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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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治理第四章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四条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

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地发[1993]227号

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地发[1993]227号

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
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地发[1993]227号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厅(局)、水利(水电)厅、局:
国务院于1993年8月1日以120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为贯彻执行《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现就开办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国有矿山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与采矿登记机关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为其办理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请各省(区、市)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开办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办理采矿登记的具体程序规定。

——结束——。

水利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水利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水利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0.08.23•【分类】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参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4条)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10年8月23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称现行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以后,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剧趋势得到缓解,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治理速度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效益进一步体现,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一是水土保持工作统筹规划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二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措施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要求;三是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大量增加,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的区域及对象已不限于现行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四是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措施不够完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水土保持法进行修订。

水利部在深入总结和分析现行水土保持法实施近2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批。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在水利部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并熟悉涉及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本文将就水利部工作人员需掌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水利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主要规范了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利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水利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法律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2.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管理领域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确保在工作中合法使用土地资源。

3.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加强水环境的监测与治理,维护水生态安全。

4.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要求保护水源地、水土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预防水土流失。

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宣传1. 水利部政策文件水利部定期发布政策文件,涉及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灾防治等方面。

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政策文件的最新动态,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 法规解读与宣传水利部工作人员可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制作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各类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与宣传。

这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3. 部门通知与公告水利部定期发布各类通知与公告,对一些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政策解读进行说明。

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认真学习并遵循这些通知与公告,确保工作的正确性与高效性。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的重要性1. 保证工作合规性水利部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可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工作,才能有效地维护水利部的形象和权益。

2. 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水利部工作人员了解政策文件并加以宣传,可以帮助全体员工更好地掌握工作重点和方向,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保[2011]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保[2011]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保〔2011〕1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水保〔2011〕32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活动,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学习宣传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浙江省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水保〔2011〕32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活动,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各级水土保持专业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水政法〔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水政法〔2024〕34号水利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司法局,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执法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履行政府职能、管理水行政事务的重要方式和法定职责。

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水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水行政管理有机衔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水安全。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水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涉水合法权益。

———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落实执法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水土保持法宣传信息

水土保持法宣传信息

水土保持法宣传信息
水土保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控制草原沙漠化、土壤侵蚀、水土流失、湖泊环境恶化等环境问题的重要法律。

为了宣传水土保持法,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来进行宣传:
1. 报告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性:水土保持法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它对于防止土壤侵蚀、维护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2. 介绍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法明确了土地的保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和一般要求、草原的保护和恢复、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湖泊的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宣传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水土保持法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3. 强调公众的权利和责任:水土保持法赋予公众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权利和责任。

宣传中可以告知公众他们可以通过参与环保组织、举报非法行为、保护湖泊和湿地等方式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4. 宣传成功案例:通过宣传一些成功的水土保持案例,可以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例如,可以介绍一些农田防护林的建设、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成功案例,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

5. 提供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可以举办水土保持法的讲座、培训班等活动,向公众传授相关的环保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
环保意识和能力。

通过以上宣传信息的传播,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水土资源。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1.03•【文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水利部印发《深化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2015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舆论引导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十三五”时期,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创新方式,打造精品,着力宣传水土保持在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新成效、新进展、新经验,充分反映水土保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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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水农水[1991]19号
【失效依据】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布部门】水利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1.08.29
【实施日期】1991.08.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水利部、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通知
(1991年8月29日水农水[19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司法厅(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流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水土保持法》是我国又一部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法。

该法的公布,对于进一步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宣传贯彻好《水土保持法》,
增强全民族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将有关宣传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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