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杨某诈骗13万成功取保候审,后判缓刑,附:诈骗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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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诈骗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被告人XXX本人同意,作为被告人XXX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查阅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经过法庭调查,事实清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诈骗罪及其犯罪金额的基本事实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一)被告人XXX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XXX在2019年11月因诈骗罪被拘留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

在公安机关前后几次的讯问中供述一致。

对此,起诉书也认可了该事实。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自愿认罪,并适用简易审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主观恶性不深,涉案金额较少,且是初犯。

XXX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是初次犯罪,且涉案金额较少。

之所以这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方面由于身体年老,又无无经济来源,生活所迫;另一方面由于对法律的认知不足和对自己行为的理解不深。

但现在被告人XXX已归案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诚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回了违法犯罪所得。

所以恳请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并考虑被告人XXX涉案金额较少且积极退回犯罪所得的情况,减少罚金处罚。

(三)被告人XXX社会危害性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首先,被告人XXX的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涉案金额较小,未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其次,被告人XXX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看守所的教育和惩戒已经让XXX完成了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和社会危险性。

其自身也认识到自己错误,完全可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具有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态度诚恳等情节,并考虑其个人的客观情况,恳请法院在进行量刑时对被告人XXX从轻或减轻处罚。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院,亲爱的审判长:
我代表被告对指控其犯有诈骗罪的指控提出辩护。

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对证据的审查,我们坚信被告无罪,并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们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意诈骗的行为。

在此案中,被告并没有使用任何虚假的手段或欺骗性行为来获得他人财产。

相反,被告是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并没有故意欺骗他人。

其次,控方在指控中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故意实施诈骗的动机。

被告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显示出任何非法目的,他的行为并未显示出违法意图。

最后,控方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告个人情况和背景,他是一个勤劳守法的公民,从未在过去有过任何犯罪记录。

这是被告第一次面
对这样的指控,他对此感到无辜和沮丧。

法庭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并给予被告一个公正的评判。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庭认真审查本案的证据,并对被告进行
无罪判决。

我们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被告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

谢谢您的审议。

被告辩护人
日期。

最新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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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ing a person is of course not by his statements, but by his actions, not by what he claims to be, but by what he does and what he actually i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诈骗罪辩护词范文应当包括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辩护人姓名,辩护内容,事实和理由,辩护人签名,日期。

实践中的诈骗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此时,专业律师的辩护就显得很重要的了,关键时刻能起大作用。

那么大家知道律师向法院提供的诈骗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吗?带来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判活动。

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其定性本身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并不严重根据刑法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第一条的精神,认定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从诈骗所得数额、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等方面来衡量。

从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来看,的行为够不上情节严重:1、涉案金额较少。

在年8月至年6月,通过虚假婚姻介绍,诈骗他人,获得赃款16250元。

在诈骗犯罪中,16250元属于诈骗金额较大,而非巨大或特别巨大。

对此,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第三页也是如此认定的,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2、不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

其在犯罪前有正当职业,一直本分老实,遵纪守法,凭自己辛苦劳动赚钱养家;3、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而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资金或救灾、抢险等民政救助财物,未造成企事业单位停产停业损失;4、的犯罪行为未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后果相对较小;三、本案中,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认罪态度较好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好。

诈骗罪二审辩护词经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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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二审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上诉人[上诉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会见上诉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我对本案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为上诉人进行辩护,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关于案件事实认定。

1. 交易的复杂性与误解。

大家想想,这个案子中的所谓“诈骗”行为,其实更像是一场由于双方对交易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大乌龙。

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交易往来,可不是那种简单明了的一锤子买卖。

就好比两个人在一个迷宫里找出口,都以为自己走的是对的路,结果走岔了就互相指责对方使坏。

在他们的交易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商业条款、行业惯例以及口头约定。

这些东西就像一团乱麻,搅和在一起,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比如说,在[具体交易环节],上诉人以为按照他们之前在这个行业里的做法,这样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他就像一个在熟悉的道路上开车的司机,一直都是这么开的,突然被人说开错了,他自己也是懵的。

所以,这并不是上诉人故意设下陷阱去欺骗被害人,而是双方在这个复杂的交易迷宫里迷失了方向,产生了误会。

2. 主观故意的证据薄弱。

要认定诈骗罪,主观故意可是个关键因素。

可在这个案子里,检察官说上诉人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证据却像是在沙滩上建高楼,根基不稳啊。

我们看整个案件过程,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表明上诉人从一开始就计划好了要骗被害人的钱。

