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务局规章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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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务局进一步明确对外职责的规定_规章制度_

河务局进一步明确对外职责的规定_规章制度_

河务局进一步明确对外职责的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黄河防洪安全,确保黄河防洪工程完整,促使相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行对外职责,合法、高效、经济地维护黄河河务部门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参考黄委会、河南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乡黄河河务局代表国家行使在新乡境内的黄河水工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水政监察部门是黄河河务部门唯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设在某地级黄河河务部门的黄河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受当地公安部门领导,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犯罪案件。

第五条本规定实行权责一致、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原则。

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在处理外部纠纷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妥善处理,对职责以外的及时移交有权管理的部门,以保障外部纠纷高效率、高质量的处理,维护黄河河务部门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外部纠纷主要指损害黄河水工程安全和完整的民事行为、一般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犯罪行为。

第二章第一责任人第七条第一责任人是指损害黄河水工程安全和完整的违法行为的首个发现者且享有一定权力、负有一定义务的责任人。

第八条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等综合因素履行下列职责:(一)处理。

对属于自己管辖内的违法行为,第一责任人要合法、及时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告。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内的违法行为,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部门或机关。

(三)保全证据。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第一责任人应根据需要保全处理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为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其他有利于案件查处的行为。

第三章处理机制第九条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是指河务部门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

本规定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相对人因过失造成黄河河务部门财产损失的纠纷。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河道作为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河道这一重要资源,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必要的。

本文将着重介绍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河道管理的背景和目标河道管理的背景是因为人类的活动对河道资源造成了影响,如滥挖滥采、乱倾倒垃圾等,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来保护河道资源。

河道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环境,维护河道生态平衡,促进河道可持续发展。

三、法律法规的制定(这部分针对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进行详细的叙述,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流程和程序,突出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河道使用权的规定:明确河道资源的使用归属和管理权限。

例如,规定河道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程序。

2.河道水质保护:规定河道水质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确保河道水质符合环保要求。

3.河道生态保护:制定保护河道生态系统的措施,禁止滥捕滥猎和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4.河道工程建设:规定河道工程建设的审批和施工管理流程,确保合理利用河道资源。

5.河道抢险救援:建立河道抢险救援体系,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6.河道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明确河道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规章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河道管理机构的建立:设立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制度执行的跟踪和监督:建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违规行为的惩罚和处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4.社会参与和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河道管理,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促进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

六、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效果评估定期对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河道管理中心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中心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管理中心的运作,保护河道资源,提升河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河道管理中心是指依法负责管理本地区河道的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护、保护、管理本地区的水域资源。

第三条河道管理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本地区内的河道资源,包括河道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水质监测等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中心应当依法管理河道资源,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河道管理中心设有办公室、规划设计部、环境监测部、生态修复部、水务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河道管理中心设有中心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名,各职能部门设有负责人。

第七条河道管理中心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八条河道管理中心设有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中心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

第九条河道管理中心设有监察机构,负责对中心工作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河道管理中心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河道管理中心设有宣传部,负责中心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二条河道管理中心负责开展河道资源的调查研究,制定河道资源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河道管理中心负责开展河道环境监测,定期发布水质报告。

第十四条河道管理中心负责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中心负责河道的水务管理,确保河道运行畅通。

第十六条河道管理中心负责对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河道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对违法占用河道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八条河道管理中心需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河道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河道管理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河道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应当规范中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河道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1992年8月3日豫政〔1992〕64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9日豫政〔1998〕16号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和删除部分行政文件中行政处罚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黄河河道及治黄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河道、沁河干流河道、滩区、滞洪区、库区)及其工程、设施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河南黄河河务局是我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沿黄河各省辖市、县(市、区)黄河河务局是该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河南黄河河道,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等级标准进行管理。

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黄河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滩区安全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居住在滩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第六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滞洪工程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八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保护水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河道、沁河干流河道、滩区、滞洪区)及其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与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包括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应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并公布。

第四条黄河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减灾和生态保护的总体安排,坚持科学规划、强化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对黄河河道保护治理的财政投入,解决黄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黄河河道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各级黄河河务部门,是其管理范围内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依法行使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2018)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2018)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2018)【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1.25【实施日期】2018.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9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2018年1月25日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1992年8月3日豫政〔1992〕64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9日豫政〔1998〕16号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和删除部分行政文件中行政处罚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黄河河道及治黄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河道、沁河干流河道、滩区、滞洪区、库区)及其工程、设施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河南黄河河务局是我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沿黄河各省辖市、县(市、区)黄河河务局是该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河南黄河河道,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等级标准进行管理。

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黄河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滩区安全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居住在滩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流管理职责规定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黄河河流管理,保证各级河流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执行河流管理职责,保证黄河防洪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例、水利部规章,参照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联合新乡黄河实质,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各级河流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推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那么。

局属各河流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利、肩负义务,各部门应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保证黄河水工程的完好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推行过失归责原那么。

