人格 尊严 和人身 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 网络 技术 的发展使得网络私生活的安宁极其容易被破坏 ,因此有效保 障网络 私生活安宁是迫不及待的课题 。 有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 网络 隐私权 内容提出 了不 同的看法 。美 国 学者弗里德 (C h a r l e s F r i e d )认为 ,信息隐私权不仅仅包 含排除他人 获 取我们 的个人信息 ,还应包含 自己掌控 自己信息 的使用与 流转 。与传 统 的隐私权相 比,认为其权利内容不仅应 当包括传统隐私权那样 的消极 权 利 内容 ,还应当包含积极的权利 内容 ,即从消极的不收干涉正转变 为积 极的能动权利 。 “ 个 人 数 据 法 律 保 护 的 基 本 内容 包 含 个 人 数 据 的 收 集 、 持有 、处理 、披露和公开 ,数据主体 的知悉与更正权。 ” 0 三 、我 国 网 络 隐 私 权 的 保 护现 状 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模式 在立法上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认定为侵 害隐 私权 的直接保护模式 ,另一种为没有确认 隐私权为独立人格权 ,而是纳 入其他侵权行为范围的间接保护模式 。我 国 《 侵权责任法》第 2条将隐 私权纳入了法律保护的民事权 益范围。据此 ,我 国民法对隐私权 的保 护 实 现 了直 接 保 护 模 式 。 那 么 实 现 了直 接 保 护模 式 ,是 否 意 味 着 对 于 隐 私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隐私权保护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在数字时代,我们必须保护我们的隐私权,因为它是我们自由和尊严的基石。

”网络隐私权保护不仅是个人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稳定和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

如果我们不保护网络隐私权,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滥用,导致个人受到侵犯,甚至社会秩序受到威胁。

其次,网络隐私权保护对于商业和经济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隐私权保护可以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因为人们只有在他们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时才会更愿意在网上进行交易和分享信息。

如果网络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人们可能会对互联网产生不信任,这将严重阻碍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最后,网络隐私权保护也是国家安全的需要。

美国国家安全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曝光了美国政府大规模监控公民的行为,引起了全球对于隐私权保护的关注。

如果政府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网络隐私权,那么个人和社会都将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综上所述,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必要的,它关乎个人权利、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因此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

反方,网络隐私权保护并非绝对必要。

首先,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隐患。

正如美国前国家安全局局长迈克尔·海登所说,“如果我们过分强调隐私权,那么我们可能会牺牲国家安全。

”在当前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盛行的时代,政府需要一定的权限来监控和打击潜在的威胁。

过分强调隐私权可能会削弱政府对于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的打击能力。

其次,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商业发展产生阻碍。

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了商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如果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过分限制,可能会对商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阻碍创新和经济增长。

最后,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个人自由造成限制。

如果每个人的网络行为都得到严格保护,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而法律无法有效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人们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网络隐私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伦理责任,我们应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权。

首先,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在网上进行各种活动,包括购物、社交、银行业务等,因此我们的个人隐私数据也在网络上流动。

如果我们不加以保护,这些数据可能会被黑客窃取或被不法分子利用,给我们带来严重的损失。

其次,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欧洲人权公约》,每个人都有权享有隐私。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权,比如加强数据安全措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

最后,保护隐私权也符合商业道德,企业如果不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可能会失去用户的信任,从而影响其商业利益。

反方,网络隐私权保护虽然重要,但也需要权衡其他利益。

首先,网络安全同样重要,如果过分强调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影响网络安全的实现。

比如,一些反恐部门可能需要获取个人的通讯记录等信息来进行调查,如果过于严格保护隐私权,可能会给这些工作带来困难。

其次,一些新兴技术可能需要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来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如果过于严格保护隐私权,可能会限制这些技术的发展。

最后,一些企业可能需要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来进行精准营销等活动,如果过于严格保护隐私权,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商业利益。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引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的一句话,“隐私是我们的自由之一,而不是我们买来的商品。

