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北京市文化局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京文法[2002]17号

北京市文化局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京文法[2002]17号

北京市文化局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正文:---------------------------------------------------------------------------------------------------------------------------------------------------- 北京市文化局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2002年12月19日京文法[2002]17号)第一条为鼓励举报人检举揭发文化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加强社会监督,保障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文化市场违法活动在未经发现前,及时向北京市文化局市场管理部门或执法部门检举、揭发违规违法活动线索的人。

第三条文化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的举报范围:(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依法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行为;(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依法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行为;(三)违反《电影管理条例》,依法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行为;(四)违反其他文化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行为;第四条举报文化市场违法活动可以采取口头、信函、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

以口头、电话形式举报的,受理人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举报人宣读,在核实后由举报人签字确认,举报人不能签字的,应由两名受理人员签字并注明情况。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给予保密。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其向有权管辖的部门举报。

第五条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

第六条同一案件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

北京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解决山区电影普及活动补贴经费的请示

北京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解决山区电影普及活动补贴经费的请示

北京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解决山区电影普及活动补贴经费
的请示
北京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解决山区电影普及活动补贴
经费的请示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党史》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王昆仑副市长批示:同意。

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关于我市农村电影普及放映问题,目前除门头沟区由于根据山区生产队户数多少,经济情况,适当减少包场费用后,山区电影放映基本达到普及外,其它山区电影普及问题尚未解决,根据了解主要是因为山区自然条件及经济条件的限制。

农民负担能力低,为了解决广大山区电影普及问题。

【总页数】1页(48)
【关键词】农村电影;北京市财政局;山区;普及活动;文化局;经费;补贴;电影放映【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812.3
【相关文献】
1.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J],。

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规范和加强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演出服务的文化项目,面向全市各区(县)开展,主要包括“百姓周末大舞台”和“周末场演出计划”两项。

专项资金纳入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演后补方式拨付,主要用于参加“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的演出团体补助和演出场所补助。

第三条“百姓周末大舞台”演出主要在城区露天剧场、广场开展,演出时间为每年4月-10月期间周末,由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免费向观众提供演出服务。

“周末场演出计划”演出在郊区(县)室内剧场开展,演出时间为全年周末,采取政府补贴与剧场运作相结合形式开展,由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向观众提供演出服务。

第四条为保证演出效果,“百姓周末大舞台”演出采取免==============================专业收集精品文档=============================费、有组织的形式开展,“周末场演出计划”演出采取低价售票、凭票入场方式开展。

第五条“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演出团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服务期为二年。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活动管理机构由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区(县)文化委员会、区(县)财政局共同组成。

第七条相关机构职责:(一)市财政局职责:1.对“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项目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批复预算、拨付专项资金到区(县)财政局。

2.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区(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3.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4.指导相关单位以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参演团体。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七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七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七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1.09.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七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
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项目主体申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现初步确定第七批可享受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的企业为263家,共涉及4219人。

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19〕2533号)及《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初步确定第七批可享受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的企业形成《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企业名册(第七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
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有关问题。

反映问题应对真实性负责,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企业名册(第七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9日。

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88.01.19•【字号】•【施行日期】198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办法(1988年1月19日)北京市文化局附属剧场:根据财政部,文化部文计字(85)第728号关于颁发《剧场会计制度》的科目规定,剧场可以发放超场补贴。

为了鼓励剧场多为群众演出,多增加剧场收入,结合市文化局所属影剧场(院)的实际情况,经请示财政部同意,对超场补贴特作如下规定。

一、超场场次的计算:所谓超场场次是指各影剧场在局下达的1986年人员控制数的基础上完成每月定额场次105场指标以外,所增加的演出场次,月定额105场系指105场电影场。

如因特殊情况,经文化局批准剧场停业时,可由文化局按平均日场(105场÷30天=3.5场)或月场,相应核减场次指标和利润指标。

超场场次计算公式:全年超场场次=全年演出场次-定额场次(105场×12个月)+经批准核减的场次二、折合场次的计算方法:演一场戏曲折合2场电影;租场在2.5小时以上的折合两场电影,2.5小时以下的折合一场电影;故事片和新闻记录片一起放映,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算为一场电影;如果连续演出几个短片,时间超过1.5小时的可算为一场电影。

三、超场补贴必须与超场的经济效益挂钩。

超场补贴数额:根据超场场次与每场平均利润(每场平均利润=计算期实现利润÷计算期演出总场次)相乘后的超场利润,在不超过超场利润的30%内计算提取(所依据的利润是在不提大修基金和折旧的情况下)。

超场补贴发放时间,可在每月终了后按当月利润情况(不包括房租收入)进行预发,亏损月不得发放超场补贴,半年结算,年终决算。

四、发放超场补贴开支可在“营业费用”项下的“业务费”项目内设“超场补贴”节级科目列支。

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北京市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四、按照批准的经营项目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五、对国家禁止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观看的影片,应当谢绝中、小学生和龄前儿童入场。
六、接受文化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税费。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文化行政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1至2倍罚款。
二、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发行、放映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没收影片拷贝,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上岗前,经文化行政主管机关培训合格。
二、有相应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设备。
四、放映场所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
五、有合法的供片渠道。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必须持有关材料报市文化局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持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从事营业性电影放映活动的,还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
五、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发行、放映活动或者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者没收影片拷贝,处以非法所得3倍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六、违反第七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七、违反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发行、放映活动,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1至2倍罚款。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京财综〔2019〕162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9〕162号市教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月1日起,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前年度欠缴收入,相关执收单位应当继续收缴,并全额上缴国库。

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欠缴收入”(科目编码103049949)。

三、取消、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纳入相关部门或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由其主管部门安排项目预算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五、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1.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
容专项培训补贴企业名册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项目主体申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现初步确定第五批可享受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的企业为477家,共涉及5459人。

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19〕2533号)及《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初步确定第五批可享受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的企业形成《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企业名册(第五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
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有关问题。

反映问题应对真实性负责,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企业名册(第五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6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
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88.01.19
【实施日期】198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办法
(1988年1月19日)
北京市文化局附属剧场:
根据财政部,文化部文计字(85)第728号关于颁发《剧场会计制度》的科目规定,剧场可以发放超场补贴。

为了鼓励剧场多为群众演出,多增加剧场收入,结合市文化局所属影剧场(院)的实际情况,经请示财政部同意,对超场补贴特作如下规定。

一、超场场次的计算:所谓超场场次是指各影剧场在局下达的1986年人员控制数的基础上完成每月定额场次105场指标以外,所增加的演出场次,月定额10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