他在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如果单独拿出来看,都是在正常的商业操作范围之内的。

没有那种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迹象,不是像那些真正的诈骗分子,眼睛里冒着骗钱的光,设计好了一整套骗局就等着人上钩。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去菜市场买菜,和菜贩因为价格、分量有点小争执,你不能就说这个人是诈骗犯吧?他可能只是对这个菜的价值有自己的看法,想争取更合理的交易。

在这个案子里也是一样的道理,上诉人只是在交易过程中,和被害人在一些交易细节上有分歧,不能因为最后结果不好,就硬给他扣上诈骗的帽子。

保险诈骗罪辩护词

保险诈骗罪辩护词

保险诈骗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各位审判员,大家好。

今天我代表被告人在此发言。

关于本案的核心问题——所谓的保险诈骗罪,大家都明白,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问题。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情绪化的判断和片面的证据,就把一位普通人推向深渊。

你看,这个案件之所以复杂,就在于它牵涉到的并不是简单的是非对错,而是关于一个人如何在复杂的情境中,面对误解和偏见。

而这些,恰恰是我们辩护方要澄清的地方。

我们并不是说被告完全没有责任。

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可是,问题的关键是,他真的是为了骗保吗?真的是存心要欺骗保险公司吗?你看,要是我们从头到尾都用“骗”这个字眼来扣帽子,那未免也太草率了些。

事情远比大家想象的复杂。

这里面有个很大的误会,就是被告在理赔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疏漏、误导和不规范的操作,但是这完全不能被理解为诈骗。

大家想想看,这种情况下,怎么就能直接判定为诈骗呢?如果真是那样,那么我们身边的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可能都得被抓进来吧?更何况,大家也知道,保险公司本身的理赔程序就不是什么“清清爽爽”的事。

你要说他们全是善良的天使,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份理赔,那恐怕有点过于理想化了。

就拿这个案件来说吧,保险公司在审查被告的理赔材料时,不是没做过审查?在多次的交涉过程中,明明有可以澄清误会的空间,为什么没有及时处理清楚?他们也没有做到应有的透明和公正,反而让被告陷入了一个看似无解的怪圈。

您说,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会在没有任何外力因素的情况下,故意去做违法的事吗?这就像是你和我,平时看见一个问题,总是第一反应会选择解决,而不是去搞些不着边际的事情。

换句话说,根本没有那个动机。

再说了,被告也并不是个心术不正的人。

要是仔细了解一下他的背景,你会发现他是个老实本分的人。

一个人真心想做坏事,往往会有迹可循,但被告的行为,从头到尾看,都没有那种“心狠手辣”的痕迹。

他的动机,或许只是为了弥补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

但你说,这就能和诈骗扯上关系吗?难道是为了点小钱,就得去冒着大风险,做违法的事吗?你要这么想,未免太小看这个社会上普通人的智慧了。

诈骗罪缓刑辩护词

诈骗罪缓刑辩护词

诈骗罪缓刑辩护词对于诈骗罪,怎样为缓刑进⾏辩护?诈骗罪缓刑辩护词是怎样的?为了⼤家了解与此相关的知识,下⾯店铺编辑为您介绍这⽅⾯的内容,在⽂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参考,也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诈骗罪缓刑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员:⼭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特指派杨xx律师担任其⼀审诉讼的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认真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并多次会见本⼈,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案件事实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能予以充分考虑:辩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没有异议,但在量刑⽅⾯,本案存在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系从犯⾸先,当向___打电话有没有可以挣钱的事情做时,___回答他能弄到假⽜黄,然后⼀起配合,由出去联系好⼈后把假⽜黄卖给对⽅挣钱,所以⽤假⽜黄骗⼈的想法是___提议的,⽽⾮;其次,作案⽤的假⽜黄和收据本都是___购买准备的(见___讯问笔录第⼆次第4页倒数第⼀⾏:“我就到宁夏___市三营镇的集市上花了150元买了30颗假⽜黄,后来⼜在路边花了30元买了六本票据”);再次,在三个被告合谋诈骗时都是___提供的经费,作案前,___先给王__3000元让其到阳泉进⾏踩点选择被骗⽬标,作案后,还是___给和王__8000元作为选择下⼀个诈骗⽬标去长治的经费(路费和平时开销),故应认定在整个诈骗中是从犯。

依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对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具有⽴功情节本辩护⼈接受委托之后,在2015年1⽉20⽇会见他时,他积极要求提供线索,告知我___(第⼀被告、同案犯)的⼉⼦在腊⽉⼆⼗左右结婚,他肯定要参加,并且提供___住在___市和平门五层板式楼的三单元201室,还有⼀套廉租房、喜欢到⿇将室内打⿇将的信息。