过失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听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该预示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粗心粗心而没有预示或已经预示而轻信可以防备致使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黄河河流督查管理,推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督查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管理条例?等水法例,提升人民民众的水法例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纪案件的发生;〔?水政督查工作章程?第九条〕〔二〕增强河流巡逻,实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例、规章规定严禁的、未经赞同私自进行的、可能引起水事纠葛的水事行为;〔?黄河河流管理巡逻报告制度?第四条〕〔三〕查处水事违纪行为,对违犯水法例的行政相对人实实行政处罚或采纳其余行政举措;〔四〕配合和辅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五〕办理行政允许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所辖河流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备〔包含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犯法律、法例、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逻、报告和遏止;〔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纪行为;〔三〕配合水政督查部门做好河流内建设工程的行政允许工作;建管部门应该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察,保证建设工程技术切合防洪标准和其余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供给真切、完好的技术审察报告;〔四〕增强河流建设工程施工的督查管理,严把完工查收关。

河流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河流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河流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河流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河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河流应依法分类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

第四条河流管理应以维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供应、防洪和调蓄水资源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河流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河流规划、水质管理、水量管理、河道治理和河道保护等方面。

第六条河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加强对河流的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国务院水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河流规划管理第八条河流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水资源利用规划,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的需要。

第九条河流规划应当明确河流的主要功能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河流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因素,确保河流的水质、水量和河道畅通。

第十一条河流规划应当采取综合管理,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水质管理第十二条河流水质管理应当依照国家水质标准,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河流内各类排污口应当取缔或治理,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河流水质管理应当注重源头治理,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五条河流水质管理应当依法惩处违法排污行为。

第四章水量管理第十六条河流水量管理应当实行定量管理和定量分派。

第十七条河流水量管理应当进行水情监测,及时预警洪涝等水文灾害。

第十八条河流水量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十九条河流水量管理应当保护生态用水,防止过度开发和浪费。

第五章河道治理第二十条河道治理应当加强河道堤坝、岸线和植被的完善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河道治理应当清淤疏浚,保持河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河道治理应当维护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河道治理应当遵循节水原则,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河道保护第二十四条河道保护应当划定河道保护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河道保护应当严格限制沿岸建设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河道保护应当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治理河道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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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河务局规章制度手册⏹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XX市黄河河务局规章制度手册目录局机关学习制度…………………………………………局机关接待制度……………………………………局机关车辆制度…………………………………………局机关电话管理制度…………………………………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制度………………………………..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局机关总务管理制度…………………………………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局机关文件借阅制度……………………………………局机关机要文件阅文制度……………………………….职工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工资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局机关廉洁自律八条规定…………………………………防汛值班制度………………………………………………汛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防汛值班报汛制度…………………………………………防汛值班交接制度…………………………………..巡堤查险注意事项…………………………………………报险制度……………………………………………………文明养护班创建标准……………………………………………工程管理检查验收考核办法…………………………………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水政监察人员责任制…………………………………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水政监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执法办案制度……………………………………………大案要案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水政监察装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及低值易损耗品管理制度……………..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务制度………………………………..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差旅费规定…………………………………………………经营管理制度……………………………………………河务段财务制度……………………………………………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局机关学习制度局机关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并会同有关科室,年初制定学习计划。

机关每周一、三、五早上8:00—8:30为学习时间,理论学习由办公室主持,其它业务学习由办公室组织,有关科室按照计划主持,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学习时间。

全体职工要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科(室)负责人要向办公室考勤人说明情况。

参加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每季度至少写一篇心得体会,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衡量职工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习实行签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局机关接待制度为了贯彻勤俭节约这一优良传统,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本着大方而不浪费、节约不吝啬;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圆满出色地完成各项接待任务。

特别定以下制度:接待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在实践中提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谦虚恭敬的态度,文明礼貌的语言,增强责任的意识。

在接待工作中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发扬任劳任怨,不怕吃苦、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

对于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在接待程序、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对于不同身份的领导要核定相应的陪客人员,禁止摆阔气,讲排场、大吃大喝,更不得用公款安排各种娱乐活动和外旅游。

接待和会议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工作餐,杜绝浪费,节约开支。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扩大接待标准。

局领导和科(室)工作人员下河务段一律轻车简从,在有职工灶的河务段就餐,没有灶的可在就近乡镇饭馆按规定的伙食标准就餐。

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各种活动严格按照会务组制度为标准实施,超标准的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以上规定办公室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超出标准范围一律自行负责。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机关车辆是为机关工作服务的,因此,必须保证汛期防汛用车;在保证防汛用车的同时可兼顾本局职工市内的重病、孕妇住院等用车。

车辆调度: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除局领导用车直接由办公室调度外,各科室用车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办公室根据全局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车辆租用:机关任何科室或个人出差原则上不准租车。

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或局长批准。

汛期其他工作,应为防汛工作让路。

防汛值班领导提出用车计划,办公室优先安排。

退休干部用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车辆维修:建立车辆档案。

更换零部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填写车辆维修计划表,经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字同意后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结算由财务科同办公室按时结算,否则一切票据不予报销。

