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了规范和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36国土资源违法电话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以电话、传真、录音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检举、报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线索。
第三条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渠道,方便举报人;(三)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举报的原则,确定举报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受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国土资厅函〔2017〕1534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拓宽12336违法线索举报渠道,推动执法监察工作重心下移,部在开展试点、广泛征求意见、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于2017年10月12日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定于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全面开通全国统一的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以下简称12336微信平台)。
为确保12336微信平台顺利开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12336微信平台,是12336违法举报电话的有效拓展和延伸,是统一规范12336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重要抓手。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12336微信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抓早抓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12336微信平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把对群众的承诺落到实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为12336微信平台平稳规范运行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网络系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对暂时确实不具备工作条件的地方,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出要求,确保12336微信平台接收的违法线索有人管,不留“空白”。
国土部门投诉举报规章制度

国土部门投诉举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依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旨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第五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正之风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维权咨询电话、网络平台、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诉举报受理、调查核实、处置处理程序和时限,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标准和处理投诉举报的能力。
第九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工作考核制度,对投诉举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第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明示办事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规定,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正之风有权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应当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保密制度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事项,来电记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二)“重要来电请示”及其转办函稿等;
(三)上级部门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搞和复印件等。
(四)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电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五)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六)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二)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
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清缴、归档、销毁。
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
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四)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五)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科室需要了解来电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六)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来电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七)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12336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12336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畅通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规范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2336违法线索举报平台是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受理、处理平台(以下简称12336举报平台),平台依托湖南省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通过12336举报电话、hunan12336@举报邮箱、领导批办、上级转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的自然资源违法线索。
厅执法局负责省厅12336举报平台的统筹、管理和协调,负责对市(州)、县(市区)12336举报平台运行情况及违法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厅执法局内设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处理中心(以下简称12336举报中心),负责违法线索的录入、转办、督办、告知、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保障12336举报平台的正常运转。
省第三测绘院负责湖南省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负责该信息系统与违法用地执法监管等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是指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举报,主要有以下方面:土地违法行为:(一)违法批地;(二)违法占地;(三)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四)破坏耕地;(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一)违法勘查、开采;(二)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三)违法转让矿业权;(四)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测绘违法行为:(一)违反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二)违反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三)违反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四)违反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其他测绘违法行为。
规划违法行为:(一)违法修改城乡规划的行为;(二)违法作出规划许可的行为;(三)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四)违法编制城乡规划的行为;(五)其他规划违法行为。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吉国土资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规〔2017〕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6日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完善“便民、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规范我省受理和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工作,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主要是指通过12336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其他部门移送、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转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获取的各类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信息。
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事效能,本办法职责分工如下:省厅1.负责全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统筹管理、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2.对本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对其他线索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3.对通过国土资源部内网系统转(交)办的12336违法线索进行登记、办理和反馈;4.定期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受理违法线索核查情况及分析报告,并对12336接听受理情况不定期检查及通报。
(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统筹管理、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2. 对本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对其他线索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3. 对省级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的登记、办理和反馈;4. 按期向省12336报送受理违法线索核查情况及分析报告,并对本级12336接听受理情况不定期检查及通报。
违法线索处理程序

违法线索处理程序一、工作内容: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主要包括以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非法批地;(二)违法占地;(三)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四)破坏耕地;(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非法勘查、开采;(二)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三)非法转让矿业权;(四)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一)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中涉及的环保、安全、信贷、工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二)政务公开类事项;(三)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四)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五)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六)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建设等其他部门反映);(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农业等部门反映);(八)拖欠征地补偿费方面的问题(应当向财政等部门反映)。
对上述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的反映,接办人员应当向举报人作出说明、为其提供反映问题的路径。
二、程序:(一)登记。
设专人负责填写《衡水市国土资源局违规违法线索登记表》,并如实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
违法线索来源:1、12336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其中,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应当人工接听,其他时间应当受理传真举报。
接听举报电话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尽可能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和线索,重要情况、情节等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并告知举报人违法线索编号。
举报内容应当如实录电脑,形成电子文档。
2、执法监察科收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信件,或其他单位转交的违法线索3、新闻媒体曝光和门户网站电子邮箱受理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4、领导批办的违法线索,涉及保密的,内部流转仍使用纸质文件。
12336平台处理方法是什么