诈骗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通过分析案卷和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审查、采纳。

一、关于涉案金额1.将被告人的涉案金额认定为XXXXX元是不妥的,望法庭慎重考虑涉案金额,也就是实际犯罪金额,在诈骗罪中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数额。

此外,还应当是被告人所“经手”的数额。

犯罪数额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那部分数额,而不是受害人支付过(入金)的所有数额。

因为客户会“出金”取回到银行卡,而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额是客户入金中的一部分,是客户最后的亏损,就是入金后减去操作的手续费再减去出金,最后剩下的头寸,手续费和头寸就是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入金-手续费-出金=头寸,手续费+头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额(卷二PX、PX刘X和黄X 的供述),这部分金额才是犯罪数额。

举例说明,客户入金10000元,出金取回6000元,中间各项操作实际亏损4000元,那么犯罪数额应当是客户实际亏损的4000元,如将全部入金10000元都认定为犯罪数额显然是错误的。

受害人王X的这27XXXXX元,只是XX年X月X日-X月X 日期间在XXXX全部的入金,还没有任何操作记录,XX年X月X日公司就被查封了。

XX年X月X日,被害人使用的账户就收到了转账XXXXX元(卷二PX0)。

在此期间,王X除了入金之外没有其他操作记录,还没有开始进行买卖外汇的操作,没有操作自然没有产生任何亏损,也不可能产生提成(因为业务员提成的计算方式是每操作一手提100元),王X收到转账XXXXX 元之后反而还有盈余了。

所以,将XXXXX元全部认定为被告人XX的涉案金额是不妥的,望法庭酌情考虑。

此外,受害人王X开户入金并不是由XX远程指导的,XX 的行为只有聊天,至于将客户转交主管后客户入金多少、怎么入的,XX并不知情。

诈骗罪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关于XXX诈骗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接受XXX的指派,指定我作为XXX诈骗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诈骗罪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XXX有以下几点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小,其行为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是次要的辅助的实行行为,情节不严重。

其次要作用的事实理由为:1、犯罪介入上的次要作用。

根据被告人XXX、XXX 《讯问笔录》:被告人XXX首先提议,后又叫的XXX,在2012年7月份的一天,XXX纠集另外四名被告人到登封进行诈骗。

XXX是在XXX的唆使下才偶然卷入这次犯罪的,属于是偶然犯,在介入上起次要作用。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1条规定、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1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

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

2、被告人XXX是初犯、偶犯;XXX是第一次犯罪,未受过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初犯。

同时是受第一被告的影响而介入该案实施犯罪的,因而是偶犯。

根据:《最高群众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况,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三、被告人XXX当庭认罪并且认罪态度好。

XXX积极主动交待了自己参与的全部行为,为了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办,同时,XXX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写有《认罪保证书》,保证不再犯罪,也多次向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表示不再做违法违纪的事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本所xxx、x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庭审活动,辩护人经与被告人确认案情、翻阅案件材料,现根据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及认定的诈骗金额不持异议。

二、从本案的量刑来看,被告人xxx具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xxx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x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xxx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系初犯、偶犯,此前并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出具的《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通过一系列公安网络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比对,并未在上述系统中查询到被告人的违法犯罪经历。

被告人xxx在此次案件发生之前,一直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不曾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律铸成大错,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xxx在本案中仅是作为“业务组长”主要负责业务小组日常管理,并未负责公司总体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核心业务,也没有对各点位开展综合管理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之规定,应当对被告人xxx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xxx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愿意认罪认罚。

被告人xxx于2022年xx 月xx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

不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机关公诉阶段,xxx均主动、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侦查、讯问,毫无保留的陈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5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XXX 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担任辩护人之前,我详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XXX进行了深入的会见,并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

同时,我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

基于对以上事实和证据的全面分析,我对本案有了基本的认识和观点。

现在,我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XXX在从事商业活动中,涉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较大。

然而,在对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后,我们发现起诉书所述的部分事实并不清晰明确。

例如,关于XXX如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细节,以及受害方对此的认知程度和反应等细节性事实需要进一步查证和明确。

同时,在案卷材料中并未充分展示XXX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影响。

二、关于本案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一是XXX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二是其主观恶性程度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程度;三是其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目前看来,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上述几点。

因此,我们需要更为深入地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三、关于本案的量刑建议在考虑量刑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影响以及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