油票管理:桑塔纳百公里按12公升供给,猎豹三菱百公里15公升供给,每月按实际公里数供油,油票管理员按出车单供给油票(命令单不作为结算补助的凭证),每月抄表检查,年终统一结算,超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出车补助即除正常的出差补助外,乡镇、河务段每天6 元,月底由办公室根据实际出车情况统一造表经局长签字后到财务科结算。

施工期间统一补助标准,无出车补助。

未经领导批准,司机不得出私车,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非局机关驾驶员不得动用机关车辆,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批准人承担,并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罚。

局机关电话管理制度为了方便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充分发挥程控交换机功能,特制定本制度:1、电话费管理1、办公室电话:局长,2、副局长、局长助理月包干费100 元,3、办公室月包干50元,4、其余科室月包干费30元。

超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5、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话费,6、按黄委规定从工资中发放,7、电话费不8、再报销。

9、手机费用管理:手机一律自购,10、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每月控制报100元,11、科长、河务段长每月控制报50元,12、凭话费结算单报销。

无机不13、报,14、话费不15、累计使用。

2、话费结算每月话费由财务科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制度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减少浪费,堵塞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办公用品仅限稿纸、信纸、笔记本、圆珠笔、墨水。

各科室所用胶水、信封、订书针、绘图橡皮、直尺等物品,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领取。

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月稿纸按一本、每年学习笔记本按2本、圆珠笔、笔忒两支,墨水2瓶领用。

办公用品以科室为单位统一领取,由科室根据需要分配使用。

临时工每年发稿纸1本,圆珠笔1支。

办公室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科室办公用品领用情况,对节约使用的表扬,浪费的通报批评。

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要经常保持机关院内、大门前、楼内及各科室的整洁卫生,坚持上班前10分钟为打扫卫生时间。

每周一、五早上学习前为集体大扫除时间。

车辆要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要保持井然有序。

垃圾要定期清理,不得积攒和乱堆乱放,保持院内经常卫生干净。

办公楼的地板、厕所要每天进行打扫、清洗,不能存在纸屑、烟头等杂物,要经常倾倒、冲洗纸篓,地板保持明亮干净,为职工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

机关饭厅要保持清洁卫生,无蝇、无鼠、无油渍、无霉变食品。

餐具要及时消毒。

不准随地吐痰和丢弃果皮、废纸、烟头、口香糖等,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机关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机关安全保卫组,其负责人要具体抓好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对外来客实行登记制度,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每晚11时按时锁好大门。

凡物资东西外出,要有出库、出门手续,并严格检查登记。

办公期间,外单位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院内,特殊情况须向领导请示同意后方能进入,夜间停留的车辆只限本局车辆,要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财务科、库房要有“三铁一器”,并加强防范措施。

职工宿舍、家属楼及个人财产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丢失、损坏等现象,一切责任自负,机关概不负责。

节假日要加强保卫巡逻工作,安全值班人员要昼夜不定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反映。

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重视车辆、花木、办公设施及重要科室的安全,确保全年无事故发生。

严格奖惩制度,全年无事故进行表彰奖励,失职或失盗要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局机关总务管理制度凡属机关办公的财物一律需登记造册。

办公用品领发须经科(室)领导签字后专人领取。

门锁、簸箕、托布等一次性配齐后,需要更换维修,要经科(室)领导签字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办理。

做到适量库存,尽量减少资金占用。

办公用品做到购置有计划,购回后有入库手续,发放有签字,严格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工作。

职工调动时,要严格办理财物移交手续。

凡不办理手续者,人事、劳资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制定考勤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1、凡参加考勤人员,2、每天上班要按照签到。

3、按作息时间表此间即未出差、又未请假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对于签到者中午12点整,4、下午6点整不5、在岗者视为早退(因公外出除外)。

6、对迟到人员2次给予警告,7、累计3次以上,8、每次扣5元;早退人员同9、上;旷工人员每天扣10元工资,10、3天以上加倍11、扣除,12、全年累计旷工达15天者除名13、。

14、签到人员不15、准代签,16、发现代签者每次扣除被签人员和代签人员每人5元。

17、对于既不18、签到又不19、请假人员按按旷工处理,20、特殊原因未签到者各科长或分管局长要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

21、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的处理:每天以至或早退一次者扣除当天施工补助5元。

旷工一天者扣除20元,22、累计旷工三天际上予以辞退。

请假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扣除奖金,23、凡被扣工资人员月底张贴公布,24、并从当月工资中给予扣除。

25、考勤表放置于二楼办公室门前,26、每天由考勤员按上午表和下午表准时放表和收表,27、迟放或迟收表一次扣除考勤员5元。

28、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局文印工作,提高文印质量,保持文件的严肃性,减少浪费,节约开支,现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各科室的文印、材料、报表等,由本科室拟稿或拷盘,经有关领导签字后,交文印室统一排版、印刷、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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