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_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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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忠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公开考试调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拓宽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渝委办发〔2008〕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县各类县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忠州镇、东溪镇、复兴镇、黄金镇、新生镇(以下简称五镇)机关补充公务员,县属事业单位和五镇镇属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及前述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由上级任命和聘任的领导干部、涉密等特殊岗位人员、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和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急需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以下简称公开考调)。

第三条公开考调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考调在编制限额内,根据空缺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考调工作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管理。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助配合。

第六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半年在5月至

号,并填写、通知参加考试人员签领《准考证》。

第十四条报考比例要求。考调计划数与实际报名合格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未达到比例,相应递减考调计划人数或取消考调计划。

第四章笔试、面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必需掌握的综合知识和与报考职位(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近2年的德、能、勤、绩、廉表现。

第十六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职位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其配套的相关知识,专业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特殊职位加试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职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的部分内容,专业科目为本岗位的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原则上按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制定的考试大纲范围执行。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按照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方案进行。

第十七条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用人部门、单位组织。

面试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按实际考调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调人选。

第十八条公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在忠县政务网和《忠州报》公示。

第十九条考核。根据考调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分别到原工作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考核了解思想政治表现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部门了解是否有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治安案件处罚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第五章试用

第二十条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并在忠县政务网、《忠州报》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对拟调动人选向所在单位发借用通知,借用期即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拟调人选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考察报告。

第六章调动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的,由试用所在单位写出鉴定报告,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然后提请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试用合格,经研究同意调动的即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单位。

组织考试、考核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考试、考核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考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考调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严肃考调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一)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

考资格的;

(二)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三)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四)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五)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以及在考试、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考试、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骗取考试或者违反公开考调纪律报考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对已参加试用或者已调动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回原单位,并在忠县政务网予以曝光,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九条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在考调工作中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开考调工作的考务经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由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个人支付,在资格审查合格领取《准考证》时交清。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7-18 黑人社发〔2014〕27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不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其他有关政策

在职工作证明范本

在职工作证明范本 一:在职证明范本(一) XXX(你的名)身份证号为——。在我辖区内租用XXX(房东)的位于(房产位置或楼号)居住,租期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必须一年以上)。 兹证明×××,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 码:××××××××××××××××××,自××××年××月××日起至今在我公司任×××一职。 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公司地址:××市×××××××××××× 电话:×××-××××××××(能联系本人的正确电话) 手机:××××××××××× 特此证明! 二:在职证明范本(二) 工作证明也称为在职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单位工作证明范本【7篇】,欢迎阅读,更多资讯 尽在工作证明栏目! 兹证明xx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自x年x月起在我公司工作至今。现担任本公司XXXX一职。特此证明!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公司盖章U××××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签名: (单位)实习,因实习期未满,暂不签定就业协议。工作期间月薪元。我单位属于性质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三:在职证明范本(三) 兹证明: ×××先生/女士出生日期: ××××年××月××日 XXX(你的名)身份证号为——。在我辖区内租用XXX(房东)的位于(房产位置或楼号)居住,租期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必须一年以上)。 身份证号码:×××××××××××××××××× 职务: ×××××××× 月薪: 每月人民币××××元受雇日期: ××××年××月起任职至今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公章)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r.(Ms.) XXX has been working in XXXXXX(工作单位) as XXX(职位). Mr.(Ms.) XXX has been entitled to a monthly salary RMB XXXXX in total.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 目。 公司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于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今,在__________学校从事___教

关于严格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格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是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体现我局良好工作秩序和干部职工职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树立州科技局的良好形象,根据西科发〔2003〕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局目前工作状况,现就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系统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 二、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或从事上网娱乐、游戏、聊天、网络购销、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故请假必须递交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准假的权限按《西双版纳州科技局机关工作规则》(西科发〔2003〕30号第9页)规定执行。请假或休假上班后,应立即到办公室销假。有重要会议或集体活动等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

四、严格实行“离岗留言制”。因公出差、开会、办事离开办公室的,必须告知主管领导并说明外出去向,外出不留言的,视为脱岗。因公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离岗一天及以上者,须办理因公请假手续,未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局党组协同纪检部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明查暗访”,检查干部职员工的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及其工作状态。 六、问责规定:迟到、早退、脱岗、打麻将、下棋、上网娱乐、游戏、聊天、网络购销、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者,实行行政问责。 七、建立监督、检举、奖励制度。凡检举的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党组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政策规定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 华为 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美国签证所需资料(内附在职证明等各模板)

