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2008年9月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Page 1
培训内容
1
系统总体描述
2
系统实现目标
3
与各个子系统关系图
4
系统业务图
5
系统功能模块图
6
登录系统
7
功能模块业务介绍
8
系统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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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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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功能
功能:
主要是查询数采仪上报的各种类型的历史数据以及对上报的数 据进行汇总。
历史数据
汇总查询
1.实时数据 2.十分钟数据 3.小时数据 4.日数据 ……
按地区查询
1.日数据 2.月数据 3.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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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怎样登录、 登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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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模块介绍内容
1.在线监测 2.报警监控 3.设施查询 4.历史数据 5.综合查询 6.数据审核 7.远程控制 8.数据交换 9.污染源信息 10.系统管理 11.选择关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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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功能介绍
历史数据
F汇总查询:按污染源查询数
采仪上报的各种类型的数据并对 入库的数据进行汇总。
F按地区查询:按行政区汇总
各个污染物的排放量,本功能模 块实现了按时间对比和按行政区 进行对比。
F提示:按行政区对比只能对比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审核单位(盖章):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写说明
该表分“基本情况表”、“验收组成员名单”、“现场综合评价表”和“审批表”等四部分组成。
1、表一“基本情况”由于排污企业负责填写。
2、表三中“联网报告”部分由环保部门信息中心或监控中心负责填写。
3、表三中“现场比对”部分由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负责填写。
4、表三中“现场审核”部分由审核组成员在现场检查后填写。
5、表三中“审核组意见”部分由审核组组长填写。
6、表四“审批意见”由责任环保部门有关处(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7、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表一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
执行标准
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数据传输设置
表二审核组成员名单
表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综合评价表
表四责任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现
02
状分析
污染源分布情况
工业园区集中分布
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内,涉及化工、印染、造纸 等多个行业。
城市周边区域分散分布
部分重点污染源企业分布在城市周边区域,对城市环境质量产生一 定影响。
农村地区零散分布
部分小型工业企业及作坊式生产企业在农村地区零散分布,对当地 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企业 排污情况,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减少 环境污染。
建设目标与原则
建设目标
建立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 统,实现对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数 据采集、传输与分析,提高环境监管 效率。
建设原则
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实时性 、准确性、易用性及可扩展性,同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03
概述
系统构成与功能
01
数据采集
实时采集企业排污数据,包括废水 、废气等。
监控预警
实时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发现异常 及时预警。
03
02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分析、 存储和传输。
信息管理
对企业信息、设备信息、监测点信 息等进行管理。
04
技术路线与实现方式
数据采集技术
采用传感器、流量计等设备,实时采集企业 排污数据。
数据传输
将采集的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到监控中心平台,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监控中心平台建设
硬件设施
建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高性能服 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确保 平台的稳定运行。
软件系统
开发或购买专业的在线监控软件系统 ,实现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和分 析等功能。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3.0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操作手册 (I)第一章概述 (1)1.1系统目标 (3)1.2系统功能 (4)1.3功能模块 (5)第二章系统登录 (6)2.1启动登录系统 (6)2.2进入系统 (6)2.3退出系统 (8)第三章页面布局及控件介绍 (9)3.1页面布局 (9)3.2控件介绍 (11)3.3图标介绍 (13)第四章总体预览 (15)4.1数据完整性 (15)4.1.1功能说明 (15)4.1.2操作说明 (15)4.2报警统计 (16)4.2.1功能说明 (16)4.2.2操作说明 (16)4.3数据审核情况 (18)4.3.1功能说明 (18)4.3.2操作说明 (18)4.4设备审核情况 (19)4.4.1功能说明 (19)4.4.2操作说明 (19)4.5设备验收情况 (21)4.5.1功能说明 (21)4.5.2操作说明 (21)4.6污染物超标T OP10 (23)4.6.1功能说明 (23)4.6.2操作说明 (23)4.7重点污染物超标情况 (24)4.7.1功能说明 (24)4.7.2操作说明 (24)4.8通讯服务器连通情况 (25)4.8.1功能说明 (25)4.8.2操作说明 (25)4.9监控数据最新交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2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附件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 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
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 工作曲线。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150号

津环保监测…2011‟号签发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国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1、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定期巡检、校准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企业生产情况、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及相关自查表格等。
2、企业因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或设备维修、更换、停运、拆除等原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应提前15日报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时,排污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若超过48小时仍无法修复,应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5、排污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运营单位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运营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自运行企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必须经有相关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注册和接受跟踪培训。
二、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1、各排污企业要高度重视在线监控运行管理,积极配合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考核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 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 52-2007)(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二、监督考核内容(一)比对监测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二)现场核查1、制度执行情况(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2)运行、巡检记录(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2、设备运行情况(1)仪器参数设置(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三、监督考核方式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初稿)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安装配备标准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须安装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可选择安装pH在线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须安装二氧化硫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可选择安装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
二、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满足《HBC6-2001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主要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由于现场比对工作量较大,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慎重选择。
2、污染源烟气排放二氧化硫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烟气排放二氧化硫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含流速、含氧量、湿度、温度、压力等烟气参数)应满足《HJ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相关要求。
污染源烟气排放二氧化硫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按取样方式可选择释稀抽取式、直接抽取式和直接测量式,按二氧化硫分析原理可选择紫外荧光、非分散红外、非分散紫外、紫外差分吸收(DOAS)或定电位电解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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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审核单位(盖章):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写说明
该表分“基本情况表”、“验收组成员名单”、“现场综合评价表”和“审批表”等四部分组成。
1、表一“基本情况”由于排污企业负责填写。
2、表三中“联网报告”部分由环保部门信息中心或监控中心负责填写。
3、表三中“现场比对”部分由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负责填写。
4、表三中“现场审核”部分由审核组成员在现场检查后填写。
5、表三中“审核组意见”部分由审核组组长填写。
6、表四“审批意见”由责任环保部门有关处(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7、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表一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
执行标准
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数据传输设置
表二审核组成员名单
表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综合评价表
表四责任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