”这句话表达了隐私权的重要性,我们不能用其他利益来换取隐私权。

另外,美国NSA监听丑闻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它揭露了政府可能会滥用权力获取个人隐私信息,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

因此,我坚信网络隐私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伦理责任。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网络隐私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网络隐私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宪法和法律都保障了人们的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对这一基本权利在互联网时代的延伸和保障。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所说,“隐私是一种人类的权利和自由的最重要的基础之一。

”因此,我们有责任保护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

其次,网络隐私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流通变得越来越频繁,一旦个人隐私被泄露,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甚至精神上的伤害。

比如,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揭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大规模监控公民的行为,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隐私保护讨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最后,网络隐私权保护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被滥用,影响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

正如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所说,“在一个自由社会中,人们有权知道他们的政府在做什么。

”因此,保护网络隐私权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隐私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它关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并影响公民权利。

我们有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以确保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安全。

反方,网络隐私权保护不应过度强调。

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网络隐私权保护不应过度强调。

首先,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决定了隐私权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过度强调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互联网的发展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平衡关系。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能需要适当限制个人隐私权。

比如,在反恐怖主义和打击犯罪等方面,政府可能需要获取一定范围的个人信息来进行调查和监控。

正如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说,“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因此,我们不能过度强调个人隐私权,而忽视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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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隐私权就是指公民在互联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收集、储存、传播和利用的一种权利。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让人们的隐私变得更加透明。

而当今社会对网络的深度依赖以及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遭受侵害,网络隐私侵权事件屡有发生,对公民个人、甚至整个社会都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使得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信息技术防范,以规范网络行为,提高技术保护水平,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笔者针对当前我国隐私权立法现状,以及我们在保护隐私权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法律保护立法建议ABSTRACTABSTRACTWeb Privacy on the Internet is that citizens enjoy the tranquility of private life and private information be protected by law, are not unlawful collection, storage, dissemination and use of a righ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the privacy of the network so that people become more transparent. The depth of today's society depends on the network, and personal privacy in a networked environment vulnerable to abuse, online privacy violations occur frequently, the individuals, or even the whole society have extremely adverse effects. Strengthen the personal data in cyberspace and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privacy has become a top prior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network of legislation, so we need to establish a sound legal system and enhance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prevent, to regulate the network behavior, improve the technological level of protection, and strengthen the network privacy the right to legal protection,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networks. The author for the current status of privacy legislation, and our course i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problems, proposed legislative proposals privacy of our network.Key words:Internet Privacy; Infringing form; Legal Protection ; Legislative proposals目录目录一、网络隐私权概述 (1)二、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 (3)(一)在网上揭露、公布他人隐私 (3)(二)篡改、假冒他人的电子邮件 (3)(三)非法获利,利用他人资料谋取利益 (3)(四)网站对个人信息的侵权 (3)三、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 (3)(一)《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自然延伸到要求保护网络隐私权 (3)(二)维护公民的人格独立、尊严与安全,保障人们生活和精神安宁 (4)(三)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5)(四)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需要 (5)(五)严重的网络隐私权侵害现象的要求 (6)四、当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问题与不足 (6)(一)网络隐私权保护虽有立法但是还很不健全 (6)(二)法律对网络隐私权重视不够 (7)(三)在实践中网络隐私权的法律维权很难实现 (7)(四)网络隐私权的法律研究较为滞后 (7)(五)公民法律保护意识薄弱 (8)五、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8)(一)立法规制应该是最基本的规制方式 (8)(二)可以将电子证据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9)(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网络隐私权的范围 (10)(四)网络服务运营商也应当加强相关保护 (10)主要参考目录 (12)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引言: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各种“门”事件以及人肉搜索等等事件都突出的反映了隐私权在网络领域出现的问题,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的把隐私权确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有助于我们在研究隐私权时有更充分的依据。

再加上第三十六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这两点是新的规定,对于一个大家不熟悉的概念“网络隐私权”而言,则是一个好消息。