美国签证所需材料 1.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如果有旧护照请携带旧护照原件,如果不能携带旧护照请提供复印件。 2. 美国签证:51X51毫米3个月之内拍摄的彩色免冠照片1张(要求背景须为白色,且露出耳朵)。保留修改好的该照片的电子版。 3. 近期全家福照片,以及外出旅游照片,如出过国请提供和国外著名景点合照数张。 4. 身份证原件,全家户口本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5. 学历证书原件,在职证明原件,荣誉资格证书原件。 6. 事业单位请提供机构代码证原件,非事业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果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 公章。 7. 申请人在职公司正式信笺开具的证明信(中英文),需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并注明电话(模板见附件)。 8.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请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 不能单独申请签证,必须至少有父母中一方一起出行。如申请人仅随父母中一方出行,请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 9. 工作证原件,个人名片1张。 10.单位简介(最好有彩页或宣传册,如果没有请用公司抬头纸打印详细内容并加盖公章)。 11.如果申请人退休,请提供退休证原件。如申请人在读,请提供学生证原件。 12.申请人资产原件,越多越好(工资收入单、存单、存折,如果是银行卡请到银行打出近半年的对账单 并盖银行章,房产、车产,股票交割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财产的相关材料,以及配偶名下的资产)。 注意:凡从事过或大学学过化工、物理、电子通信、航天航空、IT尖端产业等人员,都需要提供个人英文简历和个人工作经历情况。 以上辅助类资料,不一定都会用得到,但如果大使馆签证处明确要核查某项时没有,会大大提高拒签风险。 13.如果以探亲为目的的签证申请,则还需要在美一方的邀请资料: A.英文邀请涵,提供大使馆可以查询电话及地址,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护照号码,姓名,出生日期等)邀请人跟被邀请人的关系,详细说明访美目的、访问的行程、在美停留时间、在美国产生费用谁承担,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提供邀请人在美国详细资料(地址,联系电话,在职单位及收入纳税情况。 B.在美一方为美国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首页复印件等;在美一方为中国人:护照和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14.如果以探亲为目的的签证申请,则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有关官方的关系证明或 公证书,以及平日合照等。

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为提高公司良好形象,营造美好的工作氛围,改善工作懈怠、纪律松散的不良习惯,提升执行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工作纪律规定: 1、上班不迟到(早上 7:50 到岗,下午 1:20 到岗),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 50 元;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 50 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 200 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 元; 5、早上 8:00 后仍在打扫办公室卫生者,违者每次罚款 5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按处罚金额的 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30 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 50 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 2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 1 天扣发三日工资。无任何理由连续旷工达 3 日(含)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 5日及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并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 50 元 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请假条 8、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50-100 元;立功,每次奖励 200 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总则)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 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 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 不相互推诿。 五、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 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 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 热诚、微笑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 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 期服务工作。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的主体,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规定 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兼职员 工、临时工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 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净本公司同 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_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_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范文 1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业务员管理)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务必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3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2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6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发 12 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4 天者,扣发 20 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5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退(并不给工资押金)。 八、工作时间禁止串岗聊天、打牌、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娱乐 活动。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以此类推。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上级经理申请得到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 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856227653.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 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问题

关于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规范我省技工院校招生,鼓励技工院校扎实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现将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省技工院校均可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形式为在职函授。 二、招生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5号)精神,技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在我省工作的在职员工及现役士兵(包括服刑人员)等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参加技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级工专业学习的,需持单位在职证明报名;参加高级工专业学习的,需持单位在职证明和本人相应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生源身份由招生技校审验。 三、招生规模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规模应与承训学校的培养能力、办学层次、在校生规模、师资配置相适应。全日制在校生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比例原则为:达标及达标以上技校高限比例为1:2,一般技校高限比例为1:1。技校应按规定比例招聘兼职教师参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教学。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对上年度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流失率高于30%的,次年招生指标按降低一级的指标档次确定,直至暂停非全

日制学历教育资格。 四、学制 (一)达标及达标以上技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制,按照我厅《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在职函授”模式培养技术工人试点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341号)规定执行,即: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的初中以上毕业的在职员工,中级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1年,高级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2年;其他招生对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制参照全日制确定,即:中级工的学制为初中毕业生3年、高中毕业生2年,高级工的学制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人员2年。 高级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由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校开展。 (二)一般技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制参照全日制学制确定,即:中级工的学制为初中毕业生3年、高中毕业生2年。 五、教学管理 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非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设立专门的非全日制教育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非全日制教学管理细则,以保证教学质量。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应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要根据人社部《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参照部(省)教学计划编制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使用国家级教材。专业理论课的设置,应密切联系企事业单位的岗位工作或生产实际。在自学的基础上,每学期应安排不少于60课时(约两周)的面授。面授可集中时间全天安排授课,也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授课,或每周安排1-2个晚上进行授课。学生的技能训练与生产实习原则上在其工作岗位进行,但学校应根据专业和课程设置的要求,编写实施性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具体指导学生完成技能训练与生产实习的课题及面授安排的技能训练课程。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包括自学与作业、面授考勤、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三个部分,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占总评成绩的70%。结业考试实行闭卷考试。面授考勤时,每门课程的缺课时数超过面授总课时的1/3,则该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及格。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良好形象,营造美好的工作氛围,改善工作懈怠、纪律松散的不良习惯,提升执行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工作纪律规定: 1、上班不迟到(早上7:50 到岗,下午1:20 到岗),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 元;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50 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 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 元; 5、早上8:00 后仍在打扫办公室卫生者,违者每次罚款5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30 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

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 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 天扣发三日工资。无任何理由连续旷工达3 日(含)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日及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并一律予以 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50 元 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请假条,无请假条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并报公司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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