本案中,虽然XXX涉嫌合同诈骗罪,但在对其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后,我们发现其主观恶性程度并不深。

同时,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因此,我建议法庭在考虑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四、对本案的综合评价总体来说,我对本案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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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杨某诈骗13万成功取保候审,后判缓刑,附:诈骗罪辩护词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为获取他人财物谎称可以拿到所在单位开
远市xxx开发公司开发的开远市某工程,骗取被害人梁某、
毛某每人五万元,共计十万元人民币,后为取得梁某、毛某
的信任,将公司的工程图纸从单位拿出复印后交梁某找来的
林某做工程预算,并以该工程需要缴纳挂靠费为由骗取林某
所在施工队挂靠费3万元,两次合计诈骗金额达13万元,
已经远远超过云南省当年办理诈骗案件“数额巨大”的标准,
如果依照我国刑法266条之规定,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案情重大,在接受被告
人杨某家属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认真分析案情后积极介
入并成功取保候审,后本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
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取得了被告人家属预期更好的判
决结果。

▲办案思路及心得
依照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规定,结合本案,被
告人杨某主观恶性小,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并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退陪了所有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良好的悔罪表现等诸多情节,对被告人杨某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其所处刑期符合关于适用缓刑的有关规定,并且从公安机关的“释放证明”
还有“取保候审决定书”均可以均可以看出对被告人杨某已经没有拘押的必要,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我国刑法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
▲裁判结果
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附:诈骗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某家属的委托,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

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更深刻了解。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案件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构成的诈骗罪没有异议。

但根据本案的整个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我们认为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量刑时参考。

一、
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小,恳请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由于输了钱急于把输了的钱赢回来一时心急,才想到要弄点钱去“帮本”,在公诉机关的证据“收条”中也明确写明“如工程7月31日前未动
工,全额退款”,也就是说,被告人杨某虽然虚构事实,骗取了钱财,但对该钱款只是想暂时的占有,等到有了钱马上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杨某也理所当然的认为只
要到七月份把钱悉数还给梁辉就可以了,只是后来还是把钱
输了自己没有钱才没还给被害人。

所以被告人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只是暂时的,主观恶性小,恳请法院量
刑时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及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均表明被告人
杨某在犯罪还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照我国
《刑法》第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结合本案,恳请人民法院考虑予以被告人杨某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在被害人报警前就准备退还所有钱款,只是当时被害人没有带
“收条”原件才没有成功,但自首后积极退还被害人所有款项,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减小了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恳请人民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从公诉机关的证据“收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被告人杨某自首后,其父母亲在2011年1月17日就将所有款项退还给
了被害人,应该认定为被害人的退赃行
为,被害人收到钱款后也表示了对被告的谅解,被告人的行为也减少了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而事实上,在被害人梁辉报案之前,被告人杨某及其父母就
多次联系被害人,想将所有的钱款退还给被害人,是由于被害人手里当时没有“收条”的原件,被告人及父母叫被害人先找到“收条”原件,然后双方到律师事务所
写下还款协议后马上就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

也就是说,被告人虽然骗取了被害人的钱款,但一直以来都想偿还给被害人,并且也将钱准备好要退还给被害人了,在
后来得知被害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马上到公安机关自首并
且退还了所有的钱款,被告人并没有长期占有钱款的故意,恳请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
轻处罚。

四、被告人杨某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恳请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法律意识谈薄,在输了钱之后急于赢回来的情况下编造了事实,骗取了财物,其犯罪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并且被告人先前并无前科,是初次犯罪,
在事发后认识到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自动投案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将全部钱款退回被害人,具有良好
的悔罪表现,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如实供
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量刑规定》予以被告人从轻或减轻
处罚,以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表兄弟,恳请法庭量刑时考虑与一般诈骗相区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近亲属诈骗的相关规定,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本案的被
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梁辉系亲表兄弟,两人从小一块长大,关系非常好,两家也经常往来,被告人家原先生活条件相对要好还经常资助被害人家,虽然双方不是近亲属
但可以参照该司法解释,在量刑时区别于一般的诈骗案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结合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恳请人民法院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依照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规定,结合本案,被
告人杨某主观恶性小,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并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退陪了所有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良好的悔罪表现等诸多情节,对被告人杨某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其所处刑期符合关于适用缓刑的有关规定,并且从公安机关的“释放证明”
还有“取保候审决定书”均可以均可以看出对被告人杨某已经没有拘押的必要,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我国刑法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恳请人民法
院考虑对被告人杨某思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采纳!
此致
开远市人民法院
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
张小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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