侵权责任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与网络有关的民事权利保护的尴尬。

本文针对我国网络领域的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现状,结合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提出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一、网络隐私权概述网络隐私权,一般认为表现为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网络隐私权实质上仍然是隐私权只不过是因网络的普及与发展使得个人隐私更加容易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受到侵犯,当人们发现隐私权的侵犯频繁的与网络并存出现时,就出现了网络隐私权的说法。

①网络隐私权是网络发展及普及的产物。

它脱胎于传统的隐私权,但网络空间独有的专业性、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国际性、自由性等显著特征又使网络隐私权具有了新的生命和更丰富的内涵。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是我们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直接参照点,也是我们处理侵权案件的依据。

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活动领域。

网络虽然是个虚拟世界,但是它跟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用户在网①管文革、秦珂,“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理论与探索》,2002.(1).东北财经大学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络中有自己的领域空间。

首先表现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便侵入用户的电脑查看用户的资料等等。

个人活动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个人通信内容,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个人生活三个方面。

相对于通信安全、个人数据资料安全而言,个人生活安宁与物质利益的联系最密切,所以其包含的意义更重要。

二是个人信息。

主要包括个人的财产、消费、信用、收入等信息,包括我们经常用到的聊天工具的号码与密码、信用卡号与密码,包括网上购物所用的账号以及密码等有关个人经济秘密与隐私。

除此之外,个人信息还应当包括在户籍管理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登记的有关个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私人信息。

①网络隐私权并非是一种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出现的,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

网络隐私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格尊严,是一种人在现实社会所采取的某种生活态度及价值取向。

由于隐私权总是受到时代的影响,网络隐私权便是隐私权在互联网作为人们主要通讯工具时代中的表现形式,然而一旦侵犯隐私权的载体成为网络,其造成的影响是传统信息渠道为载体的侵权所无法比拟的。

由于网络隐私侵权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所以在特点上,互联网赋予了网络隐私权新的生命力和独有特征。

1.客体的特殊性。

网络隐私的内容带有强烈的网络特征,是私人信息的数字化体现,不同于一般的被侵害的客体。

其较一般隐私权在客体范围上有所扩大。

传统日常生活中不属于隐私权的内容,比如说姓名、性别、年龄等,在网络社会中都会成为个人的隐私。

②2.侵权手段的隐蔽性。

由于计算机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普通的网络用户具备的计算机知识是十分有限的,导致侵权行为人往往以特别隐蔽的专业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而这一切不容易被不懂网络安全的网络用户察觉,因此网络用户的安全极易在不知不觉中被侵犯。

3.侵权后果的不可估量性。

由于网络信息多种多样,互联网又具有全球性的特点,这决定了隐私一旦被公开就可能在瞬间充斥网络的每一个角落,网络隐私一旦被侵犯,被暴露,就相当于暴露在全世界的面前,这给被侵权人造成的伤害是十分严重,无法计算的。

4.管辖权的不确定性。

网络作为网络隐私权的载体,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环境,如果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侵权行为,则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等等,会导致网络隐私权案件的管辖具有不确定性。

③5.侵权方式的多样性。

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给网络侵权者提供了更新更多的侵害手段,这加大了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困难。

①李英芬,“关于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内蒙古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②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1版③林泽,“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2011(11)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形式根据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主体以及具体行为方式,其侵权形式形形色色:(一)在网上揭露、公布他人隐私这是最普遍的侵权形式,在互联网上宣布他人隐私的途径有很多,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聊天室等方式将他人的隐私以一种不合法的方式暴露在人们面前。

(二)篡改、假冒他人的电子邮件在个人通信秘密和隐私权的保护方面,电子邮件也不算是一种非常安全的通信方式,在这一方面发生侵权的多数还是网络黑客的侵入。

他们可以将邮件的内容加以修改再发出去,给受害人带来损失,而且在一般的情况下被侵权者很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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