12336平台处理⽅法是什么
国⼟资源是⾮常宝贵的,⽽且不同的地⽅的⼟地价值也不⼀样,在出现的有⼈滥⽤⼟地获得利益或者是有⼈⾮法的开采矿物等违反了权利的话,都是可以拨打12336的服务热线电话,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12336平台处理⽅法
1、接通电话。
向举报⼈了解反映什么问题。
2、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属于受理范围的,将基本信息进⾏记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向举报⼈说清情况。
3、收到国⼟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后,交由相关区域的国⼟资源执法部门进⾏调查处理。
4、每⽉25⽇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省厅执法局。
⼆、具体情况
1.⾮法批地、违法占地;
2.违法转让⼟地使⽤权;
3.破坏耕地;
4.⾮法勘查、开采、⾮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法转让矿业权;
5.其他⼟地、矿产资源违法⾏为。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12336的热线服务电话主要针对于破坏了国⼟资源的情况,⽐如说破坏耕地⾮法批地违法占地以及⾮法转让⼟地使⽤权等情况,在举报属实的情况下,可能还会获得奖励,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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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渠道,建立“便民、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证“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渠道,方便举报人;
(三)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
第三条“12336”举报电话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听举报电话,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二)对受理国土资源的违法线索进行归集、分类、汇总;
(三)负责提供受理违法线索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四条“12336”举报电话受理各类涉嫌违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线索。
主要包括以下八种类型:
(一)非法批地;
(二)违法占地;
(三)破坏耕地;
(四)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五)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
(六)非法勘查、开采;
(七)非法转让矿业权;
(八)其他国土资源资源违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事项不属于“12336”举报电话受理事项:
(一)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应由发证机关确认或调解);
(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中涉及的环保、安全、信贷、工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应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与国土资源有关的人身伤害(应公安机关反映);
(四)政务公开类事项(应向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
(五)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应向行政服务大厅咨询);
(六)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向信访办咨询);
(七)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应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八)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应向建设等其他部门反映);
(九)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应向农业等部门反映)。
对上述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的反映,接办人员应当向举报人作出说明,为其提供反映问题的路径。
第六条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举报的原则,确定举报工作的负责
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受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举报电话的开通、运行工作。
第七条“12336”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1:50和14:30—17:30。
第八条“12336”举报电话受理人员应当做到:
(一)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对举报事项作出初步判断;
(二)接听举报电话,注意询问举报人违法违规线索主体、时间、地点、事件等主要情况,准确、如实记录每一条违法违规线索,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处理违法线索,对办理的每一宗违法违规线索,办理人员都要签署姓名,及时登记台帐;
(三)接听举报电话,以“您好”为开头语,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细心倾听举报人反映情况,当举报人举报完毕后,应将主要内容复述一遍,复核记录是否符合意愿;
(四)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法定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因特殊原因离开岗位的须向监督指导室负责人请假报告离岗原因和离岗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个人仪表要同自己的工作、身份、环境相符,着装应整洁、得体、优雅、美观、庄重,展现稳重、大方、干练、富有涵养的形象,禁止不合时宜的服饰;
(六)搞好环境卫生,桌椅、地面随时保持清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墙壁无灰尘、不乱挂物品,办公桌椅及桌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
书橱、书柜内各类档案资料分类摆放
整齐,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报纸摆放整齐有序。
第九条举报电话受理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向举报人泄露案件处理的细节,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造成泄密的追究泄密者责任。
第十条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规违法线索,受理人员要迅速反映、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12336工作人员出现以下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举报电话接听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二)接听举报电话态度生硬造成群众不满的;
(三)违法违规线索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对通过“12336”举报电话反映的违法线索,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查清结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限定时间查清或结案的,应在时限届满3日前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对转办的违法线索不认真组织查处,不按期进行落实反馈,影响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对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对辖区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本级“12336”举报电话有效运行。
县局12336举报电话管理及12336举报的违法线索查处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定期通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